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经济问题探索》2008年第10期

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期海明1,堵婧2

(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00;2.星耀集团集团办公室,昆明650224)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由于其“蜀t,y/剑”的作用,导致关联交易在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容易沦为上市公司和关联人合谋扭曲交易条件,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手段。本文试图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角度,对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进行探讨。以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关系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相互投资、从属和控制关系;从法律层面上看,他关联交易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一种日益常见的经济们是通过合同关系形成的利益群体。根据我国上海证现象。作为关联各方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径,关联交易具有促进企业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企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潜在关联人。从该规业市场竞争力的功能。但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则可看出,关联人的外延包括两大部分人,一是公司利益关系,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与内部人员,二是与内部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内其关联方之间调节利润、转嫁风险、逃避国家税收和部人”在经济学界频频出现,主要指公司的经营管一些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严重损害到国家、中小股理层,包括公司的控制股东、董事<经理等人员。关东、债权人利益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法联方主要通过内部人以实现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或重大律手段规范不当关联交易。建立完善有效的上市公司影响。确认关联交易的标准主要有两项依据:一是控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是关联交易在适当的位置发挥制,’二是有重大影响。“控制”可指一种通过量化来其应有作用的必然选择。

实现的权利,也可以是并不强调量化的股权或权益比一、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

例实际上拥有的一种权利。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中第3条对关又被称作“关联方的交易”或“关联人士的交易”。联方的“控制”定义为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总的来说,广义的关联交易是指一切与关联方的交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易。根据1997年财政部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既可以是基于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交易是指权关系,也可以是基于契约关系。主要体现为,一方一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一方拥有另一是否收取价款。

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一)关联交易的认定

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例如根据章程或协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以关联企业的存在为前提的。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董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只要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以达到控制的目的等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情况。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则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从事实层面上看,他们之间

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作者简介:期海明(1972一

),女。蒙古族,屁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剐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堵婧(1980一

)。

女.星耀集团办公室,律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与诉讼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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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义,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从关联交易的内涵界定中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关联交易即指与对一方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人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我国关联交易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其主要表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纷纷产生。在此之前,由于受制于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局限,企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没有为企业集团的产生提供制度环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两个方面,孕育了企业集团的产生。但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而非市场力量,大多体现政府的意志,强制拼凑在一起,企业集团内部并没有形成真正稳定的资产联合和法律机制,其结果根本没有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果,企业集团无法发生规模经济的效应,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关联交易也常常是政府鼓励,行政决策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使得真正意义上的关联交易开始出现,这种市场中形成的关联交易体现了市场的需求,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一出现便迅速得到了发展。可以预见,建立大型的企业集团将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随着企业集团的建立,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必将随之增加,关联交易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危害分析在关联交易当中,利益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但其本身不必然导致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损失。事实上,有一部分关联交易比公司的非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更具有实际价值。首先,它能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制度经济学家、经济分析法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组织替代市场组织的内在动机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之功能的关联交易的出现和发展,则导致了公司集团对单个企业的替代和扬弃。…交易成本即一公司和另一交易方在物色交易对象时获取对方关于生产能力、可靠性、可信度、运营方式等问题的资料,以及建立交流渠道和

 

两个组织中个人交际基础中所花费的资源。关联交易的便利在于,其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低于市场交易,而管理成本则少于企业内部交易。【21其次,由于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易于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对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措资金,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运营资金效率,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当然,在关联交易中,也存在着不少非等价交易及虚假交易,损害了中小股东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甚至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业绩,配合非法分子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证券欺诈行为。在宏观方面,关联交易给正常的商业运作和市场运行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一)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税负转移,给国家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上市公司出于税务动机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减少了应纳税额,使得国家应得的税收受到损失。同时上市公司的税负转嫁导致投资者(主要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股东的利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为减少纳税而人为的利润转移使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减少,从而使股东实际分配的红利减少甚至不能派发;收购亏损项目使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剥夺了股东获取资本利得的机会。

(二)大量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误导投资者错误投资理念的形成

资本市场的最基本功能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即通过上市将社会资源向那些业绩优良,有发展前景的公司集中,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由于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使那些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够一下子提升,给人造成一种虚假的繁荣,投资者资金向这些公司集中,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导致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同时此类上市公司股价往往处于高位,易形成巨大泡沫,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过分依赖,独立经营能力减弱。有的上市公司从改制起,就与集团公司在业务流程上没有分开,没有自己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其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由集团公司负责,只类似于集团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或加工场所。这种对关联交易的过分依赖,使其市场主体功能严重弱化,几乎丧失了抗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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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风险的能力。另外,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贷款、注入资金,远远大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担保和注入资金,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2.对投资者的影响。上市公司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如为达到配股筹资标准等,而利用关联交易作为调节经营业绩的重要手段,利用关联交易定价,达到多付或少付费用,多收或少收收入以实现利润转移;利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或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等等,导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水分增加,市场真实可靠性下降,投资者的风险不断加大。此外,基于股东表决权的现代公司运行机制,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可以利用表决权优势,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出安排,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明显加大,市场的投机性进一步上升,而对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东来说,由于目前国家资产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上市公司在代表国家从事投票时。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1如有些代表国家的控股公司将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时,出现购买价格大大低于净资产的状况,少数股东成为受益人。国家机关权益受到侵害;或是上市公司在同国有控制股东置换资产时,存在以劣当优,以次充好的现象。这样做的结果是国有资产通过不同渠道流失。

3.对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存在使关联交易管理机构面临如下问题:第一。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了一系列法人相互渗透、依赖和监督的网络和共同利益,结果往往导致资本相互抵消、造成虚假资本、股份垄断和经营缺乏透明度等缺陷;第二,关联人通常利用其获得有关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H1第三,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所执行的税率有所差异,必然存在利润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的转移;第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价格转移。或垄断价格或低价倾销,展开不正当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如何规范关联交易成为世界各国证券监管

机构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关联交易作为一项中性的经济行为。对市场来说利弊共存,不能简单褒贬。因此出于对交易效益的尊重。法律的目的不应禁止关联交易,而是规范关联交易。防范不当关联交易,在关联企业的效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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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平衡点,以兴其利、以制其弊。

(一)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制度可以大致分为事前制度和事后制度。

l、事前制度。事前制度即指关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措施,包括:

(1)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是防范控制股东与公司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的重要措施,是指公司参与的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决议应当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的功能在于借此将关联交易信息公开,确保公司其他股东能知悉有关情况,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大会批准制度与,下文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相结合,使其他股东享有否决某些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权力。

我国新《公司法》从质和量两方面来确认是否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从而决定是否应当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质”表现为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限制哪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比如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量”,则表现在《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

订本)》中规定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以及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5%以上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也称为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股东与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与代

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的制度。”[51股

东、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从原理上看,是为了排除利害关系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决议可能造成的影响,防止关联股东滥用表决权。这项制度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已经被广泛适用,它的存在以股东大会批准制度为前提,只有两个制度结合起来,对不公平关联交易的

控制才能够完成。《欧共体第5号公司法指令>和《澳门商法典》不仅排除了利害关系股东持有自己股

份的行使,而且排除利害关系股东行使第三人的股

份。《澳门商法典》第219条规定,“在议决事项上,

股东与公司有利益冲突时,股东不得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投票。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投票”。

我国旧《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没有’

相应规定,更没有对利益冲突时的表决权做出限制,这样容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防止了股东滥用表决权的可能性,现行新《公司法>

借鉴国外经验对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进行了规定,公不易,董事更难”,独立董事并不能做到真正独立,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由于受到时间、信息和预算拨款的限制,要使独立董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事获得真正的能力,对内部人提交的关联交易决议做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出判断,困难重重,而且独立董事容易被控制股东以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外,《公司公正的外貌来保护自己,成为大股东利益的“保护法》不仅排除了关联股东的表决权,还在第125条规伞”,减少了本来可以使控制股东对自己的决定向公定了董事表决权的排除制度,明确排除了关联董事也众承担全部责任的道德限制,甚至可以使控制股东免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于法律责任。因此,为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3)股东质询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将“独立性”的概交易进行表决时,为了合理行使表决权,股东需要得念明晰化、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独立到有关公司的具体信息,股东只有掌握公司的充足资董事应与监事会加强协调,避免职能冲突。

料时,他们才能明智地行使表决权或出售自己的股’

2、事后措施。

。票,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确认股东质询权,(1)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

有助于股东在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之前充分、有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效地获得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况下盲目表决,这对于关联交易中预防资本多数决之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11不公滥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平的关联交易无疑是对公司利益的侵害。股东派生诉(4)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这一概念来自讼制度的建立为法院提供了一种机制来为那些因公司英美法上的“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

ornon—ex.

