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鉴赏的要求和要点
从当代审美哲学观点来看,无论是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和
“情感艺术”,还是强调“心声相合”的“听觉——心觉”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审美活动过程——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艺术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体验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和思想所发出的呼吁”(黑格尔)。音乐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内在的形式,是在审美体验中实现的“有生命力的形式”。它是以听觉感知为先导,通过主体心灵与客体音响的沟通,达到超越自我、超越音乐及外部物质世界的自我精神升华的境界。
音乐鉴赏是指对音乐作品的鉴别和欣赏,或者认真地欣赏与回味音乐作品。 一个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很好的鉴赏音乐的基本条件。拥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准确深刻的欣赏音乐的基础。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包括对音乐音响的辨别、感受和记忆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内心听觉能力,这些能力可以让听众更好的感受音乐包含的感情和想象,使音乐要表达的内涵和意义在欣赏者的内心深处进行创造性的再现,对音乐作品进行恰当、理性的评价。因此,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音乐欣赏的前提和核心,是音乐鉴赏的基础。 所谓音乐听觉能力就是“音乐感受能力”,这种感受能力是在多听、多想的基础上提高的,它会产生对音乐作品的不同理解以及欣赏者对不同类型音乐作品的评判态度。由于音乐给予人们的感受首先是情绪上的反映,如愉快、烦躁、激动等,而情感又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所持某种态度的反映,如喜、怒、哀、乐等。所以,音乐欣赏的重要通道是借助于音乐听觉的情感体验。从音乐欣赏的心理因素来看,欣赏是接受环节,它不是以表演或为获得某种具体成果
为目的,而是聆听者结合自己的主观经验,通过内心听觉引起回忆、想象及联
想等,丰富自己从欣赏音乐中获得的情感体验,这也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对音
乐作品进行再创作的行为。根据人对音乐感知能力的认识规律,音乐听觉能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音乐的听觉能力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在听力,就是听到一个人演奏出的
声音;另一种是内在的听力,就是想象着音乐应有的样子”。 二者是音乐欣赏
的心理活动的表现,但也是音乐经验积累的结果。只要具备正常的听觉器官,
人人都能具有一般的听觉能力。然而,一般声音听觉能力和音乐的听觉能力是
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先天具备的,而后者则要经过有目的的训练才能具备。
音响感知是指通过音乐欣赏者的听觉而获得的对音乐音响及结构形式完整
的接受。在音乐欣赏的感知活动中,音响感知是整个音乐欣赏的前提和基础,
音乐欣赏中一切感情体验与形象联系都以音响感知为基本,如果离开了对音乐
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感知,就谈不上对音乐作品的进一步欣赏。值得强调的是,音乐是时间艺术,乐音随时间的运动转瞬即逝,因此,音乐听赏者的注意力和
记忆力是十分重要的。其一,音乐鉴赏中的音响感知首先构成对音乐形式的美
感,或对音乐感性存在形式外在意蕴的把握。音乐的形式美表现在悦耳动听的
音乐音响和巧妙精制的音乐结构形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听觉上的快感和精神
上的愉悦。其二,音乐鉴赏中的一切情感体验和想象都要以音响感知为基础,
