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

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

陈和华

内容提要:反社会人格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反社会人格者可达30%以上,且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现象非常严重。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原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但在早期经验和家庭因素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行为有着与一般人不同的特点。预防和矫正反社会人格对犯罪的预防有重要意义。对轻度的反社会人格者采取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成效,而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更多地应该通过行为疗法e.,/-i-矫治。

关键词:反社会人格犯罪预防矫治行为疗法

反社会人格者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反社会人格者由于其易于冲动、不吸取经验教-,71j、不能爱别人和缺乏内化了的社会价值系统或良心的特点,非常容易触犯社会规范和法律。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的数量较多,可达30%以上,远高于一般人群的患病率(1%以下)09.而且,在所有的变态人格中,反社会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罪人中,大约l/3至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变态人格。因此,对反社会人格者进行特殊的犯罪预防,应该成为犯罪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犯罪学界以及司法界对此类人的犯罪预防尚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在犯罪矫正方面也尚未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体系。本文将对反社会人格的特征、致罪倾向、原因以及预防和矫正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抛砖引玉。

一、反社会人格的概念和特征

反社会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行为上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具有为利己目的而伤害别人时永不感到愧疚的异常性格,是变态人格的一种,又称反社会型变态人格、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悖德性人格等。狭义的变态人格,即指反社会人格。与其他类型的变态人格相比,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个体的突出点是其行为具有悖离社会规范的倾向,且在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后,没有愧疚之心。

反社会人格易导致反社会行为(违法或犯罪行为),但反社会行为者未必有反社会人格。例如黑社会分子常作出反社会行为,但黑社会分子中的许多人人格正常,对亲人、朋友仍有同情爱护之心,甚至对同道,反社会行为者也未必不重视感情,所谓“盗亦有道”,他们可能会为同伙安全而牺牲自己。而反社会人格者则不然,除关心自己之外,从不考虑别人。他们以满足个人欲望为唯一的考虑,从不知顾及他人。

反社会人格一般在10岁左右便可出现某些迹象,男性可以更早发生”。通常反社会人格者在童年、少年时期就有了比较明显的越轨倾向,有品行闯题如偷窃、斗殴、吸毒、逃学、性罪错的记录;常有酗酒和破坏公物、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良习惯;到青春期人格缺陷表现明显化;成年后工作表现差,常旷工,对家庭不负责任,在外欠款不还,常犯规违法;30岁以后,由于阅历丰富、精力下降,大约有30__40%的

①田寿章等主编:(n--]法精神病学》,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9-62页・

②陈和华、邬庆祥:《刑事心理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30・

《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理论研究患者有缓解或明显的改善。但有的在变为正常后,仍遗迹难消,紧张时又会暴露,有病时又易加重,患者在不顺利的环境条件下易发生反应状态和疾病发作。

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因为它不符合精神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只是人格表现超越正常范围,反社会人格者没有完全丧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反社会人格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的功能障碍,无疼痛或不适,也不是精神病或神经症造成的后果;反社会人格既无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是,从反社会人格的特征看,它也不是精神健全的正常人,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不同于常人的特殊性,他们虽然智能良好,思维联想过程无异常,能料理自己的生活,一般情况下没有完全丧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表面上看也能正常地从事一些学习、工作,但是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经常或始终用理智驾御自己的行为和合情合理地处理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因此,可以说反社会人格是介于精神病和正常人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并非轻度的精神病或精神病的早期表现,但精神病愈后可留有人格变态。

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下列共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l、相貌与智力均在中等以上,给人的第一印象较好。

2、没有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思想并不紊乱,也没有幻觉与妄想等现象。

3、没有神经症的症状,情绪上既少焦虑,也少激动。

4、对人对事,不分轻重缓急,既无责任心,也无义务感,因此在言行上无法取信于人。

5、缺乏坦诚的气质,给人以虚伪的印象。

6、知过而不悔改,且无羞耻之心。

7、所表现的侵犯别人的行为,事先并无明确的动机或计划,多系起子隐藏性的冲动。

8、缺乏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不能从失败经历中获取教训。

9、极端自我中心,在剥夺别人权利以满足自己私欲之后,不肯对人回报,甚至不愿付出应有的亲情与爱意。。

10、情绪冷漠而缺少变化,不像常人受外因感动而有喜怒哀乐的表情。

11、缺乏领悟能力,不能见贤思齐,不能从别人的楷模行为中学到东西而改变自己。

12、虽不关心别人,但却强烈需求别人的关注与信赖。

13、常在幻想状态下对人表现恶作剧行为,以粗鄙丑陋的言行惹人厌恶。这种行为表现在酒后尤为明显。

14、不显示自杀倾向。

15、在两性关系上,纯以自我满足为出发点,与异性交往从不认真,从不向对方付出真心与爱情。16、生活无目标、无计划、也无方向。就其自身幸福而言,生活中一切活动都可说是自毁行为。

一个人被认定为反社会人格者并不需要具备以上所有特征。如果一个人长期表现出以上几种主要的特征,那么反社会人格可能确实存在于他身上4

二、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

对反社会人格的成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切心理异常都源于童年生活经验,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也不例外。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反社会人格者之所以在行为上损人利己,缺道德感,无羞愧心,乃是由于幼年时期的人格结构上,未能发展到超我的层面使然。超我是人格结构中遵循至善原则对本我与自我的监督与管理者,是在2。

①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63页a

②俞亮等:《反社会病态人格理论浅析》。载《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3l・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向父母认同的过程中,以父母行为作楷模,间接学得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良心,它是在“童年早期发展起来的””,儿童之所以向父母认同,主要是因为儿童需要父母的关爱,能在向父母行为认同后获得需求的满足。假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从一开始就不正常,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甚至遭到遗弃或虐待,儿童人格中的超我层面就无从得以形成。照此推论,个体幼年生活不能在亲情爱意中获得人格的健全发展,是形成以后反社会人格的主要原因。

行为主义认为,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乃是由于社会环境(特别是家庭环境)中个体获得奖励的机会少,遭受惩罚的机会多,父母过于苛刻或不知正确强化儿童的行为,使个体只学到如何逃避惩罚,未学到如何争取荣誉,终于自甘堕落。另外,父母对子女过度保护或溺爱,使儿童自幼养成有所需求时,非立即满足不可的不体谅别人的性格。这也是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认知理论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个体的认知结构缺陷有关留,这种缺陷表现为极度自我中心,对人对事缺乏责任感与羞耻心,缺乏正常的社会认知能力和社会态度,将自己的过失解释为正确,将别人正常行为解释为错误,因而对自己的损人利己行为视为理所当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自幼在家庭环境中养成的。如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过于放纵、没有教给子女是非善恶的标准、无条件满足子女的不合理要求等,从而使子女的认知能力窄化,社会态度自我中心,在遭遇挫折时缺乏容忍力,不能以耐心与毅力去克服困难。此外,在社会生活情境中,也无从学到延后享乐,只知每有所需就须立即满足。这都是反社会人格者的典型性格。

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对反社会人格的成因解释虽有所不同,但其中实质性的内容有许多相通之处。概括如下:

l、反社会人格并非由于生活压力过大、或遭遇严重情绪打击后所形成的心理疾病,而是自幼在心理发展上,因长期适应不良而形成的一种反常性格。

2、反社会人格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的。童年时期的经验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3、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应负主要责任的是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

