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与行政的关系

林粟凤

(071002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摘 要:法律与行政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行政如何适用法律和行政与法律何者优先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我国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当前我们对于这一关系存在着很多误解;我认为,法律与行政的关系即法律必须高于行政、控制行政,伴随着行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在控制行政时把握适当的限度,保障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文主要从法律与行政的关系是什么,这种关系在行政法中的体现,以及应当如何更好地处理这种关系的视角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行政权;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一、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当前我们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遵从法律至上的原则,国家的法律自然要优于行政,法律要限制行政,但是又不能过分的干预行政,打击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实法律与行政二者又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的制定是依据行政而制定出来的,其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而制定,但行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这也就使行政推动着法律在不断地前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约束行政,行政促进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之下,出现了使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政法。

二、此关系在行政法上的体现

行政法是法律与行政相交融而产生的一部法律,其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在这部法律中更能体现行政与法的关系。

1.法的渊源的视角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主要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法律渊源:①宪法和条约;两者中所有关于行政关系的部分都属于行政法的法源,但是我国实行的是宪法制,宪法并不是一部法律;条约、协定是指:除我国声明保留外,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中涉及行政关系的;②制定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等。

非正式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法院判例和行政惯例。

这表明我国行政不只由行政法约束,还要受到其他各种与行政关系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于行政与法律关系的重视,以及行政行为庞大,需要更多的适时性法律进行规范的特点。

2.法的基本原则的视角

(1)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行政与法律的基本位阶关系,就是行政必须要合法,遵守法律的规定。①法律优先: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第一个主要内容,在前面我们也已经提到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导下,我国实行法律优于行政,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制定的法律,而国家的行政行为本来就是旨在为人民服务的,其宗旨和目的就是使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②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即将某些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保留在人们的手中,对于行政机关“法无明文不可为”,就是“在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关于保留范围问题,有三个说法:侵害保留即将侵害老百姓权益的权力保留在法律中;全面保留即将权力牢牢的控制在人民手中,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重要保留即不重要的事项,不需要进行保留,这也是在处理法律与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对行政控制限度的一个体现,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我国当前采用的就是重要保留。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包括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应急性原则和行政程序正当原则主要包括行政中立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也涉及了法律与行政的关系,主要就是行政要在这些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做出正确合理的,符合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为人民的利益考虑。

通篇来看,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就是,行政的不断变动推动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律又必须约束行政,控制行政,在控制的过程中也把握好一个限度,从而提高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行政的高效性。

三、应该如何更好的维护这种关系

1.提高行政机关质,选拔人员时严格把关

这一点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养,专业技能培训,让人们更好的了解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在了解熟知的基础上才能够在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时,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二是在选拔行政机关人员时,要严格把关,争取选出知法、懂法的高素质、专业性人才;并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教育所有人树立以保护人民整体利益为主的社会责任感。

2.加大监督,增设专门的律师协会

从美国三权分立的机制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力需要制约和监督,有了相关法律对行政的制约,但是没有监督的具体贯彻执行,还是很有可能会出现同流合污,贪污腐败的现象,当前我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人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的监督,政府行政公开也就是为了满足大家的监督而设立的,此监督,不仅应当监督此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考查其法律运用的情况是否合法,对此,由于涉及到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专门成立一个律师协会,专门负责这方面的行政监督,对行政的效率性和正确性进行监督。

3.实行社区普法教育,提高人们对法律和行政的认识

行政是与人们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活动,从我们出生时起,就离不开行政,户口的办理、结婚的登记等等,只有人们更好的理解了法律,理解了行政,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使社会人民,知法、守法和懂法,营造一个人人会以法维权,遵纪守法的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不断努力。

四、结语

行政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我国现在应当解决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与法律是朋友而不是相互对抗的敌人,只有将二者的关系处理的好,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朋友,社会才会持续进步,经济的发展才会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当前我国主张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张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也就是依法治权;处理好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对于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石佑启,刘运毛,行政与法关系的演变及其定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06.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5.

