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渡口、渡船日常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和落实县、乡(镇)、村、船“四长”负责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乡(镇)政府对乡村船舶、渡口、渡船进行管理的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乡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保证本乡(镇)各村渡口设施、渡船状况及消防救生设施、渡工素质符合规范要求。
3、做好乡镇船舶的性质、用途的归类认定工作,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
4、加强渡口渡船现场管理,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与村委会或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
6、督促和组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登记、变更等手续,并督促船员
参加安全和技术培训。
7、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禁止瞒报、迟报等现象发生,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8、本年度在管辖的水域内责任制落实,无发生任何渡运和死亡事故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因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乡(镇)政府各一份。
xx
县人民政府 二0xx年x月x日
xxx乡镇船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书
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乡镇船舶、渡口、渡船日常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有关规定,对乡镇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和落实县、乡(镇)、村、船“四长”负责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乡(镇)政府对乡村船舶、渡口、渡船进行管理的主要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乡村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2、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的有关法规和规定,保证本乡(镇)各村渡口设施、渡船状况及消防救生设施、渡工素质符合规范要求。
3、做好乡镇船舶的性质、用途的归类认定工作,禁止非客(渡)船违法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
4、加强渡口渡船现场管理,在学生集中过渡、群众性活动、节假日、墟日以及恶劣天气期间,组织人员加强现场管理、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
5、与村委会或船主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
6、督促和组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建造、检验、登记、变更等手续,并督促船员
参加安全和技术培训。
7、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禁止瞒报、迟报等现象发生,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8、本年度在管辖的水域内责任制落实,无发生任何渡运和死亡事故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因管理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县、乡(镇)政府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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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二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