目 录
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概述 ............................................................ 1
﹙一﹚企业法人制度概念..................................................................................... 1
﹙二﹚企业法人财产的特点................................................................................. 1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设立的条件................................................................. 2
二、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 ........................................ 2
﹙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的形成..................... 2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避免政府过多的干预..................... 3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责任............. 3
三、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面临的问题 ........................ 3
﹙一﹚企业管理者法人财产认识不清,法人财产观念严重滞后..................... 3
﹙二﹚企业法人无形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三﹚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 4
﹙四﹚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4
四、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几点建议 ........................ 4
﹙一﹚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增强法人产权意识......................................... 5
﹙二﹚加强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 5
1.要提高企业经理的市场经营意识 .................................................. 5
2. 要在企业中引进竞争机制 ............................................................ 5
3.企业应合理的调整资本结构及加强资本流动监督 ............................ 5
﹙三﹚加强企业破产的执行与监督,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域............................. 6
﹙四﹚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
四、结语 ............................................................................................ 6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论文摘要]目前,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法人财产则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进行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础,企业法人财产是不可分割,企业的出资者除国家独资企业外,还有其他的出资者,但不论企业的出资者有多少,企业的法人财产合为一体,由企业法人占有和使用,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出资者不能随意抽回投资。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能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稳定,所以,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 企业 法人财产权 国有企业
System Theor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Property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enterprise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marke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a market economy,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property has important rol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activities, the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property is inseparable, enterprise contributive person in addition to the state owned enterprise, and other stakeholders, but no matter enterprise contributive person how many, are one property of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the possession and use of the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enterprise unified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keholders can't withdraw the investment.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enterprise's legal person could improve and perfect property system, is directly related to China's economic system reform and economic stability, therefore,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system of corporate property has the very strong reality and urgency Keywords: Enterprise;As a legal person property rights;State-owned enterprises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概述
﹙一﹚企业法人制度概念
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企业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利,更享有独立的人格化权利,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简而言之,企业法人制度,就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并且,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地支配企业的财产。 ﹙二﹚企业法人财产的特点
企业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效益性的特点。整体性是指企业法人财产不可分割,企业的出资者除国家独资企业外,还有其他的出资者,但不论企业的出资者有多少,企业的法人财产合为一体,由企业法人占有和使用,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出资者不能随意抽回投资。稳定性是指出资者即使将其