如果脱离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感知,音乐鉴赏也就无从谈起。有些音乐
听赏者,从表面上看他们在听音乐,但实际上并没有注意倾听音乐本身,而是
猜想音乐在说什么,描述了什么具体形象。由于他们的想象没有建立在音响感
知的基础上,当然总是感到不能真正的体验和理解音乐。音乐作品的实际音响
是以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诸要素相互参与、相互合作,经人为的艺术加工
而形成的“声音工艺品”,我们的耳朵可以直接感觉到,但我们的耳朵必须是
经过训练且能分辨音乐的耳朵,否则,就难以接受、理解这种音响外层的“工
艺品”。具体说来,音乐音响的感知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音乐音响的辨别能力。
这是指对音乐的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基本要素的辨别能力,如果欣赏者具备了对这些音乐要素的辨别力,也就具备了音响感知的基础。《淮南子》中就曾记载,“六律具存而莫能听者,无师旷之耳也。”“师旷之耳”就是能辨别音响的耳朵。如果一个人2/4拍和3/4拍子都分不清,他就很难分辨出进行曲和圆舞曲的不同音响效果;如果欣赏者对各种乐器的音色缺乏辨别力,那就会影响他对于管弦乐作品的欣赏。因此,培养对音乐的辨别力,对音响感知具有首要意义。
2. 对音乐音响的感受力。
音乐音响的感受力包括旋律感、节奏感、多声部的音乐感以及对乐曲结构的整体感知等几个方面。其中旋律感主要是对不同旋律的特点进行感受,并由此达到对旋律美以及对其中蕴含的感情内容的体验。节奏感决定着音乐的表情性质和风格特征,要获得音乐的美感,就必须培养起良好的音乐节奏感。多声部音乐手法广泛应用于合唱、键盘音乐、管弦音乐领域,只有具备多声部音乐感,才能懂得各声部的组合和音乐的和声效果。对乐曲结构形式的整体认知是把音乐的各种要素合成至完整的乐曲的感知活动,实现完美的音乐感知。
3. 对音乐的注意力和记忆力。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音乐的音响材料是在时间中展现并随着时间的运动转瞬即逝。注意力能始终保持对音乐的新鲜感,记忆力能使音乐留下深刻印象并使音乐的进行得以延伸。如果欣赏者在欣赏过程中没有对音乐的高度注意力和记忆力,就不可能得到对音乐的整体认知。 [2]
欣赏音乐在达到完美的音响感知的同时,也在借助于内心听觉而引起的情感体验。古代文化理论家刘勰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意思是说创作者是由于情感的激发而创作作品,而听众是通过作品体验
其中感情的。欣赏音乐要通过音响感知较准确地体会到作品所表达的情感内涵。
欣赏音乐的过程,就是感情体验的过程,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情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将会给欣赏者带来深刻的情感体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准确、深刻、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的感情内涵。有了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结合对旋律、和声、节奏、速度、力度、音色、曲式、体裁等音乐以及音乐以外的文字因素等表现手法的理解,可以正确理解音乐。前文说过,音乐是听觉艺术,良好的音乐听觉是正确欣赏音乐的基础,我们无法想象不能辨别音高、节奏、音色的人能从音乐中获得深刻的情感体验。
第二,紧密结合欣赏者的生活体验及情感欲求。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可以将欣赏者迅速带入音乐意境之中,使欣赏者紧密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欣赏音乐,获得更深刻的情感体验。琵琶协奏曲《琵琶行》,描写了诗人白居易被贬任江州司马期间,在船上听到一位沦落地方的长安乐伎演奏琵琶曲,联想自己“谪居卧病浔阳城”的处境,发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这种强烈的感情共鸣是其他在座人所不及的。
