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穗建节组[201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经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
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与能源消耗情况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状况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四)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
(五)加强重点用能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
(六)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七)开展工业建筑节能和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八)扶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研发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有力
(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确保建筑节能管理依法行政
(三)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资金充足
(六)完善建筑市场培育体系,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多维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确保建筑节能意识全面提升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制冷、照明、给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从抓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发展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建筑节能管理,从抓居住建筑节能发展到抓公共建筑节能,从抓新建建筑节能发展到既有建筑节能管理,从建筑本体节能发展到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从抓节能建筑发展到绿色建筑。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和备案制度,新建建筑开始全面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006年扩展到新建公共建筑。2008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实现新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同时,启动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监管和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建筑节能工作进入了多层次、多领域、多举措的全面发展阶段。
随着我市提出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建筑节能将成为我市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主要领域。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形成,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安全,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听取意见、综合分析,制定本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与能源消耗情况
1、现有建筑状况
截止到2009年底,我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33287.44万平方米(不包括县级市),比五年前增加了31.2%,平均每年增长近6.2%。其中居住建筑10928.67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2.8%;公共建筑8683.95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26.1%。
2、建筑能耗状况
2009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5586.36万吨标煤,除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能耗占1.57%外,其余主要由工业、建筑、交通三大能源消耗组成,其中工业能耗约3037万吨标煤,
占总能耗的54.37%;建筑和交通能耗约占44.06%,其中建筑能耗约占七成,即建筑能耗约占总能耗的30.84%。
2009年全市电力消耗约567亿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约111.1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19.6%,公共建筑用电约112.8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19.9%。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状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基本目标,以及《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取得了良好成效。
1、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一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地方性法规的建设,确保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一是出台《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对推广应用符合建筑节能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进了墙材革新工作的发展。二是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密切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三是联合发改、规划、环保等4个部门出台《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从立项、规划等基本建设程序环节进行引导和规范,指导、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四是出台《关于加强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等30多份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过程节能监督、节能验收备案等制度,形成了建筑节能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的闭合管理,保障了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我市积极编制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和技术细则,指导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一是组织编写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评价软件》、《SGK屋面防水型隔热板建筑构造》、《广东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屋顶、墙体及遮阳标准图集》、《建筑门窗幕墙玻璃贴膜节能技术规程》及《建筑节能材料评价及技术规程》等系列节能设计工具和图集;二是参与编制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三是结合重点工程,针对性地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导则,如《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绿色施工导则》等;四是结合广州实际,着手编制《广州地区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项目1978项,总建筑面积约5349万㎡;共完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项目2062项,总建筑面积约4783万㎡,累计节约用能157.5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排放358.5万吨,设计阶段执行率已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6%。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途径;二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商业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对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装修改造工程,要
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我市通过各种途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累计约有250万平方米。
4、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连续三年完成对6000多栋居住和中小型公共建筑、500多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用能情况统计,建立能耗统计数据库,基本掌握全市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信息;对69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了能源审计;建立广州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并完成对广东省科技大楼等首批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安装和实时监测。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不断增长
“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全市累计安装太阳能集热板面积已超过40万平方米,可实现年节约用能14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1.9万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一是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十一五”期间共有番禺中心医院、广州亚运城等五个项目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在国家财政支持下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40%-75%,比传统系统节能40%以上;
二是在全市学校、医院、酒店类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和空气源热泵技术; 三是在大型项目中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技术。已分别在广州珠江新城、南沙行政办公楼、广州大学城华工及中大校区等多个项目中试点推广。
6、绿色建筑试点推广取得突破
以住建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为契机,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以番禺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A栋(创新一号)研发楼、万科府前花园A组团等四个项目为代表,获得了住建部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广东科学中心、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等五个项目列入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7、建筑节能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强
