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76)执行。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石应予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细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石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两人以上冲钎时动作要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外向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稳定,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意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器材应该严格管理,必须实报实销,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收回,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报管,加工、运输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对实效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要求专人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大小看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爆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口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导火索在把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做法。

需要多次装壶的时,每次爆破后15分钟,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2、扩药壶时,孔口碎石、杂物必须清理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宜过高,电缆应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的作用下启动,开启送气阀门前,应将输气管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的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瓶内的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超过5米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4、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对炮眼进行验收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擦干后才可以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发生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和硝甘油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专人指挥,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应采用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规定。

17、爆破时,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点。

18、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到安全地带,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一次爆破中采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点炮时,没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的长度。

19、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点作业。

2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它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正负0.2欧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络网络前各自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全部炮孔填装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段后进行;联结工作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和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索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钥匙在整个爆破过程中必须由爆破负责人专门看管,不得交给其它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1、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开关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条件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安全的措施。

22、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按国家规定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3、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的公安部门同意后,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引起的地震和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安规定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4、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及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行现场。

25、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26、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转自【骆驼刺的日志】

1、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加工、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均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76)执行。严禁私自收藏,乱丢乱放。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2、锻制钢钎时,锻工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热钎和冷钎应分开放置并以标志识别。

3、选择炮位时,炮眼口应避正对的电线、路口和构造物。

4、凿打炮眼时,坡面上的浮石应予处理,凿眼所用工具和机械要详细检查,确认完好。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5、用人力冲击法打松软岩石眼时,应清理现场的障碍物,两人以上冲钎时动作要一致。

6、人工打眼时,使外向锤人应站立在掌钎人侧面,严禁对面使锤。

7、机械扩眼,宜采用湿式凿岩或带有捕尘器的凿眼机,凿岩机支架要稳定,严禁用胸部和肩头紧顶把手。风动凿岩机的管要顺直,接头要紧密,气压不严禁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爆破器材运送,应避开人员密集地段,并直接送往工地,中途不得停留,并不得随意存放或带入宿舍。

8、爆破器材应该严格管理,必须实报实销,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收回,发现爆破材料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等待处理。

9、作业人员在报管,加工、运输过程中严禁穿化纤衣服。

10、爆破器材应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对实效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1、爆破器材应要求专人领取,炸药和雷管严禁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大小看石质而定,不得盲目加大药量。扩爆时,起爆药柱送下孔口底后,不得使用炮棍在炮眼内捣插,导火索点燃后,人应迅速远离。严禁采用先点导火索在把药柱抛入孔底的危险做法。

需要多次装壶的时,每次爆破后15分钟,等孔壁岩石冷却后,方可再次装药扩壶。

12、扩药壶时,孔口碎石、杂物必须清理干净,装药量应随扩壶次数,宜过高,电缆应悬空挂设,工作时应注意电流值是否正常。

空压机必须在无荷载的作用下启动,开启送气阀门前,应将输气管连接好,不得扭曲。在征得凿眼机操作的同意的情况下方可送气,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瓶内的压力不得超过规定值,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运转中应注意检查是否异常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3、超过5米的深孔不得使用导火索起爆。

14、装炮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药前对炮眼进行验收清理;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湿炮眼擦干后才可以装药。

(2)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3)应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用金属器皿装药;深孔装药发生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前,可采用铜和木质长杆处理。

(4)装好的爆药包和硝甘油炸药,严禁投掷或冲击;

(5)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15、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16、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指挥。确定的危险区边界应有明显标志,警戒区四周必须派专人指挥,警戒区的人、畜必须撤离,施工应采用妥善安置。预告、起爆、解除警戒等信号应有明确规定。

17、爆破时,人员机具应撤至安全地点。

18、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离到安全地带,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一次爆破中采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露天爆破,一人连续点火的导火索根数不得超过10根,严禁使用明火点燃,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

多人点炮时,没人点炮数应大致相等,必须先点信号管,信号管响后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撤离。

信号管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的长度。

19、爆破时应点清爆破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分钟后,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点作业。

20、电力起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爆破网路上必须使用同厂、同型号的电雷管,其它阻值差不得超过规定值(应控制在正负0.2欧以内)

(2)爆破网路主线应绝缘良好,并设中间开关,与其它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

(3)必须严格检查主线、区域线、端线电源开关和插座等的断通与绝缘情况,在联络网络前各自两端应短路;

(4)爆破网路的联接必须全部炮孔填装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段后进行;联结工作应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两线应错开10cm,接点必须牢固,绝缘良好。

(5)用动力和照明电源起爆时,起爆开关必须放在上索的专用起爆箱内,起爆开关箱和起爆钥匙在整个爆破过程中必须由爆破负责人专门看管,不得交给其它人。

(6)装好炸药包后,必须撤除工作面的一切电源;雷雨季节应采用非电起爆法。

21、裸露爆破必须保证先爆开关的药包不致破坏其它药包,否则应用齐发起爆,严禁用石块覆盖裸露药包,不应将炸药包插入石缝中进行爆破,特殊条件使用时,必须采用可靠安全的措施。

22、各种类型的“盲炮”处理按国家规定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有关规定办理。

23、大型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在征得当地县(市)以上的公安部门同意后,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大型爆破的安全距离,除考虑个别飞散物的因素外,还应考虑引起的地震和冲击波对人员设施及建筑物的影响,安规定计算后确定安全距离。

24、石方地段爆破后,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作业面上的悬岩及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清理石方人员方准进行现场。

25、撬动岩石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撬(打)落,严禁上下双重作业,不得将下面撬空使其上部自然坍落。

26、抬运石块的铁链或绳索应理顺并拴牢,抬运时同起同落、步调一致。

转自【骆驼刺的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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