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的P2P会死? 央行调统司司长:有失偏颇_网贷之家手机版

今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新浪专栏发表文章《别因为P2P出现问题就一棒子打死》。盛松成在文中表示,不能因为P2P等网络贷款出现问题而将其一棍子打死。P2P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广阔的前景。

盛松成认为,“P2P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和“99%的P2P平台会死亡”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他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人不会投资给完全的信息中介平台,因而这类平台目前在我国很难生存。未来P2P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盛松成建议,P2P平台可以从客户资金需求的期限、效率、使用限制、保证方式等方面创新,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要求,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

以下为《别因为P2P出问题就一棒子打死》原文:

最近一段时间来,对P2P,可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评论认为,P2P平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识别客户风险,实现普惠金融,替代传统信贷,平台数量会越来越多,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也有评论认为,P2P平台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都远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99%的P2P平台将会死亡。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实际上,我认为,上述前一种观点反映的是大家对P2P作为信息中介功能的看好,而后一种观点则是目前P2P在我国发挥信用中介功能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的集中反映。应该承认,P2P在我国很难做到完全的信息中介。大家知道,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中介,二是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就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较容易理解,大家都能看到,也没有多少争议,而对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就未必都有深刻的认识,很多人甚至都没有充分意识到,而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所在。所谓信用中介就是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以自身作为信用的担保,保证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担起控制贷款风险的职责。在P2P的原产地——英美等西方国家,P2P就是摆脱信用中介职能,仅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能的纯粹中介机构,是专注于信息撮合的服务平台。但这种P2P模式目前在我国却很难行得通。

首先是P2P所面对的贷款人往往都是小微企业或个人,而针对这部分群体的征信体系在我国还远未完善。投资人难以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自然也不愿承担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平台只能以自身信用对投资人实行事实上的担保,这样平台就偏离了信息中介的轨道,而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职能。

其次,目前我国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投资人通常仅关注平台提供的高收益,而忽视投资的风险。当投资出现风险时,投资人往往要求平台承担补偿责任,如果平台选择不兜底,平台声誉就会大受影响,甚至影响正常运营。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人不会投资给完全的信息中介平台,因而这类平台目前在我国很难生存。只有当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违约成本提高,市场环境优化后,P2P平台才能真正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从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平台的运营者将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甚至是投资人,大到整个投资环境,都要经历艰难的整治过程。整治过程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做好市场规范工作。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思路,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对P2P平台要严格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加大行业评级等风险信息披露。只有增强平台的信息透明度,投资者才能有效评判风险、理性投资,不容易陷入“高收益”骗局;各平台才会加强风险控制,从而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

其次要加强资金监测和风险监测。要严格要求P2P平台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风险监测方面,P2P风险监测的重点,除了平台本身之外,应该是资金运用端。P2P资金来源端信息透明,风险较小,其风险绝大部分来自于资金运用端。目前,运用端创新很丰富,信息也不透明,投资人往往并不知晓自己的钱去了哪里,风险怎么样;平台也缺乏手段,来有效判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要有效监测P2P风险,就应重点监测平台自身风险和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风险。

经历上述整治过程后,网贷行业将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野蛮发展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行业发展前景将进一步清晰。P2P平台应该从产品端设计、资产端来源等方面创新,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获取与传统金融差异化的错位利润。

