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申请其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到省政务中心四川煤监局窗口交件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采矿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机构(具有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而且有效)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涉及问题或隐患复查意见书(企业对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或者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并对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矿井联合试运转报告;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其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
(六)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以及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七)矿井提升机、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气或机械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
(八)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九)省局(属省局验收范围的矿井)或市(州)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以及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的核准文件;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
(十一)矿井瓦斯等级核准文件;
(十二)各煤层自然倾向性以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十三)矿井水害类型报告。
四川省煤矿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申报资料
煤矿建设项目单位申请其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应到省政务中心四川煤监局窗口交件和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采矿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三)安全评价机构(具有煤矿安全评价资质而且有效)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以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涉及问题或隐患复查意见书(企业对验收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或者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并对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矿井联合试运转报告;
(五)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其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图纸);
(六)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以及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它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七)矿井提升机、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气或机械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
(八)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九)省局(属省局验收范围的矿井)或市(州)煤矿
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以及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达标的核准文件;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供电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
(十一)矿井瓦斯等级核准文件;
(十二)各煤层自然倾向性以及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十三)矿井水害类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