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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时间……………………………………………………第2页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2页至第4页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4页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第4页至第7页
第五章:生效日期……………………………………………………第7页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 正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08:30-12:00;13:30-18:00
周五08:30-12:00;13:30-17:30
以上时间共每周39.5小时,比国家规定的少半小时,每月就少两小时,此两小时用于周六有轮流值班或具体视公司灵活安排。
(二) 正常休息日(公休日):周六及周日全天;
(三) 上班、下班及休息时间可根据业务需要或季节、电力和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部在必要时做出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 考勤形式:
公司采取打卡机考勤形式,员工亲自以本人的纸卡在考勤机打卡作为考勤有效记录。每天打卡四次,每次上午上下班时在打卡机打卡、下午上下班时在打卡机打卡,即早上8:30前打卡一次、中午12:00下班后打卡一次、下午13:30前打卡一次、晚上18:00下班后打卡一次。如上班、下班及作息时间有所调整,按调整后时间执行。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一) 无故缺勤的。
(二) 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含)后上班的并当事人未向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
经理请假者。
(三) 未打卡且未按规定时间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经有效签批交于行政部。
(四) 打卡后不上班,擅自离岗脱岗的。
(五) 请假未获有效批准私自不到岗的。
(六) 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
(七) 经有效批准外出、请假,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30分钟(含)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
第三条. 旷工的处罚:
旷工一律按两倍时间扣除相应工资(一天扣除其当日工资的两倍)。
连续旷工三日及以上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旷工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旷工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第四条. 申请签卡:
(一) 为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如遇以下异常情况可申请签卡,经有效签核后由行政部考勤负责人更改考勤异常记录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 因考勤机故障而未能打卡或打卡无效的。
(三) 偶然(当月度非连续3次以内)忘记打卡的。
(四) 因公事或其他合理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的。
(五) 除上述可申请签卡事由外,其他情况不予签卡。 第五条. 签卡流程及权限:
(一) 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报行政部核备案。
(二) 其他员工《考勤异常说明单》由证明人签核后报直接上级签批后交行政部审核备案。
(三) 《考勤异常单》经有效签批后统一交行政部作考勤统计。
(四) 凡属上班忘记打卡的《考勤异常说明单》须最迟于考勤异常的次日统一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下班忘记打卡的《考勤异常说明单》可于每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正常工作期间,员工如因私事需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并凭请假
单在前台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 正常工作期间,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级别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时,必须经本部门经
理同意,然后到前台登记后方可外出;部门经理以上因公外出时应向前台说明去向由前台进行登记。
第八条. 员工到广东以内地方出差的事后须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在深
圳因工作外出办理公务当日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当以电话形式通知前台或直接上级,并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
第十条. 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打卡: 员工加班时以实际的到岗及离岗时间打卡,任何员工不得代理别人打卡或让别人代为打卡。 第十二条. 考勤纪律和处罚标准:
(一) 任何员工不得代理别人打卡或让别人代为打卡,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并进行通告批
评,如再犯则考虑辞退。
(二) 相关人员在签核《考勤异常说明》时必须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否则行政部有权否决,
并追究其责任,如有不实签卡将给与签卡人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三) 未打卡既没有签卡又无合理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四) 员工因损坏或丢失考勤卡需要及时向行政部申请补卡。
(五) 迟到时间不得冲销调休时间,迟到只能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行政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考勤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加班申请:
1、 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外为完成超额的工作任务而被公司安排上班为加班,没有按要求完成限定的工作任务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加班的不计算为加班。
2、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按照加班流程申请加班。
3、 因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填写加班人员、加班原因、事由和加班时间,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报副总经理审批核准,经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加班餐补:
1、 经审批通过加班申请的加班人员,凭《加班申请单》,可申请当天午餐或晚餐5元/人/餐的加班餐补,夏季(六月至十月期间)另有2元/人/餐的清凉饮料补贴。
2、 以上加班餐补一天最多补贴两餐(午餐和晚餐),实际餐补根据申请加班时段中是否含中午12:00或下午6:00进行分别补贴。
