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2010-11-05 11:21:36 | 来源:百度 | 加入收藏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摘要:为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和发展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1 为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和发展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多、高层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应由混凝土、型钢、纵向钢筋和箍筋组成。
1.0.3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材料
3.1 型钢
3.1.1 型钢混凝土构件的型钢材料宜采用牌号Q235—B.C.D级的碳素结构钢,以及牌号Q345—B.C.D.E级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951的规定。
3.1.2 型钢可采用焊接型钢和轧制型钢.型钢钢材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碳含量符合使用要求.型钢焊缝和坡口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当焊接型钢的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5313的规定,其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得小于该标准Z15级规定的允许值.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用钢,其强屈比不应小于1.2,且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和良好的可焊性。
3.1.5 型钢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焊条》GB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 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规定。
3.1.7 构件中设置的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的规定。
3.1.8 型钢使用的螺栓、锚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 5780的规定;
2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
3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
术条件》GB/T 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 3632-GB 3633的规定;
4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采用。
设计基本规定结构类型
4.1.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分为全部结构构件采用型钢混凝土的结构和部分结构构件采用型钢混凝土的结构.此两类结构宜用于框架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底部大空间剪力墙结构、框架一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结构体系.但对各类结构体系的框架柱,当房屋的设防烈度为9度,且抗震等级为一级时,框架柱的全部结构构件应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
4.1.2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的型钢,宜采用实腹式宽翼缘的H形轧制型钢和各种截面型式的焊接型钢;非地震区或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多、高层建筑,可采用带斜腹杆的格构式焊接型钢。
4.1.3 型钢混凝土框架梁中的型钢,宜采用充满型实腹型钢.充满型实腹型钢的一侧翼缘宜位于受压区,另一侧翼缘位于受拉区;当梁截面高度较高时,可采用桁架式型钢混凝土梁。
4.1.4 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宜在剪力墙的边缘构件中配置实腹型钢;当受力需要增强剪力墙抗侧力时,也可在剪力墙腹板内加设斜向钢支撑。
连接构造梁柱节点连接构造
5.1.1 框架梁柱节点的连接构造应做到构造简单,传力明确,便于混凝土浇捣和配筋。
5.1.2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梁柱连接可采用下列几种形式
1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的连接;
2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
3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梁的连接。
5.1.3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梁、钢梁的连接,柱内型钢宜采用贯通型,柱内型钢的拼接构造应满足钢结构的连接要求.型钢柱沿高度方向,在对应于型钢梁的上、下翼缘处或钢筋混凝土梁的上下边缘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加劲肋型式宜便于混凝土浇筑,水平加劲肋应与梁端型钢翼缘等厚,且厚度不宜小于12mm。
5.1.4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混凝土梁的梁柱节点应采用刚性连接,梁的纵向钢筋应伸入柱节点,且应满足钢筋锚固要求.柱内型钢的截面型式和纵向钢筋的配置,宜便于梁纵向钢筋的贯穿,设计上应减少梁纵向钢筋穿过柱内型钢柱的数量,且不宜穿过型钢翼缘,也不应与柱内型钢直接焊接连接;当必须在柱内型钢腹板上预留贯穿孔时,型钢腹板截面损失率宜小于腹板面积25%;当必须在柱内型钢翼缘上预留贯穿孔时,宜按柱端最
不利组合的M、N验算预留孔截面的承载能力,不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补强。
梁柱连接也可在柱型钢上设置工字钢牛腿,钢牛腿的高度不宜小于0.7倍梁高,梁纵向钢筋中一部分钢筋可与钢牛腿焊接或搭接,其长度应满足钢筋内力传递要求;当采用搭接时,钢牛腿上、下翼缘应设置二排栓钉,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从梁端至牛腿端部以外1.5倍梁高范围内,箍筋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梁端箍筋加密区的要求。
5.1.5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或钢梁连接时,其柱内型钢与梁内型钢或钢梁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接,且梁内型钢翼缘与柱内型钢翼缘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梁腹板与柱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悬臂梁段与柱应采用全焊接连接.具体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以及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的要求。