P2P平台可以从客户资金需求的期限、效率、使用限制、保证方式等方面创新,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要求,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一是客户上的错位,选择银行满足不了的客户,填补市场空白。二是时间上的错位,选择突发性的短期融资需求;三是保证方式上的错位,利用专业与资源的优势,选择与银行不一样的保证方式。应该看到,由于体制的限制,传统金融在产品的灵活性、制度的可变通性、执行效率等方面滞后于市场需求,而P2P平台在这些方面没有体制限制,具有明显的效率和成本优势,可以填补市场空白。这样,P2P平台等网贷机构就可以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挥好这些优势,P2P网贷平台就能发展壮大。未来这一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这些优质平台将做大做强,运营将逐步规范,平台声誉将不断提高,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随着平台价值的提高,平台风险控制的自我意识和能力都会增强。从我们监测的情况看,4月末,P2P等网贷行业运营平台2801家,比上年末减少105家。在平台数量减少的同时,平台贷款规模却稳定增长。4月末运营平台贷款余额5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6亿元。被确认出现跑路、提现困难、停业、经侦介入等情形停止运营的平台,也叫问题平台。调查显示,问题平台的运营时间都相对较短,规模相对较小。从运营时间看,31.5%的问题平台运营时间在100天以内,64.7%的问题平台运营时间不足300天,运营时间超过1000天的仅为1.7%。相对而言,运营时间越久的平台,出现问题的比例越小。问题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为3617万元,比正常运营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低3036万元,即问题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仅为正常运营平台的约一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问题平台700家,占比46.2%。

从业务模式看,随着竞争的加剧,未来P2P平台将向全能型平台和专业型平台两个方向发展。专业型平台的资产业务主要集中于某一细分市场,如小额消费信贷,平台通过对特定领域债权的开发,积累针对特定领域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比较优势。而另一些平台将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为全能型的理财投资平台。这些平台拥有丰富的产品线,能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专业型平台的优势在于寻找市场的空白和短板,在细分市场建立自己的竞争力。全能型平台的优势在于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个性化投资需求。

总之,不能因为P2P等网络贷款出现问题而将其一棍子打死。P2P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广阔的前景。

今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新浪专栏发表文章《别因为P2P出现问题就一棒子打死》。盛松成在文中表示,不能因为P2P等网络贷款出现问题而将其一棍子打死。P2P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广阔的前景。

盛松成认为,“P2P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和“99%的P2P平台会死亡”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他表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人不会投资给完全的信息中介平台,因而这类平台目前在我国很难生存。未来P2P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盛松成建议,P2P平台可以从客户资金需求的期限、效率、使用限制、保证方式等方面创新,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要求,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

以下为《别因为P2P出问题就一棒子打死》原文:

最近一段时间来,对P2P,可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评论认为,P2P平台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识别客户风险,实现普惠金融,替代传统信贷,平台数量会越来越多,有颠覆传统金融的可能。也有评论认为,P2P平台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控制成本都远远高于传统金融机构,盈利模式不可持续,99%的P2P平台将会死亡。我觉得这两种观点都有失偏颇。

实际上,我认为,上述前一种观点反映的是大家对P2P作为信息中介功能的看好,而后一种观点则是目前P2P在我国发挥信用中介功能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的集中反映。应该承认,P2P在我国很难做到完全的信息中介。大家知道,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可划分为两类:一是信息中介,二是信用中介。信息中介就是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对金融的信息中介作用比较容易理解,大家都能看到,也没有多少争议,而对金融的信用中介作用就未必都有深刻的认识,很多人甚至都没有充分意识到,而这恰恰是现代金融的核心所在。所谓信用中介就是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中,以自身作为信用的担保,保证出资人的本金和利息安全,承担起控制贷款风险的职责。在P2P的原产地——英美等西方国家,P2P就是摆脱信用中介职能,仅仅承担信息中介职能的纯粹中介机构,是专注于信息撮合的服务平台。但这种P2P模式目前在我国却很难行得通。

首先是P2P所面对的贷款人往往都是小微企业或个人,而针对这部分群体的征信体系在我国还远未完善。投资人难以查询到借款人的征信信息,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自然也不愿承担风险。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平台只能以自身信用对投资人实行事实上的担保,这样平台就偏离了信息中介的轨道,而承担了信用中介的职能。