4、父母对子女行为的不正确强化、对子女过于严厉苛刻或过于放纵溺爱,导致孩子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不能养成规范意识,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行为模式的,是他们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

三、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倾向与犯罪行为特点

在异常人格的影响下,有些严重的反社会人格者在很少诱因或在不明确的、偶然的犯罪动机的支配下,就可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们这时的精神状态、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都不是健全的,而是弱化的。加上这类人自私、好记仇、报复心强且残忍,故常引起伤害抢劫、凶杀等刑事犯罪。在世界各国,反社会人格者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西方~些学者往往把犯罪与反社会人格联系起来研究,甚至把小偷、流氓、盗匪、妓女以及吸毒、酗酒等行为都视为反社会人格所致,这是不适当的。应该说,犯罪人中有反社会人格者,但并非所有的犯罪人都是反社会人格者;也不是所有的反社会人格者都一定会犯罪,一般人群中也有许多反社会人格者。

①【美】舒尔茨著,杨立能等译:《现代心理学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343页。

②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66页。

《犯罪研究》2005年第l期理论研究反社会人格者受人格缺陷的影响,在激发犯罪的动因上与正常人有区别,在犯罪行为特点上也与正常人有区别。具体来说,反社会人格者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正常人的犯罪特点:

l、犯罪行为的发生一般带有偶然性,较少事先详细预谋,多受情感冲动或本能欲望所驱使,犯罪动机较模糊。

2、犯罪目的不明确,常常不是有目的地选择好目标,且侵犯目标大多数是行为人身体所处相近的人或物体。作案对象绝大多数为非直系亲属4’,往往重在眼前的过程,而不计后果。如偷窃狂的偷窃往往只是从偷窃行为本身来获取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经济目的则是次要的。

3、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损人不利己或害人又害己,甚至对自己的损害更大。

4、犯罪时缺乏自我保护性,犯罪手法不甚隐蔽,作案手段原始、简单;被抓获后往往供认不讳,毫不掩盖,如竹筒倒豆子,但又不承认是犯罪行为;有些甚至不怕被捕,不惧刑罚。

5、多次作案,虽经惩罚也难以改变,往往是一犯再犯。

6、一般是单独作案。反社会人格者的自私偏执使他们难以与人相处;加之思维怪异,犯罪少预谋,使他们难以与其他犯罪人合拍。因此多是单独进行犯罪活动。

7、暴力性犯罪多,而智能性犯罪少。

如前所述,反社会人格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辨别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存在明显的精神活动紊乱和行为紊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他们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般应根据不周的情况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反社会人格的预防和矫治

在所有的变态人格中,反社会人格对家庭、社会危害最大,因此对这种变态人格的预防和矫治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形成反社会人格的病因相当复杂,目前对此类变态人格的治疗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果使用镇静剂和抗精神类药物治疗,只能治标不治本,且疗效不显著:而心理治疗对那些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形成反社会人格的人又毫无作用;而且由于反社会人格者虽然免不了在社会生活中碰钉子,但他们很难意识到自己有问题,而是责怪、记恨别人,所以他们很少主动求治。即使求治,由于其不知自省、委过于人、虚伪欺瞒等性格品质,他们也很难进入正常的咨询关系,且对各种治疗策略有“免疫力”。所以往往治疗旷日持久,却没有多大成效。因此,对反社会人格的防治,应强调早期教育训练,在人格未形成之前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从预防反社会人格形成的角度看,家庭、学校和社会管理机关都要重视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与心理卫生问题,特别是家庭教育,应该从幼年时期开始就注意去避免孩子形成反社会人格。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l、建立温馨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体验到家庭温暖,不让孩子有被抛弃、被忽视的感觉。父母对孩子冷淡,情感上疏远,这就使儿童不可能发展人际之间的温顺、热情和亲密无间的关系。随后儿童虽然形式上学习到了社会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对他人的情感移入得不到应有发展。心理学中所谓情感移入,是指理解他人以及分担他人心情的能力,或从思想情感上把自己纳入他人的心境,所谓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o’缺乏了这种情感移入能力,就很容易形成反社会人格。

2、通过言传身教,提供良好榜样,并使对孩子的要求具有一致性。父母如果不能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如果表现得朝三暮四,喜恶、赏罚无定规,就会使孩子无所适从,就不可能发展起明确的自我同一性。反社会人格者的冲动性和无法自制某些意愿及欲望,都是由于父母对于自己的行为无原则、不道德、

①黄继中等:《人格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载《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8年第24卷。・33・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缺乏自制等恶劣榜样造成的;反社会人格者对坏人对同伙的引诱缺乏抵抗力、对过错缺乏内在愧疚心等现象,都是由于父母对他们的赏罚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恶价值的判断自相矛盾所造成的。

3、正确对待孩子的各种行为,合理奖惩。父母要及时强化或奖励孩子好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惩罚其刚刚暴露的坏的行为。既不可娇纵放任孩子,也不能随意打骂。应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关心体贴,给予耐心、细致的教育与指导,从细微小事逐步培养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行为模式,纠正不良行为。

在学校教育中,可采取以下方法预防孩子形成反社会人格:

l、创设集体生活的情境,把道德品质的培养转化成孩子自己的行为。

2、严格规范孩子的基本行为习惯,使他们从不说脏话开始,养成终生受益的好习惯。

3、因人而异掌握每个孩子的特点,发现他们的长处,用表扬增强他们的信心。

4、根据教材内容,利用课堂时间,在各科教学中,渗透素质教育和乐观向上、诚实正直等的心理教育。

在已经形成反社会人格的情况下,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对反社会人格者的违法犯罪的防范和反社会人格的矫治上。家庭、学校、社会要多方面协作,严加教育、管理和控制其行为,不能允许他们任意胡为,对他们的违纪或越轨行为应及时予以必要的负强化如(批评、处罚、劳教等),以削弱其越轨动机。此外,可由变态心理学家、犯罪心理学家、精神专科医生联合对反社会人格者进行心理治疗。治疗者对反社会人格的治疗要有必要的心理准备,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要以权威者的姿态出现,以免被矫治者畏惧。治疗者要保持自己的职业角色和中立态度,既不表示同情,也不过分批评。

对那些由于环境影响形成的、程度较轻的反社会人格者,实施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疗效。治疗者可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原来的认知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产生的认知观念加以改变④,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使他们担负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提高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些措施对减少反社会人格者的反社会行为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对少数家庭关系极为恶劣而与社会相处尚可的反社会人格者,可以在学校或机关住集体宿舍或到亲友家寄养,以减少家庭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个别威胁家庭与社会安全的反社会人格者,可送入少年工读学校或成人劳动教养机构,参加劳动并限制其自由。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反社会人格者,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当反社会人格者出现反社会行为时,给予强制性的惩罚(如电击、禁闭等),使其产生痛苦的体验,实施多次以后,反社会人格者一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冲动,就感到厌恶,全身不舒服,通过这样的方式和过程减少其反社会行为。然后根据其行为矫正的实际表现,放宽限制,逐步恢复其正常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

对具有反社会人格的罪犯,则主要应该通过行为疗法进行矫治。这里的矫治与对罪犯的一般犯罪心理矫正不同,侧重于对其变态人格的矫正,重塑他们的健康人槲9。

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进行行为矫正的目标,大体可分五个方面@:

l、训练他们在感到自己要失去控制的时候,随时找心理学家或心理治疗者帮助解决,不要耽搁,否则将会使自己已经取得的进步难以巩固。

2、训练他们在发脾气的时候,尽可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变化,不要付诸暴力行为。要他们明白,暴力行为可能会导致自身前途的毁灭。

