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定购合同
甲 方: 嘉祥县卧龙山街道田海小学
乙方 :
甲方委托乙方并就 加工表演服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 定制产品基本情况
本合同为 包工包料以
二、样衣制作与提供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面料、款式、规格等制作样衣,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交供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制造,并保证产品质量。
三、量体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员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体工作,测量数据经被测量者签字确认后,乙方以量体确定的数据为标准进行服装制作。
四、送货与交付
乙方完成服装制作后,应于以下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送货费用:
1、交货时间: 2014 年 5 月 26 日之前。
2、交货地点: 嘉祥县卧龙山街道田海小学
3、交货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
乙方向甲方交付服装产品时,甲方应进行现场验收:
1、验收内容:对成品外观、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是否合格。2、验收标准:与样品款式、颜色、做工一致。
六、结算与支付
付款: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的 10 %,即¥ 240元 (大写:贰佰肆拾元 )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合同价款);交货验收合格完毕后 3 天内,结清剩余合同货款,即 ¥ _ 2160 元(大写: 贰仟壹佰陆拾元 )。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为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
服装定购合同
甲 方: 嘉祥县卧龙山街道田海小学
乙方 :
甲方委托乙方并就 加工表演服 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信守。
一、 定制产品基本情况
本合同为 包工包料以
二、样衣制作与提供
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面料、款式、规格等制作样衣,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5 天内提交供甲方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产品制造,并保证产品质量。
三、量体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派员至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量体工作,测量数据经被测量者签字确认后,乙方以量体确定的数据为标准进行服装制作。
四、送货与交付
乙方完成服装制作后,应于以下时间、地点交付给甲方,并承担相关送货费用:
1、交货时间: 2014 年 5 月 26 日之前。
2、交货地点: 嘉祥县卧龙山街道田海小学
3、交货方式:甲方验收合格后,在《交货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五、验收
乙方向甲方交付服装产品时,甲方应进行现场验收:
1、验收内容:对成品外观、规格、数量、包装、质量、标识等项目进行检验。根据检验情况以验收标准为依据判定是否合格。2、验收标准:与样品款式、颜色、做工一致。
六、结算与支付
付款:本合同签订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货款的 10 %,即¥ 240元 (大写:贰佰肆拾元 )作为定金(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合同价款);交货验收合格完毕后 3 天内,结清剩余合同货款,即 ¥ _ 2160 元(大写: 贰仟壹佰陆拾元 )。
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为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