向企业的投资转让给他人,企业的财产并不因而发生变动,保持了企业财产的相对稳定。延续性是指只要企业存在,企业法人就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不会因投资者的变动而影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效益性是指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不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委托给有经验、会管理、善经营的专职经营者,即企业法人代为经营,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设立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时,才能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企业产权有没有独立化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标志。而且,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产权独立化后,出资人在获取相应的资本收益时,只以投入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股票能自由让渡,股票自由让渡是维护法人资产制度的重要条件。股票的买卖与公司资产的运行相分离,股东在股市上买卖股票并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运动。界定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企业法人代表机构由出资人选出并代表出资人的利益。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经营业务。合理有效的所有权约束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约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是用脚投票,对公司法人实施股权约束,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二是公司法人机构对公司高层经理人员施加法人财产权约束,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要有一直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企业家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是企业资产不断增值。必要的外部约束,一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有效竞争对公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法律对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约束。
二、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
确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然而,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政府的干预过强,使国有企业不能充分迎合市场的导向作用,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市场活力和自主权。企业的财产是企业的基础,更是企业大展手脚、狭路相逢勇者胜物质保障,只有搞好这些,企业才逐渐的发展壮大,体现其在市场经济今天的价值。所以说,健全合理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特别是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的形成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然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却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只要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能够科学合理的建立,保障企业对其占有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那么
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要清晰,权责要明确,只有建立科学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才能保证现代企业具有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避免政府过多的干预
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时也承担着经济宏观调控的责任,所以说,国有企业必然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将会有效的遏制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从而促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分开,各自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位。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一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中政府投资资金与企业资金相混淆的消极局面。企业法人财产的建立与完善,将会极大地促进企业自我发展,调动企业的市场积极性。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责任
财产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企业法人的责任制度是构成整个法人制度的基本要素。法人的独立责任和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是许多国家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组织的基本标志,是决定其他法人制度的核心。由此可看出,企业法人的责任与企业投资者的责任范围是不同的,只要明确区分他们之间的财产范围就可明确责任,债权人、法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就能得到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就能稳定,同时,也可建立起相互间的信任,是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法人资金,搞活资金对市场的巨大促进作用。
三、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面临的问题
法人财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层构造, 它的建立牵动着整个经济体制的重构。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和体制改革各个环节不配套, 企业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 法人财产制度还缺乏稳固的基础和外部条件的支撑, 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1]。理论界认为,理想的企业制度应该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第一,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和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同时得到保障;第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能够紧密结合。只要这样,企业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才能保证投资者的财产保值增值,然而,结合我国目前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现状,我国仍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急需我国不断加强与完善[2]。
﹙一﹚企业管理者法人财产认识不清,法人财产观念严重滞后
目前,人们对法人财产及法人财产权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认识与理解,企业中的管理者仍然没有独立支配企业财产的意识。法人财产制度所强调的是对企业全部资产所享有的占有、支配权和保值增值的责任,[3]所以,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明白自己的定位,企业法人和出资人的关系是用资者与出资者的关系,同时,企业对于法人财产权还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企业经营者随意的挥霍法人财产,使法人财产逐渐缩小,甚至,有些经营者将法人财产作为自己私用的财产。另外,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时,只想着向政府求救,对政府部门有一定的依赖思想,特别是争取政府的投资项目、银行贷款等方面尤为突出。这样企业就缺乏自
我独立性,面对政府通过企业解决社会问题时就不能理直气壮的拒绝,甚至捍卫自己经营方向决策,这实际上企业放弃了自己的法人财产权。
﹙二﹚企业法人无形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其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越发突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是很可能被忽视的,因为他只存在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其价值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无形财产的重要性逐渐让人们意识到,无形财产的多样化在企业中得到体现,甚至还缺乏有效地管理和配置,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只处于初级价段,我国的法律只是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形式作了规定,到底如何进行管理还没有涉及。如多数企业没有无形资产的指标和奖惩制度,企业无形资的保值增值处于失控状态,严重缺乏科学管理的思想理论和方法,根本谈不上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整合与优化利用,无形资产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大的收益[4]。
﹙三﹚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