被不忠实董事、管理人员及多数股东所控制而投诉无ecutive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

门的受欺压的小股东主持正义。【81我国原公司法中没部任职的董事。M1在普通法系的公司法中,董事被认有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这一缺失是对公司及其中为是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董事行使经营管理的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一大漏洞。新《公司法》中增加权力,因而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诚信义务。出于人性的了这项制度,该条款规定: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使董事的行为超越合高级管理人员怠于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或公司外部其他

法的界限,因此设立独立董事已成为西方国家保护从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

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

讼,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保护股代公司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在公司董事会、监事和高东利益的重要角色,由于不依附于任何利益集团,一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公司行使诉权的情况下,适定程度上在防止非公平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格的股东可以直接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从而排法利益、制衡和监督内部董事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除了其他人的干扰,实现了以司法救济来保护公司利作用。独立董事重在独立,没有“独立”独立董事益的目的,并最终使股东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保护。(91

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可以说“独立”是独立董(2)决议无效、可撤销制度。决议无效、可撤事的核心要义。关联交易中少数真正独立的董事的引销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决议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入,其目的在于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做出决断,公司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联交易只有经过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香港但股东大会决议的生效必须以程序和内容上的合法为1993年11月联交所引入对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的要前提,相反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应否认求,即每家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要有2名独立的非执其效力。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公司法,如果股东大会行董事。如果联交会认为公司的规模或其他条件需的决议在内容或程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任何股要,联交所可以提高最低人数的规定。独,zLr'qE执行董东均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这一制事有责任保证关联交易是按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并度可以在实际控制人操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比公司与第三者进行类似交易的条件差。如果发现做出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决议后,使之归于无效。

关联交易有损于公司整体利益,独立非执行董事有义(3)利益补偿制度。利益补偿制度,是指如果务向联交所报告。

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直接或间接使其进行不符合目前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面临的状况是“独立

常规或其他不利于从属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则损害

】41

 

了从属公司的利益,因此控制公司应当主动补偿从属公司所受到的利益损失;不补偿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4第1项也规定:“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经营,而未于会计年度终了时适当补偿,致使从属公司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我国新公司法并未吸收该制度,其他层级的法规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笔者认为,该项制度在试图平衡各方的利益,又能从公司利益最大化角度来考虑有条件接受关联交易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二)关联交易的证券法规制

比起不公平关联交易在公司法层面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和对部分债权人的损害,不公平关联交易在证券法层面上的对广大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对整个证券市场秩序和股民对证券投资的信心影响,其所具有的危害更大。因此,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主要从两方面出发:一是防范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维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二是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投资信心。

1、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原则是整个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共同追求的核心和灵魂。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D.Brandise)在《别人的金钱》中所言“公开是治疗社会病和产业病的最佳药方。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平原则的法律体现,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对关联交易规制的主要手段。由于关联交易交易主体的关联性及不公平性,以及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护市场信心,一切关联交易必须光明正大的进行,并且完全向股东披露,而且只有股东获得了详尽和充分的公开资料,才能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做出投票。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始披露和持续披露。初始披露又称公司信息的初次公开,是指公司发行证券时的信息公开。对公司信息初始披露的法律形式是招股说明书。持续信息披露又称公司信息的继续公开,是指公司证券进入市场流通时的公司信息公开。流通市场上的公司信息公开与发行市场的公司信息公开不同,它所公开的信息是公司变动中的信息,更集中体现了公司信息公开的现时性要求。它主要包括公司在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的信息披露,还包括临时披露,比如重大事件披露,收购公告、澄清公告等。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一直以披露为主,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上虽然初步形成了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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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体系,但实践中并未真正达到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要求。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划分为“零星交易”、“非重大交易”和“重大交易”三个披露级别,但各级别的划分标准模糊,对于如何界定“无影响”、

“影响一般”和“重大影

响”三种影响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关联交易的披露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不管是重大交易还是非重大交易,一律都采取事后披露,其结果往往是交易发生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已是既定事实,投资者的损失已无法挽回,这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若改成事前披露,投资者可以有一个充分的预见过程,这相对来说就比较公平合理。除此之外,笔者还建议在细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借鉴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建立披露豁免制度。所谓豁免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的某项关联交易按前述判断标准属于“事前获批”的交易,经上市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并获准后该交易可按“事后披露”要求进行。如果一个上市公司拥有大量的重大交易,而这些交易又都属于日常业务且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才能进行,这样无疑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了使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通过豁免披露制度,企业拟进行未达到法定数额的交易前。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豁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查该交易是否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即该交易并不比公司与第三者进行类似交易的条件差),如确实属公正、公平、合理的交易,上市公司可免予事前披露,按“事后披露”的要求进行。

2、建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是反向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主动公布和报告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却是审查机关主动对有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同样分为初始审查,定期审查和临时审查。初始审查即上市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定期审查即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查;临时审查即有人举报或审查机关认为对上市公司某项交易进行是否是关联交易的审查。通过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3、加大对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的惩罚力度。在证券法律上,目前尚无对不当关联交易的处罚规定,导致实践中关联交易现象普遍,却鲜有受到证券

监管机构查处的案例。根据《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给以的处罚是:①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②公开谴责;③报中国证监会责处。由此看来,证交所对违规上市公司所能给予的最高处罚就是证监会责处,处罚力度相当微弱。对现实中不公平关联交易造成的巨大损害,不痛不痒的处理,从某"t"SO度上讲,纵容了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因此,笔者建议应在《证券法》“法律责任”中增设对不当关联交易的处罚条款,加大对其处罚的力度。

4、确立证券市场上的民事赔偿制度。我国的许多民事经济立法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通病,就是重行政责任而忽略了民事责任.过多的倚重政府的行政管理而忽视了通过民事机制和手段来完善市场的监管。实际上,政府的监管和资源是有限的,它掌握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我们就需要通过民事责任机制,通过利益的刺激机制来激励广大的股民发现、揭露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这实际上是调动广大的民众参与监管,而且这种监管是任何政府的力量和手段都不可比拟的。由于民事责任制度在完善证券市场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笔者建议我国《证券法》应明确规定民事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以确保民事赔偿诉讼的进行,从而形成强大的诉讼力量,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不当的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的救济。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哈里。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4一11.

[2]金德环.证券市场基本理论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310—312.

[3]徐兆宏.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J].财经研究,1999,(5).

[4]孙鸿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与规范——件关联交易案件的思考[J].当代法学,2003,(1)

[5]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64.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70.

[7]焦津洪.论管制知情交易的自律机制[J].中外法学,1995。(4).

[8]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A].《商事法论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85.

[9]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281.‘

(编辑校对:余朝锡史爱平)

[6]张开平.公司权利解构[M].北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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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期海明, 堵婧, Qi Haiming, Du Jing

期海明,Qi Haiming(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00), 堵婧,Du Jing(星耀集团,集团办公室,昆明,6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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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条)

1.罗纳德.哈里.科斯.盛洪.陈郁 论生产的制度结构 19942.金德环 证券市场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1998

3.徐兆宏 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期刊论文]-财经研究 1999(05)

4.孙鸿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与规范--件关联交易案件的思考[期刊论文]-当代法学 2003(01)5.刘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 19976.张开平 公司权利解构 1999

7.焦津洪 论管制知情交易的自律机制 1995(04)8.刘俊海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 19979.赵旭东 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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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位论文 王曦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研究 2007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并在此规定的基础上详细地列举了各种可能的关联交易形式。本文就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来研究关联交易问题。关联交易产生于社会分工的出现,目的是降低交易费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于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关联交易便被企业用来达到其特有的目的,如利润操纵,粉饰业绩等,关联交易显现出非公允的一面。关联交易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明文禁止关联交易,制定法规的目的是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发挥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制止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证券市场上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我国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联交易尤为突出。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仍然不能有效地抑制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大量发生。深入分析原因可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本身有着强烈地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动机,同时,相关法律规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对关联交易的约束力不强。这就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大量存在,关联交易成为了“造假“的代名词,这己经严重地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提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的具体措施,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允化,充分发挥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以保护我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和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角度提出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以期望能够更为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由于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粉饰业绩的现象不断发生,关联交易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这样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当前国内外关于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的研究现状作了简要的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第二部分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界定。要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问题,必须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含义进行准确的界定,因为科学地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讨论其规范的前提,是分析相关理论问题的核心。在这部分中,首先从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角度分别对关联方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在界定的基础上列举了关联方关系的具体存在形式,其中引用会计准则时,又分别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角度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并且对不同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又从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角度分别对关联交易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同时也列举了关联交易的具体存在形式;最后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即交易的一方为上市公司,另一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而关联方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经理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及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这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分析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分析。一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现出非公允的特性;其次概述了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并用实际数据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大量存在,有待进一步规范;最后详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利用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第二,利用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转移利润。第三,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第四,将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对每一种关联交易形式都结合了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说明。另一方面,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有着强烈地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动机,正是由于这种动机促使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行为的产生;其次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指出了会计规范的局限性和有效监督约束机制的缺乏也是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

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具体措施。这一部分在前一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其中,主要从对关联交易的确认、计量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析了当前会计规范存在的不足,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第二,在提出完善会计规范的措施的基础上,指出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要加强外部相关机构的监管,包括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贡献如下:

1、在提出完善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措施的基础上,又结合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分析了如何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规范,即将关联交易会计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两者结合起来分析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的具体措施。

2、在提出完善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措施时,从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望能够进一步加强相关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

2.期刊论文 曹慧丽 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形成原因研究 -企业经济2007(3)

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是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世界各国公司发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由于其

3.学位论文 杜经纬 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研究 2007

盈余管理是进行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投资者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当前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融资或获取高额报酬等目的,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而关联交易也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主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关联交易管理盈余进行分析。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鉴于研究的需要,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同时对关联交易的研究,侧重于上市公司利用其进行盈余管理这一角度。明确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危害及深层次原因,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识别和规范。

关联交易从理论上讲属于中性经济范畴,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在经济学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其价格可由关联方协商确定,特别是在我国评估与审计等中介机构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调节利润、避税和为一些部门及个人牟利的手段。因此,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及所采用的方式剖析,提出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些看法。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概述。(1)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从国际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解释和国内学术界对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两方面进行了分析。(2)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区别,从法律法规的认可与否、运用手段不同和造成的后果不同三方面阐释了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区别。(3)盈余管理的手段,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安排实际交易两方面进行了分析。(4)盈余管理存在的必然性,主要从公司管理层存在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存在盈余管理的内外部客观条件等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现状进行阐释。本章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阐释,其次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现状和所采用的主要手段进行了分析,最后就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制的发展进行了简要阐述。

第三章分析了关联交易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工具的原因。主要从与非关联交易相比,关联交易更易为上市公司所控制;投资者对关联交易认识程度不够;关联交易规范结构失衡:关联交易公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四方面进行了阐述。又重点从(1)过多注重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2)强调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注重事前监控,不注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4)欠缺全局性规范措施; (5)责任不明确等五方面对关联交易规范结构失衡进行了探讨。同时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问题、关联交易程序公允性问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允性问题等三方面对关联交易公允性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及其分析。(1)商品购销与提供劳务,本部分从交易是否必须、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原则和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分别占关联交易总额和未结算总额的比例是否正常等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商品购销与劳务提供进行盈余管理。(2)资金往来,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向母公司计收资金占用费、向被投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向母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三方面进行盈余管理。(3)费用分担,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费用分摊标准的改变来进行盈余管理。(4)资产重组,当前上市公司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资产重组是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而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也正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完成对自己的包装。本部分首先分析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产转让置换、资产租赁、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其次对上市公司与下属公司在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做出了评价。