白居易既是唐代著名的诗人,又是著名的音乐家,现代就有人专门研究其音乐美学思想,可见其对音乐理解之深刻。从《琵琶行》中也完全可以看出这一点,换言之,所有这些体验、感慨无不建立在白居易对音乐的敏锐感觉上。如果白居易没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对琵琶这一乐器的音色没有清晰的感觉,对音乐的节奏没有准确的判断,对演奏的轻重缓急没有敏锐的把握,即使“同是天涯沦落人”,他也不可能把自己的生活体验、感情活动与音乐作品的情感融为一体,获得更高层次的情感体验。
平时我们所说的音乐情感,实际上是音乐音响和听赏者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音乐美学家迈耶在《音乐的情感和意义》一书中所强调的那样,音乐的意义既不存在于刺激物(音乐音响)中,也不存在于它所指向的事物或听赏者的头脑中,而是在作曲者、表演者和听赏者的交流关系中。我们知道,作曲家的创作冲动和音乐主题可能来源于他对现实生活的深刻领悟,也可能是对某一现象的有感而发;它们可能是长期思索和积累所爆发的灵感,也可能是对瞬间的印象和感受的象征性表现;一部音乐作品也许是源发于特定自然景象,也许是以其他艺术作品,如文学故事、绘画等,作为参照物。无论一部音乐作品产生的初衷和背景如何,作曲家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感受、意念、观念和作曲时的激情或情感已经物化为音乐(大多数情况是乐谱),再经由表演者的再创
造,将其物化为音乐音响。当然,每一部音乐作品都有着与其他作品不同的感性特征,这些感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引导着主体(音乐鉴赏者)的意识活动。但任何音乐音响(主要指器乐作品)终归是无具体形象和明确语义的音响运动,也就是说,具体作品的感性特征对主体的意识活动的制约和引导是留有充分余地的。爱的甜美和兴奋,恨的愤然与急切,胜利的喜悦与豪情,失败的苦涩与悲怆,这些较具体的情感由于音乐鉴赏者的气质、个性、情感经验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往往有较大的差别,甚至是炯然不同的内容。当不同的鉴赏者分别把自我融于同一音乐作品时,这一作品实际上已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含义。例如,从二胡独奏曲《江河水》中,人们当然不可能产生愉悦或豪迈的情感体验,乐曲的特有音调可能会使人们心头涌起某种凄凉、哀怨乃至悲愤的感受,但在不同鉴赏者的心中,具体的情感及其想象却可能是千差万别的。
总之,“每个人都在欣赏中改变着对象,把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这就是欣赏者的创造。离开了这种创造,就不会有音乐的欣赏而只有声音的识别;离开了这种创造,音乐作品的内涵与意义就会变得贫乏而空洞;离开了这种创造,人们就不会领略音乐欣赏的乐趣。”
音乐鉴赏的要求和要点
从当代审美哲学观点来看,无论是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和
“情感艺术”,还是强调“心声相合”的“听觉——心觉”艺术,作为审美对象,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审美活动过程——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艺术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体验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和思想所发出的呼吁”(黑格尔)。音乐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这种“形式”是一种内在的形式,是在审美体验中实现的“有生命力的形式”。它是以听觉感知为先导,通过主体心灵与客体音响的沟通,达到超越自我、超越音乐及外部物质世界的自我精神升华的境界。
音乐鉴赏是指对音乐作品的鉴别和欣赏,或者认真地欣赏与回味音乐作品。 一个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很好的鉴赏音乐的基本条件。拥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准确深刻的欣赏音乐的基础。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包括对音乐音响的辨别、感受和记忆能力以及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的内心听觉能力,这些能力可以让听众更好的感受音乐包含的感情和想象,使音乐要表达的内涵和意义在欣赏者的内心深处进行创造性的再现,对音乐作品进行恰当、理性的评价。