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当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通知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
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二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三是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四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此外,《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亮点一: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农业现代化。
亮点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亮点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亮点四: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亮点五: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亮点六:重点群体创业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亮点七: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
五一劳动节当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通知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更加凸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
要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二是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三是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四是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此外,《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创业统计监测体系,保障资金投入,并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政绩考核。
亮点一: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
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推进农业现代化。
亮点二: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亮点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亮点四:推广创客空间等新型孵化模式
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亮点五: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
针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亮点六:重点群体创业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亮点七: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
支持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活动,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动多渠道股权融资,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机构,促进大众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