组织开展了数十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其中《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研究》获得住建部华夏科技奖;为规范和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出台了十余个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图集;推广应用了数十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有效促进了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
8、墙材革新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市墙改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实现禁止实心粘土砖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率先实施禁止使用粘土类空心砖,实现了从“禁实”到“禁粘”的跨越,并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原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委的表彰。“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墙材生产量141.15亿块标砖,新墙材应用量71.7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资源11844亩,节约能源44.50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115万吨,新墙材应用比例达95%(市区达98%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十区两市粘土砖厂已全部停产,有力地保护了土地资源,净化了环境。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1、建筑节能立法相对滞后。截止“十一五”末,全国已有近三十个省及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了建筑节能法律或规章,我市仅出台了以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建筑节能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推动。
2、建筑节能监管力量较为单薄,仅市一级设立了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基本未建立,与目前建筑节能工作范围越来越广、工作量越来越大的形势不相匹配,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管理力量也明显不足,如上海,市本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编制约30人,各区也设置了相应机构,总人数达101人。
3、与本地气候特点相适宜的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也有待加强。如:适合广州夏热冬暖地区以隔热为主、空调季长的气候特征的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与建筑结合的高效用能设备的研究投入不大;适合广州地区的自保温墙体材料产品不够丰富;与其他兄弟城市已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措施相比,我市力度相对较弱,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率较低。
4、建筑节能激励政策亟待进一步创建。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缺失或不到位,难以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未设立专门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现有的节能专项资金基本用途未包括建筑节能;建造高耗能建筑得不到税收制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在本市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
(四)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1、国家节能减排的形势
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旨在降低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成为新时期人类发展的目标。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中,建筑行业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2、广州市经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
广州市总面积为7434.4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末,常住人口已超过1270万。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广州市经济飞速发展,2005-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5.45%,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9100亿元,其第三产业的比重已占到60.8%。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服务业的能耗(主要体现为建筑能耗)将持续增长,建筑能耗将逐渐成为能源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
城市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广州市将紧密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区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着力打造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洲地区、白云新城地区、白鹅潭地区和城市新中轴线南段地区等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大力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大学城二期、南沙新城、广州新城、穗港澳合作示范区、
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从化温泉生态旅游区等新城区建设,将迎来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使全市建筑领域面临着能耗明显增长的严峻形势。 因此,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内容,任务不仅十分迫切,而且任重道远。我们要把握新一轮城市建设契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推动和促进广州城市的整体发展,为广州实现低碳城市,加快整体迈入世界先进发达城市将做出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广州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动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的跨越,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推进方式,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编制技术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质量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科技节能,开发并重
一是以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工作,研究开发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节能、高投资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和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挖掘设备节能潜力,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真正把能源节约下来;二是研究制订具有岭南特色的节能设计相关导则、图集;三是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降低传统能源消耗。
2、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迅速把建筑节能向农村推进;在加强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监督外,要加强运行管理阶段的能耗监督;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的同时,加强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充分结合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和本市岭南建筑特色,以被动式节能设计为先,主动式节能措施为辅,开发低增量成本或无增量成本的节能建筑,重点抓好提高空调、照明系统能效的措施。
4、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目前,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节能监管,建立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节能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在建筑节能行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创新节能管理模式,修编广州地区
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率;发展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支撑服务体系,建立绿色建筑监管制度;继续巩固和发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成果,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组织农村绿色村镇试点建设,推广农村建筑节能和工业建筑节能;统筹规划城市照明管理,推广绿色照明,全市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得到显著降低。
1、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逐步过渡到执行更高的新建筑节能节能。按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计算,到“十二五”期末,累计形成节能能力260万吨标准煤,进一步加强监督,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到100%;结合广州地区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照明设备能耗占比高的特点,提高公共建筑设备系统的设计要求,新建建筑从节能50%加快过渡到节能65%的目标水平。
2、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促进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中强制性推广,“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至“十二五”末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