第五章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识别。本章主要通过对“许继电器”这一案例的分析来揭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识别方法。通过对“许继电器”2005年报表的分析说明了如何通过分析企业毛利率和经营业绩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了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并说明了毛利率与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第六章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治理对策研究。 (1)基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盈余管理治理措施研究,一个公司有效的治理机制主要是做好所有者对代理人的制衡与激励,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内在约束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从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其监督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等两方面来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内在约束作用。(2)完善关联交易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检查。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主要分析了关联方确定混乱、关联交易披露内容不确定、关联交易披露内容不完整、关联交易披露避重就轻等关联交易披露问题。然后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包括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强制有关公司在报告中增添披露关联交易提示性说明、加大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处理好关联交易披露与重大事件披露的关系、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披露制度。(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股东诉讼制度。本部分主要提出了建立小股东权益保护协会、建立建全相关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股东诉讼制度等措施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文的贡献与不足,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研究较多,但是对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本文在结合盈余管理与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和具体方式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在原因分析中提出了关联交易规范结构失衡和关联交易程序的公允性问题。同时分析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并做出了分析与评价,特别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做出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利用毛利率来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本文的不足在于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和盈余管理涉及矛盾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主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其研究仍很肤浅,还有很多尚待推敲之处。

关联交易对当今经济的影响程度已不容小视,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消除经济泡沫,财政部颁发的关联交易准则及暂行规定,修订的非货币交易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等。这些会计规范从确认和计量角度及信息披露方面有效的减少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管理盈余的会计处理空间。但由于其规范的内容还不够健全,其约束作用和力度明显受到局限,使非公允关联交易尚有可乘之机,同时又出现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如何让关联交易规范有效的运行,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更加公允和透明的原则下进行,将是规范证券市场的一项长期任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必将促进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等监管措施也将更加有力有效,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有序,最终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稳步发展。

4.期刊论文 赵建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及治理对策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1)

关联交易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交易行为,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为了逃避相关准则、规定和通知的监管,关联交易出现了非关联化的新动向,花样翻新,形式也更加隐蔽.因此,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规范公司改制上市、扩大交易方认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完善定价机制、强化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措施,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行为进行治理甚为重要.

5.学位论文 汤春蓉 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及治理 2006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盈余管理问题已经在我国日益突出。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很普遍,只是程度不同。针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我国的法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但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的监管已势在必行。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方式及治理做出较深入的研究。

本文的主要思路是先对盈余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和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进行总结,最后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治理的措施。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导言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与内容安排。

第二部分主要概述了盈余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对以后各章节起着支撑和指导作用。该部分首先阐述了盈余管理的基本概念,即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条件下,企业管理当局在公认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交易

规划等多种手段达到期望报告盈余,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同时认为盈余管理和盈余操纵有区别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并进一步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具体表现为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避免“摘牌”或“特别处理”动机;税收筹划动机;获得借款和商业信用;业绩考核、确保职位的动机、推卸责任、转移资金等动机。然后分析了盈余管理的性质,认为盈余管理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接着阐释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学根源是它可以实现企业集团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往往是一柄双刃剑,在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一些利益输入或风险保证的同时,也可能使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对大股东进行利益输出,成为极个别违规经营公司的圈钱工具,甚至成为个别公司转移资产、掩盖风险、挪用资金、违规进行投资的载体和工具。

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和管理者出于一定的动机如配股、扭亏等动机,通过构造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从而调增或调减利润的行为过程。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危害是多方面的。

西方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操控应计利润、会计政策变更和安排实际交易,其中以操控应计利润为主,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曾过度包装,公司本身质地较差,因此亏损上市公司仅通过调整应计项目来扭亏的可能性不大,我国亏损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关联交易和重组,且安排交易方式来操纵盈余的行为可能会更普遍。同时我国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资产重组中,它之所以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有其特殊的经济、政治背景。包括地方政府鼓励、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和课税负效应。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市即将进入全流通时代,关联交易更加值得关注。

同时本文还对相关法规方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和计量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06年2月,财政部又修改了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准则,其名称已经简化为《关联方披露》,新准则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更反映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但是新准则取消了对交易额比例的披露,当关联方交易可以合并披露的情况下,容易被企业操纵以隐藏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演进历程的考察及分析本文认为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同时就是一个会计规范与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相博弈的过程。第三部分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背景以及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总结,并结合大量上市公司具体案例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分析。

由于日常的购销和其他往来相对非经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较低,规模可能更大。特别是关联方控制了采购或销售环节,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就非常容易了。我国不少上市公司是在上市改组时由集团中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它服务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因此关联购销在众多上市公司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交易量在各类交易中居首位。特别对钢铁行业表现出来的关联采购比重高于关联销售这一现象,《暂行规定》是无能为力的;很多关联企业利用外界无法准确判断交易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存在相当大的操作弹性的情况下进行费用分担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仍然突出。

基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为关联方担保,尽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是仍然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有一些上市公司每年需要向关联方大股东支付不菲的房屋租赁费、管理费用、专有技术使用费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及操作规范、程序等规定,托管经营的操作往往服务于公司利润的操纵,成为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手段;上市公司在进行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重组中基本都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在四种重组方式中,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两种方式几乎百分之百在交易中存在关联关系,在兼并收购和股权协议转让中也有相当大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经常用固定资产清偿债务,而这些固定资产往往是控股股东的劣质资产。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关联方非关联化、潜在关联方、关联交易收入非关联化、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国家控制的企业因为彼此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等。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及关联交易定价和管理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从长效机制和现实措施两方面提出了防治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包括: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远离盈余管理;通过企业集团的整合达到避免关联交易的目的;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治理的现实措施包括:对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强证监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定合理的转移定价和管理政策。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了系统总结。本论文在总结目前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先是对我国目前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用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在研究方法上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逻辑清楚。

2.对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治理,本文认为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长抓不懈,必须既从长效机制出发,又要采取现实的治理措施。

虽然笔者在文中进行了一些创新研究,但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和实际经验的欠缺,本文在有些地方涉及较少,有些地方还不够深入。如关于转移定价涉及较少,关于治理的具体措施分析都还不太深入。因此,本文只是作者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研究的开始,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地研究。

6.期刊论文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分析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2)

由于投资者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来判断是否投资该公司,以至于公司公布的信息将会决定着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关联交易成为了大股东或其它相关控股公司的人员所运用的利润操纵的手段之一.毋庸质疑,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如

7.学位论文 李佳励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研究 2007

历时两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率先实行股改的公司,其股票限售期已陆续解禁,长期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这标志着上市公司从股权分置时代进入了全流通时代。

全流通时代来临,这种新的市场环境势必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会出现什么样的新变化是本文探讨的重心。

文章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基本理论概述,及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背景和现状的分析。

第三章论述了股权分置的成因、弊端,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历程及改革实施现状,并重点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积极变化和消极变化及挑战。第四章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实证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为全文的重心部分,也是主要贡献点。 第五章为笔者对后股权分置时期规范关联交易提出的建议。

笔者认为,全流通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积极变化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国家在政策上进行了积极引导,加大了监管力度。国家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和文件,均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上进行了相应的政策指导。在强大的政策威慑下,大股东正在逐渐还清了过去的占款,解除了大量的违规担保,并且开始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国家宏观政策积极引导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均有利于遏制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第二,股权结构将趋于分散,关联交易性质改变,大股东进行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的自利行为将得到约束。第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在市值表现的影响由负面转变为中性,甚至将逐渐成为正面。随着全流通的逐步完成,同股同权,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前所未有的空前一致,大股东真正开始关心公司的股价,更有积极性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和提升业绩,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掏空公司和转移利润,而大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体现为市值提升,惠及上市公司及其所有股东,此时,关联交易已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被定义为侵害上市公司的代名词。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抽血”、占款、担保、掏空等渠道反过来几乎有可能又成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的渠道。第四,大股东注资及整体上市有利于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全流通后,在大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大股东转移利益的动机就将不复存在,此时关联交易众多反而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大股东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往往就会把关联性的资产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中,以简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第五,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将得到更彻底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给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不规范问题提供了大力的推动和良好的、多样的技术手段。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存在消极变化的方面。第一,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有更强的操作利益输入型关联交易的动机。全流通后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大股东不但失去了再融资的机会,而且由于所持股份多,其理论价值损失也是巨大的。为了使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避免被摘牌,大股东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利益输入型关联方交易来粉饰上市公司业绩。第二,限售期内,大股东更易于利用关联交易套现。全流通后,大股东可以直接抛售股票套现。因此股份全流通使大股东套现的途径更便利。第三,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演变为大股东运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和二级市场进行双重控制。由于大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与股价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更有动机去操纵股价,而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形成的大股东持股优势,又使得他们更有能力去操纵市场。因此,尽管与中小股东具有股价这一共同的利益基础,但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大股东仍然可能为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或中小股东利益。第四,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大,关联交易主体发生变化,高层管理者浮出水面。因其形成的关联方交易的主体有以下几种:高层管理者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设立的公司、高层管理者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股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高层管理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个人。第五,关联信息披露受到更大挑战。在全流通背景下,关联交易的手法和方式将变得更加隐蔽化和复杂化,通过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难度也相应加大。

本文在采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证分析,以2005年完成股改的沪深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其股权分置改革当年、股权分置改革前一年和股权分置改革后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变化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状况(准确的说,关联方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中一种,但基于其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笔者把它单独提出来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即考察了两方面的内容:

研究对象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含关联方资金占用);研究对象二:关联方资金占用。

文章收集了包括2004年至2006年的最新数据,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行业分布、最终控制人类型、现金流向分布、关联方控制关系、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分布)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分析。最终结论为:股权分置改革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遏制初见成效;关联交易的发生行业比较集中,无论是股权分置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大部分都发生在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现金流向从利益输出型向利益输入型转变;关联交易的主体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集团母公司、大股东向多主体发展;“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受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关联交易内容方面,无论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关联购销”都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担保和抵押”在股权分置改革当年大幅下降,在第二年也保持了较低的水平,股权分置改革在“清欠解保”方面的协同效应初见成效。

本文的主要贡献点为选题较新,现实性强。目前,国内对于关联交易的研究大多都是从法学和会计学两个角度入手,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分类、交易形式、产生动因、信息披露、盈余管理、危害影响、规范措施及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而专门把关联交易变化进行对比研究分析的论文还较少。对全流通背景下,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和现状对比的研究,至今更是没有一篇全面系统的文章进行深入分析。

文章的另一贡献点为先理论后实证,采用比较论述的方法,不仅对股权分置背景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特征和成因进行深入剖析,还着眼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分析股改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数据表现出的异同,得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文章取用最新的财务报告数据,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现实性。

8.期刊论文 张景.傅伟.李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浅探 -前沿2006(11)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资金,上市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及关联交易披露等方面的缺陷则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本文结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守法诚信、严格自律的意识、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加大审计力度与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建议.