①郑雪:《人格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页。

②罗大华主编t《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页。

③沈政主编t《法律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83页。

《犯罪研究》2005年第l期理论研究3、教导他们在付诸冲动性暴力行为之前,要认真考虑它的后果。

4、教育他们对自己的感情变化,特别是发怒情绪的变化,充分地认识并掌握其变化和控制的规律,而不是简单地去体验这种情绪或任凭其去支配自己的行为。

5、帮助他们去寻找或发现常常引起其反社会行为的原因、对象、导火线,针对不同的因素,做细致的工作。

对反社会人格罪犯矫治可分四个环节:

l、模仿学习。即要求罪犯去模仿正确的行为,以习得或强化正确的行为模式、减弱或消除不良的行为模式。模仿学习能否发挥作用,与环境条件有很大关系,更与行为模式的典范性、典范的显示作用和进行模仿的罪犯的特点有很大关系。

第一,行为模式的典范性。行为模式的典范性越大,越容易引起模仿。这种典范性包括六个特性: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和技巧性;高度优雅的行为;与模仿者希望得到的奖励有关;典型的行为人与模仿者年龄性别等条件相近;典范行为显然是重要的、有帮助的;行为者本人因这种典范行为已经得到了奖励。所有的人都愿意模仿那些专门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特别愿意模仿能得到奖励的行为,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也是如此。

第二,典范行为的显示作用。行为显示得越清晰和详尽,越容易引起模仿;行为显示过程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容易引起模仿;行为显示过程中有一定的重复性,就会便于模仿;行为的显示尽可能没有已经陈旧的或人们习以为常的细节,才容易引起模仿;行为显示过程中,有几种不同的变换方式,有选择余地,就容易引起模仿。

第三,罪犯的特点。他们对于要模仿的行为模式的态度(重要性的认识)、他们的原有基础与要模仿的行为模式是否接近、他们对相应奖励的迫切性等,都会显著影响模仿学习的效果。

2、角色扮演。即要求罪犯在一定模拟情境中,按某一固定角色的要求,完成他从前所不熟悉的动作或行为。通常让罪犯去扮演的角色,其言行态度与罪犯本人真正情况恰好相反。

角色扮演需要满足这样一些条件:

第一,允许罪犯考虑或选择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因为出于无奈被迫表演是不能进入角色的,也就不能取得行为矫正的效果。

第二,罪犯所扮演角色的行为、动作和态度应该是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要求的,只限于表演个人隐私的行为或态度,就不可能矫正其本人原来的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和处世态度。

第三,角色扮演行为应该不断完善,表演得越好、越有针对性,则对罪犯原来的不良行为的矫正作用就越大。

第四,要不断对罪犯的角色扮演行为予以赞扬、鼓励和奖赏,以提高其改正不良行为的积极性和效果。3、作业反馈。即指模仿和表演的效果反馈,有多种性质,如奖励或强化、批评、纠正、淡漠等。对行为矫正来说,最重要的是奖励或强化,因为它能使新的行为模式得以发展和巩固。奖励有三种:物质奖励;社会奖励(来自他人或社会的称赞、表扬、鼓励);自我奖励(对自己新行为模式精神上或道义上的肯定)。

在进行作业反馈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把三种奖励结合起来,并考虑到罪犯的历史情况和当前的内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奖励。

第二,奖励的施与要及时。心理学研究表明,学习的强化或奖励作用,其效果最好是对正在进行的行・35・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为或刚刚结束的行为。因此,每当罪犯模仿或表演所希望的新行为时就应该给予足够机会的及时强化或奖励。

第三,这种奖励应该尽可能在接近其新行为的出现时施予,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数量。

第四,为防止出现不给奖励就导致新形成的行为消退的现象,可遵循部分性强化或问断性强化的原则,即不是每次反应都给予强化,而是采用固定时间比强化(如每隔一段时间就施予一次强化或奖励)、固定反应比强化(如每出现一定次数的反应就施予一次强化或奖励),或采用可变时问比强化(隔多少时间强化不一定)、可变反应比强化(出现多少次反应后强化不一定),以此来保证矫正行为效果的稳定性,促使罪犯建立新的行为模式。

4、迁移训练。即把新形成的行为模式更好地迁移到现实生活中去。为了使迁移有更好的效果,应该在行为矫正的训练中尽可能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第一,一般性原则。要使受矫正的罪犯对于矫正训练及其向现实生活中的迁移过程在理论、原则和基本概念方面都有初步的清晰认识,以便使他们能主动配合,自觉完成行为矫正训练和向现实生活中的迁移。

第二,反应的有效性原则。在新行为形成训练中,反应的有效性越强,训练结果就越容易迁移到现实生活中去。其他条件相等时,在训练中最常出现的行为模式,在以后的现实生活中就最容易重现。在训练过程中,充分习得的行为(受到过度训练而形成韵行为),其熟练程度越大,越容易迁移到以后的现实生活中去。如果在训练中,学习到多种行为模式,那么练习次数少、学习不充分的行为,在向现实生活的迁移过程中,就会出现负迁移,即不是有助予这种行为的出现,而是起到相反的效果。只有过度训练、充分学习的行为才有较强的有效性,容易向现实生活中迁移。

第三,同一性原则。研究表明,罪犯矫正训练过程和应用设施中,同一成分和特性越多,则以后由训练过程向应用过程的迁移就越容易发生。同~性原则要求训练环境与现实环境中的人际关系、环境(包括房间、家具、材料)等的特点都应尽可能相似或基本相同,强化或奖励方法也要保持尽可能的相似性,以保证新形成的行为从训练过程向现实生活中的迁移。

第四,刺激的可变性原则。在训练过程中,应用的刺激变量越多,就越容易向现实生活中迁移。例如,在角色扮演中,人物的性格和行为不同,环境富于变化,则新形成的行为就容易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中得到迁移。

第五,现实生活的强化原则。在行为矫正的训练中,非常重要的是现实生活对于迁移的强化或奖励作用,包括受矫正罪犯的家属、亲友、上司、同事的信任、鼓励。对于受矫正的罪犯在行为矫正训练中所取得的进步,社会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支持和帮助他们把新习得的行为模式迁移或应用于现实生活之中。在迁移和应用中,进一步完善这种新行为模式,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反社会人格罪犯的行为矫正,还应该加强对其家庭和行为环境的适当工作,以便使其在回归社会后,能使其通过训练所取得的进步获得巩固和发展。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责任编辑:杨存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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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次数:陈和华, Chen He-hua华东政法学院犯罪研究CRIMINAL RESEARCH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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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期刊论文 陈利.Chen Li 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的特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反社会人格障碍是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为主要特点,犯罪倾向极其明显,是极易导致犯罪的变态人格之一,本文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在认识、情感、意志的特点进行理论阐述,为预防打击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9.期刊论文 刘邦惠.黄希庭.Liu Banghui.Huang Xiting 国外反社会人格研究述评 -心理科学进展2007,15(2) 反社会人格是与违法犯罪关系最密切的一种人格障碍类型.作者在简要回顾反社会人格研究历史的基础上,对反社会人格的诊断和评估、影响反社会人格形成因素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文章最后指出,目前的反社会人格研究中存在概念混用、研究对象单一、忽视其内在结构的探讨等问题,未来的研究应采用维度观探讨反社会人格的内在结构,并开展跨文化的研究.