因此,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是音乐欣赏的前提和核心,是音乐鉴赏的基础。 所谓音乐听觉能力就是“音乐感受能力”,这种感受能力是在多听、多想的基础上提高的,它会产生对音乐作品的不同理解以及欣赏者对不同类型音乐作品的评判态度。由于音乐给予人们的感受首先是情绪上的反映,如愉快、烦躁、激动等,而情感又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所持某种态度的反映,如喜、怒、哀、乐等。所以,音乐欣赏的重要通道是借助于音乐听觉的情感体验。从音乐欣赏的心理因素来看,欣赏是接受环节,它不是以表演或为获得某种具体成果
为目的,而是聆听者结合自己的主观经验,通过内心听觉引起回忆、想象及联
想等,丰富自己从欣赏音乐中获得的情感体验,这也是通过音乐听觉能力对音
乐作品进行再创作的行为。根据人对音乐感知能力的认识规律,音乐听觉能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音乐的听觉能力分为两种:“一种是外在听力,就是听到一个人演奏出的
声音;另一种是内在的听力,就是想象着音乐应有的样子”。 二者是音乐欣赏
的心理活动的表现,但也是音乐经验积累的结果。只要具备正常的听觉器官,
人人都能具有一般的听觉能力。然而,一般声音听觉能力和音乐的听觉能力是
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先天具备的,而后者则要经过有目的的训练才能具备。
音响感知是指通过音乐欣赏者的听觉而获得的对音乐音响及结构形式完整
的接受。在音乐欣赏的感知活动中,音响感知是整个音乐欣赏的前提和基础,
音乐欣赏中一切感情体验与形象联系都以音响感知为基本,如果离开了对音乐
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感知,就谈不上对音乐作品的进一步欣赏。值得强调的是,音乐是时间艺术,乐音随时间的运动转瞬即逝,因此,音乐听赏者的注意力和
记忆力是十分重要的。其一,音乐鉴赏中的音响感知首先构成对音乐形式的美
感,或对音乐感性存在形式外在意蕴的把握。音乐的形式美表现在悦耳动听的
音乐音响和巧妙精制的音乐结构形式,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听觉上的快感和精神
上的愉悦。其二,音乐鉴赏中的一切情感体验和想象都要以音响感知为基础,
如果脱离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感知,音乐鉴赏也就无从谈起。有些音乐
听赏者,从表面上看他们在听音乐,但实际上并没有注意倾听音乐本身,而是
猜想音乐在说什么,描述了什么具体形象。由于他们的想象没有建立在音响感
知的基础上,当然总是感到不能真正的体验和理解音乐。音乐作品的实际音响
是以节奏、旋律、和声等音乐诸要素相互参与、相互合作,经人为的艺术加工
而形成的“声音工艺品”,我们的耳朵可以直接感觉到,但我们的耳朵必须是
经过训练且能分辨音乐的耳朵,否则,就难以接受、理解这种音响外层的“工
艺品”。具体说来,音乐音响的感知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音乐音响的辨别能力。
这是指对音乐的音高、节奏、力度、音色等基本要素的辨别能力,如果欣赏者具备了对这些音乐要素的辨别力,也就具备了音响感知的基础。《淮南子》中就曾记载,“六律具存而莫能听者,无师旷之耳也。”“师旷之耳”就是能辨别音响的耳朵。如果一个人2/4拍和3/4拍子都分不清,他就很难分辨出进行曲和圆舞曲的不同音响效果;如果欣赏者对各种乐器的音色缺乏辨别力,那就会影响他对于管弦乐作品的欣赏。因此,培养对音乐的辨别力,对音响感知具有首要意义。
2. 对音乐音响的感受力。
音乐音响的感受力包括旋律感、节奏感、多声部的音乐感以及对乐曲结构的整体感知等几个方面。其中旋律感主要是对不同旋律的特点进行感受,并由此达到对旋律美以及对其中蕴含的感情内容的体验。节奏感决定着音乐的表情性质和风格特征,要获得音乐的美感,就必须培养起良好的音乐节奏感。多声部音乐手法广泛应用于合唱、键盘音乐、管弦音乐领域,只有具备多声部音乐感,才能懂得各声部的组合和音乐的和声效果。对乐曲结构形式的整体认知是把音乐的各种要素合成至完整的乐曲的感知活动,实现完美的音乐感知。
3. 对音乐的注意力和记忆力。
音乐是时间的艺术,音乐的音响材料是在时间中展现并随着时间的运动转瞬即逝。注意力能始终保持对音乐的新鲜感,记忆力能使音乐留下深刻印象并使音乐的进行得以延伸。如果欣赏者在欣赏过程中没有对音乐的高度注意力和记忆力,就不可能得到对音乐的整体认知。 [2]