3、全面发展绿色建筑。以中新知识城、广州新中轴线南段地区等新城区(区域)为重点,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引导,全面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至“十二五”末,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4、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以结合“三旧改造”为突破口,以政府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为垂范,以运用市场化节能改造机制为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存量挖潜,“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
5、完善建筑用能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逐步完善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到“十二五”末,完成200栋以上建筑的能耗监测,研究出台能耗定额政策,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监督管理制度。
6、积极开展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力度,“十二五”期间研制出新型的自保温墙体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超过90%。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建筑的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以上(市区达到100%),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00亿块标砖,累计实现节约62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160万吨的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完善并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理体系,从立项、规划源头加以控制,根据需要设立新建建筑节能规划指标,着力加强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更高(65%)的节能标准,到201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以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开展政
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摸索出广州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重点推广围护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自然通风系统、建筑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50万平方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增城、从化等郊区县为试点,逐步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逐步建立太阳能利用强制推广制度;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
建立与完善广州市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快推进低成本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规模应用,完善绿色建筑设计、验收标准,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倡导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理念,鼓励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低品质能源,推广应用通风、外遮阳等简单技术,倡导利用低品质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利用高品质能源进行局部性、精细化调温,逐渐从单一产能建筑走向集合--分布式绿色能源园区,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积极建设低碳住宅,大力开展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工作,鼓励试点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高起点、多层次地打造“绿色广州”,重点抓好四大区域的建设管理:一是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州地区、白云新城地区、白鹅潭地区和城市新中轴线南段地区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的建设;二是中新知识城、大学城二期、南沙新城、从化温泉生态旅游区等新城区的建设;三是城中村改造;四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四大区域的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同时争取50%上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研究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出台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成立绿色建筑协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方面的培训与学术交流。
(五)加强重点用能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重点用能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法,建立统计数据报送制度,详细分析、归纳能耗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完善能源审计制度,通过能源审计推动节能改造工作。加快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在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分项计量和节能监测系统,从设计阶段把好能耗监测关,逐步建立建筑用能监督管理制度。
对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逐步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到“十二五”末,基本完善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研究出台能耗定额政策,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监督管理制度。
(六)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在技术创新和集成、经济成本、投资融资、公众接受度以及项目组织等方面优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一是实施综合节能率超过65%的低能耗建筑示范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二是实施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和美国LEED绿色建筑示范;三是开展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饭店建筑、体育建筑等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四是新农村节能建筑示范;五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用能设备智能控制技术等主动式节能技术应用示范。
(七)开展工业建筑节能和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研究制定工业建筑,特别是与建筑业相关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在工业建筑中试点开展节能措施研究和技术应用。
积极挖掘农村建筑的节能潜力,制定农村建筑采用节能措施的鼓励政策,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集成与工程实践研究,编制广州市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组织建设农村节能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村建筑一体化的建设,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的节能意识,促使其采取节能行动。加强适合农村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和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拓展“禁实禁粘”的范围向农村地区延伸,解决好农村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问题,鼓励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节柴节煤灶及节能灯具。
(八)扶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研发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指标体系,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编制广州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探索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的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对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有较高管理水平的研发单位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的相关配套,不断创新成套技术研发体系,逐步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水平,积极组织好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点示范与推广,加快成熟先进产品技术推广应用,“十二五”期间研制出本地化的陶粒增强加气砌块自保温墙体材料等新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超过90%。
持续推进低能耗、低成本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积极搭建建筑节能产业化平台,结合广州实际推广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不断突破核心技术,提高产品产业化水平,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导向,引导企业投身建筑节能事业,培育建筑节能服务行业市场,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城乡规划,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稳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建筑节能各项政策法规,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产业支撑,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培育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大发展。
(一)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有力
1.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在进一步加强市级管理机构力量的同时,加强各区(县)管理机构的建设,保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使之与政府应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能、节能减排任务和宜居广州建设等目标相适应。