10.学位论文 茆正洪 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攻击行为与SLC6A4基因、MAOA基因多态性的关联分析以及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 2006

目的:探讨中国汉族人群SLC6A4基因(5-羟色胺转移蛋白基因、5-HTT)启动子区基因多态性、MAOA(单胺氧化酶A)基因启动子区可变数目串联重复多态性(MAOA-VNTR)与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行为遗传易感性的关系。

方法:本研究中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性人群来自江苏省少年劳教所的男性被劳教人员,经人格诊断问卷(PDQ-4)筛查,符合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并具有诊断标准中冲动性或易激惹性和攻击性项目者共90例;对照组140例来自正常体检人群,经PDQ-4排除反社会人格障碍和重型精神病。全部对象取血液标本提取DNA,用PCR方法扩增SLC6A4基因动子区序列片断和MAOA基因启动子区VNTR序列片断,部分PCR产物行测序验证。对等位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PCR产物电泳及测序比对,SLC6A4基因共获得三种等位基因条带L、S和XL,片断长度各相差44个碱基,分别组成四种基因型LL、LS、SS和XLL。反社会人格障碍人群S等位基因频率和SS基因型频率分别为61.80﹪和37.08﹪,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极显著性意义(P<0.005)。MAOA-VNTR共获得

四种30-bp重复序列的等位基因:3R、4R、5R、6R,最常见的等位基因是3R和4R。反社会人格障碍组3R、4R和5R等位基因频率分别为53.93﹪,45.56﹪和

2.22﹪,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x2=2.0l,v=2,P>0.05)。

结论本实验结果提示,SLC6A4基因中S等位基因频率和SS基因型频率与中国汉族人群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行为的遗传易感性相关;而MAOA基因中3R等位基因频率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性。

目的探讨父母养育方式及有关因素对攻击性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影响,寻找与攻击性反社会人格障碍形成相关的危险因素。

方法对江苏某劳教所的600名劳教人员进行人格诊断问卷(PDQ-4)(对问卷中的每题以“正确”或“错误”回答。回答“正确”将作为病理反应记分,分数越高表明人格障碍的症状越多)的筛查,PDQ-4评分高于42分者,纳入可疑人格障碍患者范围,其中属于暴力犯罪者并且符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V)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并具有诊断标准中冲动性或易激惹性和攻击性项目者确诊为攻击性反社会人格障碍罪犯90例。排除人格障碍的社会正常对照140人。两组分别进行父母养育方式量表(EMBU)和一般资料问卷的调查。

结果①母亲的情感温暖、过度保护、偏爱、拒绝各因子得分均高于父亲,而惩罚、严厉因子得分低于父亲,差异有显著性(P<0.01)。②父亲与母亲EMBU相同因子得分具有高度相关关系(相关系数>0.6);父母的惩罚严厉、拒绝否认都各自与对方的情感温暖呈低度负相关,父亲的偏爱与母亲的惩罚严厉也呈低度负相关(相关系数>0.1)。③反社会人格障碍组父母的拒绝否认因子(P<0.01)、惩罚严厉(P<0.05)得分高于对照组,而父、母亲的情感温暖因子得分低于对照组(P<0.05、P<0.01)。④反社会人格障碍组父亲学历在高中以上者明显少于对照组,而父亲文盲者高于对照组P<0.05);家庭经济状况、父亲是否健在、以及父母婚姻状况上与对照也有差异(P<0.05)。

结论结果提示,反社会人格障碍人群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父母的拒绝养育方式(高惩罚、严厉,高拒绝、否认与低情感温暖、理解以及父亲的过度干预、母亲的偏爱)、父亲低文化程度、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父母离异。

引证文献(6条)

1.韩晋丽.秦博 未成年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期刊论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3)

2.喻磊.苏王清 正常人格?反社会人格?——解读转型期大学生的不良行为[期刊论文]-中国青年研究 2008(5)

3.韩雪荣.郭海英 对抢劫罪犯个性因素和学习能力的分析[期刊论文]-青年探索 2008(2)

4.蒋奖.许燕 罪犯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调查[期刊论文]-中国特殊教育 2007(5)

5.洪振峰 配刑中的人格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5

6.吕敦郊 主观恶性探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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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

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

陈和华

内容提要:反社会人格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反社会人格者可达30%以上,且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现象非常严重。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原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但在早期经验和家庭因素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大的影响。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行为有着与一般人不同的特点。预防和矫正反社会人格对犯罪的预防有重要意义。对轻度的反社会人格者采取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成效,而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更多地应该通过行为疗法e.,/-i-矫治。

关键词:反社会人格犯罪预防矫治行为疗法

反社会人格者有很强的致罪倾向。反社会人格者由于其易于冲动、不吸取经验教-,71j、不能爱别人和缺乏内化了的社会价值系统或良心的特点,非常容易触犯社会规范和法律。在违法犯罪人群中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人的数量较多,可达30%以上,远高于一般人群的患病率(1%以下)09.而且,在所有的变态人格中,反社会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同一性质的屡次犯罪以及罪行特别残酷或情节恶劣的犯罪人中,大约l/3至2/3的人都属于此类型变态人格。因此,对反社会人格者进行特殊的犯罪预防,应该成为犯罪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我国犯罪学界以及司法界对此类人的犯罪预防尚未予以足够的重视,在犯罪矫正方面也尚未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规范和工作体系。本文将对反社会人格的特征、致罪倾向、原因以及预防和矫正措施进行阐述,以期抛砖引玉。

一、反社会人格的概念和特征

反社会人格是指个体在社会行为上具有违反社会规范的倾向,具有为利己目的而伤害别人时永不感到愧疚的异常性格,是变态人格的一种,又称反社会型变态人格、反社会型人格障碍、悖德性人格等。狭义的变态人格,即指反社会人格。与其他类型的变态人格相比,具有反社会人格的个体的突出点是其行为具有悖离社会规范的倾向,且在损害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后,没有愧疚之心。

反社会人格易导致反社会行为(违法或犯罪行为),但反社会行为者未必有反社会人格。例如黑社会分子常作出反社会行为,但黑社会分子中的许多人人格正常,对亲人、朋友仍有同情爱护之心,甚至对同道,反社会行为者也未必不重视感情,所谓“盗亦有道”,他们可能会为同伙安全而牺牲自己。而反社会人格者则不然,除关心自己之外,从不考虑别人。他们以满足个人欲望为唯一的考虑,从不知顾及他人。

反社会人格一般在10岁左右便可出现某些迹象,男性可以更早发生”。通常反社会人格者在童年、少年时期就有了比较明显的越轨倾向,有品行闯题如偷窃、斗殴、吸毒、逃学、性罪错的记录;常有酗酒和破坏公物、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不良习惯;到青春期人格缺陷表现明显化;成年后工作表现差,常旷工,对家庭不负责任,在外欠款不还,常犯规违法;30岁以后,由于阅历丰富、精力下降,大约有30__40%的

①田寿章等主编:(n--]法精神病学》,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59-62页・

②陈和华、邬庆祥:《刑事心理学》,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73页。・30・

《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理论研究患者有缓解或明显的改善。但有的在变为正常后,仍遗迹难消,紧张时又会暴露,有病时又易加重,患者在不顺利的环境条件下易发生反应状态和疾病发作。

