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

员工号: 平产劳同(书) 字 号 编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

地址:成都市***********

联系电话: 40088*****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

(2009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语含义为:

1、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分支机构。

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适用于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或办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通过及时查阅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询问主管领导、查阅书面文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合同。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及乙方绩效考核结果等,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省 市,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异地出差或外派异地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乙方

的工作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相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

1、标准公示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 间。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最大化。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个月的薪酬,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对乙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及水平支付薪酬;

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

4、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5、依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降薪制度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待遇。

第六章 公司资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 以下各项公司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1、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2、公司累积的全部客户资料;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5、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公司制定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施;

9、公司的商标权、名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 及其它标识等;

10、其他形式的公司资产。

第十八条 为保护公司资产,乙方承诺:

1、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公司资产,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泄 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公司资产。

2、遵守本合同及公司制度关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3、遵守公司规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产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第七章 公司人力资源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九条 员工队伍(含业务团队)、代理人队伍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乙方负有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条 为保护公司人力资源,乙方承诺:

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劝诱公司员工及代理人离职。

第二十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信息亦属于公司资产。

第二十二条 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1、执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在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公司从事同类经营的企业(保 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或提供任何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4、在甲方提出要求或本合同中止时,及时返还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公司商业秘密的载体。

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

2、无论何时均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它

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等)。

3、提交履历真实完整、证书真实有效并如实披露入司前的奖惩记录。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入竞争限制人员(无论在签 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依法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中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在使用 期内,乙方应依法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第七章及第八章的规定;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但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劳动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 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绩效考核制度规定的情形),经 过绩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职业病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内通知 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及时续签手续。

第十一章 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按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应办理

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收解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签字确认解除协议、签收解除/终止合同证明、退还公司资产、移交工作职责、结清与公司的账务、转移档案户口关系等。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依法提前三十日或三日(试用期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职级;

2、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要求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及损失的计算方法依 据公司规定;

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各项赔偿款项(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月 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经查证乙方对甲方有欠款等未了结事项,甲方有权从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离司前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在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以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服务期未满乙方擅自离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期未满期间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章 其它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住址为(由乙方填写): 。 乙方承诺本合同填写的住址是真实有效的,住址变化时,乙方应于变化后三日内在甲方的人事信息系统中更新。乙方确认甲方按前述住址寄出通知或其他资料第三日视为送达。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并可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附件为准。

本合同附件有:

1、福利保障补充协议

2、

NO.1 福利保障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甲方特制订《员工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现就相关事项如下约定:

第一条 乙方系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乙方自愿觉得是否参加《计划》

第二条 《平安员工团体综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是《计划》 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订立以乙方 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费由甲方向保险人支付。

第四条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意 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中的意外身故的符合赔付条件的事故时,乙方指定身故受益人为甲方。甲方领取保险金后应全额支付给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甲方履行本条给付义务后,不再向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支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款项。

第五条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残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门急诊医疗等符合赔付条件的事故时,受益人为乙方。

第六条 自本补充协议所属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保 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障。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员工):(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本人在 年 月 日签收此劳动合同。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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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号: 平产劳同(书) 字 号 编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

地址:成都市***********

联系电话: 40088*****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性别: 身份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制

(2009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中所涉及的下列用语含义为:

1、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及分支机构。

2、公司制度:指由公司依法制定并适用于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或办法:公司制度以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书面等方式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通过及时查阅公司内部电子网络或询问主管领导、查阅书面文件等方式了解公司制度。

第一章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合同。

1、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 。

第二条 本合同的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劳动保护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度,接受公司绩效考核,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五条 乙方同意,本合同履行期间,根据公司经营战略调整、组织架构调整及乙方绩效考核结果等,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省 市,乙方同意甲方安排的临时性异地出差或外派异地工作。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可以变更乙方

的工作地点。

第七条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公司相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等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证乙方顺利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实行国家规定的 。

1、标准公示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乙方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时 间。

第十条 甲方按国家和公司的规定,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具有激励机制的薪酬制度,根据员工岗位、职级的不同设计符合该岗位、职级特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薪酬待遇,实现公司和员工综合价值最大化。

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 日之前(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个月的薪酬,不得无故扣减或拖欠。

甲方支付乙方的月薪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乙方同意,甲方在以下情况下可对乙方的薪酬结构及水平进行相应调整:

1、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乙方具体工作岗位调整,按调整后岗位对应的薪酬结构及水平支付薪酬;

3、公司薪酬制度发生变化;

4、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

5、依照公司的劳动纪律、奖惩制度涉及的降薪制度予以调整。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国家税法的规定,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同意由 甲方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甲方规定享有各种社会福利待遇。