第三条、加班调休计算:
1. 加班调休计算仅限于生产部人员。公司管理类人员、研发类人员、事务后勤类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不计算加班,副总经理特批除外。
2. 加班工作结果经确认后被安排加班的员工按加班时间可获同样时间的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调休的员工需填写《请假单》按调休假规定并报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加班注意事项:
如在加班时间有上网聊天、打游戏、电话聊天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调休资格并进行通告批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行政部统一发布的休假通知休息。
第二条、 事假:
1. 员工因个人私事处理可以申请假期,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2. 请事假最低计算单位为1小时,在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计算。
3. 员工请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8天,年累计不超过15天,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 员工请事假的次数及累计天数将直接影响其年终奖的幅度。
第三条、 病假:
1. 员工因个人生病需要治疗或休息可申请病假,病假必须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合法的证明,并经过有效审批。
2. 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10天,全年不得超过20天。
第四条、 年休假: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公司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且必须至少提前5天申请。
3.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年休假尽可能不与法定节假日或调休假连续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年休假必须在本休假年度休完,过期作废。
第五条、 调休假:
1. 具体调休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调休的员工须提前三天做出申请并填写《调休单》并按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调休。
2. 调休假必须在次年的三月份前休完,过期作废。例:2008年8月15日的加班调休假须在09年3月份前休完,过期作废。
第六条、 婚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连续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连续13天晚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只能在领取结婚证期间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计算),逾期未休者作废。
第七条、 丧假: 4. 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周岁确定以身份证出生日期确定)。
转正的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可给予3天有薪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的,经公司领导有效批准,可给予2天有薪丧假;请丧假者必须出具亲属相关死亡证明。
第八条、 产假:
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产假福利待遇:
1. 单胎顺产者凭结婚证及准生证,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3.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凭医院证明,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4. 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第九条、 陪护假:
工作满一年的男员工,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在其妻子生育后可一次性享受陪护假3天(包括节假、公休日)。
陪护假应在出生证明所示子女出生日期起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未休作废。
第十条、 奖励休假:
如公司员工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工作表现异常优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获1-7天的带薪休假,以示奖励。
第十一条、 请假和休假期间工资计算规定:
缺勤工资计算方法为本人缺勤天数×日工资。
日工资算法:一年的工资/一年的实际工作天数;
=12×月工资/365.25-法定节假日-所有周末;
=12×月工资/(365.25-11-52×2)
=12×月工资/250.25
1. 事假:员工请事假期间为无薪假;
2. 病假:病假期间日工资发放按下列标准支付:
1) 工作年限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
2) 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
3)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此支付标准前提是必须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合法的证明,并经过有效审批,否则按事假处理。
3. 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期间日工资发放标准为本人的基本工资。
4. 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和公假、奖励休假期间为全额带薪假日。
第十二条、 请假(含年休假、调休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1.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其他员工奖励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2. 其他员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按以下权限报3. 无论何种类型请假,请假必须将自己的工作指定本部门其他人员作为工作代理,本部门主管人员必须做好缺勤人员工作的交接和安排。
4. 不论何种类别的请假,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A.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列明请假类别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后,将本人的工作交接给本部门人员代理,工作代理人接手工作后签名确认后,由请假人将《请假单》于假期开始的前一日交行政部存档备案。
B. 如因为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请假必须以电话形式向直接上级按审批程序代为请假,事后员工本人亲自补假。
