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

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农业厅计财处在农经处、粮油局、经作局、农机局、渔业局、畜牧局、农垦办、植保局和环保站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汇编了2014年与农户、合作社密切相关的惠农政策,包括种粮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保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渔业柴油补贴、畜牧生产与疫病防控、“菜篮子”产品生产、农民合作社、农村能源、垦区危房改造等方面,形成了《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紧,本手册难免有不全、不当之处,执行中应以最新的有关文件为准。

大户或经认定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且耕种10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种粮大户必须投保2014年水稻种植保险,且投保面积也须达到上述所规定的规模。3、种粮大户(合作社指理事会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二)支持内容:

1、信用担保:由省财政担保公司担保帮助种粮大户获

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适度提高信贷额度。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贴。

2、信贷融资和贴息:(1)信贷融资:以种粮大户2014

年流转并耕种的水田面积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放的种粮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10%。(2)贴息: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贴息额以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金额和规定贴息期限以内的计息天数为计算依据。(3)贴息期限:一个年度以内,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起计算。

3、早稻集中育秧:对种粮大户育秧规模在5亩以上的

插抛秧秧田、1亩以上的机插秧秧田进行补贴,插抛秧秧田补贴500元/亩,机插秧秧田补贴2500元/亩。

4、绿肥种植:种植绿肥补贴50元/亩。

5、晒场:补贴60元/平方米。

6、稻谷烘干设施:补贴4500元/吨.批处理量。申报限

额:以种粮大户2014年流转水田面积(含自有水田)为依据,1000亩以下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20

吨, 1000亩(含)-2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40吨,2000亩(含)-5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60吨, 5000亩(含)-10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80吨,10000亩(含)以上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100吨。本项目前一年度已补贴的,按等额核减后的烘干能力规模申报补贴。要求为新购稻谷烘干设施,转让的二手机、改装机等不予补贴,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三)申报时限:1月底之前完成大户申报,2月20日

完成县级审核,2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春耕前完成省级审批。

(四)种粮大户可同时申报多个补贴项目。申报时,应

提交个人有关身份证件、申报审核书、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2014年1月1日—3月31日补贴政策

2014年1月1日-3月31日,继续沿用2013年江西省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即继续按照

2013年补贴程序、补贴品目以及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政策衔接节点以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间为准,即购机者3月31日前申请补贴资金的,按2013年的操作方式和补贴标准实施;4月1日起申请补贴资金的,按新的方案和新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二)2014年4月1日后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

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每类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

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2、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

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小类89个品目。

3、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

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部确定了补贴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农业部没有确定补贴标准的,按照总体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

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

4、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

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的操作方式。购机户在购买补贴农机具时,支付所购机具的全部价款后,凭发票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报账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购机的,通过其提供的账号发放。

2014年4月1日后的补贴操作措施,以省农业厅、省

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为准。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

2014年,我省农业政策性保险涉及水稻、棉花、油菜、

花生、能繁母猪、奶牛、柑橘、育肥猪和森林等9个险种,其中:柑橘保险在寻乌县、南丰县试点,育肥猪保险在上高县、吉安县等10个县试点,其余险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费率视险种不同而不同。各级财政对上述险种均实行保

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

3、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具体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方式可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

七、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油价补贴以机动渔船用油量为依据,机动渔船用油量则根据渔船主机功率和年平均作业时间来测算。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每年年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经市、省逐级审核上报,国家进行审核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

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政策

为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国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已在畜牧部门登记备案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粪污收集及处理、猪舍标准化

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栏舍扩建或新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可按程序申报。

补助标准:年出栏500-999头、财政平均补助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财政平均补助40万元;年出栏

2000-2999头、财政平均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省级种猪场,财政平均补助80万元。

九、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目前,主要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殖者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的是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补助对象为全省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补助经费由中央承担50元/头、省、设区市、县财政各承担10元/头。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场主个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到单位法人账户上。

十一、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与品种改良,国家对项目实施县内,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2胎,每胎2份计4份,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良种奶牛冻精,开展人工

授精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补助,对重点县和非重点县重点养殖户使用的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国家认定的良种肉牛冻精,开展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每剂冻精补贴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十二、“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保障“菜篮子”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2011年开始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园艺作物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经统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十三、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

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通过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市场营销、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重点扶持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管理民主的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增强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被省农业厅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经批准申报的项目,省里统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十四、农村沼气建设补助政策

我省农村沼气项目按照“宜户则户,宜小则小,宜大则大”的建设原则,支持范围包括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和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具体补助内容为:

1、户用沼气项目补助对象为建池农户,补助标准每户1600元,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每户补助2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配件,水泥等主要建材补贴以及支付技工工资。