法人财产制度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最根本的制度。然而,在现实中,企业的经营受到政府的干预过多,企业的经营通常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尤其在国有企业中比较突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往往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导向作用。同时,政府部门人员往往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处于领导地位。他们的企业经营理念往往与市场化的企业经营理念不同,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关注政府的需求,只关心自己能否升官发财,而对企业的盈亏关心过少,对其他投资者利益不顾。据调查显示,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国有股份高达90﹪以上,最低也在73﹪,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仍然掌握着支配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利,企业自主权没有保障[5]。
﹙四﹚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企业作为法人,当面临资不抵债时,就可能被破产。如果破产,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将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得清偿,面对我国立法的不完善,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领域。国家作为最大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担任领导职务。所以,企业法人财产可以说是和国家财产接近,国家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管理职能上是很难明确区分的,企业的破产对于国家来说就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破产制度设立的初衷,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得不到保障。出资者的出资是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所以,要严格把国家的出资真正纳入到企业法人财产中,尽量避免使国家财政无形的流失。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承担者,因此,很有可能使国有企业、国家财政、银行三者都被拖垮的危险[6]。
四、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几点建议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意味着国家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完全分离。国家仅享有以国有资产份额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而不能干预企业的
内部事务。企业经营管理者自主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一﹚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增强法人产权意识
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为后盾,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使得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就政府方面而言,要彻底转变把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观念,将主要精力用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宏观调控以及引导市场等方面。从企业方面看,要增强对法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行使企业法人财产权即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天然权力。要彻底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主体,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构成企业法人财产的主体,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必须改革现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政企职能分开、授权委托营运、企业自主经营的资产营运体系。通过委托代理的产权链,确立国有资产营运的人格化主体。
﹙二﹚加强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
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范围不断扩大,不少企业已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形成了法人财产制度,这是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第一步。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资产的作用,创造大的经济效益。
1.要提高企业经理的市场经营意识
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首先要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强化约束甚至限制其持有企业部分股份,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挂钩,还要奖惩分明。目前有些国有企业经理经营不力,对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却照样担任经理,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要建立法人代表的业绩考核制,经理聘任制,强化法人代表管理企业的积机性。
2. 要在企业中引进竞争机制
国有企业一般都受国家各级政府的关照,在原材料及产品销售等方面得到优惠。各地还以行政方式分割市场,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利于企业发展,影响了企业充分发挥法人财产的作用。要在企业中实行破产还债制。目前国有企业实际上只对经营负责,不对亏损负责,更不对债务负责,国家仍然是最大的公司。对于亏损严重的企业即使不破产,实质上其资产已有损失,留之必将给国家带来更大损失。破产还债可使国家财产停止损失,收回资产把它投入到效益好的企业发挥更大效益。
3.企业应合理的调整资本结构及加强资本流动监督
企业自身要不断优化内部资本资源的配置,资本的投入要有重点,真正做的资本的有效合理利用,是资本效益最优最大化,符合市场潮流。另为,要加强资本的公开透明度和市场资本运转的监督。
﹙三﹚加强企业破产的执行与监督,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域
法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约束。只有健全的法律才能够保障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企业破产是企业退离市场的法律化渠道,没有健全的企业破产制度,那么企业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在市场化的今天成为泡沫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的最大企业,具有很强的优势,但是对于一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当及时破产。各地政府必须加强企业破产的执行与监督力度,通过深入实际调查,对于那些资不抵债,在垂死挣扎的企业该破产的就必须坚决的予以破产,各级政府不能搞特殊化,因为是国企就不敢,不能破产。
﹙四﹚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企业自身的财产状况出发,依照一定的程序建立企业财产规范制度,在能够偿还债权人的财产的范围内从事企业的借贷活动,从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得到偿还,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有权对当事人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行使异议权。如果剥夺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当该项约定不利于债权人时,债权人的利益势必受到损害,也与现行民事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7]因此当事人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仅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还受到债权人意志的制约。
四、结语
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必须顺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国国情,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财产制度,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确立仅仅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准备了基础性的条件,还需要企业的领导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等制度的设置和完善与其相适应。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司法阶段,要确定能保障正确的理论、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参考文献::