第六章 公司资产的保护

第十七条 以下各项公司享有所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有形资产及无形资产,乙方作为公司员工,应本着诚信、谨慎的原则予以保护:

1、各种动产及不动产;

2、公司累积的全部客户资料;

3、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业务信息、展业机会,建立的业务渠道;

4、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中的软件;

5、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系统生成的全部信息资料;

6、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发明创造(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7、乙方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 作品,包括报刊、书籍、图片、软件或软件系统、广告、报告、业务资料、培训资料、行销辅助品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公司制定具有独创性或与其他企业有区别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经营措施;

9、公司的商标权、名声权、名誉权、司旗、司徽、CI 及其它标识等;

10、其他形式的公司资产。

第十八条 为保护公司资产,乙方承诺:

1、合理使用并依法保护公司资产,不以侵占或非法占有、使用、窃取、泄 露、擅自转让及其他方式损害公司资产。

2、遵守本合同及公司制度关于知识产权,特别是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3、遵守公司规定的保护网络和信息资产安全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第七章 公司人力资源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九条 员工队伍(含业务团队)、代理人队伍是公司重要的人力资源,乙方负有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条 为保护公司人力资源,乙方承诺:

无论是否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劝诱公司员工及代理人离职。

第二十一条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信息亦属于公司资产。

第二十二条 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乙方承诺:

1、执行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3、在本合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在与公司从事同类经营的企业(保 险、证券、信托、银行业)或与公司具有竞争性质的其他企业工作、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或提供任何与公司产生竞争关系的帮助、指导、服务。

4、在甲方提出要求或本合同中止时,及时返还所使用、占有的记载有公司商业秘密的载体。

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行为准则

第二十三条 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公司制度和劳动纪律;

2、无论何时均依诚实信用原则行事,不实施有损公司、客户、股东、其它

员工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欺诈、误导、侵占、诋毁、散布虚假信息、严重失职、隐私舞弊等)。

3、提交履历真实完整、证书真实有效并如实披露入司前的奖惩记录。

第二十四条 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乙方如被列入竞争限制人员(无论在签 订本合同时或因乙方的岗位、职务或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与甲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二十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可依法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十章 劳动合同的中止和解除

第二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中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 乙方解除合同,应依法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果在使用 期内,乙方应依法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第七章及第八章的规定;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甲方的工作 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但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劳动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 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绩效考核制度规定的情形),经 过绩效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依旧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职业病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 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据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与乙方续签合同可在合同期满三十日内通知 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应及时续签手续。

第十一章 经济补偿

第三十三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和标准按国家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经济补偿,乙方应办理

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收解除/终止合同书面通知、签字确认解除协议、签收解除/终止合同证明、退还公司资产、移交工作职责、结清与公司的账务、转移档案户口关系等。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乙方未依法提前三十日或三日(试用期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

1、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职务、职级;

2、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3、要求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及损失的计算方法依 据公司规定;

甲方可直接从乙方的工资中扣除各项赔偿款项(每月扣除的部分不超过当月 工资的20%并且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当地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经查证乙方对甲方有欠款等未了结事项,甲方有权从其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相关金额,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不足的,乙方应当在离司前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在甲方服务一定期限(具体期限以培训服务协议的约定为准),服务期未满乙方擅自离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服务期未满期间应分担的培训费用。

第三十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与乙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乙方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四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章 其它

第四十一条 乙方的住址为(由乙方填写): 。 乙方承诺本合同填写的住址是真实有效的,住址变化时,乙方应于变化后三日内在甲方的人事信息系统中更新。乙方确认甲方按前述住址寄出通知或其他资料第三日视为送达。

第四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签字后生效,并可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合同附件为准。

本合同附件有:

1、福利保障补充协议

2、

NO.1 福利保障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体系,甲方特制订《员工综合保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现就相关事项如下约定:

第一条 乙方系与甲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乙方自愿觉得是否参加《计划》

第二条 《平安员工团体综合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保险合同》是《计划》 的一个组成部分

第三条 乙方在本补充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同意甲方作为投保人订立以乙方 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保费由甲方向保险人支付。

第四条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意 外身故、疾病身故以及交通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中的意外身故的符合赔付条件的事故时,乙方指定身故受益人为甲方。甲方领取保险金后应全额支付给乙方的法定继承人。甲方履行本条给付义务后,不再向乙方的法定继承人支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款项。

第五条 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内,若乙方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残疾、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意外门急诊医疗等符合赔付条件的事故时,受益人为乙方。

第六条 自本补充协议所属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再享有《保 险合同》中的各项保障。

第七条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 乙方(员工):(签字)

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本人在 年 月 日签收此劳动合同。签名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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