2、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

用设施等。申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应具备有固定及充足的发酵原料、已确定集中供气农户等条件。补助标准按供气户数每户2400元,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每户3000元,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补贴,沼气灶具和管网设备采购以及技工工资。

3、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是指沼气发酵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上,建设内容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向农户进行集中供气,年出栏生猪3000头、肉牛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支持补助额度约为项目总投资35-45%,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为45%,主要用于沼气发酵装置、储气装置、前后处理系统、供气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补贴等。

4、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以沼气项目村为依托建立村级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具有为300-500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中央投资重点支持购置三套设备: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中央补助标准分别3.5万元/个,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4.5万元/个。

5、农村沼气后续管护能力项目。服务网点有专职服务人员并取得了沼气物管员国家职业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和服务电话,配有满足服务的设备、器材、设施和配件。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含户用沼气用户、集中供气用户)数不少于300户,并建立了用户服务档案,常住沼气用户年正常使用率90%以上。对已形成服务能力并通过年度考核合格后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按服务沼气用户数25元/户〃年的标准补贴。

十五、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政策

为改善我省农垦系统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彻底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问题,我省自2011年开始在全省农垦系统范围内开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并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并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房补助资金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房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其余不足资金由危房改造对象承担。2014年全省国有垦区计划改造垦区危房4.5万户。

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农业厅计财处在农经处、粮油局、经作局、农机局、渔业局、畜牧局、农垦办、植保局和环保站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汇编了2014年与农户、合作社密切相关的惠农政策,包括种粮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保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渔业柴油补贴、畜牧生产与疫病防控、“菜篮子”产品生产、农民合作社、农村能源、垦区危房改造等方面,形成了《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紧,本手册难免有不全、不当之处,执行中应以最新的有关文件为准。

大户或经认定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且耕种10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种粮大户必须投保2014年水稻种植保险,且投保面积也须达到上述所规定的规模。3、种粮大户(合作社指理事会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二)支持内容:

1、信用担保:由省财政担保公司担保帮助种粮大户获

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适度提高信贷额度。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贴。

2、信贷融资和贴息:(1)信贷融资:以种粮大户2014

年流转并耕种的水田面积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放的种粮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10%。(2)贴息: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贴息额以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金额和规定贴息期限以内的计息天数为计算依据。(3)贴息期限:一个年度以内,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起计算。

3、早稻集中育秧:对种粮大户育秧规模在5亩以上的

插抛秧秧田、1亩以上的机插秧秧田进行补贴,插抛秧秧田补贴500元/亩,机插秧秧田补贴2500元/亩。

4、绿肥种植:种植绿肥补贴50元/亩。

5、晒场:补贴60元/平方米。

6、稻谷烘干设施:补贴4500元/吨.批处理量。申报限

额:以种粮大户2014年流转水田面积(含自有水田)为依据,1000亩以下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20

吨, 1000亩(含)-2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40吨,2000亩(含)-5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60吨, 5000亩(含)-10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80吨,10000亩(含)以上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100吨。本项目前一年度已补贴的,按等额核减后的烘干能力规模申报补贴。要求为新购稻谷烘干设施,转让的二手机、改装机等不予补贴,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三)申报时限:1月底之前完成大户申报,2月20日

完成县级审核,2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春耕前完成省级审批。

(四)种粮大户可同时申报多个补贴项目。申报时,应

提交个人有关身份证件、申报审核书、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2014年1月1日—3月31日补贴政策

2014年1月1日-3月31日,继续沿用2013年江西省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即继续按照

2013年补贴程序、补贴品目以及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政策衔接节点以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间为准,即购机者3月31日前申请补贴资金的,按2013年的操作方式和补贴标准实施;4月1日起申请补贴资金的,按新的方案和新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二)2014年4月1日后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

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每类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

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2、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

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小类89个品目。

3、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

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部确定了补贴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农业部没有确定补贴标准的,按照总体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

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

4、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

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的操作方式。购机户在购买补贴农机具时,支付所购机具的全部价款后,凭发票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报账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购机的,通过其提供的账号发放。

2014年4月1日后的补贴操作措施,以省农业厅、省

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为准。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

2014年,我省农业政策性保险涉及水稻、棉花、油菜、

花生、能繁母猪、奶牛、柑橘、育肥猪和森林等9个险种,其中:柑橘保险在寻乌县、南丰县试点,育肥猪保险在上高县、吉安县等10个县试点,其余险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费率视险种不同而不同。各级财政对上述险种均实行保

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

3、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具体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方式可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

七、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油价补贴以机动渔船用油量为依据,机动渔船用油量则根据渔船主机功率和年平均作业时间来测算。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每年年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经市、省逐级审核上报,国家进行审核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

