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
杭建监总〔2010〕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总站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于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对建筑工地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邀请省建科院、省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等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共对30个工地的138台起重机械(其中:塔机82台、人货两用升降机32台、货用升降机24台)进行了安全性能和维护保养情况专项检查;并对5年以上的17台塔机进行了无损探伤检测。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总站组建的两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检。对起重机械力矩限制失效、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失效、无高度限位、塔身标准节联接螺栓松动等存在较大隐患的杭州地铁工程1号线七堡二标、五福新天地和万家星城三期A标等3个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起重机械部分重要结构存在隐患和一些主要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被责令暂停使用的塔机46台,占检查台数的56.1%;人货两用升降机21台,占检查台数的65.6%;货用升降机18台,占检查台数的75%。本次检查签发停工整改单和限期整改通知单30份,责任主体扣分3家,项目经理和总监扣分15人次,共计51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塔机、人货两用升降机安全装置和限位开关的隐患率较高,货用升降机质量低劣,安全使用性能较低,根据检查汇总,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施工单位无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起重机械专业人员实施检查指导。对租赁设备的管理,偏重于项目自行管理,缺少公司一级的统一监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完全依懒安装维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维修的单位责任心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一些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月检)流于形式,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维修而“带病”使用。
二、监理单位对现场起重设备的使用监管不力。多数监理单位缺少相应的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检查力不从心。对安装维修单位的专项检查内容,未能切实履行旁站、监督,对检查结果未做到签字确认,使之起重机械一些必检内容漏检、不检,部分安全装置和重要另部件失效、缺损情况下,仍在继续使用。
三、部分安装单位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日常、专项检查与调试,如安全装置只作表面检查不作调试且部分漏检;维修过程往往用简单、不安全方式,如起重量限制器部件坏了,不顾其工作原理就用铁丝捆绑住,使之限制装置失效;塔身连接螺栓的紧固力未能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扭矩;附墙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非标附墙杆未经设计无施工图;起重机械主要机构、装置的紧固件以小代大以及用铁丝等替代开口销等;导致了这些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就存在了安全隐患。
四、部分施工现场未签订起重机械专业维修保养合同,交由无维修保养能力的租赁单位承担。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月专项检查表,检查结果均为合格,而对照实物抽查结果看,起重机械上存在多种隐患,包括多项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五、起重机械上一些刚经过专检的安全限位开关失效、失灵,部分与产品质量有关。弓形板式力矩限制器不封闭,受环境、人为影响较多,弓形板弹性变形后的复原量,并不是衡定的,需要经常调整。由于检查调试不到位,力矩限制器失效现象较为普遍,包括其它一些安全装置的失效。
货用升降机的楼层停靠装置,由于设计与制造质量低劣,其连杆机构或转动块机构,一用就损坏,多数施工现场货用升降机吊笼停靠装置名存实亡。瞬时式防坠安全器是靠断绳时突然的失重而动作的,由于不封闭,现场作业环境又差,易使触发动作的零部件遭受尘沙污物,而防坠器一旦有阻卡、动作不灵活现象,就失去防坠器的作用。瞬时式防坠器的定期检测国家至今未作明确规定,而现场对防坠器的检查又往往被忽视,重使用轻管理。曳引机传动的货用升降机上普遍无起重量限制器。
六、升降机卸料平台搭设无专项方案无施工图,造成平台搭设随意性大,留下的临边多;人货两用升降机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多数未采用钢板或钢板网制作、门的锁止装置未装在外侧(朝向吊笼一侧),作业人员在平台上可以随意打开防护门,违反了国标规定。货用升降机的卸料平台与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卸料平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平台层高、防护门的高度、门的选材等不符合有关国标要求。货用升降机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多数呈开启状态,给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七、对5年以上塔式起重机实行一次无损探伤检测未能做到全覆盖。从抽查的17台塔机检测结果来看,2台塔机探伤存在微细裂纹,占总检测台数的11﹪。1台发生在塔身标准节与联接螺栓套焊接部位,焊缝裂纹长20mm;1台发生在塔身底部斜撑杆上支座部位, 构件裂纹长20mm,当即责令停工,先定方案后整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限期整改单的内容,落实责任人,逐项逐条整改,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露天作业,环境差、工况恶劣、使用频率高,塔机又承受交变载荷等特点,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测。 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安装维修单位应提高起重机械检查频率,除日常检查外,实行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检查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和安全装置等部位,监理单位应参与检查和实施监管。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部门,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要加强起重机械司机遵守操作规程教育,彻底杜绝安全装置人为“放大”,起重机械超载与违章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3、使用单位应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卸料平台和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及防护门的制作、搭设和使用管理。
4、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起重机械安全技术防范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起重机械重要部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交叉作业应安装工作空间限止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一览表