[1]
[2]
[3]陆学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核心问题初探[J].《理论与现代化》发展.战略 吴理荣、汤伟.企业法人管理问题思考[J].法制与社会 黄晓波.如何建立现代企业法人财产制度[J].现代企业制度
[4] .龚涛.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北方经济.2010年第8期
[5] 冯晓明.国有企业现状调查报告[J].山东省政府
[6] 程放鸣.法人财产制度与现代企业结构的治理的统一[J].现代经济探讨.2000年底2期
[7]卢建平.国有企业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J].浙江社会科学.2009年第六期
目 录
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概述 ............................................................ 1
﹙一﹚企业法人制度概念..................................................................................... 1
﹙二﹚企业法人财产的特点................................................................................. 1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设立的条件................................................................. 2
二、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 ........................................ 2
﹙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的形成..................... 2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避免政府过多的干预..................... 3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责任............. 3
三、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面临的问题 ........................ 3
﹙一﹚企业管理者法人财产认识不清,法人财产观念严重滞后..................... 3
﹙二﹚企业法人无形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
﹙三﹚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 4
﹙四﹚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4
四、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几点建议 ........................ 4
﹙一﹚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增强法人产权意识......................................... 5
﹙二﹚加强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 5
1.要提高企业经理的市场经营意识 .................................................. 5
2. 要在企业中引进竞争机制 ............................................................ 5
3.企业应合理的调整资本结构及加强资本流动监督 ............................ 5
﹙三﹚加强企业破产的执行与监督,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域............................. 6
﹙四﹚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6
四、结语 ............................................................................................ 6
论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论文摘要]目前,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企业来说,法人财产则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进行企业生产活动的基础,企业法人财产是不可分割,企业的出资者除国家独资企业外,还有其他的出资者,但不论企业的出资者有多少,企业的法人财产合为一体,由企业法人占有和使用,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出资者不能随意抽回投资。然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企业的法人财产制度能否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济的稳定,所以,建立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紧迫性。
[关键词] 企业 法人财产权 国有企业
System Theor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Property Abstract: At present, with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enterprise gradually become the main body of marke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in a market economy, for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property has important role, is the foundation of the enterprise production activities, the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property is inseparable, enterprise contributive person in addition to the state owned enterprise, and other stakeholders, but no matter enterprise contributive person how many, are one property of the enterprise legal person, the possession and use of the enterprise as a legal person, enterprise unified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takeholders can't withdraw the investment. However, in the proces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enterprise's legal person could improve and perfect property system, is directly related to China's economic system reform and economic stability, therefore, to establish and perfect the system of corporate property has the very strong reality and urgency Keywords: Enterprise;As a legal person property rights;State-owned enterprises
一、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概述
﹙一﹚企业法人制度概念
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企业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和法人财产权利,更享有独立的人格化权利,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简而言之,企业法人制度,就是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并且,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地支配企业的财产。 ﹙二﹚企业法人财产的特点
企业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连续性和效益性的特点。整体性是指企业法人财产不可分割,企业的出资者除国家独资企业外,还有其他的出资者,但不论企业的出资者有多少,企业的法人财产合为一体,由企业法人占有和使用,企业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出资者不能随意抽回投资。稳定性是指出资者即使将其