2. 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对建筑功能、性质和类型的要求,合理确定主城区、副城市中心及郊区县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区(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及责任,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帮扶,指导各区(县)制定合理的工作思路。各区(县)也要按照本《规划》和每年明确下达给各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3.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加强对区(县)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并积极争取将建筑节能的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在建设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4.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
加大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科技、质监、经贸、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确保建筑节能管理依法行政
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广州特点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一是研究出台《广州市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推动建立建筑节能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对更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逐步形成主动节能的良好局面;三是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充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四是推动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出台建筑能耗限额及超限额加价制度、节能考核体系等,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
(三)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1、加强建筑节能科研技术攻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新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新农村节能住宅模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新型建筑节能设计与标准、城镇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建筑科研所,加大对科研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研发攻克一
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形成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并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2、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
根据广州气候特征和实际情况,编制发布《广州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岭南气候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导则》、《广州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广州地区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施工技术要点》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评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构建系统、全面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加大与建筑节能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技术应用措施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建筑节能建设过程监管
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深入源头抓节能,全面提高进场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率和建筑物节能措施的到位率,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使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形成依法管理的新构架,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规划的全面实施。
2、建立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机制
规范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测评、认证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第三方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进步,推进建筑节能信息化建设,建立建筑节能日常信息通报、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资金充足
市、区(县)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图集编制、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激励建设单位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六)完善建筑市场培育体系,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多维发展
一是研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更新升级管理制度,采取“逆向淘汰”与“正向推广”并重措施,严格贯彻国家和省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政策,通过定期发布落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对生产能耗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产品热工性能差且不利于实施建筑节能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禁限使用力度,为发展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拓展市场空间。二是结合广州实际,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节能墙材、门窗、遮阳、照明、太阳能等建筑节能地方产业,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壮大新兴建筑节能地方产业。三是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化法制环节境,建立建筑节能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引导建筑节能行业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七)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确保建筑节能意识全面提升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普及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强调节能低碳与健康舒适相结合的社会导向,形成公众自觉参与建筑节能活动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绿色建筑、实施低碳经济的重要意义;利用每年的节能宣传月、科技周等活动,深入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托展览会、交流研讨等平台,引导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定期发布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信息。
2、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广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协会举办建筑节能相关的培训或课程,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切实提升全市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水平。一是要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二是要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3、引导行业节能型消费
对材料供应、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潢、咨询服务等领域,提倡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产品、节能指导和节能服务,引导市场节能型消费。鼓励创建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建筑通过检测、评估、认定、标识,引导市场和消费者选择节能建筑。
发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9日 实施日期:2011年10月09日 (地方法规)
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穗建节组[2011]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经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广州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
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
目录
前言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与能源消耗情况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状况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四)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
(五)加强重点用能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
(六)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七)开展工业建筑节能和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八)扶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研发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有力
(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确保建筑节能管理依法行政
(三)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资金充足
(六)完善建筑市场培育体系,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多维发展