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的通报
杭建监总〔2010〕1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市总站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于2010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对建筑工地的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货用施工升降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邀请省建科院、省建设机械有限公司等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共对30个工地的138台起重机械(其中:塔机82台、人货两用升降机32台、货用升降机24台)进行了安全性能和维护保养情况专项检查;并对5年以上的17台塔机进行了无损探伤检测。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装、施工、监理单位对起重机械自查自纠。第二阶段在自查自纠基础上,总站组建的两个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检。对起重机械力矩限制失效、起重量限制器失效、回转限位失效、无高度限位、塔身标准节联接螺栓松动等存在较大隐患的杭州地铁工程1号线七堡二标、五福新天地和万家星城三期A标等3个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起重机械部分重要结构存在隐患和一些主要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失效的,被责令暂停使用的塔机46台,占检查台数的56.1%;人货两用升降机21台,占检查台数的65.6%;货用升降机18台,占检查台数的75%。本次检查签发停工整改单和限期整改通知单30份,责任主体扣分3家,项目经理和总监扣分15人次,共计51分。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从检查情况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其中塔机、人货两用升降机安全装置和限位开关的隐患率较高,货用升降机质量低劣,安全使用性能较低,根据检查汇总,主要存在几方面问题:
一、施工单位无设备管理机构或设备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起重机械专业人员实施检查指导。对租赁设备的管理,偏重于项目自行管理,缺少公司一级的统一监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完全依懒安装维修单位。负责设备安装维修的单位责任心缺失的情况下,造成一些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月检)流于形式,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的维修而“带病”使用。
二、监理单位对现场起重设备的使用监管不力。多数监理单位缺少相应的起重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过程的检查力不从心。对安装维修单位的专项检查内容,未能切实履行旁站、监督,对检查结果未做到签字确认,使之起重机械一些必检内容漏检、不检,部分安全装置和重要另部件失效、缺损情况下,仍在继续使用。
三、部分安装单位未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起重机械日常、专项检查与调试,如安全装置只作表面检查不作调试且部分漏检;维修过程往往用简单、不安全方式,如起重量限制器部件坏了,不顾其工作原理就用铁丝捆绑住,使之限制装置失效;塔身连接螺栓的紧固力未能达到说明书规定的扭矩;附墙装置未按规定设置、非标附墙杆未经设计无施工图;起重机械主要机构、装置的紧固件以小代大以及用铁丝等替代开口销等;导致了这些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就存在了安全隐患。
四、部分施工现场未签订起重机械专业维修保养合同,交由无维修保养能力的租赁单位承担。检查发现,大多数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月专项检查表,检查结果均为合格,而对照实物抽查结果看,起重机械上存在多种隐患,包括多项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五、起重机械上一些刚经过专检的安全限位开关失效、失灵,部分与产品质量有关。弓形板式力矩限制器不封闭,受环境、人为影响较多,弓形板弹性变形后的复原量,并不是衡定的,需要经常调整。由于检查调试不到位,力矩限制器失效现象较为普遍,包括其它一些安全装置的失效。
货用升降机的楼层停靠装置,由于设计与制造质量低劣,其连杆机构或转动块机构,一用就损坏,多数施工现场货用升降机吊笼停靠装置名存实亡。瞬时式防坠安全器是靠断绳时突然的失重而动作的,由于不封闭,现场作业环境又差,易使触发动作的零部件遭受尘沙污物,而防坠器一旦有阻卡、动作不灵活现象,就失去防坠器的作用。瞬时式防坠器的定期检测国家至今未作明确规定,而现场对防坠器的检查又往往被忽视,重使用轻管理。曳引机传动的货用升降机上普遍无起重量限制器。
六、升降机卸料平台搭设无专项方案无施工图,造成平台搭设随意性大,留下的临边多;人货两用升降机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多数未采用钢板或钢板网制作、门的锁止装置未装在外侧(朝向吊笼一侧),作业人员在平台上可以随意打开防护门,违反了国标规定。货用升降机的卸料平台与人货两用升降机的卸料平台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尤其是平台层高、防护门的高度、门的选材等不符合有关国标要求。货用升降机卸料平台的防护门,多数呈开启状态,给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七、对5年以上塔式起重机实行一次无损探伤检测未能做到全覆盖。从抽查的17台塔机检测结果来看,2台塔机探伤存在微细裂纹,占总检测台数的11﹪。1台发生在塔身标准节与联接螺栓套焊接部位,焊缝裂纹长20mm;1台发生在塔身底部斜撑杆上支座部位, 构件裂纹长20mm,当即责令停工,先定方案后整改。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限期整改单的内容,落实责任人,逐项逐条整改,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露天作业,环境差、工况恶劣、使用频率高,塔机又承受交变载荷等特点,必须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专项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测。 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安装维修单位应提高起重机械检查频率,除日常检查外,实行每月不少于二次专项检查,检查必须覆盖整机重要结构和安全装置等部位,监理单位应参与检查和实施监管。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部门,落实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要加强起重机械司机遵守操作规程教育,彻底杜绝安全装置人为“放大”,起重机械超载与违章操作行为,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3、使用单位应加强塔式起重机械卸料平台和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及防护门的制作、搭设和使用管理。
4、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起重机械安全技术防范能力,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起重机械重要部位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交叉作业应安装工作空间限止器,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标准化管理水平。
附:起重机械存在安全隐患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