向企业的投资转让给他人,企业的财产并不因而发生变动,保持了企业财产的相对稳定。延续性是指只要企业存在,企业法人就拥有企业法人财产权,不会因投资者的变动而影响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使。效益性是指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是企业的财产所有者不必亲自经营自己的财产,而是委托给有经验、会管理、善经营的专职经营者,即企业法人代为经营,从而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设立的条件
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时,才能独立的承担财产责任,企业产权有没有独立化是衡量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标志。而且,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产权独立化后,出资人在获取相应的资本收益时,只以投入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同时,股票能自由让渡,股票自由让渡是维护法人资产制度的重要条件。股票的买卖与公司资产的运行相分离,股东在股市上买卖股票并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运动。界定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企业法人代表机构由出资人选出并代表出资人的利益。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经营业务。合理有效的所有权约束在股份制条件下,所有权约束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股东通过在股东大会上用手投票和在股票市场是用脚投票,对公司法人实施股权约束,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二是公司法人机构对公司高层经理人员施加法人财产权约束,以确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要有一直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企业家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是企业资产不断增值。必要的外部约束,一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有效竞争对公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法律对公司经营者行为的约束。
二、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
确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意义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像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然而,对于我国的国有企业来说,政府的干预过强,使国有企业不能充分迎合市场的导向作用,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市场活力和自主权。企业的财产是企业的基础,更是企业大展手脚、狭路相逢勇者胜物质保障,只有搞好这些,企业才逐渐的发展壮大,体现其在市场经济今天的价值。所以说,健全合理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特别是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现代企业的形成
现代企业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然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却是企业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只要企业法人财产制度能够科学合理的建立,保障企业对其占有的法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支配权,那么
企业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要清晰,权责要明确,只有建立科学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才能保证现代企业具有良好的物质基础。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避免政府过多的干预
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同时也承担着经济宏观调控的责任,所以说,国有企业必然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将会有效的遏制政府通过行政手段来干预企业的自主经营,从而促使政府和企业能够分开,各自给自己一个合理的市场定位。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一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发展中政府投资资金与企业资金相混淆的消极局面。企业法人财产的建立与完善,将会极大地促进企业自我发展,调动企业的市场积极性。
﹙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明确投资者与企业的责任
财产是企业承担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企业法人的责任制度是构成整个法人制度的基本要素。法人的独立责任和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是许多国家法律所确认的法人组织的基本标志,是决定其他法人制度的核心。由此可看出,企业法人的责任与企业投资者的责任范围是不同的,只要明确区分他们之间的财产范围就可明确责任,债权人、法人及其投资者的利益就能得到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就能稳定,同时,也可建立起相互间的信任,是企业能够更好的利用法人资金,搞活资金对市场的巨大促进作用。
三、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面临的问题
法人财产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层构造, 它的建立牵动着整个经济体制的重构。由于旧体制的惯性作用和体制改革各个环节不配套, 企业独立的法人主体地位并没有真正确立起来, 法人财产制度还缺乏稳固的基础和外部条件的支撑, 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1]。理论界认为,理想的企业制度应该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第一,企业经营管理的自主权和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权同时得到保障;第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能够紧密结合。只要这样,企业才能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才能保证投资者的财产保值增值,然而,结合我国目前的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现状,我国仍然面临着许多的问题和不足,急需我国不断加强与完善[2]。
﹙一﹚企业管理者法人财产认识不清,法人财产观念严重滞后
目前,人们对法人财产及法人财产权还缺乏科学合理的认识与理解,企业中的管理者仍然没有独立支配企业财产的意识。法人财产制度所强调的是对企业全部资产所享有的占有、支配权和保值增值的责任,[3]所以,企业的经营者应该明白自己的定位,企业法人和出资人的关系是用资者与出资者的关系,同时,企业对于法人财产权还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企业经营者随意的挥霍法人财产,使法人财产逐渐缩小,甚至,有些经营者将法人财产作为自己私用的财产。另外,企业在遇到资金短缺时,只想着向政府求救,对政府部门有一定的依赖思想,特别是争取政府的投资项目、银行贷款等方面尤为突出。这样企业就缺乏自
我独立性,面对政府通过企业解决社会问题时就不能理直气壮的拒绝,甚至捍卫自己经营方向决策,这实际上企业放弃了自己的法人财产权。
﹙二﹚企业法人无形财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是企业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近年来,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其经营过程中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也越发突出。无形资产对于企业法人来说是很可能被忽视的,因为他只存在人们的观念之中,所以其价值也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无形财产的重要性逐渐让人们意识到,无形财产的多样化在企业中得到体现,甚至还缺乏有效地管理和配置,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的立法还只处于初级价段,我国的法律只是对于无形资产的出资形式作了规定,到底如何进行管理还没有涉及。如多数企业没有无形资产的指标和奖惩制度,企业无形资的保值增值处于失控状态,严重缺乏科学管理的思想理论和方法,根本谈不上对企业无形资产的整合与优化利用,无形资产并没有给企业带来大的收益[4]。
﹙三﹚企业自主经营管理权受到限制