(七)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确保建筑节能意识全面提升
前言
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和施工验收规程,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制冷、照明、给排水和通风系统的运行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从抓建筑节能设计管理发展到施工、验收全过程的建筑节能管理,从抓居住建筑节能发展到抓公共建筑节能,从抓新建建筑节能发展到既有建筑节能管理,从建筑本体节能发展到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从抓节能建筑发展到绿色建筑。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和备案制度,新建建筑开始全面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2006年扩展到新建公共建筑。2008年,出台《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实现新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的闭合管理,同时,启动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监管和节能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建筑节能工作进入了多层次、多领域、多举措的全面发展阶段。
随着我市提出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目标,建筑节能将成为我市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主要领域。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有利于循环经济的形成,是促进资源永续利用,保障经济安全,减轻大气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全面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选择。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通过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实地考察、听取意见、综合分析,制定本专项规划,指导我市“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回顾和当前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建筑与能源消耗情况
1、现有建筑状况
截止到2009年底,我市实有房屋建筑总面积33287.44万平方米(不包括县级市),比五年前增加了31.2%,平均每年增长近6.2%。其中居住建筑10928.67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32.8%;公共建筑8683.95万平方米,占房屋总面积的26.1%。
2、建筑能耗状况
2009年全市能源消耗总量5586.36万吨标煤,除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能耗占1.57%外,其余主要由工业、建筑、交通三大能源消耗组成,其中工业能耗约3037万吨标煤,
占总能耗的54.37%;建筑和交通能耗约占44.06%,其中建筑能耗约占七成,即建筑能耗约占总能耗的30.84%。
2009年全市电力消耗约567亿千瓦时,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约111.1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19.6%,公共建筑用电约112.8亿千瓦时,占总用电量的19.9%。
(二)“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状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和基本目标,以及《广州市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按照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试点推广绿色建筑,取得了良好成效。
1、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
一方面,我市积极推进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地方性法规的建设,确保建筑节能工作有法可依、依法行政。一是出台《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对推广应用符合建筑节能功能要求的新型墙体材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促进了墙材革新工作的发展。二是依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密切结合广州实际,制定《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三是联合发改、规划、环保等4个部门出台《广州市发展绿色建筑指导意见》,从立项、规划等基本建设程序环节进行引导和规范,指导、促进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四是出台《关于加强广州市居住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等30多份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施工过程节能监督、节能验收备案等制度,形成了建筑节能设计→设计审查备案→建筑节能稽查→建筑节能检测→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的闭合管理,保障了建筑节能各项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 另一方面,我市积极编制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和技术细则,指导建筑节能的设计、施工:一是组织编写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评价软件》、《SGK屋面防水型隔热板建筑构造》、《广东地区居住建筑节能屋顶、墙体及遮阳标准图集》、《建筑门窗幕墙玻璃贴膜节能技术规程》及《建筑节能材料评价及技术规程》等系列节能设计工具和图集;二是参与编制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三是结合重点工程,针对性地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导则,如《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绿色施工导则》等;四是结合广州实际,着手编制《广州地区绿色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
“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共完成新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项目1978项,总建筑面积约5349万㎡;共完成公共建筑节能设计项目2062项,总建筑面积约4783万㎡,累计节约用能157.5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排放358.5万吨,设计阶段执行率已达100%,施工阶段执行率达到96%。
3、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成效明显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途径;二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推进商业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对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用能系统装修改造工程,要
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截至2010年底,我市通过各种途径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累计约有250万平方米。
4、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建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连续三年完成对6000多栋居住和中小型公共建筑、500多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用能情况统计,建立能耗统计数据库,基本掌握全市各类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信息;对69栋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了能源审计;建立广州市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动态能耗监测平台,并完成对广东省科技大楼等首批建筑的能耗分项计量安装和实时监测。
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量不断增长
“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全市累计安装太阳能集热板面积已超过40万平方米,可实现年节约用能14万吨标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31.9万吨。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
一是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十一五”期间共有番禺中心医院、广州亚运城等五个项目列入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在国家财政支持下应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率达到40%-75%,比传统系统节能40%以上;
二是在全市学校、医院、酒店类既有建筑中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和空气源热泵技术; 三是在大型项目中推广应用光伏发电技术。已分别在广州珠江新城、南沙行政办公楼、广州大学城华工及中大校区等多个项目中试点推广。
6、绿色建筑试点推广取得突破
以住建部绿色建筑和低能耗建筑“双百”示范为契机,以《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指导,“十一五”期间积极开展绿色建筑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以番禺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A栋(创新一号)研发楼、万科府前花园A组团等四个项目为代表,获得了住建部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广东科学中心、广州亚运城综合体育馆等五个项目列入国家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7、建筑节能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力度不断加强
组织开展了数十项建筑节能关键技术的研发,其中《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研究》获得住建部华夏科技奖;为规范和指导建筑节能设计,出台了十余个建筑节能地方标准、图集;推广应用了数十项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有效促进了建筑节能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
8、墙材革新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我市墙改工作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实现禁止实心粘土砖工作方面走在全国前列。2005年,率先实施禁止使用粘土类空心砖,实现了从“禁实”到“禁粘”的跨越,并获得了国家发改委、原建设部、原环境保护总局等部委的表彰。“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墙材生产量141.15亿块标砖,新墙材应用量71.7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资源11844亩,节约能源44.50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115万吨,新墙材应用比例达95%(市区达98%以上),截止目前,全市十区两市粘土砖厂已全部停产,有力地保护了土地资源,净化了环境。