反社会人格并非精神病,因为它不符合精神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只是人格表现超越正常范围,反社会人格者没有完全丧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反社会人格不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或其他器官的功能障碍,无疼痛或不适,也不是精神病或神经症造成的后果;反社会人格既无疯癫也无智力缺陷。但是,从反社会人格的特征看,它也不是精神健全的正常人,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不同于常人的特殊性,他们虽然智能良好,思维联想过程无异常,能料理自己的生活,一般情况下没有完全丧失辨认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表面上看也能正常地从事一些学习、工作,但是不能像正常人那样,经常或始终用理智驾御自己的行为和合情合理地处理生活中的日常事务。因此,可以说反社会人格是介于精神病和正常人之间的一种中间状态,并非轻度的精神病或精神病的早期表现,但精神病愈后可留有人格变态。

反社会人格者具有下列共同的心理和行为特征“’:

l、相貌与智力均在中等以上,给人的第一印象较好。

2、没有精神分裂症的症状,思想并不紊乱,也没有幻觉与妄想等现象。

3、没有神经症的症状,情绪上既少焦虑,也少激动。

4、对人对事,不分轻重缓急,既无责任心,也无义务感,因此在言行上无法取信于人。

5、缺乏坦诚的气质,给人以虚伪的印象。

6、知过而不悔改,且无羞耻之心。

7、所表现的侵犯别人的行为,事先并无明确的动机或计划,多系起子隐藏性的冲动。

8、缺乏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不能从失败经历中获取教训。

9、极端自我中心,在剥夺别人权利以满足自己私欲之后,不肯对人回报,甚至不愿付出应有的亲情与爱意。。

10、情绪冷漠而缺少变化,不像常人受外因感动而有喜怒哀乐的表情。

11、缺乏领悟能力,不能见贤思齐,不能从别人的楷模行为中学到东西而改变自己。

12、虽不关心别人,但却强烈需求别人的关注与信赖。

13、常在幻想状态下对人表现恶作剧行为,以粗鄙丑陋的言行惹人厌恶。这种行为表现在酒后尤为明显。

14、不显示自杀倾向。

15、在两性关系上,纯以自我满足为出发点,与异性交往从不认真,从不向对方付出真心与爱情。16、生活无目标、无计划、也无方向。就其自身幸福而言,生活中一切活动都可说是自毁行为。

一个人被认定为反社会人格者并不需要具备以上所有特征。如果一个人长期表现出以上几种主要的特征,那么反社会人格可能确实存在于他身上4

二、反社会人格形成的原因

对反社会人格的成因,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有不同的解释。

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一切心理异常都源于童年生活经验,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也不例外。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反社会人格者之所以在行为上损人利己,缺道德感,无羞愧心,乃是由于幼年时期的人格结构上,未能发展到超我的层面使然。超我是人格结构中遵循至善原则对本我与自我的监督与管理者,是在2。

①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63页a

②俞亮等:《反社会病态人格理论浅析》。载《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5期・・3l・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向父母认同的过程中,以父母行为作楷模,间接学得的道德规范与社会良心,它是在“童年早期发展起来的””,儿童之所以向父母认同,主要是因为儿童需要父母的关爱,能在向父母行为认同后获得需求的满足。假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从一开始就不正常,儿童得不到父母的关爱,甚至遭到遗弃或虐待,儿童人格中的超我层面就无从得以形成。照此推论,个体幼年生活不能在亲情爱意中获得人格的健全发展,是形成以后反社会人格的主要原因。

行为主义认为,反社会人格之所以形成,乃是由于社会环境(特别是家庭环境)中个体获得奖励的机会少,遭受惩罚的机会多,父母过于苛刻或不知正确强化儿童的行为,使个体只学到如何逃避惩罚,未学到如何争取荣誉,终于自甘堕落。另外,父母对子女过度保护或溺爱,使儿童自幼养成有所需求时,非立即满足不可的不体谅别人的性格。这也是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认知理论认为,反社会人格的形成与个体的认知结构缺陷有关留,这种缺陷表现为极度自我中心,对人对事缺乏责任感与羞耻心,缺乏正常的社会认知能力和社会态度,将自己的过失解释为正确,将别人正常行为解释为错误,因而对自己的损人利己行为视为理所当然。而所有这一切都是自幼在家庭环境中养成的。如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过于放纵、没有教给子女是非善恶的标准、无条件满足子女的不合理要求等,从而使子女的认知能力窄化,社会态度自我中心,在遭遇挫折时缺乏容忍力,不能以耐心与毅力去克服困难。此外,在社会生活情境中,也无从学到延后享乐,只知每有所需就须立即满足。这都是反社会人格者的典型性格。

精神分析理论、行为主义和认知理论对反社会人格的成因解释虽有所不同,但其中实质性的内容有许多相通之处。概括如下:

l、反社会人格并非由于生活压力过大、或遭遇严重情绪打击后所形成的心理疾病,而是自幼在心理发展上,因长期适应不良而形成的一种反常性格。

2、反社会人格是在个体与环境相互影响过程中形成的。童年时期的经验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3、对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应负主要责任的是家庭环境(包括家庭破裂、儿童被父母抛弃和受到忽视、从小缺乏父母亲在生活上和情感上的照顾和爱护)及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方式。

4、父母对子女行为的不正确强化、对子女过于严厉苛刻或过于放纵溺爱,导致孩子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他人和自己,不能养成规范意识,不能建立起良好的社会行为模式的,是他们反社会人格形成的主要原因。

三、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倾向与犯罪行为特点

在异常人格的影响下,有些严重的反社会人格者在很少诱因或在不明确的、偶然的犯罪动机的支配下,就可实施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他们这时的精神状态、对事物的辨别能力和自制能力,都不是健全的,而是弱化的。加上这类人自私、好记仇、报复心强且残忍,故常引起伤害抢劫、凶杀等刑事犯罪。在世界各国,反社会人格者犯罪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目前,西方~些学者往往把犯罪与反社会人格联系起来研究,甚至把小偷、流氓、盗匪、妓女以及吸毒、酗酒等行为都视为反社会人格所致,这是不适当的。应该说,犯罪人中有反社会人格者,但并非所有的犯罪人都是反社会人格者;也不是所有的反社会人格者都一定会犯罪,一般人群中也有许多反社会人格者。

①【美】舒尔茨著,杨立能等译:《现代心理学史》,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343页。

②张春兴:《现代心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66页。

《犯罪研究》2005年第l期理论研究反社会人格者受人格缺陷的影响,在激发犯罪的动因上与正常人有区别,在犯罪行为特点上也与正常人有区别。具体来说,反社会人格者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同于正常人的犯罪特点:

l、犯罪行为的发生一般带有偶然性,较少事先详细预谋,多受情感冲动或本能欲望所驱使,犯罪动机较模糊。

2、犯罪目的不明确,常常不是有目的地选择好目标,且侵犯目标大多数是行为人身体所处相近的人或物体。作案对象绝大多数为非直系亲属4’,往往重在眼前的过程,而不计后果。如偷窃狂的偷窃往往只是从偷窃行为本身来获取心理上的满足和乐趣,经济目的则是次要的。