9.学位论文 张文静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基于转移价格的规范 2006

关联交易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交易行为。就其经济影响而言,一方面,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从而降低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其发生在特定的交易主体之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关联方构成的内部利益集团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或影响力通过人为曲解交易条件、虚构或者转移企业利润等方式来操纵交易,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普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因而需要有效的手段来对其加以评价和规范。因此,研究关联交易的规范手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意义。 国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常常扮演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变成了“舞弊”、“作假”的代名词,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抵制。因此,关联交易的规范一直都为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所重视。最早的相关法规出现在1991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1997年,利用关联交易构造虚假利润的“琼民源”事件则直接促成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出台;随后,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也散见于一些《年报披露格式与要求》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由于关联交易及其规范的复杂性,该问题一直是国内学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相关领域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丰富的成果的同时也遗留了一些仍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面。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即是其中之一。

通过查阅关联交易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对公司是产生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实际上取决于整个交易过程中所采用的转移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长远利益。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交易目的的主要手段,也是区分公允的关联交易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的一把标尺。返观国内现状,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定价原则及价格信息的披露,要么没有规定,要么规定得较为含糊,都未能充分发挥监管和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学术界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研究也相对较少。因此,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从转移价格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规范的问题,以期能在引导关联交易健康发展方面提供有意义的思路和措施。

全文按照“理论分析—现状研究—原因分析—制度完善”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我们在理论层面上对关联交易和转移价格及其内在联系进行探讨,以论证本文研究角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种种问题,以现状为切入点,指出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性,得出规范转移价格将是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的结论。接着对国内外现行的关联交易转移价格规范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学者的研究和自己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规范的建议。具体的分为五个部分来进行讨论: 第一章关联交易及转移价格的理论探讨

本章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探讨,以论证从转移价格的角度来研究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首先,本文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指出了本文所研究关联交易限于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然后,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关联交易的产生予以分析,并透视了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及特征,区分了公允的关联交易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本文研究了转移价格的理论界定和分类,并讨论了企业集团采取转移价格的目的和制定方法,以及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特点;最后,在对前述二者各自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两者的关系,通过论证而得出结论,即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交易目的的主要手段,亦是判断关联交易公允与否的重要标准。 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及评价

本章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现出的非公允性以及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现状进行研究,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允性以及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现状进行研究,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首先,本文以实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非公允性进行了说明,并指出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大多数表现为交易中对转移价格的操纵;然后,本文从实证的角度,以130余家上市公司2004年的年报为分析对象,对其披露的关联交易转移价格定价原则以及价格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整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采用的转移价格定价原则差异较大,价格信息的披露也较为混乱,缺乏价格公允性的说明,披露信息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的原因分析

本章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转移价格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关联交易问题存在的种种原因进行了探究,为后文提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建议提供了依据。

首先,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的上市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两个方面,对关联交易非公允性突出的制度层面的原因进行阐释;然后,从经济利益的现实考虑出发,分析了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和目的;接着,在简要分析了非公允关联交易会带来诸多危害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规范转移价格将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这一观点。 第四章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现行规范及评价

本章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内外在规范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方面已有的制度和措施进行阐述,为下文所提出的建议提供参考和借鉴。首先,本章考察和梳理了国外在规范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方面的措施;然后,从会计准则、税收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三个方面阐述国内目前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规定;最后,本章总结认为,我国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规范还有待加强,而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第五章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建议

本章是全文的结束章节,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从制度和措施等不同角度提出建议。

首先,简明地阐述了本文对待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应加强规范以取其长而抑其短;然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对如何从规范转移价格的角度来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建议。 纵观上述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在下两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研究特色:

1、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的一个新视角——转移价格。笔者认为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目的的手段,亦是判断其是否公允的重要标准。为此,本文抓住了转移价格这个关键点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问题,论证了规范转移价格是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这一观点。

2、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所作的实证分析中,样本量较大,数据较新,数据挖掘较为详尽,由此而的出的实证结果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文献参考价值。笔者翻阅了130余家上市公司的2004年年报,并按交易类型对各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及价格信息的披露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为全文的理论分析和规范研究提供了数据的支持。

10.期刊论文 李薇.许新强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研究 -新疆财经2004(4)

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之间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现状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研究,得出上市公司之间占用资金情况的结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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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问题探索》2008年第10期

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期海明1,堵婧2

(1.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00;2.星耀集团集团办公室,昆明650224)

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由于其“蜀t,y/剑”的作用,导致关联交易在缺乏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容易沦为上市公司和关联人合谋扭曲交易条件,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手段。本文试图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角度,对规范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进行探讨。以构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体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关系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进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是相互投资、从属和控制关系;从法律层面上看,他关联交易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一种日益常见的经济们是通过合同关系形成的利益群体。根据我国上海证现象。作为关联各方赖以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径,关联交易具有促进企业规模、降低成本、提高企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潜在关联人。从该规业市场竞争力的功能。但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特殊则可看出,关联人的外延包括两大部分人,一是公司利益关系,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与内部人员,二是与内部人有利益关系的第三人。“内其关联方之间调节利润、转嫁风险、逃避国家税收和部人”在经济学界频频出现,主要指公司的经营管一些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严重损害到国家、中小股理层,包括公司的控制股东、董事<经理等人员。关东、债权人利益及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通过法联方主要通过内部人以实现对关联交易的控制或重大律手段规范不当关联交易。建立完善有效的上市公司影响。确认关联交易的标准主要有两项依据:一是控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是关联交易在适当的位置发挥制,’二是有重大影响。“控制”可指一种通过量化来其应有作用的必然选择。

实现的权利,也可以是并不强调量化的股权或权益比一、关联交易的法律界定

例实际上拥有的一种权利。我国在《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中第3条对关又被称作“关联方的交易”或“关联人士的交易”。联方的“控制”定义为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总的来说,广义的关联交易是指一切与关联方的交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易。根据1997年财政部制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益。控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既可以是基于股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规定,关联交易是指权关系,也可以是基于契约关系。主要体现为,一方一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拥有另一方超过半数以上表决权资本或一方拥有另一是否收取价款。

方表决权资本的比例不超过半数以上,但通过拥有的(一)关联交易的认定

表决权资本和其他方式达到控制,例如根据章程或协关联交易的产生是以关联企业的存在为前提的。议,有权控制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权任免董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只要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以达到控制的目的等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情况。所谓“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则被视为关联方。关联方从事实层面上看,他们之间

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

作者简介:期海明(1972一

),女。蒙古族,屁明理工大学法学院剐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堵婧(1980一

)。

女.星耀集团办公室,律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经济法与诉讼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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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参与决策的途径主要包括:在董事会或类似的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在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为其自身利益而提出建议和意义,从而达到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互相交换管理人员,或使其他企业依赖于本企业的技术资料等。当一方拥有另一方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一般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从关联交易的内涵界定中可以进一步得出这样的结论:关联交易即指与对一方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人的交易。

.(二)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

我国关联交易的兴起是改革开放的结果,其主要表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企业集团如雨后春笋般纷纷产生。在此之前,由于受制于经济行政管理体制的局限,企业之间缺乏横向联系,没有为企业集团的产生提供制度环境。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和扩大企业自主权两个方面,孕育了企业集团的产生。但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而非市场力量,大多体现政府的意志,强制拼凑在一起,企业集团内部并没有形成真正稳定的资产联合和法律机制,其结果根本没有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效果,企业集团无法发生规模经济的效应,在这种环境下产生的关联交易也常常是政府鼓励,行政决策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程度的加深,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使得真正意义上的关联交易开始出现,这种市场中形成的关联交易体现了市场的需求,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一出现便迅速得到了发展。可以预见,建立大型的企业集团将作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随着企业集团的建立,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必将随之增加,关联交易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

二、上市公司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危害分析在关联交易当中,利益冲突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但其本身不必然导致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损失。事实上,有一部分关联交易比公司的非关联交易对公司有利,更具有实际价值。首先,它能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交易费用。制度经济学家、经济分析法学家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指出,企业是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企业组织替代市场组织的内在动机在于交易成本的节约;而具有降低交易成本之功能的关联交易的出现和发展,则导致了公司集团对单个企业的替代和扬弃。…交易成本即一公司和另一交易方在物色交易对象时获取对方关于生产能力、可靠性、可信度、运营方式等问题的资料,以及建立交流渠道和

 

两个组织中个人交际基础中所花费的资源。关联交易的便利在于,其交易的信息成本、监督成本低于市场交易,而管理成本则少于企业内部交易。【21其次,由于关联交易是发生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交易双方相互了解,彼此信任,出现问题易于协调解决,交易能高效、有序地进行,对于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资产盈利能力,及时筹措资金,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运营资金效率,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发展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当然,在关联交易中,也存在着不少非等价交易及虚假交易,损害了中小股东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甚至出现一些上市公司利用不等价的关联交易,蓄意操纵公司业绩,配合非法分子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股价的证券欺诈行为。在宏观方面,关联交易给正常的商业运作和市场运行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为:

(一)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税负转移,给国家和投资者造成损失

上市公司出于税务动机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减少了应纳税额,使得国家应得的税收受到损失。同时上市公司的税负转嫁导致投资者(主要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受损。股东的利益受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为减少纳税而人为的利润转移使得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减少,从而使股东实际分配的红利减少甚至不能派发;收购亏损项目使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剥夺了股东获取资本利得的机会。

(二)大量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扭曲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误导投资者错误投资理念的形成

资本市场的最基本功能是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即通过上市将社会资源向那些业绩优良,有发展前景的公司集中,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由于非规范关联交易的存在,使那些没有多大发展前途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够一下子提升,给人造成一种虚假的繁荣,投资者资金向这些公司集中,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导致资源利用效率的低下。同时此类上市公司股价往往处于高位,易形成巨大泡沫,危害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1.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过分依赖,独立经营能力减弱。有的上市公司从改制起,就与集团公司在业务流程上没有分开,没有自己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其主要原材料的采购和产品的销售均由集团公司负责,只类似于集团公司的一个生产车间或加工场所。这种对关联交易的过分依赖,使其市场主体功能严重弱化,几乎丧失了抗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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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风险的能力。另外,上市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担保和贷款、注入资金,远远大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担保和注入资金,这大大增加了上市公司负债带来的财务风险。

2.对投资者的影响。上市公司为了各种不同的目的。如为达到配股筹资标准等,而利用关联交易作为调节经营业绩的重要手段,利用关联交易定价,达到多付或少付费用,多收或少收收入以实现利润转移;利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或债务重组调节利润等等,导致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水分增加,市场真实可靠性下降,投资者的风险不断加大。此外,基于股东表决权的现代公司运行机制,处于控股地位的大股东可以利用表决权优势,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做出安排,损害了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使证券市场投资风险明显加大,市场的投机性进一步上升,而对上市公司中的国家股东来说,由于目前国家资产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代表自身利益和国家利益并非完全一致,上市公司在代表国家从事投票时。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难以实现,”1如有些代表国家的控股公司将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时,出现购买价格大大低于净资产的状况,少数股东成为受益人。国家机关权益受到侵害;或是上市公司在同国有控制股东置换资产时,存在以劣当优,以次充好的现象。这样做的结果是国有资产通过不同渠道流失。

3.对市场监管机构的影响。关联交易的存在使关联交易管理机构面临如下问题:第一。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相互持股形成了一系列法人相互渗透、依赖和监督的网络和共同利益,结果往往导致资本相互抵消、造成虚假资本、股份垄断和经营缺乏透明度等缺陷;第二,关联人通常利用其获得有关上市公司经营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联手操纵;H1第三,由于目前上市公司与关联人所执行的税率有所差异,必然存在利润从高税率企业向低税率企业的转移;第四,上市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价格转移。或垄断价格或低价倾销,展开不正当竞争。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关联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广泛存在于世界各国证券市场,如何规范关联交易成为世界各国证券监管

机构共同面临的一个课题。关联交易作为一项中性的经济行为。对市场来说利弊共存,不能简单褒贬。因此出于对交易效益的尊重。法律的目的不应禁止关联交易,而是规范关联交易。防范不当关联交易,在关联企业的效益、中小股东的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之间

140

 

寻找平衡点,以兴其利、以制其弊。

(一)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制制度可以大致分为事前制度和事后制度。

l、事前制度。事前制度即指关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对关联交易的监督措施,包括:

(1)股东大会批准制度“股东大会批准制度是防范控制股东与公司进行不公平关联交易的重要措施,是指公司参与的一些重大的关联交易决议应当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制度的功能在于借此将关联交易信息公开,确保公司其他股东能知悉有关情况,以便进行有效的监督。股东大会批准制度与,下文的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相结合,使其他股东享有否决某些不公平关联交易的权力。

我国新《公司法》从质和量两方面来确认是否对公司有重大影响,从而决定是否应当由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质”表现为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订和限制哪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比如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量”,则表现在《公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2000年修

订本)》中规定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

之三十”以及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

总额高于3000万元或占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值5%以上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股东表决权排除,也称为表决权回避制度,是指“当某股东与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有特别利害关系时,该股东与代

理人均不得就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的制度。”[51股

东、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从原理上看,是为了排除利害关系股东对关联交易的决议可能造成的影响,防止关联股东滥用表决权。这项制度在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已经被广泛适用,它的存在以股东大会批准制度为前提,只有两个制度结合起来,对不公平关联交易的

控制才能够完成。《欧共体第5号公司法指令>和《澳门商法典》不仅排除了利害关系股东持有自己股

份的行使,而且排除利害关系股东行使第三人的股

份。《澳门商法典》第219条规定,“在议决事项上,

股东与公司有利益冲突时,股东不得亲自或透过代理人投票。亦不得代理其他股东投票”。

我国旧《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没有’

相应规定,更没有对利益冲突时的表决权做出限制,这样容易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事实上的不平等。为了防止了股东滥用表决权的可能性,现行新《公司法>

借鉴国外经验对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进行了规定,公不易,董事更难”,独立董事并不能做到真正独立,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由于受到时间、信息和预算拨款的限制,要使独立董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事获得真正的能力,对内部人提交的关联交易决议做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出判断,困难重重,而且独立董事容易被控制股东以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此外,《公司公正的外貌来保护自己,成为大股东利益的“保护法》不仅排除了关联股东的表决权,还在第125条规伞”,减少了本来可以使控制股东对自己的决定向公定了董事表决权的排除制度,明确排除了关联董事也众承担全部责任的道德限制,甚至可以使控制股东免不能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于法律责任。因此,为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3)股东质询制度。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关联必须要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将“独立性”的概交易进行表决时,为了合理行使表决权,股东需要得念明晰化、具体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独立到有关公司的具体信息,股东只有掌握公司的充足资董事应与监事会加强协调,避免职能冲突。

料时,他们才能明智地行使表决权或出售自己的股’

2、事后措施。

。票,以及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确认股东质询权,(1)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是

有助于股东在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之前充分、有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效地获得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避免在不明真相的情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况下盲目表决,这对于关联交易中预防资本多数决之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11不公滥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平的关联交易无疑是对公司利益的侵害。股东派生诉(4)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这一概念来自讼制度的建立为法院提供了一种机制来为那些因公司英美法上的“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

ornon—ex.

被不忠实董事、管理人员及多数股东所控制而投诉无ecutive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内

门的受欺压的小股东主持正义。【81我国原公司法中没部任职的董事。M1在普通法系的公司法中,董事被认有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这一缺失是对公司及其中为是公司的受托人(trustee)。董事行使经营管理的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一大漏洞。新《公司法》中增加权力,因而董事应对公司承担诚信义务。出于人性的了这项制度,该条款规定:如果公司的董事、监事或

自利性及权力的本质特性都极易使董事的行为超越合高级管理人员怠于对他们的违法行为或公司外部其他

法的界限,因此设立独立董事已成为西方国家保护从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

属公司及少数股东的一种重要方式。

讼,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独立董事作为一个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保护股代公司提起诉讼。这意味着在公司董事会、监事和高东利益的重要角色,由于不依附于任何利益集团,一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阻挠公司行使诉权的情况下,适定程度上在防止非公平关联交易、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格的股东可以直接为了公司的利益提起诉讼,从而排法利益、制衡和监督内部董事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除了其他人的干扰,实现了以司法救济来保护公司利作用。独立董事重在独立,没有“独立”独立董事益的目的,并最终使股东自己的利益也受到保护。(91

就失去了其存在的意义,可以说“独立”是独立董(2)决议无效、可撤销制度。决议无效、可撤事的核心要义。关联交易中少数真正独立的董事的引销制度,是指股东大会决议一经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入,其目的在于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做出决断,公司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联交易只有经过独立董事签字后方能生效。香港但股东大会决议的生效必须以程序和内容上的合法为1993年11月联交所引入对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的要前提,相反如果决议程序或内容上有瑕疵,就应否认求,即每家上市公司董事会至少要有2名独立的非执其效力。按照大陆法系各国的公司法,如果股东大会行董事。如果联交会认为公司的规模或其他条件需的决议在内容或程序上违反法律或章程规定,任何股要,联交所可以提高最低人数的规定。独,zLr'qE执行董东均有权请求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可撤销。这一制事有责任保证关联交易是按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并度可以在实际控制人操控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不比公司与第三者进行类似交易的条件差。如果发现做出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决议后,使之归于无效。

关联交易有损于公司整体利益,独立非执行董事有义(3)利益补偿制度。利益补偿制度,是指如果务向联交所报告。

控制公司操纵从属公司。直接或间接使其进行不符合目前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面临的状况是“独立

常规或其他不利于从属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则损害

】41

 

了从属公司的利益,因此控制公司应当主动补偿从属公司所受到的利益损失;不补偿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台湾地区《公司法》第369条之4第1项也规定:“控制公司直接或间接使从属公司为不合营业常规或其他不利益经营,而未于会计年度终了时适当补偿,致使从属公司受有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我国新公司法并未吸收该制度,其他层级的法规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笔者认为,该项制度在试图平衡各方的利益,又能从公司利益最大化角度来考虑有条件接受关联交易方面,值得我国借鉴。

(二)关联交易的证券法规制

比起不公平关联交易在公司法层面上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和对部分债权人的损害,不公平关联交易在证券法层面上的对广大股东利益的损害以及对整个证券市场秩序和股民对证券投资的信心影响,其所具有的危害更大。因此,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主要从两方面出发:一是防范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维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二是维护投资者对市场的投资信心。

1、信息披露制度。公开原则是整个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也是世界各国证券立法共同追求的核心和灵魂。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LouisD.Brandise)在《别人的金钱》中所言“公开是治疗社会病和产业病的最佳药方。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电灯是最有效的警察”。信息披露制度是公平原则的法律体现,证券市场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把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作为对关联交易规制的主要手段。由于关联交易交易主体的关联性及不公平性,以及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及维护市场信心,一切关联交易必须光明正大的进行,并且完全向股东披露,而且只有股东获得了详尽和充分的公开资料,才能对关联交易的公平性做出投票。

