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
情 况 汇 报
xxxx 民政局
(2014年1月8日)
各位领导:
根据《xxx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体系》,我局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体系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三率: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城乡居民自治率和城镇化率。下面,我就这三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指标说明
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2、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
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和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
3、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获得政府补贴的比重。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应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口总数×100%。
(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经纳入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国家从2014年开始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进行统计监测。省委省政府已从今年底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统计监测工作,并于2014年初发布2013年统计监测结果,今后将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县市区进行奖惩。2013年12月26日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老龄办发[2013]9号),要求2014年所有县市区都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按不低于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对65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14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要达到40%,2015年达到50%以上。
(三)我县为老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6.96万人,占总人口的18%。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形势,我们不断加强了为老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近年来,加大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及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力度,累计筹措资金7000余万元,高标准新、改、扩建建乡镇敬老院32所,村级“五保之家”25个,基本满足了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同时筹资2000余万元,在县光荣院内建设了集“光荣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三院合一的xxx 福利中心,目前已入住老人30人。二是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县9417名“五保”老人得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583名五保老人进入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标准由2008年的500元/人. 月提高到现在的2400元/人. 月,切实保障了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三是落实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并适当提高标准,由过去的200元/人. 月提高到300元/人. 月,目前全县健在的百岁老人有24名,共发放长寿保健金9.21万元;实施90—99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从2011年10月起对全县高龄老人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并将这项经费纳入了政府的财政预算。2013年7月1日起对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进行提标,从50元/人. 月提高到100元/人. 月,目前全县90-99岁的高龄老人有1829名,发放高龄津贴177.29万元。
(四)几点建议
尽管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了为老服务工作,但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仍然偏低,根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指标说明,目前我县算真正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1583名进入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而经我们初步摸底,全县应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家庭生活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共有1252人,65岁以上的共有7249人。因此,为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提高我县2014年度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水平,现特向县委、政府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启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xxx 政府购买居家养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2、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遵循窄范围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原则,拟定补贴范围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始,每人每月补贴20元。以后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标。
3、确定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80岁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目前全县共有1252人,按20元/人. 月的标准,每年共需资金30.048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社会化形式通过银信部门打入个人帐户,每年度发放一次。
4、适当提高老龄工作经费。随着老龄化高潮的到来,老龄工作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目前纳入财政预算的3万元工作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2002]2号) “各级财政要按当地老年人数人平0.5—1元标准拨给老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精神,我县现有60岁以上老人16.96万人,请求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工作
1、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我县主要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推进村(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今年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和2012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率皆为100%,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1809名村委会成员,依法民主推选产生了8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委会)班子的民主选举产生为我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着重指导村(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近三年全县549个村、29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设立了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定期对村级财务、村级重大事项以及困难对象救助等情况进行了公式,村务公开率达到了100%,这为我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提供重要平台。三是稳步推进村(社区居委会)的民主管理,在近几届换届选中全县所有的村(社区居委会)都依法推选了村(居)民代表,依法成立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村(居)理财小组等民主群团组织,全县村(社区居委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组织组建率均为100%,这给我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提供了现实保障。
2、下一步工作打算:搞好明年的第九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全县所有村和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成功达到100%,认真抓好新当选的第九次村委会成员培训工作,并继续抓好全县村(社区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
关于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工作
情 况 汇 报
xxxx 民政局
(2014年1月8日)
各位领导:
根据《xxx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评价体系》,我局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监测体系的工作目标任务是三率: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城乡居民自治率和城镇化率。下面,我就这三项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