(三)“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1、建筑节能立法相对滞后。截止“十一五”末,全国已有近三十个省及地级以上城市出台了建筑节能法律或规章,我市仅出台了以市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试行办法》,建筑节能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影响了建筑节能工作的进一步推动。
2、建筑节能监管力量较为单薄,仅市一级设立了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各区(县)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基本未建立,与目前建筑节能工作范围越来越广、工作量越来越大的形势不相匹配,与其他先进城市相比管理力量也明显不足,如上海,市本级建筑节能管理机构编制约30人,各区也设置了相应机构,总人数达101人。
3、与本地气候特点相适宜的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也有待加强。如:适合广州夏热冬暖地区以隔热为主、空调季长的气候特征的建筑节能改造应用技术体系尚需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与建筑结合的高效用能设备的研究投入不大;适合广州地区的自保温墙体材料产品不够丰富;与其他兄弟城市已强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措施相比,我市力度相对较弱,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率较低。
4、建筑节能激励政策亟待进一步创建。有效的建筑节能激励政策缺失或不到位,难以形成推动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对各利益主体的行为难以规范。未设立专门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现有的节能专项资金基本用途未包括建筑节能;建造高耗能建筑得不到税收制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缺乏必要的财税政策支持;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标识管理等节能新机制,在本市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
(四)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
1、国家节能减排的形势
随着后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问题、气候变化问题已成为人类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在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中,旨在降低人类活动造成的碳排放的“低碳”发展模式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普遍认同,成为新时期人类发展的目标。为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低碳经济,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和持久战。要以工业、交通、建筑为重点,大力推进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在节能减排的工作中,建筑行业处于极为重要的地位。
2、广州市经济、城市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
广州市总面积为7434.4平方公里,截止2010年末,常住人口已超过1270万。作为改革开放的先驱,广州市经济飞速发展,2005-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15.45%,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了9100亿元,其第三产业的比重已占到60.8%。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高速发展,服务业的能耗(主要体现为建筑能耗)将持续增长,建筑能耗将逐渐成为能源需求增长的主要因素。
城市建设方面,“十二五”期间,广州市将紧密围绕国家中心城市的建设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区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着力打造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洲地区、白云新城地区、白鹅潭地区和城市新中轴线南段地区等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大力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大学城二期、南沙新城、广州新城、穗港澳合作示范区、
空港经济区、广州国际生物岛、从化温泉生态旅游区等新城区建设,将迎来新一轮城市建设高潮,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使全市建筑领域面临着能耗明显增长的严峻形势。 因此,广州市建筑节能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点内容,任务不仅十分迫切,而且任重道远。我们要把握新一轮城市建设契机,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标准管理,推动和促进广州城市的整体发展,为广州实现低碳城市,加快整体迈入世界先进发达城市将做出积极贡献。 二、“十二五”建筑节能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广州市加快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任务,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全面实施建筑节能,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推动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的跨越,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推进方式,通过制定地方法规、编制技术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进一步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业产业结构,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质量水平,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科技节能,开发并重
一是以科技进步促进节能工作,研究开发符合本市需要的高效节能、高投资效益、高附加值、低消耗的用能设备与产品,研究和大力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技术,挖掘设备节能潜力,提高用能设备的运行效率,真正把能源节约下来;二是研究制订具有岭南特色的节能设计相关导则、图集;三是研究开发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广泛应用,降低传统能源消耗。
2、城乡统筹,全面发展
抓好城镇新建建筑节能的同时,加快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步伐,充分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迅速把建筑节能向农村推进;在加强建筑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节能监督外,要加强运行管理阶段的能耗监督;在提高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性能的同时,加强建筑设备系统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
要充分结合夏热冬暖的气候特点和本市岭南建筑特色,以被动式节能设计为先,主动式节能措施为辅,开发低增量成本或无增量成本的节能建筑,重点抓好提高空调、照明系统能效的措施。
4、创新机制,提高效能
目前,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要快速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必须加强建筑物的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的节能监管,建立建筑物生命周期内节能监督管理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在建筑节能行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建立建筑节能监督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监督管理平台和信用信息系统,形成社会监督建筑节能的舆论氛围,切实降低建筑能耗,促进建筑节能行业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形成。
(三)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创新节能管理模式,修编广州地区
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提高新建建筑的节能率;发展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支撑服务体系,建立绿色建筑监管制度;继续巩固和发展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成果,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城区建设;组织农村绿色村镇试点建设,推广农村建筑节能和工业建筑节能;统筹规划城市照明管理,推广绿色照明,全市建筑能源和资源消耗得到显著降低。
1、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逐步过渡到执行更高的新建筑节能节能。按现行建筑节能标准计算,到“十二五”期末,累计形成节能能力260万吨标准煤,进一步加强监督,设计、施工阶段节能执行率达到100%;结合广州地区公共建筑中央空调、照明设备能耗占比高的特点,提高公共建筑设备系统的设计要求,新建建筑从节能50%加快过渡到节能65%的目标水平。
2、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大力促进太阳能、空气(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一体化应用,在具备条件的新建项目中强制性推广,“十二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以上,至“十二五”末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到20%以上。
3、全面发展绿色建筑。以中新知识城、广州新中轴线南段地区等新城区(区域)为重点,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引导,全面开展绿色建筑推广工作,“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以上,至“十二五”末,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比例达到20%以上。
4、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为重点,以结合“三旧改造”为突破口,以政府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为垂范,以运用市场化节能改造机制为手段,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存量挖潜,“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面积350万平方米以上。
5、完善建筑用能监督管理体系。对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逐步完善建筑能耗远程监测系统,到“十二五”末,完成200栋以上建筑的能耗监测,研究出台能耗定额政策,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监督管理制度。