我国目前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初始披露和持续披露。初始披露又称公司信息的初次公开,是指公司发行证券时的信息公开。对公司信息初始披露的法律形式是招股说明书。持续信息披露又称公司信息的继续公开,是指公司证券进入市场流通时的公司信息公开。流通市场上的公司信息公开与发行市场的公司信息公开不同,它所公开的信息是公司变动中的信息,更集中体现了公司信息公开的现时性要求。它主要包括公司在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中的信息披露,还包括临时披露,比如重大事件披露,收购公告、澄清公告等。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制一直以披露为主,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上虽然初步形成了一定

142

 

的体系,但实践中并未真正达到信息披露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要求。例如:我国目前虽然也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不同而划分为“零星交易”、“非重大交易”和“重大交易”三个披露级别,但各级别的划分标准模糊,对于如何界定“无影响”、

“影响一般”和“重大影

响”三种影响程度,没有具体规定,致使关联交易的披露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规定,不管是重大交易还是非重大交易,一律都采取事后披露,其结果往往是交易发生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已是既定事实,投资者的损失已无法挽回,这与信息披露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若改成事前披露,投资者可以有一个充分的预见过程,这相对来说就比较公平合理。除此之外,笔者还建议在细化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借鉴香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建立披露豁免制度。所谓豁免披露制度是指上市公司的某项关联交易按前述判断标准属于“事前获批”的交易,经上市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并获准后该交易可按“事后披露”要求进行。如果一个上市公司拥有大量的重大交易,而这些交易又都属于日常业务且需经股东大会表决批准并对外披露后才能进行,这样无疑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为了使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又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通过豁免披露制度,企业拟进行未达到法定数额的交易前。向证券监管机构申请豁免,由证券监管机构审查该交易是否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即该交易并不比公司与第三者进行类似交易的条件差),如确实属公正、公平、合理的交易,上市公司可免予事前披露,按“事后披露”的要求进行。

2、建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与信息披露制度是反向的,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主动公布和报告有关关联交易的情况,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却是审查机关主动对有关的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审查。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同样分为初始审查,定期审查和临时审查。初始审查即上市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审查;定期审查即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的审查;临时审查即有人举报或审查机关认为对上市公司某项交易进行是否是关联交易的审查。通过关联交易的审查制度可以有效的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发生。

3、加大对上市公司不当关联交易的惩罚力度。在证券法律上,目前尚无对不当关联交易的处罚规定,导致实践中关联交易现象普遍,却鲜有受到证券

监管机构查处的案例。根据《沪深两市股票上市规则》(2004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证券交易所给以的处罚是:①上市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②公开谴责;③报中国证监会责处。由此看来,证交所对违规上市公司所能给予的最高处罚就是证监会责处,处罚力度相当微弱。对现实中不公平关联交易造成的巨大损害,不痛不痒的处理,从某"t"SO度上讲,纵容了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因此,笔者建议应在《证券法》“法律责任”中增设对不当关联交易的处罚条款,加大对其处罚的力度。

4、确立证券市场上的民事赔偿制度。我国的许多民事经济立法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通病,就是重行政责任而忽略了民事责任.过多的倚重政府的行政管理而忽视了通过民事机制和手段来完善市场的监管。实际上,政府的监管和资源是有限的,它掌握的信息也是有限的,我们就需要通过民事责任机制,通过利益的刺激机制来激励广大的股民发现、揭露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这实际上是调动广大的民众参与监管,而且这种监管是任何政府的力量和手段都不可比拟的。由于民事责任制度在完善证券市场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大,笔者建议我国《证券法》应明确规定民事责任优先于行政责任,以确保民事赔偿诉讼的进行,从而形成强大的诉讼力量,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不当的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的救济。

参考文献:

[1][美]罗纳德.哈里。科斯.论生产的制度结构[M].盛洪,陈郁译校.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4:4一11.

[2]金德环.证券市场基本理论问题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310—312.

[3]徐兆宏.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J].财经研究,1999,(5).

[4]孙鸿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与规范——件关联交易案件的思考[J].当代法学,2003,(1)

[5]刘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164.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70.

[7]焦津洪.论管制知情交易的自律机制[J].中外法学,1995。(4).

[8]刘俊海.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A].《商事法论集》[c].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85.

[9]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281.‘

(编辑校对:余朝锡史爱平)

[6]张开平.公司权利解构[M].北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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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被引用次数:

期海明, 堵婧, Qi Haiming, Du Jing

期海明,Qi Haiming(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00), 堵婧,Du Jing(星耀集团,集团办公室,昆明,650224)

经济问题探索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2008,(10)0次

参考文献(9条)

1.罗纳德.哈里.科斯.盛洪.陈郁 论生产的制度结构 19942.金德环 证券市场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1998

3.徐兆宏 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期刊论文]-财经研究 1999(05)

4.孙鸿滨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界定与规范--件关联交易案件的思考[期刊论文]-当代法学 2003(01)5.刘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 19976.张开平 公司权利解构 1999

7.焦津洪 论管制知情交易的自律机制 1995(04)8.刘俊海 论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 19979.赵旭东 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 2005

相似文献(10条)

1.学位论文 王曦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研究 2007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并在此规定的基础上详细地列举了各种可能的关联交易形式。本文就以我国上市公司为例来研究关联交易问题。关联交易产生于社会分工的出现,目的是降低交易费用,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出于企业自身的利益需要,关联交易便被企业用来达到其特有的目的,如利润操纵,粉饰业绩等,关联交易显现出非公允的一面。关联交易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明文禁止关联交易,制定法规的目的是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发挥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制止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我国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证券市场上的大部分上市公司都是有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我国上市公司与其控股母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联交易尤为突出。针对这种情况,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以规范,但仍然不能有效地抑制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大量发生。深入分析原因可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本身有着强烈地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动机,同时,相关法律规范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其对关联交易的约束力不强。这就造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行为大量存在,关联交易成为了“造假“的代名词,这己经严重地破坏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必须加强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提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的具体措施,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公允化,充分发挥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以保护我国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证券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和稳定。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从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和内外监督约束机制的角度提出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以期望能够更为有效地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保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第一部分阐述了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由于近年来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粉饰业绩的现象不断发生,关联交易成为上市公司利润操纵的主要方式,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规范,这样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当前国内外关于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的研究现状作了简要的说明,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第二部分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界定。要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相关问题,必须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含义进行准确的界定,因为科学地界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是讨论其规范的前提,是分析相关理论问题的核心。在这部分中,首先从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角度分别对关联方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在界定的基础上列举了关联方关系的具体存在形式,其中引用会计准则时,又分别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角度对关联方进行了界定,并且对不同准则进行了比较分析;其次又从会计准则和证券监管规则的角度分别对关联交易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同时也列举了关联交易的具体存在形式;最后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即交易的一方为上市公司,另一方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而关联方主要表现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经理层。

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及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进行了分析。这部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分析和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分析。一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指出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现出非公允的特性;其次概述了我国近年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并用实际数据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大量存在,有待进一步规范;最后详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表现形式:第一,利用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第二,利用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的关联方转移利润。第三,关联方交易非关联化,第四,将关联方之间的非货币性交易货币化。对每一种关联交易形式都结合了相关案例进行了分析说明。另一方面,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原因。首先,我国上市公司有着强烈地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动机,正是由于这种动机促使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行为的产生;其次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指出了会计规范的局限性和有效监督约束机制的缺乏也是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行为产生的重要因素。

第四部分主要是提出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具体措施。这一部分在前一部分原因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其中,主要从对关联交易的确认、计量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分析了当前会计规范存在的不足,如何进一步加以完善。第二,在提出完善会计规范的措施的基础上,指出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内外监督约束机制,首先要建立我国上市公司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其次要加强外部相关机构的监管,包括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贡献如下:

1、在提出完善我国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措施的基础上,又结合内外监督约束机制分析了如何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有效的规范,即将关联交易会计规范和监督约束机制两者结合起来分析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的具体措施。

2、在提出完善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措施时,从会计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两个角度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期望能够进一步加强相关会计准则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规范。

2.期刊论文 曹慧丽 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形成原因研究 -企业经济2007(3)

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是广泛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一个普遍现象,也是世界各国公司发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由于其

3.学位论文 杜经纬 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研究 2007

盈余管理是进行上市公司基本面分析的投资者不可回避的问题,也是当前会计学界关注的热点。国内上市公司为了达到融资或获取高额报酬等目的,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而关联交易也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主要对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关联交易管理盈余进行分析。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存在的问题,鉴于研究的需要,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为我国的上市公司,同时对关联交易的研究,侧重于上市公司利用其进行盈余管理这一角度。明确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现状、危害及深层次原因,以及如何对其进行识别和规范。

关联交易从理论上讲属于中性经济范畴,它既不属于单纯的市场行为,也不属于内幕交易的范畴。在经济学上其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公司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关联交易与市场竞争,公开竞价的方式不同,其价格可由关联方协商确定,特别是在我国评估与审计等中介机构作用尚未得以充分发挥的情况下,关联交易就容易成为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调节利润、避税和为一些部门及个人牟利的手段。因此,上市公司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重点监管对象之一。本文将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及所采用的方式剖析,提出治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些看法。 本文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章对盈余管理进行了概述。(1)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从国际学术界对盈余管理的解释和国内学术界对盈余管理概念的界定两方面进行了分析。(2)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区别,从法律法规的认可与否、运用手段不同和造成的后果不同三方面阐释了盈余管理与利润操纵的区别。(3)盈余管理的手段,从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安排实际交易两方面进行了分析。(4)盈余管理存在的必然性,主要从公司管理层存在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存在盈余管理的内外部客观条件等两方面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现状进行阐释。本章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披露》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了阐释,其次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现状和所采用的主要手段进行了分析,最后就我国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制的发展进行了简要阐述。

