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条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条件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

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5.为了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7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8.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9.虽家庭成员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的家庭.申请低保待遇前一年内购买或正使用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十倍(含十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拥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10.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

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9.不符合我县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条件 1.一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无劳动力,无收入来源的家庭;(2)主要劳动力亡故,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3)主要劳动力重度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4)主要劳动力常年患重特大疾病且无其他劳动力,经济负担沉重,严重入不敷出的家庭;(5)供养未成年子女和赡养老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2.二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癌症(各系统恶性疾病)、肾功能衰竭、心脏病(指肺心病、冠心病、风心病、心肌病中心功能三级以上的)、脑出血、脑血栓后遗症、重症肝病(肝硬化晚期、肝腹水)、糖尿病(胰岛素依赖型)、尘肺病、类风湿疾病(肌肉、关节、心肌改变)、白血病或家庭成员中有麻风病、艾滋病感染者等病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4)供养大中专学生或高中生,造成生活明显困难的家庭;(5)父母双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老幼家庭;(6)因意外事故或者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3.三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主要劳动力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患有腰椎间盘突出、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病或肢体轻度残疾,生活仅能自理,丧失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家庭;(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残疾,不能从事重体力生产劳动,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3)子女因病因残无赡养能力、单独生活且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4)家庭劳动力缺乏,基本生活困难的独生子女户或二女户;(5)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4.四类保障对象主要包括:(1)家庭成员经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为轻度残疾(轻度视力障碍、聋哑等),影响基本生活的;(2)家庭成员中有2个以上未成年人或体弱多病的老年人的;(3)家庭主要劳动力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家庭留守人员仅为60岁以上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4)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当地宗教管理部门备案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5)符合当地政府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生活比较困难的家的国民党抗战老兵家庭

和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职工尚未享受生活补助的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类别。

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配合核查家庭收入的家庭;2.家庭成员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生产资料,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3.赡(抚、扶)养人有能力但对被赡(抚、扶)养人拒不履行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家庭;4.拥有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经营性实业或购置3万元以上经营车辆或大型农机具的家庭;5.为了享受低保采取违法收养故意分户或变相分户等行为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6.离开户籍所在地1年以上(在校学生除外)或承包地撂荒的家庭;7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或有规模养殖业.种植业的家庭:8.赌博、吸毒、偷盗等违法行为的涉案人员、被司法机关羁押或正在服刑、劳教的人员,本人不得纳入低保;9.虽家庭成员隐形收入无法核定.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生活标准的家庭.申请低保待遇前一年内购买或正使用单件价值超过低保标准十倍(含十倍)以上非生活必需品的.拥有高价值收藏品或持有大额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的。10.财政供给人员的直系亲属(仅限

于财政供给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家庭;9.不符合我县享受农村低保规定条件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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