5.1.6 在跨度较大的框架结构中,当采用型钢混凝土梁和钢筋混凝土柱时,梁内的型钢应伸入柱内,且应采取可靠的支承和锚固措施,保证型钢混凝土梁端承受的内力向柱中传递,其连接构造宜经专门试验确定。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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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和发展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1 为在建筑工程中合理应用和发展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非地震区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多、高层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工.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应由混凝土、型钢、纵向钢筋和箍筋组成。
1.0.3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材料
3.1 型钢
3.1.1 型钢混凝土构件的型钢材料宜采用牌号Q235—B.C.D级的碳素结构钢,以及牌号Q345—B.C.D.E级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其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951的规定。
3.1.2 型钢可采用焊接型钢和轧制型钢.型钢钢材应根据结构特点选择其牌号和材质,并应保证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合格和硫、磷、碳含量符合使用要求.型钢焊缝和坡口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当焊接型钢的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50mm,并承受沿板厚方向的拉力作用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 5313的规定,其附加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得小于该标准Z15级规定的允许值.考虑地震作用的结构用钢,其强屈比不应小于1.2,且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和良好的可焊性。
3.1.5 型钢的焊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工焊接用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焊条》GB 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 5118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2 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规定。
3.1.7 构件中设置的栓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柱头焊钉》GB10433的规定。
3.1.8 型钢使用的螺栓、锚栓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 5782和《六角头螺栓-C级》GB 5780的规定;
2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 700规定的Q235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规定的Q345钢;
3 高强度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与技
术条件》GB/T 1228-1231或《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 3632-GB 3633的规定;
4 螺栓连接的强度设计值、高强度螺栓的设计预拉力值,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的规定采用。
设计基本规定结构类型
4.1.1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分为全部结构构件采用型钢混凝土的结构和部分结构构件采用型钢混凝土的结构.此两类结构宜用于框架结构、框架一剪力墙结构、底部大空间剪力墙结构、框架一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等结构体系.但对各类结构体系的框架柱,当房屋的设防烈度为9度,且抗震等级为一级时,框架柱的全部结构构件应采用型钢混凝土结构。
4.1.2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的型钢,宜采用实腹式宽翼缘的H形轧制型钢和各种截面型式的焊接型钢;非地震区或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的多、高层建筑,可采用带斜腹杆的格构式焊接型钢。
4.1.3 型钢混凝土框架梁中的型钢,宜采用充满型实腹型钢.充满型实腹型钢的一侧翼缘宜位于受压区,另一侧翼缘位于受拉区;当梁截面高度较高时,可采用桁架式型钢混凝土梁。
4.1.4 型钢混凝土剪力墙,宜在剪力墙的边缘构件中配置实腹型钢;当受力需要增强剪力墙抗侧力时,也可在剪力墙腹板内加设斜向钢支撑。
连接构造梁柱节点连接构造
5.1.1 框架梁柱节点的连接构造应做到构造简单,传力明确,便于混凝土浇捣和配筋。
5.1.2 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梁柱连接可采用下列几种形式
1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的连接;
2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的连接;
3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梁的连接。
5.1.3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梁、钢梁的连接,柱内型钢宜采用贯通型,柱内型钢的拼接构造应满足钢结构的连接要求.型钢柱沿高度方向,在对应于型钢梁的上、下翼缘处或钢筋混凝土梁的上下边缘处,应设置水平加劲肋,加劲肋型式宜便于混凝土浇筑,水平加劲肋应与梁端型钢翼缘等厚,且厚度不宜小于12mm。
5.1.4 型钢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或型钢混凝土梁的梁柱节点应采用刚性连接,梁的纵向钢筋应伸入柱节点,且应满足钢筋锚固要求.柱内型钢的截面型式和纵向钢筋的配置,宜便于梁纵向钢筋的贯穿,设计上应减少梁纵向钢筋穿过柱内型钢柱的数量,且不宜穿过型钢翼缘,也不应与柱内型钢直接焊接连接;当必须在柱内型钢腹板上预留贯穿孔时,型钢腹板截面损失率宜小于腹板面积25%;当必须在柱内型钢翼缘上预留贯穿孔时,宜按柱端最
不利组合的M、N验算预留孔截面的承载能力,不满足承载力要求时,应进行补强。
梁柱连接也可在柱型钢上设置工字钢牛腿,钢牛腿的高度不宜小于0.7倍梁高,梁纵向钢筋中一部分钢筋可与钢牛腿焊接或搭接,其长度应满足钢筋内力传递要求;当采用搭接时,钢牛腿上、下翼缘应设置二排栓钉,其间距不应小于100mm.从梁端至牛腿端部以外1.5倍梁高范围内,箍筋应满足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89梁端箍筋加密区的要求。
5.1.5 型钢混凝土柱与型钢混凝土梁或钢梁连接时,其柱内型钢与梁内型钢或钢梁的连接应采用刚性连接,且梁内型钢翼缘与柱内型钢翼缘应采用全熔透焊缝连接;梁腹板与柱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悬臂梁段与柱应采用全焊接连接.具体连接构造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以及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98的要求。
5.1.6 在跨度较大的框架结构中,当采用型钢混凝土梁和钢筋混凝土柱时,梁内的型钢应伸入柱内,且应采取可靠的支承和锚固措施,保证型钢混凝土梁端承受的内力向柱中传递,其连接构造宜经专门试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