第三章分析了关联交易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工具的原因。主要从与非关联交易相比,关联交易更易为上市公司所控制;投资者对关联交易认识程度不够;关联交易规范结构失衡:关联交易公允性方面存在的问题等四方面进行了阐述。又重点从(1)过多注重于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 (2)强调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未注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3)注重事前监控,不注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4)欠缺全局性规范措施; (5)责任不明确等五方面对关联交易规范结构失衡进行了探讨。同时从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问题、关联交易程序公允性问题、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公允性问题等三方面对关联交易公允性问题进行了分析。

第四章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及其分析。(1)商品购销与提供劳务,本部分从交易是否必须、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原则和关联交易未结算金额分别占关联交易总额和未结算总额的比例是否正常等三方面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商品购销与劳务提供进行盈余管理。(2)资金往来,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向母公司计收资金占用费、向被投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向母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等三方面进行盈余管理。(3)费用分担,这一部分主要分析了上市公司如何通过费用分摊标准的改变来进行盈余管理。(4)资产重组,当前上市公司中有相当大一部分资产重组是在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而相当多的上市公司也正是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资产重组来进行盈余管理,完成对自己的包装。本部分首先分析上市公司如何利用资产转让置换、资产租赁、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等方式进行盈余管理;其次对上市公司与下属公司在资产重组中的关联交易和无形资产关联交易进行了重点分析;最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做出了评价。

第五章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识别。本章主要通过对“许继电器”这一案例的分析来揭示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识别方法。通过对“许继电器”2005年报表的分析说明了如何通过分析企业毛利率和经营业绩来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利用了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并说明了毛利率与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第六章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治理对策研究。 (1)基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盈余管理治理措施研究,一个公司有效的治理机制主要是做好所有者对代理人的制衡与激励,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内在约束作用。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从优化董事会结构,完善其监督职能;实行分工负责制,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等两方面来强化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内在约束作用。(2)完善关联交易披露制度,加强信息披露检查。本部分首先对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分析,主要分析了关联方确定混乱、关联交易披露内容不确定、关联交易披露内容不完整、关联交易披露避重就轻等关联交易披露问题。然后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包括修改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强制有关公司在报告中增添披露关联交易提示性说明、加大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处理好关联交易披露与重大事件披露的关系、建立关联交易独立报告披露制度。(3)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完善股东诉讼制度。本部分主要提出了建立小股东权益保护协会、建立建全相关的小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建立股东诉讼制度等措施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本文的贡献与不足,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对关联交易的相关问题研究较多,但是对上市公司如何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研究较少。本文在结合盈余管理与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原因和具体方式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在原因分析中提出了关联交易规范结构失衡和关联交易程序的公允性问题。同时分析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并做出了分析与评价,特别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资产重组进行盈余管理做出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利用毛利率来识别上市公司是否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本文的不足在于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同时由于关联交易和盈余管理涉及矛盾主体的多元化以及主客观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对其研究仍很肤浅,还有很多尚待推敲之处。

关联交易对当今经济的影响程度已不容小视,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消除经济泡沫,财政部颁发的关联交易准则及暂行规定,修订的非货币交易准则、债务重组准则等。这些会计规范从确认和计量角度及信息披露方面有效的减少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管理盈余的会计处理空间。但由于其规范的内容还不够健全,其约束作用和力度明显受到局限,使非公允关联交易尚有可乘之机,同时又出现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问题。因此,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如何让关联交易规范有效的运行,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更加公允和透明的原则下进行,将是规范证券市场的一项长期任务。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必将促进证券市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计等监管措施也将更加有力有效,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运作更加规范有序,最终推动我国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稳步发展。

4.期刊论文 赵建坡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及治理对策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0(1)

关联交易已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交易行为,随着监管力度的加强,上市公司为了逃避相关准则、规定和通知的监管,关联交易出现了非关联化的新动向,花样翻新,形式也更加隐蔽.因此,积极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规范公司改制上市、扩大交易方认定范围、加大处罚力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完善定价机制、强化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监管等措施,对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行为进行治理甚为重要.

5.学位论文 汤春蓉 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及治理 2006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盈余管理问题已经在我国日益突出。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很普遍,只是程度不同。针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况,我国的法规建设也越来越完善,但是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也变得越来越隐蔽,因此,进一步加强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问题的监管已势在必行。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在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方式及治理做出较深入的研究。

本文的主要思路是先对盈余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和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进行总结,最后再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根据我国目前的现状提出治理的措施。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导言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与内容安排。

第二部分主要概述了盈余管理关联交易的基本理论,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对以后各章节起着支撑和指导作用。该部分首先阐述了盈余管理的基本概念,即在不违反会计准则的条件下,企业管理当局在公认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和交易

规划等多种手段达到期望报告盈余,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同时认为盈余管理和盈余操纵有区别并对二者进行比较。并进一步对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现象的特殊性进行分析,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具体表现为股票发行和上市动机;避免“摘牌”或“特别处理”动机;税收筹划动机;获得借款和商业信用;业绩考核、确保职位的动机、推卸责任、转移资金等动机。然后分析了盈余管理的性质,认为盈余管理具有两面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接着阐释了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学根源是它可以实现企业集团局部利益的最大化。关联交易往往是一柄双刃剑,在可能为上市公司带来一些利益输入或风险保证的同时,也可能使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对大股东进行利益输出,成为极个别违规经营公司的圈钱工具,甚至成为个别公司转移资产、掩盖风险、挪用资金、违规进行投资的载体和工具。

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是指上市公司控股大股东和管理者出于一定的动机如配股、扭亏等动机,通过构造关联交易和对关联交易进行披露管理从而调增或调减利润的行为过程。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危害是多方面的。

西方盈余管理的手段主要包括操控应计利润、会计政策变更和安排实际交易,其中以操控应计利润为主,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上市过程中曾过度包装,公司本身质地较差,因此亏损上市公司仅通过调整应计项目来扭亏的可能性不大,我国亏损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关联交易和重组,且安排交易方式来操纵盈余的行为可能会更普遍。同时我国的关联交易盈余管理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关联方交易广泛地存在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以及资产重组中,它之所以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有其特殊的经济、政治背景。包括地方政府鼓励、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和课税负效应。特别是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股市即将进入全流通时代,关联交易更加值得关注。

同时本文还对相关法规方面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规范。关于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关于关联交易确认和计量的会计规范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2006年2月,财政部又修改了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准则,其名称已经简化为《关联方披露》,新准则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更反映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息,但是新准则取消了对交易额比例的披露,当关联方交易可以合并披露的情况下,容易被企业操纵以隐藏不公允的关联方交易。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会计规范演进历程的考察及分析本文认为关联交易会计规范的演进历程同时就是一个会计规范与基于关联交易的盈余管理方式相博弈的过程。第三部分根据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背景以及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对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总结,并结合大量上市公司具体案例对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具体方式进行了分析。

由于日常的购销和其他往来相对非经常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较低,规模可能更大。特别是关联方控制了采购或销售环节,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就非常容易了。我国不少上市公司是在上市改组时由集团中某一块优质资产为主整合的,与母公司在供、产、销及其它服务方面存在着密切联系,因此关联购销在众多上市公司中或多或少的存在,交易量在各类交易中居首位。特别对钢铁行业表现出来的关联采购比重高于关联销售这一现象,《暂行规定》是无能为力的;很多关联企业利用外界无法准确判断交易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存在相当大的操作弹性的情况下进行费用分担达到转移费用、增加利润的目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资金占用情况仍然突出。

基于非经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的盈余管理方式主要包括:为关联方担保,尽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但是仍然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有一些上市公司每年需要向关联方大股东支付不菲的房屋租赁费、管理费用、专有技术使用费等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缺乏托管经营方面的相关法规、制度及操作规范、程序等规定,托管经营的操作往往服务于公司利润的操纵,成为盈余管理的一个主要手段;上市公司在进行以盈余管理为目的的重组中基本都是通过关联交易来实现。在四种重组方式中,资产剥离和资产置换两种方式几乎百分之百在交易中存在关联关系,在兼并收购和股权协议转让中也有相当大的比例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经常用固定资产清偿债务,而这些固定资产往往是控股股东的劣质资产。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主要有关联方非关联化、潜在关联方、关联交易收入非关联化、非货币性交易的货币化、国家控制的企业因为彼此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等。

第四部分通过对国外关联交易的法律控制及关联交易定价和管理政策的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从长效机制和现实措施两方面提出了防治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政策建议。建立治理长效机制包括:加强自主创新,提升我国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远离盈余管理;通过企业集团的整合达到避免关联交易的目的;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采取治理的现实措施包括:对准则和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加强证监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定合理的转移定价和管理政策。 论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

1、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方式进行了系统总结。本论文在总结目前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先是对我国目前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用实证研究方法(主要是案例)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方式。在研究方法上把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逻辑清楚。

2.对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治理,本文认为必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长抓不懈,必须既从长效机制出发,又要采取现实的治理措施。

虽然笔者在文中进行了一些创新研究,但由于本人理论水平有限和实际经验的欠缺,本文在有些地方涉及较少,有些地方还不够深入。如关于转移定价涉及较少,关于治理的具体措施分析都还不太深入。因此,本文只是作者关于我国上市公司基于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研究的开始,还需要进一步深入地研究。

6.期刊论文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润操纵分析 -现代商贸工业2009,21(22)

由于投资者会根据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来判断是否投资该公司,以至于公司公布的信息将会决定着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关联交易成为了大股东或其它相关控股公司的人员所运用的利润操纵的手段之一.毋庸质疑,关联交易在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如

7.学位论文 李佳励 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研究 2007

历时两年多的股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率先实行股改的公司,其股票限售期已陆续解禁,长期困扰我国资本市场的制度性障碍——股权分置,有望得到根本性解决,这标志着上市公司从股权分置时代进入了全流通时代。

全流通时代来临,这种新的市场环境势必会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巨大的影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会出现什么样的新变化是本文探讨的重心。

文章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基本理论概述,及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背景和现状的分析。