C. 所有假期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经有效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 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公司可终止试用(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6. 员工因公出差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按期返回,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并于返回后补办手续,否则,逾期时间将作事假处理。
第五章: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如不同规定依本制度为准。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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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工作时间……………………………………………………第2页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2页至第4页
第三章:加班管理……………………………………………………第4页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第4页至第7页
第五章:生效日期……………………………………………………第7页
第一章:工作时间
第一条 作息时间:
(一) 正常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四08:30-12:00;13:30-18:00
周五08:30-12:00;13:30-17:30
以上时间共每周39.5小时,比国家规定的少半小时,每月就少两小时,此两小时用于周六有轮流值班或具体视公司灵活安排。
(二) 正常休息日(公休日):周六及周日全天;
(三) 上班、下班及休息时间可根据业务需要或季节、电力和其他特殊情况,由行政部在必要时做出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 考勤形式:
公司采取打卡机考勤形式,员工亲自以本人的纸卡在考勤机打卡作为考勤有效记录。每天打卡四次,每次上午上下班时在打卡机打卡、下午上下班时在打卡机打卡,即早上8:30前打卡一次、中午12:00下班后打卡一次、下午13:30前打卡一次、晚上18:00下班后打卡一次。如上班、下班及作息时间有所调整,按调整后时间执行。
第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旷工:
(一) 无故缺勤的。
(二) 无正当理由超过正常上班时间30分钟(含)后上班的并当事人未向部门负责人或行政部
经理请假者。
(三) 未打卡且未按规定时间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经有效签批交于行政部。
(四) 打卡后不上班,擅自离岗脱岗的。
(五) 请假未获有效批准私自不到岗的。
(六) 员工请假期届满或续假未经批准未到岗者,除确因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旷工论;
(七) 经有效批准外出、请假,但超过规定返岗时间30分钟(含)以上,且无合理解释的;
第三条. 旷工的处罚:
旷工一律按两倍时间扣除相应工资(一天扣除其当日工资的两倍)。
连续旷工三日及以上则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旷工以小时为计算单位,旷工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第四条. 申请签卡:
(一) 为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如遇以下异常情况可申请签卡,经有效签核后由行政部考勤负责人更改考勤异常记录可视为正常出勤。
(二) 因考勤机故障而未能打卡或打卡无效的。
(三) 偶然(当月度非连续3次以内)忘记打卡的。
(四) 因公事或其他合理特殊情况未能按时打卡的。
(五) 除上述可申请签卡事由外,其他情况不予签卡。 第五条. 签卡流程及权限:
(一) 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报行政部核备案。
(二) 其他员工《考勤异常说明单》由证明人签核后报直接上级签批后交行政部审核备案。
(三) 《考勤异常单》经有效签批后统一交行政部作考勤统计。
(四) 凡属上班忘记打卡的《考勤异常说明单》须最迟于考勤异常的次日统一交行政部审核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下班忘记打卡的《考勤异常说明单》可于每月月底前交行政部审核备案。
第六条. 正常工作期间,员工如因私事需要外出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并凭请假
单在前台登记后方可外出。
第七条. 正常工作期间,公司部门经理以下级别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理公务时,必须经本部门经
理同意,然后到前台登记后方可外出;部门经理以上因公外出时应向前台说明去向由前台进行登记。
第八条. 员工到广东以内地方出差的事后须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否则以旷工论处;员工在深
圳因工作外出办理公务当日不能按时返回公司,应当以电话形式通知前台或直接上级,并填写《考勤异常说明单》。
第十条. 处罚
第十一条. 加班打卡: 员工加班时以实际的到岗及离岗时间打卡,任何员工不得代理别人打卡或让别人代为打卡。 第十二条. 考勤纪律和处罚标准:
(一) 任何员工不得代理别人打卡或让别人代为打卡,违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并进行通告批
评,如再犯则考虑辞退。
(二) 相关人员在签核《考勤异常说明》时必须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否则行政部有权否决,
并追究其责任,如有不实签卡将给与签卡人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三) 未打卡既没有签卡又无合理说明的,按旷工处理。
(四) 员工因损坏或丢失考勤卡需要及时向行政部申请补卡。
(五) 迟到时间不得冲销调休时间,迟到只能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行政部将不定时对各部门考勤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通报批评。
第三章:加班管理
第一条、加班申请:
1、 在正常上班工作时间外为完成超额的工作任务而被公司安排上班为加班,没有按要求完成限定的工作任务无论主动还是被动加班的不计算为加班。
2、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按照加班流程申请加班。
3、 因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的由员工本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填写加班人员、加班原因、事由和加班时间,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最后报副总经理审批核准,经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加班餐补:
1、 经审批通过加班申请的加班人员,凭《加班申请单》,可申请当天午餐或晚餐5元/人/餐的加班餐补,夏季(六月至十月期间)另有2元/人/餐的清凉饮料补贴。
2、 以上加班餐补一天最多补贴两餐(午餐和晚餐),实际餐补根据申请加班时段中是否含中午12:00或下午6:00进行分别补贴。
第三条、加班调休计算:
1. 加班调休计算仅限于生产部人员。公司管理类人员、研发类人员、事务后勤类人员、销售人员、采购人员不计算加班,副总经理特批除外。
2. 加班工作结果经确认后被安排加班的员工按加班时间可获同样时间的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调休的员工需填写《请假单》按调休假规定并报部门经理及副总经理审批,经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加班注意事项:
如在加班时间有上网聊天、打游戏、电话聊天等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其调休资格并进行通告批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一条、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放假,行政部统一发布的休假通知休息。
第二条、 事假:
1. 员工因个人私事处理可以申请假期,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员工请假。
2. 请事假最低计算单位为1小时,在1小时以内的按1小时计算。
3. 员工请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5天,每月累计不得超过8天,年累计不超过15天,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正常休息日。
4. 员工请事假的次数及累计天数将直接影响其年终奖的幅度。
第三条、 病假:
1. 员工因个人生病需要治疗或休息可申请病假,病假必须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合法的证明,并经过有效审批。
2. 请病假每月不得超过10天,全年不得超过20天。
第四条、 年休假:
1.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公司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且必须至少提前5天申请。
3.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 年休假尽可能不与法定节假日或调休假连续使用;不得跨年度或累计使用,年休假必须在本休假年度休完,过期作废。
第五条、 调休假:
1. 具体调休时间的安排应根据公司生产情况而定,调休的员工须提前三天做出申请并填写《调休单》并按请假流程及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调休。
2. 调休假必须在次年的三月份前休完,过期作废。例:2008年8月15日的加班调休假须在09年3月份前休完,过期作废。
第六条、 婚假:
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有薪婚假:
1.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连续3 天婚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连续13天晚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只能在领取结婚证期间一次性休完(以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计算),逾期未休者作废。
第七条、 丧假: 4. 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和身份证(周岁确定以身份证出生日期确定)。
转正的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的,包括父母、祖父母、子女,可给予3天有薪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和外祖父母死亡的,经公司领导有效批准,可给予2天有薪丧假;请丧假者必须出具亲属相关死亡证明。
第八条、 产假:
工作满一年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产假福利待遇:
1. 单胎顺产者凭结婚证及准生证,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 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3. 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凭医院证明,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4. 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
第九条、 陪护假:
工作满一年的男员工,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在其妻子生育后可一次性享受陪护假3天(包括节假、公休日)。
陪护假应在出生证明所示子女出生日期起的三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未休作废。
第十条、 奖励休假:
如公司员工对公司有重大突出贡献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工作表现异常优秀的,经总经理批准可获1-7天的带薪休假,以示奖励。
第十一条、 请假和休假期间工资计算规定:
缺勤工资计算方法为本人缺勤天数×日工资。
日工资算法:一年的工资/一年的实际工作天数;
=12×月工资/365.25-法定节假日-所有周末;
=12×月工资/(365.25-11-52×2)
=12×月工资/250.25
1. 事假:员工请事假期间为无薪假;
2. 病假:病假期间日工资发放按下列标准支付:
1) 工作年限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六十;
2) 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七十;
3)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此支付标准前提是必须提供区级或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合法的证明,并经过有效审批,否则按事假处理。
3. 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期间日工资发放标准为本人的基本工资。
4. 年休假、法定节假日和公假、奖励休假期间为全额带薪假日。
第十二条、 请假(含年休假、调休假)流程及审批权限:
1.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其他员工奖励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批,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2. 其他员工请事假、病假、年休假、调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按以下权限报3. 无论何种类型请假,请假必须将自己的工作指定本部门其他人员作为工作代理,本部门主管人员必须做好缺勤人员工作的交接和安排。
4. 不论何种类别的请假,必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A. 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列明请假类别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后,将本人的工作交接给本部门人员代理,工作代理人接手工作后签名确认后,由请假人将《请假单》于假期开始的前一日交行政部存档备案。
B. 如因为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不可抗力,不能提前请假必须以电话形式向直接上级按审批程序代为请假,事后员工本人亲自补假。
C. 所有假期必须按照请假审批权限经有效审批后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5. 员工在试用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公司可终止试用(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6. 员工因公出差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按期返回,应提前通知部门经理,并于返回后补办手续,否则,逾期时间将作事假处理。
第五章: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如不同规定依本制度为准。
共印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