6、积极开展节能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加大新型墙材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研发、推广力度,“十二五”期间研制出新型的自保温墙体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超过90%。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市新建建筑的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97%以上(市区达到100%),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量达到100亿块标砖,累计实现节约62万吨标煤,减排当量二氧化碳160万吨的能力。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新建建筑节能管理
完善并强化新建建筑全过程闭合理体系,从立项、规划源头加以控制,根据需要设立新建建筑节能规划指标,着力加强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率,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均达到100%。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更高(65%)的节能标准,到2015年,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实施65%节能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步伐,有效降低建筑能耗。以公共建筑节能为重点,开展政
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商场、宾馆、医院、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的试点,摸索出广州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技术路线,重点推广围护结构隔热、遮阳和屋顶绿化、自然通风系统、建筑用能系统节电及其智能控制、太阳能光热光伏等技术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应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培育一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创造条件。“十二五”期间实施节能改造面积超过350万平方米。
(三)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大力推动以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有条件的建筑、住宅小区必须设计使用一种或多种可再生能源,形成空气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以增城、从化等郊区县为试点,逐步强制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申报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县,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总结示范经验,完善示范技术,逐步建立太阳能利用强制推广制度;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监督管理机制,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全面纳入建筑节能日常管理工作。
(四)推进节能建筑向绿色建筑发展
建立与完善广州市绿色建筑标准和技术体系,加快推进低成本的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规模应用,完善绿色建筑设计、验收标准,在建筑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倡导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理念,鼓励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低品质能源,推广应用通风、外遮阳等简单技术,倡导利用低品质能源进行建筑整体性或基础性调温,利用高品质能源进行局部性、精细化调温,逐渐从单一产能建筑走向集合--分布式绿色能源园区,推动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
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积极建设低碳住宅,大力开展绿色建筑推广普及工作,鼓励试点综合利用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体系,高起点、多层次地打造“绿色广州”,重点抓好四大区域的建设管理:一是珠江新城员村地区、琶州地区、白云新城地区、白鹅潭地区和城市新中轴线南段地区五大现代服务业发展功能区的建设;二是中新知识城、大学城二期、南沙新城、从化温泉生态旅游区等新城区的建设;三是城中村改造;四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四大区域的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要求的同时争取50%上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研究建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出台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成立绿色建筑协会,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方面的培训与学术交流。
(五)加强重点用能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重点用能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建筑能耗统计工作方法,建立统计数据报送制度,详细分析、归纳能耗数据信息,在此基础上完善能源审计制度,通过能源审计推动节能改造工作。加快能耗监测平台建设,在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分项计量和节能监测系统,从设计阶段把好能耗监测关,逐步建立建筑用能监督管理制度。
对全市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统计和能源审计,逐步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到“十二五”末,基本完善全市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研究出台能耗定额政策,建立重点用能建筑能耗监督管理制度。
(六)实施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创新示范工程
“十二五”期间,建设一批在技术创新和集成、经济成本、投资融资、公众接受度以及项目组织等方面优异的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一是实施综合节能率超过65%的低能耗建筑示范和超低能耗建筑示范,二是实施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和美国LEED绿色建筑示范;三是开展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饭店建筑、体育建筑等不同类型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四是新农村节能建筑示范;五是采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用能设备智能控制技术等主动式节能技术应用示范。
(七)开展工业建筑节能和农村建筑节能工作
研究制定工业建筑,特别是与建筑业相关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鼓励在工业建筑中试点开展节能措施研究和技术应用。
积极挖掘农村建筑的节能潜力,制定农村建筑采用节能措施的鼓励政策,开展农村建筑节能技术集成与工程实践研究,编制广州市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组织建设农村节能建筑示范项目,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村建筑一体化的建设,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培训,增强农民的节能意识,促使其采取节能行动。加强适合农村建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和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太阳能技术以及秸秆制气等生物质能技术,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拓展“禁实禁粘”的范围向农村地区延伸,解决好农村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问题,鼓励农村地区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节柴节煤灶及节能灯具。
(八)扶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研发及建筑节能产业发展
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相关的标准规范指标体系,形成具有广州特色的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编制广州市建筑节能产品目录,探索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的资金筹措方案和激励政策,对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和有较高管理水平的研发单位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完善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研发的相关配套,不断创新成套技术研发体系,逐步建立技术创新机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水平,积极组织好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试点示范与推广,加快成熟先进产品技术推广应用,“十二五”期间研制出本地化的陶粒增强加气砌块自保温墙体材料等新材料,自保温墙体材料的应用比例超过90%。
持续推进低能耗、低成本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引导建筑节能发展方向,积极搭建建筑节能产业化平台,结合广州实际推广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产品,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不断突破核心技术,提高产品产业化水平,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导向,引导企业投身建筑节能事业,培育建筑节能服务行业市场,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加强建筑节能城乡规划,积极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稳步推进城市生态环境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建筑节能各项政策法规,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全过程监管,逐步建立产业支撑,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培育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努力实现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在“十二五”期间的大发展。
(一)健全建筑节能管理体制,确保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有力
1.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
建筑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在进一步加强市级管理机构力量的同时,加强各区(县)管理机构的建设,保障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必要的人员和经费,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使之与政府应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能、节能减排任务和宜居广州建设等目标相适应。