第三章论述了股权分置的成因、弊端,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历程及改革实施现状,并重点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积极变化和消极变化及挑战。第四章为股权分置改革前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变化实证研究。第三章和第四章为全文的重心部分,也是主要贡献点。 第五章为笔者对后股权分置时期规范关联交易提出的建议。

笔者认为,全流通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积极变化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以股权分置改革为契机,国家在政策上进行了积极引导,加大了监管力度。国家出台了多项管理办法和文件,均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上进行了相应的政策指导。在强大的政策威慑下,大股东正在逐渐还清了过去的占款,解除了大量的违规担保,并且开始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国家宏观政策积极引导和监管力度的加强,均有利于遏制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第二,股权结构将趋于分散,关联交易性质改变,大股东进行利益输出型关联交易的自利行为将得到约束。第三,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在市值表现的影响由负面转变为中性,甚至将逐渐成为正面。随着全流通的逐步完成,同股同权,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前所未有的空前一致,大股东真正开始关心公司的股价,更有积极性为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和提升业绩,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掏空公司和转移利润,而大股东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能够在二级市场上体现为市值提升,惠及上市公司及其所有股东,此时,关联交易已不能再像以前一样被定义为侵害上市公司的代名词。股权分置时期大股东“抽血”、占款、担保、掏空等渠道反过来几乎有可能又成为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的渠道。第四,大股东注资及整体上市有利于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全流通后,在大股东利益和上市公司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大股东转移利益的动机就将不复存在,此时关联交易众多反而给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大股东为了解决这种情况往往就会把关联性的资产全部注入到上市公司中,以简化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第五,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将得到更彻底的解决。股权分置改革,给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不规范问题提供了大力的推动和良好的、多样的技术手段。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存在消极变化的方面。第一,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有更强的操作利益输入型关联交易的动机。全流通后上市公司一旦退市,大股东不但失去了再融资的机会,而且由于所持股份多,其理论价值损失也是巨大的。为了使连年亏损的上市公司避免被摘牌,大股东会千方百计地通过利益输入型关联方交易来粉饰上市公司业绩。第二,限售期内,大股东更易于利用关联交易套现。全流通后,大股东可以直接抛售股票套现。因此股份全流通使大股东套现的途径更便利。第三,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演变为大股东运用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和二级市场进行双重控制。由于大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与股价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更有动机去操纵股价,而非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形成的大股东持股优势,又使得他们更有能力去操纵市场。因此,尽管与中小股东具有股价这一共同的利益基础,但在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的情况下,大股东仍然可能为最大化自身利益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或中小股东利益。第四,内部人控制问题加大,关联交易主体发生变化,高层管理者浮出水面。因其形成的关联方交易的主体有以下几种:高层管理者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个人名义注册设立的公司、高层管理者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参股的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高层管理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个人。第五,关联信息披露受到更大挑战。在全流通背景下,关联交易的手法和方式将变得更加隐蔽化和复杂化,通过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难度也相应加大。

本文在采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实证分析,以2005年完成股改的沪深上市公司为对象,研究其股权分置改革当年、股权分置改革前一年和股权分置改革后一年的关联交易情况变化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状况(准确的说,关联方资金占用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中一种,但基于其重要性、特殊性和紧迫性,笔者把它单独提出来作为一个考察内容)。即考察了两方面的内容:

研究对象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不含关联方资金占用);研究对象二:关联方资金占用。

文章收集了包括2004年至2006年的最新数据,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包括行业分布、最终控制人类型、现金流向分布、关联方控制关系、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关系、关联交易内容分布)和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分析。最终结论为:股权分置改革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遏制初见成效;关联交易的发生行业比较集中,无论是股权分置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大部分都发生在制造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现金流向从利益输出型向利益输入型转变;关联交易的主体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单一的集团母公司、大股东向多主体发展;“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受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逐年增长的趋势;关联交易内容方面,无论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前还是改革后“关联购销”都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担保和抵押”在股权分置改革当年大幅下降,在第二年也保持了较低的水平,股权分置改革在“清欠解保”方面的协同效应初见成效。

本文的主要贡献点为选题较新,现实性强。目前,国内对于关联交易的研究大多都是从法学和会计学两个角度入手,对关联交易的定义、分类、交易形式、产生动因、信息披露、盈余管理、危害影响、规范措施及对策的角度进行研究。而专门把关联交易变化进行对比研究分析的论文还较少。对全流通背景下,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和现状对比的研究,至今更是没有一篇全面系统的文章进行深入分析。

文章的另一贡献点为先理论后实证,采用比较论述的方法,不仅对股权分置背景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特征和成因进行深入剖析,还着眼股权分置改革,通过分析股改前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数据表现出的异同,得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产生的影响,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变化趋势,积极探索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文章取用最新的财务报告数据,结合了中国的具体国情,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和现实性。

8.期刊论文 张景.傅伟.李莉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浅探 -前沿2006(11)

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资金,上市制度、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法律及关联交易披露等方面的缺陷则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盈余管理提供了条件.本文结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手段进行了重点分析,并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守法诚信、严格自律的意识、规范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披露、加大审计力度与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盈余管理的建议.

9.学位论文 张文静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研究——基于转移价格的规范 2006

关联交易是现代经济运行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交易行为。就其经济影响而言,一方面,关联交易可以节约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从而降低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由于其发生在特定的交易主体之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由关联方构成的内部利益集团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力或影响力通过人为曲解交易条件、虚构或者转移企业利润等方式来操纵交易,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不正当利益。现实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情况的普遍存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难以一概而论,因而需要有效的手段来对其加以评价和规范。因此,研究关联交易的规范手段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和理论意义。 国内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常常扮演着一个不光彩的角色,变成了“舞弊”、“作假”的代名词,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所抵制。因此,关联交易的规范一直都为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所重视。最早的相关法规出现在1991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1997年,利用关联交易构造虚假利润的“琼民源”事件则直接促成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出台;随后,旨在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也散见于一些《年报披露格式与要求》和《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由于关联交易及其规范的复杂性,该问题一直是国内学术研究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相关领域学者对此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丰富的成果的同时也遗留了一些仍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方面。关联交易的转移价格即是其中之一。

通过查阅关联交易的研究文献可以发现,关联交易对公司是产生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实际上取决于整个交易过程中所采用的转移价格是否公允,是否符合公司及其大多数利益相关者的长远利益。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交易目的的主要手段,也是区分公允的关联交易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的一把标尺。返观国内现状,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定价原则及价格信息的披露,要么没有规定,要么规定得较为含糊,都未能充分发挥监管和规范的作用;另一方面,国内学术界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研究也相对较少。因此,本文研究的目的是,从转移价格角度来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其规范的问题,以期能在引导关联交易健康发展方面提供有意义的思路和措施。

全文按照“理论分析—现状研究—原因分析—制度完善”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我们在理论层面上对关联交易和转移价格及其内在联系进行探讨,以论证本文研究角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存在的种种问题,以现状为切入点,指出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危害性,得出规范转移价格将是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的结论。接着对国内外现行的关联交易转移价格规范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有关学者的研究和自己的思考提出了一些规范的建议。具体的分为五个部分来进行讨论: 第一章关联交易及转移价格的理论探讨

本章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探讨,以论证从转移价格的角度来研究对关联交易进行规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首先,本文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的概念进行了阐释,并指出了本文所研究关联交易限于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然后,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关联交易的产生予以分析,并透视了关联交易的性质、目的及特征,区分了公允的关联交易和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本文研究了转移价格的理论界定和分类,并讨论了企业集团采取转移价格的目的和制定方法,以及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特点;最后,在对前述二者各自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两者的关系,通过论证而得出结论,即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交易目的的主要手段,亦是判断关联交易公允与否的重要标准。 第二章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及评价

本章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表现出的非公允性以及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现状进行研究,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允性以及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现状进行研究,并归纳出存在的问题。首先,本文以实例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非公允性进行了说明,并指出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大多数表现为交易中对转移价格的操纵;然后,本文从实证的角度,以130余家上市公司2004年的年报为分析对象,对其披露的关联交易转移价格定价原则以及价格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得出结论认为,整体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交易中采用的转移价格定价原则差异较大,价格信息的披露也较为混乱,缺乏价格公允性的说明,披露信息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第三章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的原因分析

本章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转移价格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关联交易问题存在的种种原因进行了探究,为后文提出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建议提供了依据。

首先,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的上市模式和法人治理结构两个方面,对关联交易非公允性突出的制度层面的原因进行阐释;然后,从经济利益的现实考虑出发,分析了上市公司实施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动机和目的;接着,在简要分析了非公允关联交易会带来诸多危害的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规范转移价格将是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这一观点。 第四章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现行规范及评价

本章的目的是,通过对国内外在规范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方面已有的制度和措施进行阐述,为下文所提出的建议提供参考和借鉴。首先,本章考察和梳理了国外在规范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方面的措施;然后,从会计准则、税收法规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等三个方面阐述国内目前有关规范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规定;最后,本章总结认为,我国对关联交易转移价格的规范还有待加强,而国外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第五章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建议

本章是全文的结束章节,是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从制度和措施等不同角度提出建议。

首先,简明地阐述了本文对待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态度,即应加强规范以取其长而抑其短;然后,结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善,对如何从规范转移价格的角度来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提出了建议。 纵观上述研究内容,本文主要在下两个方面具有自己的研究特色:

1、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问题的一个新视角——转移价格。笔者认为转移价格是实现关联目的的手段,亦是判断其是否公允的重要标准。为此,本文抓住了转移价格这个关键点来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问题,论证了规范转移价格是规范关联交易的有效途径这一观点。

2、本文在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转移价格所作的实证分析中,样本量较大,数据较新,数据挖掘较为详尽,由此而的出的实证结果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一定的文献参考价值。笔者翻阅了130余家上市公司的2004年年报,并按交易类型对各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以及价格信息的披露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分析,为全文的理论分析和规范研究提供了数据的支持。

10.期刊论文 李薇.许新强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研究 -新疆财经2004(4)

上市公司通过非公平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问题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之间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平关联交易的现状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研究,得出上市公司之间占用资金情况的结论,并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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