法人财产制度是保证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最根本的制度。然而,在现实中,企业的经营受到政府的干预过多,企业的经营通常会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尤其在国有企业中比较突出,国家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股东,往往对于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具有导向作用。同时,政府部门人员往往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处于领导地位。他们的企业经营理念往往与市场化的企业经营理念不同,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只关注政府的需求,只关心自己能否升官发财,而对企业的盈亏关心过少,对其他投资者利益不顾。据调查显示,实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国有股份高达90﹪以上,最低也在73﹪,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仍然掌握着支配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利,企业自主权没有保障[5]。
﹙四﹚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企业作为法人,当面临资不抵债时,就可能被破产。如果破产,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将如何最大限度的获得清偿,面对我国立法的不完善,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领域。国家作为最大的投资者,同时,也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担任领导职务。所以,企业法人财产可以说是和国家财产接近,国家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管理职能上是很难明确区分的,企业的破产对于国家来说就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发挥破产制度设立的初衷,债权人的债权也就得不到保障。出资者的出资是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所以,要严格把国家的出资真正纳入到企业法人财产中,尽量避免使国家财政无形的流失。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界定对国有企业的财产承担者,因此,很有可能使国有企业、国家财政、银行三者都被拖垮的危险[6]。
四、关于建立国有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几点建议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意味着国家对国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与企业经营管理权完全分离。国家仅享有以国有资产份额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 而不能干预企业的
内部事务。企业经营管理者自主进行经营管理承担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一﹚企业经营者要转变观念,增强法人产权意识
企业经营者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必须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为后盾,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使得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相分离,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就政府方面而言,要彻底转变把企业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观念,将主要精力用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强宏观调控以及引导市场等方面。从企业方面看,要增强对法人财产权益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全面行使企业法人财产权即对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天然权力。要彻底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主体,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是构成企业法人财产的主体,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必须改革现存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建立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政企职能分开、授权委托营运、企业自主经营的资产营运体系。通过委托代理的产权链,确立国有资产营运的人格化主体。
﹙二﹚加强企业法人财产的管理
随着企业制度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范围不断扩大,不少企业已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形成了法人财产制度,这是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变的第一步。当前首要的任务就是要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充分发挥企业资产的作用,创造大的经济效益。
1.要提高企业经理的市场经营意识
加强法人财产的管理,首先要对企业的法人代表强化约束甚至限制其持有企业部分股份,个人利益与企业效益挂钩,还要奖惩分明。目前有些国有企业经理经营不力,对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巨大的经济损失却照样担任经理,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要建立法人代表的业绩考核制,经理聘任制,强化法人代表管理企业的积机性。
2. 要在企业中引进竞争机制
国有企业一般都受国家各级政府的关照,在原材料及产品销售等方面得到优惠。各地还以行政方式分割市场,限制外地企业进入,不利于企业发展,影响了企业充分发挥法人财产的作用。要在企业中实行破产还债制。目前国有企业实际上只对经营负责,不对亏损负责,更不对债务负责,国家仍然是最大的公司。对于亏损严重的企业即使不破产,实质上其资产已有损失,留之必将给国家带来更大损失。破产还债可使国家财产停止损失,收回资产把它投入到效益好的企业发挥更大效益。
3.企业应合理的调整资本结构及加强资本流动监督
企业自身要不断优化内部资本资源的配置,资本的投入要有重点,真正做的资本的有效合理利用,是资本效益最优最大化,符合市场潮流。另为,要加强资本的公开透明度和市场资本运转的监督。
﹙三﹚加强企业破产的执行与监督,特别是国有企业领域
法律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约束。只有健全的法律才能够保障市场主体各方的利益。企业破产是企业退离市场的法律化渠道,没有健全的企业破产制度,那么企业只会成为社会发展的阻碍力量,在市场化的今天成为泡沫企业。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投资的最大企业,具有很强的优势,但是对于一些不能适应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当及时破产。各地政府必须加强企业破产的执行与监督力度,通过深入实际调查,对于那些资不抵债,在垂死挣扎的企业该破产的就必须坚决的予以破产,各级政府不能搞特殊化,因为是国企就不敢,不能破产。
﹙四﹚健全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企业法人财产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企业自身的财产状况出发,依照一定的程序建立企业财产规范制度,在能够偿还债权人的财产的范围内从事企业的借贷活动,从而,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在法定的期限内得到偿还,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同时,债权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有权对当事人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行使异议权。如果剥夺了债权人的知情权和异议权,当该项约定不利于债权人时,债权人的利益势必受到损害,也与现行民事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相违背。[7]因此当事人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不仅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还受到债权人意志的制约。
四、结语
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必须顺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生产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国国情,探索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企业财产制度,从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确立仅仅是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准备了基础性的条件,还需要企业的领导机制、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保障机制等制度的设置和完善与其相适应。当然,最关键的还是司法阶段,要确定能保障正确的理论、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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