欣赏音乐在达到完美的音响感知的同时,也在借助于内心听觉而引起的情感体验。古代文化理论家刘勰说:“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观文者披文以入情。”意思是说创作者是由于情感的激发而创作作品,而听众是通过作品体验
其中感情的。欣赏音乐要通过音响感知较准确地体会到作品所表达的情感内涵。
欣赏音乐的过程,就是感情体验的过程,它既是欣赏者对音乐的感情内涵进行体验的过程,同时也是欣赏者自己的感情和音乐中表现的感情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将会给欣赏者带来深刻的情感体验,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准确、深刻、细致地体验音乐作品的感情内涵。有了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结合对旋律、和声、节奏、速度、力度、音色、曲式、体裁等音乐以及音乐以外的文字因素等表现手法的理解,可以正确理解音乐。前文说过,音乐是听觉艺术,良好的音乐听觉是正确欣赏音乐的基础,我们无法想象不能辨别音高、节奏、音色的人能从音乐中获得深刻的情感体验。
第二,紧密结合欣赏者的生活体验及情感欲求。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可以将欣赏者迅速带入音乐意境之中,使欣赏者紧密结合自己的生活体验欣赏音乐,获得更深刻的情感体验。琵琶协奏曲《琵琶行》,描写了诗人白居易被贬任江州司马期间,在船上听到一位沦落地方的长安乐伎演奏琵琶曲,联想自己“谪居卧病浔阳城”的处境,发出“同是天涯沦落人”的感慨,“座中泣下谁最多?江州司马青衫湿”,这种强烈的感情共鸣是其他在座人所不及的。
白居易既是唐代著名的诗人,又是著名的音乐家,现代就有人专门研究其音乐美学思想,可见其对音乐理解之深刻。从《琵琶行》中也完全可以看出这一点,换言之,所有这些体验、感慨无不建立在白居易对音乐的敏锐感觉上。如果白居易没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能力,对琵琶这一乐器的音色没有清晰的感觉,对音乐的节奏没有准确的判断,对演奏的轻重缓急没有敏锐的把握,即使“同是天涯沦落人”,他也不可能把自己的生活体验、感情活动与音乐作品的情感融为一体,获得更高层次的情感体验。
平时我们所说的音乐情感,实际上是音乐音响和听赏者心理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音乐美学家迈耶在《音乐的情感和意义》一书中所强调的那样,音乐的意义既不存在于刺激物(音乐音响)中,也不存在于它所指向的事物或听赏者的头脑中,而是在作曲者、表演者和听赏者的交流关系中。我们知道,作曲家的创作冲动和音乐主题可能来源于他对现实生活的深刻领悟,也可能是对某一现象的有感而发;它们可能是长期思索和积累所爆发的灵感,也可能是对瞬间的印象和感受的象征性表现;一部音乐作品也许是源发于特定自然景象,也许是以其他艺术作品,如文学故事、绘画等,作为参照物。无论一部音乐作品产生的初衷和背景如何,作曲家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感受、意念、观念和作曲时的激情或情感已经物化为音乐(大多数情况是乐谱),再经由表演者的再创
造,将其物化为音乐音响。当然,每一部音乐作品都有着与其他作品不同的感性特征,这些感性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引导着主体(音乐鉴赏者)的意识活动。但任何音乐音响(主要指器乐作品)终归是无具体形象和明确语义的音响运动,也就是说,具体作品的感性特征对主体的意识活动的制约和引导是留有充分余地的。爱的甜美和兴奋,恨的愤然与急切,胜利的喜悦与豪情,失败的苦涩与悲怆,这些较具体的情感由于音乐鉴赏者的气质、个性、情感经验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往往有较大的差别,甚至是炯然不同的内容。当不同的鉴赏者分别把自我融于同一音乐作品时,这一作品实际上已被赋予了各种不同的含义。例如,从二胡独奏曲《江河水》中,人们当然不可能产生愉悦或豪迈的情感体验,乐曲的特有音调可能会使人们心头涌起某种凄凉、哀怨乃至悲愤的感受,但在不同鉴赏者的心中,具体的情感及其想象却可能是千差万别的。
总之,“每个人都在欣赏中改变着对象,把一个外在于自己的客体,变为主体感受的一部分,这就是欣赏者的创造。离开了这种创造,就不会有音乐的欣赏而只有声音的识别;离开了这种创造,音乐作品的内涵与意义就会变得贫乏而空洞;离开了这种创造,人们就不会领略音乐欣赏的乐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