3、犯罪行为的后果往往损人不利己或害人又害己,甚至对自己的损害更大。

4、犯罪时缺乏自我保护性,犯罪手法不甚隐蔽,作案手段原始、简单;被抓获后往往供认不讳,毫不掩盖,如竹筒倒豆子,但又不承认是犯罪行为;有些甚至不怕被捕,不惧刑罚。

5、多次作案,虽经惩罚也难以改变,往往是一犯再犯。

6、一般是单独作案。反社会人格者的自私偏执使他们难以与人相处;加之思维怪异,犯罪少预谋,使他们难以与其他犯罪人合拍。因此多是单独进行犯罪活动。

7、暴力性犯罪多,而智能性犯罪少。

如前所述,反社会人格者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辨别事物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存在明显的精神活动紊乱和行为紊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他们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般应根据不周的情况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反社会人格的预防和矫治

在所有的变态人格中,反社会人格对家庭、社会危害最大,因此对这种变态人格的预防和矫治就显得十分重要。但由于形成反社会人格的病因相当复杂,目前对此类变态人格的治疗尚缺乏十分有效的方法。如果使用镇静剂和抗精神类药物治疗,只能治标不治本,且疗效不显著:而心理治疗对那些由于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而形成反社会人格的人又毫无作用;而且由于反社会人格者虽然免不了在社会生活中碰钉子,但他们很难意识到自己有问题,而是责怪、记恨别人,所以他们很少主动求治。即使求治,由于其不知自省、委过于人、虚伪欺瞒等性格品质,他们也很难进入正常的咨询关系,且对各种治疗策略有“免疫力”。所以往往治疗旷日持久,却没有多大成效。因此,对反社会人格的防治,应强调早期教育训练,在人格未形成之前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从预防反社会人格形成的角度看,家庭、学校和社会管理机关都要重视青少年时期的心理健康与心理卫生问题,特别是家庭教育,应该从幼年时期开始就注意去避免孩子形成反社会人格。具体来说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l、建立温馨的家庭环境,让孩子体验到家庭温暖,不让孩子有被抛弃、被忽视的感觉。父母对孩子冷淡,情感上疏远,这就使儿童不可能发展人际之间的温顺、热情和亲密无间的关系。随后儿童虽然形式上学习到了社会生活的某些要求,但对他人的情感移入得不到应有发展。心理学中所谓情感移入,是指理解他人以及分担他人心情的能力,或从思想情感上把自己纳入他人的心境,所谓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o’缺乏了这种情感移入能力,就很容易形成反社会人格。

2、通过言传身教,提供良好榜样,并使对孩子的要求具有一致性。父母如果不能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如果表现得朝三暮四,喜恶、赏罚无定规,就会使孩子无所适从,就不可能发展起明确的自我同一性。反社会人格者的冲动性和无法自制某些意愿及欲望,都是由于父母对于自己的行为无原则、不道德、

①黄继中等:《人格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载《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1998年第24卷。・33・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缺乏自制等恶劣榜样造成的;反社会人格者对坏人对同伙的引诱缺乏抵抗力、对过错缺乏内在愧疚心等现象,都是由于父母对他们的赏罚的不一致性、本人善恶价值的判断自相矛盾所造成的。

3、正确对待孩子的各种行为,合理奖惩。父母要及时强化或奖励孩子好的行为,及时纠正和惩罚其刚刚暴露的坏的行为。既不可娇纵放任孩子,也不能随意打骂。应该坚持原则而又不失关心体贴,给予耐心、细致的教育与指导,从细微小事逐步培养儿童良好的心理素质与行为模式,纠正不良行为。

在学校教育中,可采取以下方法预防孩子形成反社会人格:

l、创设集体生活的情境,把道德品质的培养转化成孩子自己的行为。

2、严格规范孩子的基本行为习惯,使他们从不说脏话开始,养成终生受益的好习惯。

3、因人而异掌握每个孩子的特点,发现他们的长处,用表扬增强他们的信心。

4、根据教材内容,利用课堂时间,在各科教学中,渗透素质教育和乐观向上、诚实正直等的心理教育。

在已经形成反社会人格的情况下,工作重心应该放在对反社会人格者的违法犯罪的防范和反社会人格的矫治上。家庭、学校、社会要多方面协作,严加教育、管理和控制其行为,不能允许他们任意胡为,对他们的违纪或越轨行为应及时予以必要的负强化如(批评、处罚、劳教等),以削弱其越轨动机。此外,可由变态心理学家、犯罪心理学家、精神专科医生联合对反社会人格者进行心理治疗。治疗者对反社会人格的治疗要有必要的心理准备,不能急于求成,也不要以权威者的姿态出现,以免被矫治者畏惧。治疗者要保持自己的职业角色和中立态度,既不表示同情,也不过分批评。

对那些由于环境影响形成的、程度较轻的反社会人格者,实施认知领悟疗法有一定疗效。治疗者可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对原来的认知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产生的认知观念加以改变④,了解自己的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使他们担负起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提高他们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使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努力增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些措施对减少反社会人格者的反社会行为不失为有效的方法。

对少数家庭关系极为恶劣而与社会相处尚可的反社会人格者,可以在学校或机关住集体宿舍或到亲友家寄养,以减少家庭环境的负面影响,同时培养其独立生活的能力。个别威胁家庭与社会安全的反社会人格者,可送入少年工读学校或成人劳动教养机构,参加劳动并限制其自由。对情节特别恶劣、屡教不改的反社会人格者,可采用行为治疗中的厌恶疗法。当反社会人格者出现反社会行为时,给予强制性的惩罚(如电击、禁闭等),使其产生痛苦的体验,实施多次以后,反社会人格者一产生反社会行为的冲动,就感到厌恶,全身不舒服,通过这样的方式和过程减少其反社会行为。然后根据其行为矫正的实际表现,放宽限制,逐步恢复其正常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

对具有反社会人格的罪犯,则主要应该通过行为疗法进行矫治。这里的矫治与对罪犯的一般犯罪心理矫正不同,侧重于对其变态人格的矫正,重塑他们的健康人槲9。

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进行行为矫正的目标,大体可分五个方面@:

l、训练他们在感到自己要失去控制的时候,随时找心理学家或心理治疗者帮助解决,不要耽搁,否则将会使自己已经取得的进步难以巩固。

2、训练他们在发脾气的时候,尽可能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变化,不要付诸暴力行为。要他们明白,暴力行为可能会导致自身前途的毁灭。

①郑雪:《人格心理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14页。

②罗大华主编t《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7页。

③沈政主编t《法律心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383页。

《犯罪研究》2005年第l期理论研究3、教导他们在付诸冲动性暴力行为之前,要认真考虑它的后果。

4、教育他们对自己的感情变化,特别是发怒情绪的变化,充分地认识并掌握其变化和控制的规律,而不是简单地去体验这种情绪或任凭其去支配自己的行为。

5、帮助他们去寻找或发现常常引起其反社会行为的原因、对象、导火线,针对不同的因素,做细致的工作。

对反社会人格罪犯矫治可分四个环节:

l、模仿学习。即要求罪犯去模仿正确的行为,以习得或强化正确的行为模式、减弱或消除不良的行为模式。模仿学习能否发挥作用,与环境条件有很大关系,更与行为模式的典范性、典范的显示作用和进行模仿的罪犯的特点有很大关系。

第一,行为模式的典范性。行为模式的典范性越大,越容易引起模仿。这种典范性包括六个特性:具有高度的专门性和技巧性;高度优雅的行为;与模仿者希望得到的奖励有关;典型的行为人与模仿者年龄性别等条件相近;典范行为显然是重要的、有帮助的;行为者本人因这种典范行为已经得到了奖励。所有的人都愿意模仿那些专门的有效率的行为模式,特别愿意模仿能得到奖励的行为,对反社会人格的罪犯也是如此。