其次,目前我国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意识相对较低。投资人通常仅关注平台提供的高收益,而忽视投资的风险。当投资出现风险时,投资人往往要求平台承担补偿责任,如果平台选择不兜底,平台声誉就会大受影响,甚至影响正常运营。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投资人不会投资给完全的信息中介平台,因而这类平台目前在我国很难生存。只有当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违约成本提高,市场环境优化后,P2P平台才能真正回归信息中介的本质属性。从信用中介到信息中介,平台的运营者将会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甚至是投资人,大到整个投资环境,都要经历艰难的整治过程。整治过程需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做好市场规范工作。坚持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的思路,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对P2P平台要严格市场准入和业务规范,加大行业评级等风险信息披露。只有增强平台的信息透明度,投资者才能有效评判风险、理性投资,不容易陷入“高收益”骗局;各平台才会加强风险控制,从而促进行业良性竞争和规范发展。

其次要加强资金监测和风险监测。要严格要求P2P平台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风险监测方面,P2P风险监测的重点,除了平台本身之外,应该是资金运用端。P2P资金来源端信息透明,风险较小,其风险绝大部分来自于资金运用端。目前,运用端创新很丰富,信息也不透明,投资人往往并不知晓自己的钱去了哪里,风险怎么样;平台也缺乏手段,来有效判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要有效监测P2P风险,就应重点监测平台自身风险和借款人及借款项目的风险。

经历上述整治过程后,网贷行业将步入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野蛮发展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行业发展前景将进一步清晰。P2P平台应该从产品端设计、资产端来源等方面创新,打造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获取与传统金融差异化的错位利润。

P2P平台可以从客户资金需求的期限、效率、使用限制、保证方式等方面创新,以满足客户的差异化要求,寻求自己的生存空间:一是客户上的错位,选择银行满足不了的客户,填补市场空白。二是时间上的错位,选择突发性的短期融资需求;三是保证方式上的错位,利用专业与资源的优势,选择与银行不一样的保证方式。应该看到,由于体制的限制,传统金融在产品的灵活性、制度的可变通性、执行效率等方面滞后于市场需求,而P2P平台在这些方面没有体制限制,具有明显的效率和成本优势,可以填补市场空白。这样,P2P平台等网贷机构就可以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贷款难以及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发挥好这些优势,P2P网贷平台就能发展壮大。未来这一行业将面临新一轮洗牌。平台数量会大幅减少,但一些优质平台将脱颖而出。这些优质平台将做大做强,运营将逐步规范,平台声誉将不断提高,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随着平台价值的提高,平台风险控制的自我意识和能力都会增强。从我们监测的情况看,4月末,P2P等网贷行业运营平台2801家,比上年末减少105家。在平台数量减少的同时,平台贷款规模却稳定增长。4月末运营平台贷款余额557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6亿元。被确认出现跑路、提现困难、停业、经侦介入等情形停止运营的平台,也叫问题平台。调查显示,问题平台的运营时间都相对较短,规模相对较小。从运营时间看,31.5%的问题平台运营时间在100天以内,64.7%的问题平台运营时间不足300天,运营时间超过1000天的仅为1.7%。相对而言,运营时间越久的平台,出现问题的比例越小。问题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为3617万元,比正常运营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低3036万元,即问题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仅为正常运营平台的约一半。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下的问题平台700家,占比46.2%。

从业务模式看,随着竞争的加剧,未来P2P平台将向全能型平台和专业型平台两个方向发展。专业型平台的资产业务主要集中于某一细分市场,如小额消费信贷,平台通过对特定领域债权的开发,积累针对特定领域的风险控制能力,提高比较优势。而另一些平台将依托资源优势发展为全能型的理财投资平台。这些平台拥有丰富的产品线,能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产品。专业型平台的优势在于寻找市场的空白和短板,在细分市场建立自己的竞争力。全能型平台的优势在于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个性化投资需求。

总之,不能因为P2P等网络贷款出现问题而将其一棍子打死。P2P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国民经济薄弱环节,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有其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广阔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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