(一)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指标说明
1、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是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入住养老机构或者接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政府购买服务,但不包括政府发放的养老金、低保金、高龄津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等。
2、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补贴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家庭经济困难,指老年人家庭生活水平处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2)失能半失能,指老年人吃饭、穿衣、上下床、上厕所、室内走动和洗澡六项指标,只要有一项指标完成“有些困难”,视为半失能;只
要有一项指标“做不了”,视为完全失能;(3)65岁及以上。集中供养的65岁及以上失能半失能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属于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已覆盖的目标人群,统计在应补贴对象和已覆盖目标人群之中。
3、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是指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获得政府补贴的比重。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数÷应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人口总数×100%。
(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目标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已经纳入湖南省县市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指标体系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国家从2014年开始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进行统计监测。省委省政府已从今年底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统计监测工作,并于2014年初发布2013年统计监测结果,今后将依据年度考评结果对县市区进行奖惩。2013年12月26日省老龄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湘老龄办发[2013]9号),要求2014年所有县市区都要启动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按不低于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对65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2014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要达到40%,2015年达到50%以上。
(三)我县为老服务工作实施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16.96万人,占总人口的18%。为积极应对老龄化不断加剧的形势,我们不断加强了为老服务工作:一是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近年来,加大乡镇敬老院改扩建及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力度,累计筹措资金7000余万元,高标准新、改、扩建建乡镇敬老院32所,村级“五保之家”25个,基本满足了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同时筹资2000余万元,在县光荣院内建设了集“光荣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三院合一的xxx 福利中心,目前已入住老人30人。二是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全县9417名“五保”老人得到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1583名五保老人进入各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供养标准由2008年的500元/人. 月提高到现在的2400元/人. 月,切实保障了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三是落实高龄生活补贴制度。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并适当提高标准,由过去的200元/人. 月提高到300元/人. 月,目前全县健在的百岁老人有24名,共发放长寿保健金9.21万元;实施90—99岁无固定收入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政策,从2011年10月起对全县高龄老人每月发放50元的生活补贴,并将这项经费纳入了政府的财政预算。2013年7月1日起对90—99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进行提标,从50元/人. 月提高到100元/人. 月,目前全县90-99岁的高龄老人有1829名,发放高龄津贴177.29万元。
(四)几点建议
尽管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了为老服务工作,但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仍然偏低,根据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指标说明,目前我县算真正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范围的对象是1583名进入乡镇敬老院的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而经我们初步摸底,全县应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家庭生活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失能半失能老人80岁以上共有1252人,65岁以上的共有7249人。因此,为切实做好我县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提高我县2014年度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水平,现特向县委、政府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启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以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xxx 政府购买居家养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
2、明确补贴范围及标准。遵循窄范围低标准起步,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的原则,拟定补贴范围先从80岁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开始,每人每月补贴20元。以后逐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标。
3、确定资金来源及发放方式。80岁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城乡低保的人数目前全县共有1252人,按20元/人. 月的标准,每年共需资金30.048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社会化形式通过银信部门打入个人帐户,每年度发放一次。
4、适当提高老龄工作经费。随着老龄化高潮的到来,老龄工作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目前纳入财政预算的3万元工作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市委、市政府[2002]2号) “各级财政要按当地老年人数人平0.5—1元标准拨给老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的文件精神,我县现有60岁以上老人16.96万人,请求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工作经费10万元。
二、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工作
1、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我县主要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依法推进村(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今年全县第九次村民委员会和2012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成功率皆为100%,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1809名村委会成员,依法民主推选产生了8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村(社区居委会)班子的民主选举产生为我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着重指导村(社区居委会)依法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近三年全县549个村、29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设立了固定的村(居)务公开栏,并定期对村级财务、村级重大事项以及困难对象救助等情况进行了公式,村务公开率达到了100%,这为我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提供重要平台。三是稳步推进村(社区居委会)的民主管理,在近几届换届选中全县所有的村(社区居委会)都依法推选了村(居)民代表,依法成立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村(居)理财小组等民主群团组织,全县村(社区居委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理财等组织组建率均为100%,这给我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提供了现实保障。
2、下一步工作打算:搞好明年的第九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确保全县所有村和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成功达到100%,认真抓好新当选的第九次村委会成员培训工作,并继续抓好全县村(社区居委会)的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城乡居民自治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