第二,典范行为的显示作用。行为显示得越清晰和详尽,越容易引起模仿;行为显示过程从简到繁、从易到难,容易引起模仿;行为显示过程中有一定的重复性,就会便于模仿;行为的显示尽可能没有已经陈旧的或人们习以为常的细节,才容易引起模仿;行为显示过程中,有几种不同的变换方式,有选择余地,就容易引起模仿。

第三,罪犯的特点。他们对于要模仿的行为模式的态度(重要性的认识)、他们的原有基础与要模仿的行为模式是否接近、他们对相应奖励的迫切性等,都会显著影响模仿学习的效果。

2、角色扮演。即要求罪犯在一定模拟情境中,按某一固定角色的要求,完成他从前所不熟悉的动作或行为。通常让罪犯去扮演的角色,其言行态度与罪犯本人真正情况恰好相反。

角色扮演需要满足这样一些条件:

第一,允许罪犯考虑或选择自己所扮演的角色。因为出于无奈被迫表演是不能进入角色的,也就不能取得行为矫正的效果。

第二,罪犯所扮演角色的行为、动作和态度应该是符合社会规范和道德要求的,只限于表演个人隐私的行为或态度,就不可能矫正其本人原来的反社会规范的行为和处世态度。

第三,角色扮演行为应该不断完善,表演得越好、越有针对性,则对罪犯原来的不良行为的矫正作用就越大。

第四,要不断对罪犯的角色扮演行为予以赞扬、鼓励和奖赏,以提高其改正不良行为的积极性和效果。3、作业反馈。即指模仿和表演的效果反馈,有多种性质,如奖励或强化、批评、纠正、淡漠等。对行为矫正来说,最重要的是奖励或强化,因为它能使新的行为模式得以发展和巩固。奖励有三种:物质奖励;社会奖励(来自他人或社会的称赞、表扬、鼓励);自我奖励(对自己新行为模式精神上或道义上的肯定)。

在进行作业反馈时,要注意做到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把三种奖励结合起来,并考虑到罪犯的历史情况和当前的内在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不同的奖励。

第二,奖励的施与要及时。心理学研究表明,学习的强化或奖励作用,其效果最好是对正在进行的行・35・

理论研究《犯罪研究》2005年第1期为或刚刚结束的行为。因此,每当罪犯模仿或表演所希望的新行为时就应该给予足够机会的及时强化或奖励。

第三,这种奖励应该尽可能在接近其新行为的出现时施予,并具有足够的强度和数量。

第四,为防止出现不给奖励就导致新形成的行为消退的现象,可遵循部分性强化或问断性强化的原则,即不是每次反应都给予强化,而是采用固定时间比强化(如每隔一段时间就施予一次强化或奖励)、固定反应比强化(如每出现一定次数的反应就施予一次强化或奖励),或采用可变时问比强化(隔多少时间强化不一定)、可变反应比强化(出现多少次反应后强化不一定),以此来保证矫正行为效果的稳定性,促使罪犯建立新的行为模式。

4、迁移训练。即把新形成的行为模式更好地迁移到现实生活中去。为了使迁移有更好的效果,应该在行为矫正的训练中尽可能遵循以下五个原则:

第一,一般性原则。要使受矫正的罪犯对于矫正训练及其向现实生活中的迁移过程在理论、原则和基本概念方面都有初步的清晰认识,以便使他们能主动配合,自觉完成行为矫正训练和向现实生活中的迁移。

第二,反应的有效性原则。在新行为形成训练中,反应的有效性越强,训练结果就越容易迁移到现实生活中去。其他条件相等时,在训练中最常出现的行为模式,在以后的现实生活中就最容易重现。在训练过程中,充分习得的行为(受到过度训练而形成韵行为),其熟练程度越大,越容易迁移到以后的现实生活中去。如果在训练中,学习到多种行为模式,那么练习次数少、学习不充分的行为,在向现实生活的迁移过程中,就会出现负迁移,即不是有助予这种行为的出现,而是起到相反的效果。只有过度训练、充分学习的行为才有较强的有效性,容易向现实生活中迁移。

第三,同一性原则。研究表明,罪犯矫正训练过程和应用设施中,同一成分和特性越多,则以后由训练过程向应用过程的迁移就越容易发生。同~性原则要求训练环境与现实环境中的人际关系、环境(包括房间、家具、材料)等的特点都应尽可能相似或基本相同,强化或奖励方法也要保持尽可能的相似性,以保证新形成的行为从训练过程向现实生活中的迁移。

第四,刺激的可变性原则。在训练过程中,应用的刺激变量越多,就越容易向现实生活中迁移。例如,在角色扮演中,人物的性格和行为不同,环境富于变化,则新形成的行为就容易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中得到迁移。

第五,现实生活的强化原则。在行为矫正的训练中,非常重要的是现实生活对于迁移的强化或奖励作用,包括受矫正罪犯的家属、亲友、上司、同事的信任、鼓励。对于受矫正的罪犯在行为矫正训练中所取得的进步,社会应该给予充分的肯定,支持和帮助他们把新习得的行为模式迁移或应用于现实生活之中。在迁移和应用中,进一步完善这种新行为模式,使之得到巩固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反社会人格罪犯的行为矫正,还应该加强对其家庭和行为环境的适当工作,以便使其在回归社会后,能使其通过训练所取得的进步获得巩固和发展。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学院责任编辑:杨存福)・36・

论反社会人格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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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用次数:陈和华, Chen He-hua华东政法学院犯罪研究CRIMINAL RESEARCH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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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期刊论文 刘国旌.谭捷 谈暴力犯罪案件嫌疑人的反社会人格 -政法学刊200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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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位论文 龚锐 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研究 2008

反社会人格者有很强的违法犯罪倾向。反社会人格成因比较复杂,有生理、心理或遗传上的原因。有的认为其是感情发展的结果或者是由患者所处的社会环境所造成。由于其易于冲动、不吸取经验教训、很少关爱他人和缺乏内化了的社会价值系统的特点,反社会人格者容易触犯社会规范和法律。在所有的变态人格中,反社会人格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因此,反社会人格者的犯罪预防成为犯罪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传统学说站在传统精神医学的立场上,且基于刑事政策的考量,反对将反社会人格障碍列入责任能力的生物学要件。然而,刑罚个别化要求适用刑罚应当以犯罪人的人格特征为依据,使刑罚实现实质公正。反社会人格虽然不属于狭义的精神病,但是也不是精神健全的状态。他们的犯罪行为有与一般人不同的特点,其控制自我行为的能力较常人弱,本文认为其应属于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的,应按照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原则处刑,对其犯罪行为应更多地通过行为疗法进行矫治。以刑事古典学派、刑事实证学派以及人格刑法学的理论框架为分析工具,本文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述评。在考察当前各国相关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有关制度的建议。通过合理定义精神病的内涵,成立专门的反社会人格障碍鉴定机构,制定反社会人格障碍的鉴定标准,比照又聋又哑的人适用刑罚,在适当时候引入不定期刑,加强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者的矫正,开展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的预防等方式,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者做出适当的处罚,以期实现刑罚的功能价值,维护公平正义。

5.期刊论文 吴铎 异常犯罪人犯罪原因浅析 -法制与社会2009,

异常犯罪人是犯罪人中真正的犯罪人,人身危险性极高,对社会的潜在威胁极大,因此消除或者是削弱这部分人的危险性对于社会的安定有重大意义,基于此本文就异常犯罪人的成因展开了探究.