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政策

为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国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已在畜牧部门登记备案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粪污收集及处理、猪舍标准化

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栏舍扩建或新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可按程序申报。

补助标准:年出栏500-999头、财政平均补助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财政平均补助40万元;年出栏

2000-2999头、财政平均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省级种猪场,财政平均补助80万元。

九、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目前,主要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殖者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的是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补助对象为全省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补助经费由中央承担50元/头、省、设区市、县财政各承担10元/头。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场主个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到单位法人账户上。

十一、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与品种改良,国家对项目实施县内,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2胎,每胎2份计4份,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良种奶牛冻精,开展人工

授精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补助,对重点县和非重点县重点养殖户使用的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国家认定的良种肉牛冻精,开展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每剂冻精补贴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十二、“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保障“菜篮子”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2011年开始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园艺作物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经统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十三、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

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通过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市场营销、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重点扶持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管理民主的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增强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被省农业厅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经批准申报的项目,省里统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十四、农村沼气建设补助政策

我省农村沼气项目按照“宜户则户,宜小则小,宜大则大”的建设原则,支持范围包括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和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具体补助内容为:

1、户用沼气项目补助对象为建池农户,补助标准每户1600元,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每户补助2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配件,水泥等主要建材补贴以及支付技工工资。

2、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

用设施等。申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应具备有固定及充足的发酵原料、已确定集中供气农户等条件。补助标准按供气户数每户2400元,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每户3000元,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补贴,沼气灶具和管网设备采购以及技工工资。

3、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是指沼气发酵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上,建设内容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向农户进行集中供气,年出栏生猪3000头、肉牛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支持补助额度约为项目总投资35-45%,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为45%,主要用于沼气发酵装置、储气装置、前后处理系统、供气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补贴等。

4、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以沼气项目村为依托建立村级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具有为300-500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中央投资重点支持购置三套设备: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中央补助标准分别3.5万元/个,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4.5万元/个。

5、农村沼气后续管护能力项目。服务网点有专职服务人员并取得了沼气物管员国家职业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和服务电话,配有满足服务的设备、器材、设施和配件。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含户用沼气用户、集中供气用户)数不少于300户,并建立了用户服务档案,常住沼气用户年正常使用率90%以上。对已形成服务能力并通过年度考核合格后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按服务沼气用户数25元/户〃年的标准补贴。

十五、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政策

为改善我省农垦系统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彻底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问题,我省自2011年开始在全省农垦系统范围内开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并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并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房补助资金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房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其余不足资金由危房改造对象承担。2014年全省国有垦区计划改造垦区危房4.5万户。


相关内容

  • 大学生村官进村入户宣讲个人总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县委组织部《关于组织大学生“村官”进村入户宣讲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我镇大学生“村官”于2月25日,在社区开展了宣讲党的十七界三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主题实践活动,活动内容丰富,现场气氛热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宣讲活动采取悬挂横幅 ...

  •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 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自查报告 根据县人口局印发<关于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自查自纠>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市.县强农惠农富农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我镇农业经济增长.确保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我镇由镇纪检委牵头 ...

  •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解读[1]1
  • 2012年2月1日,以"农业科技"为要害词的中央一号文件由新华社受权发布,这也是自2004年以来中央持续发布的第9个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今年的一号文件新意亮点何在,有哪些新论述.新思路.新举动? 亮点一 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地 ...

  • 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论文
  • 首刊寄语 关注农发宣传农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自1988年实施以来,农业综合开发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规范管理,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新形势下,农业综合开发将按照国 ...

  • 同步小康工作计划
  • 篇一: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计划 2013年高寨村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小组 年度工作计划 为扎实.有效开展驻村工作,促进高野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天党办[2013]1号)和<中共天柱县委办公室关于组建驻村工作小组对重点村进行帮扶 ...

  • 胡乐鸣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 这次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 上午,宗锦耀司长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2011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的显著成效,全面总结了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突出强调了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做到的"六个严格".宗司长的讲话深入贯彻 ...

  • 农民增收专题调研报告
  • 农民增收专题调研报告 为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十二五"时期全区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的目标,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民生建设促进周"的部署,白志杰常委.钱智副主席组织农办和相关部门,开展了农民增收专题调研.在深入基层总结农民增收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听取各方意见 ...

  • 大走访自查报告
  • 王洼镇"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 活动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查实情.找问题.解民困"民情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会议精神,全面.深入了解掌握全镇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孤儿等困难群众生活及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切实查找工作中存 ...

  • 省农委解读2014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 2014年5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2014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全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补贴标准和补贴重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作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省农委现就相关内容给予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强农惠农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