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旗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教育行风建设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满意度。坚决摘掉行风评议位次落后的帽子,力争达到中游

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工作重点

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要求,着力抓好“四规范”:

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督查等制度。控制服务性收费进校园,严格禁止向学生强行收取服务性费用;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相符合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或多收少开;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向学生收费或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严禁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强迫学生征订和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学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公开。

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教师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

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准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等。完善师德评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师德评价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

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节假日补课、规范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和使用、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施教区范围做好招生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同城跨学区招生,控制择校,杜绝大班额。

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服务基层意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我旗教育系统实施“肃风整纪”和“环境营造”两大工程的重点工作,为此,教育党委提出对教育行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行风评议排在末位的学校,年内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行风评议排在前位的,年终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旗教育局对所属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行风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实绩考核挂钩。

2.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3.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为基层学校做出表率。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开展每一项活动,都要与教育行风建

设对照,凡是不利于行风建设的事不做;凡是不利于行风建设的政策不出台。

㈡注重宣传教育,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1.做好对外宣传。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的沟通、协作,积极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宣传教育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宣传素质教育的新经验,努力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实行教育行风联系制度,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公民评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各司其责。教育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学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包校,同时担任学校的行风监督员,促进教育局机关与社会、学校、教师和群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育行风存在的问题。

3.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都要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各学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以对外宣传和征求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家长会,平时可以采取发放问卷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教育行风建设承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㈢大力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1. 要高度重视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指

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目录。做出统一要求,形成制度,定期检查,注重实际效果,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教育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教育收费、招生、新教师招聘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教育服务咨询活动、设立行风热线和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求助和投诉。

3.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收费、招生录取工作、特困生资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特困生资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学校重大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教职工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均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㈣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对教育局机关、学

校、教师执行“四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充实教育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教育收费举报电话,设立行风评议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加大考评力度。要在全旗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校长评机关、机关评班子、社会评教育活动。通过在学生及家长中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及家长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等举措,对学校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要公布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学校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努力提升机关作风、教育行风、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整体水平。

3.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从严治教、强化管理,严肃整顿教育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收费、补课、招生等工作中出现“闯红灯”、“踩黄线”和“钻空子”的学校,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校长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校长工作质量考核降等次、免职等处罚;对从事有偿办班、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教师,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解聘等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推动我旗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新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遵循教育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导向,以树立良好教育形象、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力改善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重点,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积极探索建立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抓教育行风建设的责任心、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及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的满意度。坚决摘掉行风评议位次落后的帽子,力争达到中游

水平,办人民满意教育。

三、工作重点

按照“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要求,着力抓好“四规范”:

㈠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公示、教育收费督查等制度。控制服务性收费进校园,严格禁止向学生强行收取服务性费用;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地方自行制定的与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不相符合的教育收费政策;严禁收费不开票据或多收少开;严禁以“捐资助学”名义向学生收费或将“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严禁强迫学生参加保险,强迫学生征订和购买任何教辅材料及报刊杂志。学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补习班、提高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不得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过程公开。

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广泛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教师要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或有

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准参与迷信、赌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动;不准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用书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赠送的钱、物和有价证券;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准无故迟到、早退、缺课、擅自调课或停课;不准酒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不准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等。完善师德评估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师师德评价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

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坚持依法治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将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教育规律,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控制学生在校时间、控制学生作业量、控制节假日补课、规范教材教辅用书的征订和使用、规范办班和考试行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规范招生宣传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施教区范围做好招生工作,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同城跨学区招生,控制择校,杜绝大班额。

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增强宏观决策能力和服务基层意识。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着力强化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不断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努力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四、工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1.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是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我旗教育系统实施“肃风整纪”和“环境营造”两大工程的重点工作,为此,教育党委提出对教育行风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行风评议排在末位的学校,年内督导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对行风评议排在前位的,年终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旗教育局对所属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行风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与实绩考核挂钩。

2.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全面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形成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责任到人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3.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为基层学校做出表率。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开展每一项活动,都要与教育行风建

设对照,凡是不利于行风建设的事不做;凡是不利于行风建设的政策不出台。

㈡注重宣传教育,拓宽与群众沟通的渠道

1.做好对外宣传。加强与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的沟通、协作,积极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教育取得的巨大成果,宣传教育行风建设的新举措,宣传素质教育的新经验,努力营造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良好氛围。

2.实行教育行风联系制度,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公民评政”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各司其责。教育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学校, 全体机关工作人员每人包校,同时担任学校的行风监督员,促进教育局机关与社会、学校、教师和群众的交流沟通,及时了解和解决教育行风存在的问题。

3.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都要聘请行风监督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各学校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以对外宣传和征求意见为主要内容的家长会,平时可以采取发放问卷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教育行风建设承诺活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㈢大力推进政务校务公开工作

1. 要高度重视政务校务公开工作,成立组织机构,指

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认真编制教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目录。做出统一要求,形成制度,定期检查,注重实际效果,把政务校务公开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2.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教育重大决策和改革举措,教育收费、招生、新教师招聘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及时公开。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利于监督”的原则,因地制宜、注重实效,不断丰富和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教育服务咨询活动、设立行风热线和投诉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求助和投诉。

3.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学校收费、招生录取工作、特困生资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特困生资助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形式向公众公开;对学校重大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财务收支、工程建设、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对教职工公开。要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均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㈣强化监督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1.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同志、群众代表等各界人士,对教育局机关、学

校、教师执行“四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进一步充实教育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向社会公布师德师风、教育收费举报电话,设立行风评议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 加大考评力度。要在全旗教育系统中广泛开展家长评学校、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校长评机关、机关评班子、社会评教育活动。通过在学生及家长中开展问卷调查、召开师生及家长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等举措,对学校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要公布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学校领导要进行诫勉谈话,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努力提升机关作风、教育行风、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整体水平。

3.加大处罚力度。坚持从严治教、强化管理,严肃整顿教育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在收费、补课、招生等工作中出现“闯红灯”、“踩黄线”和“钻空子”的学校,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校长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校长工作质量考核降等次、免职等处罚;对从事有偿办班、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教师,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解聘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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