2. 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
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对建筑功能、性质和类型的要求,合理确定主城区、副城市中心及郊区县的建筑节能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区(县级市)的管理权限及责任,加强对区(县)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帮扶,指导各区(县)制定合理的工作思路。各区(县)也要按照本《规划》和每年明确下达给各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切实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
3.完善评价考核体系
加强对区(县)完成建筑节能目标任务情况的考核,并积极争取将建筑节能的工作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政府的考核内容。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区(县)和部门实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较差的追究责任和行政问责,没有完成任务的区(县)在建设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4.建立部门联动的协调机制
加大与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科技、质监、经贸、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通过市建筑节能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定期交流和研究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并落实建筑节能协调机制,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的工作局面。
(二)健全建筑节能法规体系,确保建筑节能管理依法行政
切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广州特点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一是研究出台《广州市建筑节能条例》、《广州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推进太阳能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制度,建筑节能各项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二是推动建立建筑节能激励机制,逐步完善对更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节能产业化发展的经济激励措施,逐步形成主动节能的良好局面;三是贯彻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在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方面充分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走市场化的道路;四是推动建立建筑节能运行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出台建筑能耗限额及超限额加价制度、节能考核体系等,加强建筑运行阶段的节能管理。
(三)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1、加强建筑节能科研技术攻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在新型自保温墙体材料、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新农村节能住宅模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适用技术、新型建筑节能设计与标准、城镇生态与人居环境改善等重点领域,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建筑科研所,加大对科研技术的攻关力度,努力研发攻克一
批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和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形成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我市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并加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
2、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
根据广州气候特征和实际情况,编制发布《广州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65%)》、《岭南气候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导则》、《广州地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广州地区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设计、施工技术要点》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评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体系,不断构建系统、全面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节能工作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同时,加大与建筑节能基础标准相配套的技术应用措施的编制力度,进一步增强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建筑节能的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建筑节能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
1、加强建筑节能建设过程监管
不断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加强建设工程立项审批中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建筑节能审查,深入源头抓节能,全面提高进场建筑节能材料的合格率和建筑物节能措施的到位率,强化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的动态监管力度,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全面实施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实现对新建建筑节能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使本市建筑节能推进形成依法管理的新构架,确保建筑节能法规、标准、规划的全面实施。
2、建立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督机制
规范建筑节能评估、咨询、测评、认证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建立第三方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借助信息化技术进步,推进建筑节能信息化建设,建立建筑节能日常信息通报、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五)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资金充足
市、区(县)各级政府加大公共财政对建筑节能的支持力度,在编制预算时安排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图集编制、示范工程建设、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等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奖励等方式激励建设单位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民用建筑节能项目。
(六)完善建筑市场培育体系,确保建筑节能产业多维发展
一是研究完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更新升级管理制度,采取“逆向淘汰”与“正向推广”并重措施,严格贯彻国家和省的推广、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产品政策,通过定期发布落后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加强对生产能耗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产品热工性能差且不利于实施建筑节能的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禁限使用力度,为发展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产品)拓展市场空间。二是结合广州实际,引导企业因地制宜地发展节能墙材、门窗、遮阳、照明、太阳能等建筑节能地方产业,积极培育新型高效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市场消费需求,壮大新兴建筑节能地方产业。三是强化建筑节能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建筑节能行业市场化法制环节境,建立建筑节能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建立部门联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的监管机制,引导建筑节能行业步入公平竞争的良性发展轨道。
(七)加强建筑节能宣传培训,确保建筑节能意识全面提升
1、加强建筑节能宣传普及
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和科普知识教育,强调节能低碳与健康舒适相结合的社会导向,形成公众自觉参与建筑节能活动的行为模式和社会氛围。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展绿色建筑、实施低碳经济的重要意义;利用每年的节能宣传月、科技周等活动,深入宣传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托展览会、交流研讨等平台,引导我市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机制的不断创新;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咨询和成果信息交流,定期发布建筑节能应用技术信息。
2、开展建筑节能教育培训
充分利用广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和技术优势,联合协会举办建筑节能相关的培训或课程,提高建筑节能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切实提升全市建筑节能的能力建设水平。一是要对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监管能力。二是要对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以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能力和自觉性。三是加强对施工现场工人的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3、引导行业节能型消费
对材料供应、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装潢、咨询服务等领域,提倡向社会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产品、节能指导和节能服务,引导市场节能型消费。鼓励创建高于现行节能标准的建筑通过检测、评估、认定、标识,引导市场和消费者选择节能建筑。
发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9日 实施日期:2011年10月09日 (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