[3]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林粟凤(1996.3 ~)女,汉族,河北省唐山市,河北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林粟凤

(071002 河北大学 河北 保定)

摘 要:法律与行政的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行政如何适用法律和行政与法律何者优先的问题,这也是当前我国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当前我们对于这一关系存在着很多误解;我认为,法律与行政的关系即法律必须高于行政、控制行政,伴随着行政的变化而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也应注意在控制行政时把握适当的限度,保障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本文主要从法律与行政的关系是什么,这种关系在行政法中的体现,以及应当如何更好地处理这种关系的视角来进行论述。

关键词:行政权;法律优先;法律保留

一、行政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当前我们属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遵从法律至上的原则,国家的法律自然要优于行政,法律要限制行政,但是又不能过分的干预行政,打击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其实法律与行政二者又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法律的制定是依据行政而制定出来的,其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权的行使而制定,但行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其与我们的社会生活密切相关,这也就使行政推动着法律在不断地前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约束行政,行政促进法律不断完善和发展,在这种背景之下,出现了使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范的行政法。

二、此关系在行政法上的体现

行政法是法律与行政相交融而产生的一部法律,其主要是为了规范行政行为,在这部法律中更能体现行政与法的关系。

1.法的渊源的视角

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法的表现形式,在我国行政法主要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

正式法律渊源:①宪法和条约;两者中所有关于行政关系的部分都属于行政法的法源,但是我国实行的是宪法制,宪法并不是一部法律;条约、协定是指:除我国声明保留外,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协定中涉及行政关系的;②制定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和法律解释等。

非正式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法院判例和行政惯例。

这表明我国行政不只由行政法约束,还要受到其他各种与行政关系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约束,这更加体现了国家对于行政与法律关系的重视,以及行政行为庞大,需要更多的适时性法律进行规范的特点。

2.法的基本原则的视角

(1)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行政与法律的基本位阶关系,就是行政必须要合法,遵守法律的规定。①法律优先: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第一个主要内容,在前面我们也已经提到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倡导下,我国实行法律优于行政,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理念,法律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制定的法律,而国家的行政行为本来就是旨在为人民服务的,其宗旨和目的就是使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②法律保留:法律保留即将某些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保留在人们的手中,对于行政机关“法无明文不可为”,就是“在法律保留范围内的事项,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关于保留范围问题,有三个说法:侵害保留即将侵害老百姓权益的权力保留在法律中;全面保留即将权力牢牢的控制在人民手中,这也是不可能实现的;重要保留即不重要的事项,不需要进行保留,这也是在处理法律与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对行政控制限度的一个体现,一定程度上赋予了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我国当前采用的就是重要保留。

(2)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是包括平等对待原则、比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应急性原则和行政程序正当原则主要包括行政中立原则、行政参与原则、行政公开原则等也涉及了法律与行政的关系,主要就是行政要在这些法的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做出正确合理的,符合正当程序的行政行为,为人民的利益考虑。

通篇来看,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就是,行政的不断变动推动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律又必须约束行政,控制行政,在控制的过程中也把握好一个限度,从而提高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障行政的高效性。

三、应该如何更好的维护这种关系

1.提高行政机关质,选拔人员时严格把关

这一点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是对于行政机关内部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素质培养,专业技能培训,让人们更好的了解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在了解熟知的基础上才能够在实施相应的行政行为时,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利益;二是在选拔行政机关人员时,要严格把关,争取选出知法、懂法的高素质、专业性人才;并始终以为人民服务为己任,教育所有人树立以保护人民整体利益为主的社会责任感。

2.加大监督,增设专门的律师协会

从美国三权分立的机制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力需要制约和监督,有了相关法律对行政的制约,但是没有监督的具体贯彻执行,还是很有可能会出现同流合污,贪污腐败的现象,当前我国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人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的监督,政府行政公开也就是为了满足大家的监督而设立的,此监督,不仅应当监督此行政处理、行政处罚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考查其法律运用的情况是否合法,对此,由于涉及到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可以专门成立一个律师协会,专门负责这方面的行政监督,对行政的效率性和正确性进行监督。

3.实行社区普法教育,提高人们对法律和行政的认识

行政是与人们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活动,从我们出生时起,就离不开行政,户口的办理、结婚的登记等等,只有人们更好的理解了法律,理解了行政,才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使社会人民,知法、守法和懂法,营造一个人人会以法维权,遵纪守法的社会,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而不断努力。

四、结语

行政与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我国现在应当解决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我们必须认识到,行政与法律是朋友而不是相互对抗的敌人,只有将二者的关系处理的好,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朋友,社会才会持续进步,经济的发展才会有一个稳定的环境,当前我国主张建立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张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核心也就是依法治权;处理好行政与法律的关系对于我国今后的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石佑启,刘运毛,行政与法关系的演变及其定位,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1.06.

[2]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5.

[3]罗豪才.《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林粟凤(1996.3 ~)女,汉族,河北省唐山市,河北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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