6.期刊论文 陈利.CHEN Li 反社会型人格的特点、成因与预防对策 -鞍山师范学院学报2008,10(5)

反社会人格障碍是一种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为主要特点的人格障碍,由于反社会人格障碍的人与其它变态人格的主要区别是,反社会人格者萌芽于儿童、青少年时期,表现在幼年就已发生明显的反社会倾向,为持久的适应社会生活的障碍,在各种人格障碍中,此种人格障碍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多,犯罪的可能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本文对反社会人格在认识、情感、意志等方面的特点,从生物--心理--社会的综合模式及其形成的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以为青少年形成健全人格提供理论依据.

7.学位论文 陈建梅 暴力犯罪的5-HT及病理心理机制研究 2005

本研究首先为明确人体5-HT系统与暴力犯罪的相关性,以进一步探讨暴力行为的生物学发生机制;其次,通过大样本的问卷测试对不同犯罪性质的男女性进行人格测试和病理心理的比较,以了解暴力犯罪者的心理机制;同时,本研究也探讨了暴力犯罪者5-HT系统与人格因素及病理心理的相关性。方法:通过病例对照研究,抽取暴力犯罪行为、非暴力犯罪行为及正常人群,结合性别、年龄、文化程度,采用酶联免疫吸附测定方法,比较不同人群、不同性别、不同犯罪性质人群间5-HT浓度的差异性;对人格特征和心理状态的检查,采用经过良好的信度、效度检验且已经在国内广泛使用的EPQ、PDQ-4、SCL-90量表,随机对83名女性暴力犯罪者、84名女性非暴力犯罪者、113名男性暴力犯罪者和93名男性非暴力犯罪者统一检查,统一评定。 本研究发现,男性暴力犯罪者和5-HT系统功能、人格特征以及病理心理都有相关性:他们存在明显的反社会人格倾向,表现出更多的病理心理特征,5-HT的浓度低于非暴力犯罪者和正常人群。但女性暴力犯罪和女性非暴力组的差异无显著性。

8.期刊论文 陈利.Chen Li 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的特点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反社会人格障碍是以行为不符合社会规范为主要特点,犯罪倾向极其明显,是极易导致犯罪的变态人格之一,本文对反社会人格障碍者犯罪在认识、情感、意志的特点进行理论阐述,为预防打击反社会人格障碍犯罪提供理论依据.

9.期刊论文 刘邦惠.黄希庭.Liu Banghui.Huang Xiting 国外反社会人格研究述评 -心理科学进展2007,15(2) 反社会人格是与违法犯罪关系最密切的一种人格障碍类型.作者在简要回顾反社会人格研究历史的基础上,对反社会人格的诊断和评估、影响反社会人格形成因素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文章最后指出,目前的反社会人格研究中存在概念混用、研究对象单一、忽视其内在结构的探讨等问题,未来的研究应采用维度观探讨反社会人格的内在结构,并开展跨文化的研究.

10.学位论文 茆正洪 反社会人格障碍患者攻击行为与SLC6A4基因、MAOA基因多态性的关联分析以及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 2006

目的:探讨中国汉族人群SLC6A4基因(5-羟色胺转移蛋白基因、5-HTT)启动子区基因多态性、MAOA(单胺氧化酶A)基因启动子区可变数目串联重复多态性(MAOA-VNTR)与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行为遗传易感性的关系。

方法:本研究中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性人群来自江苏省少年劳教所的男性被劳教人员,经人格诊断问卷(PDQ-4)筛查,符合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诊断标准,并具有诊断标准中冲动性或易激惹性和攻击性项目者共90例;对照组140例来自正常体检人群,经PDQ-4排除反社会人格障碍和重型精神病。全部对象取血液标本提取DNA,用PCR方法扩增SLC6A4基因动子区序列片断和MAOA基因启动子区VNTR序列片断,部分PCR产物行测序验证。对等位基因频率和基因型频率进行对比分析。

结果:PCR产物电泳及测序比对,SLC6A4基因共获得三种等位基因条带L、S和XL,片断长度各相差44个碱基,分别组成四种基因型LL、LS、SS和XLL。反社会人格障碍人群S等位基因频率和SS基因型频率分别为61.80﹪和37.08﹪,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极显著性意义(P<0.005)。MAOA-VNTR共获得

四种30-bp重复序列的等位基因:3R、4R、5R、6R,最常见的等位基因是3R和4R。反社会人格障碍组3R、4R和5R等位基因频率分别为53.93﹪,45.56﹪和

2.22﹪,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显著性意义(x2=2.0l,v=2,P>0.05)。

结论本实验结果提示,SLC6A4基因中S等位基因频率和SS基因型频率与中国汉族人群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行为的遗传易感性相关;而MAOA基因中3R等位基因频率则未发现有显著相关性。

目的探讨父母养育方式及有关因素对攻击性反社会人格障碍的影响,寻找与攻击性反社会人格障碍形成相关的危险因素。

方法对江苏某劳教所的600名劳教人员进行人格诊断问卷(PDQ-4)(对问卷中的每题以“正确”或“错误”回答。回答“正确”将作为病理反应记分,分数越高表明人格障碍的症状越多)的筛查,PDQ-4评分高于42分者,纳入可疑人格障碍患者范围,其中属于暴力犯罪者并且符合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V)关于反社会人格障碍诊断标准并具有诊断标准中冲动性或易激惹性和攻击性项目者确诊为攻击性反社会人格障碍罪犯90例。排除人格障碍的社会正常对照140人。两组分别进行父母养育方式量表(EMBU)和一般资料问卷的调查。

结果①母亲的情感温暖、过度保护、偏爱、拒绝各因子得分均高于父亲,而惩罚、严厉因子得分低于父亲,差异有显著性(P<0.01)。②父亲与母亲EMBU相同因子得分具有高度相关关系(相关系数>0.6);父母的惩罚严厉、拒绝否认都各自与对方的情感温暖呈低度负相关,父亲的偏爱与母亲的惩罚严厉也呈低度负相关(相关系数>0.1)。③反社会人格障碍组父母的拒绝否认因子(P<0.01)、惩罚严厉(P<0.05)得分高于对照组,而父、母亲的情感温暖因子得分低于对照组(P<0.05、P<0.01)。④反社会人格障碍组父亲学历在高中以上者明显少于对照组,而父亲文盲者高于对照组P<0.05);家庭经济状况、父亲是否健在、以及父母婚姻状况上与对照也有差异(P<0.05)。

结论结果提示,反社会人格障碍人群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父母的拒绝养育方式(高惩罚、严厉,高拒绝、否认与低情感温暖、理解以及父亲的过度干预、母亲的偏爱)、父亲低文化程度、低收入家庭、单亲家庭、父母离异。

引证文献(6条)

1.韩晋丽.秦博 未成年人临时犯罪人格研究[期刊论文]-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3)

2.喻磊.苏王清 正常人格?反社会人格?——解读转型期大学生的不良行为[期刊论文]-中国青年研究 2008(5)

3.韩雪荣.郭海英 对抢劫罪犯个性因素和学习能力的分析[期刊论文]-青年探索 2008(2)

4.蒋奖.许燕 罪犯反社会人格障碍的调查[期刊论文]-中国特殊教育 2007(5)

5.洪振峰 配刑中的人格问题研究[学位论文]硕士 2005

6.吕敦郊 主观恶性探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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