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盗窃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形式,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盗窃这种多 发性犯罪也日益呈现出多样的特点, 新的特点与形式给我国刑侦部门带来了新的 挑战,笔者试对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 关键词:盗窃 侦查盗窃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古已有之,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了 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第一性的多发性犯罪形式,比如,1997 年全国立案的盗窃案 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 65.6%, 1989 年人民法院判处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盗窃 案件占 48.7%,到 1997 年依然占 31.2%①。盗窃犯罪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主 要因素,加强对盗窃案件的侦查,是刑侦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罪是指采取犯罪分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 将公私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 的犯罪行为,盗窃案件就是此类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盗窃犯罪 的手段多样,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来说,可以归纳为以 下几点: 1、 多有准备活动 盗窃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着手前寻找犯罪目标,详细地了解目标的具体情况, 包括生活规律、周围环境等,不同性质的盗窃案件会进行不同的准备活动,比如 集团犯罪往往会在起意后进行具体的人员分工, 预测可能出现的阻碍犯罪目的实 现的种种状况并确定具体的反侦查措施,以期顺利地实现盗窃的目的,而个人作 案则会采取盯梢、跟踪的方式,伺机下手,等等。这种准备活动通常会留下蛛丝 马迹,为周围群众所知悉,有利于侦查部门调查研究时获悉破案线索。 2、 现场痕迹明显 盗窃犯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进行,在进入现场时,会撬窗破门,破坏障碍 物,必然会留下被破坏的痕迹;而且犯罪分子的准备活动是为寻求好的时机,对①公安部《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出版1所盗物品的具体情况是不清楚的,因此在进入现场后,会翻箱倒柜寻找目的物, 这样会使现场一片狼藉,留下大量的痕迹;犯罪分子得手后,为了转移刑侦部门 的侦查视线,也会有意的搅乱现场的物品,等等。这些现场痕迹的存在有利于刑 侦部门确定盗窃物品,并进而缩小侦查范围。 3、 有赃物可供追查 不论基于什么动机,盗窃所作用的直接对象一般是财物,获取财物之后,犯 罪分子一般会迅速转移、变卖、挥霍所获得赃物,或者会隐匿以便为将来所需, 不管采取何种手段和方式,对赃物的处理会暴露犯罪人的心理动机,赃物本身也 是认定案犯、侦查案件的重要线索,只要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地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赃物的流向渠道,通过辨认或技术鉴定确定赃物,逆向推出处理赃物的嫌疑 人,从而确定案犯的侦查范围。 4、 盗窃犯罪的习惯性 盗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习惯性。 分析已经侦破的 案件,不难发现许多盗窃案件在侵入方式、作案手段、采用工具及其所盗财物的 性质上常常反映其惯常的特点,比如入室盗窃案件,身手敏捷的犯罪人通常会采 取爬墙翻窗,而对开锁有经验的则会习惯配置多功能钥匙,等等,这些充分反映 了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如犯罪经验、心理状态、职业特点等,这有利于查找犯 罪资料档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盗窃案件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可以说,它充分反 映了社会的进步,因为其本身的手段越来越来智能化和现代化,不仅如此,在新 的形势下,由于社会的复杂变化,盗窃案件在传统的作案手法、作案对象、犯罪 主体等各方面出现了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 (1)犯罪主体复杂化 a、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比例逐年增大 青少年犯罪涉及到诸多社会、家庭、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从 各方面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犯罪预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上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以来,这种状况令人堪忧,据 l979 年的统计,全国青少年犯 罪中,盗窃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是 79.92%。进入 80 年代以来,盗窃犯罪在 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1985~1995 年统计资料,2在上海未成年人犯中,财产犯罪居第一位,占 85.69%,其中盗窃占 69.05%。②近几 年来,盗窃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虽有下降趋势(目前,抢劫罪已经成为青少年 犯罪中的首恶,占到 50%以上),但目前看来,盗窃罪仍然是青少年的常发性犯罪 形态。不仅如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被教唆犯罪的 可能性极大,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实施盗 窃财物行为也越来越低龄化,在作案方法上,已不单纯采取个人作案,更多地结 成团伙进行犯罪,盗窃对象逐渐摆脱了最初盗窃的偶然性,而更具有目的性,通 常为了追求生活的享受和安逸而实施犯罪。但不论怎样,青少年毕竟有着这一年 龄阶段的共同特点,在侦查过程中,只要紧紧地抓住这一点,并以教育为主,是 不难有所突破的。 b、团伙共同作案现象突出 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团伙的盗窃犯罪,但人数较少,手段也比较单一,而且 多是共同的实行犯,近年来从查获的盗窃案件来看,盗窃犯罪团伙化成为一个突 出的特征。部分人员由于有着相似的经历、特点或者共同地追求享乐的目标,因 而结成犯罪团伙,明确具体的分工及“利润”的分配,这就使得盗窃团伙内部具 有很强的凝聚力,由于交叉的影响,各成员间在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各方面越 来越趋于同一。并且通过交流和不断的共同作案,彼此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真正 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 ,反社会的意识也更加强烈,对法律惩罚的害怕程度也 因为团体作案而得以慢慢消解。团伙盗窃的出现有着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在具体 的作案过程中,不同的犯罪人也有着不同的复杂的心理状态。刑侦人员在侦查此 类案件时,应针对这一特点,各个突破,以取得全局的胜利。 c、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比率增大 据统计,在盗窃案件中有违法经历者占全部案件的 20%,③ 两劳人员在两劳 期间由于接触交叉感染的几率大,使之在作案技巧与经验上更为成熟,一旦得到 释放,由于社会的歧视及自身好逸恶劳的习性没有根除,往往会重操旧业,积习 难改。对待这一类案件,由于有着犯罪档案的纪录,一般来说,嫌疑人比较容易 暴露。②康树华 石芳《当前我国盗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社会治安研究》2001-12③李新生《盗窃案件浅析》 《犯罪研究》1994-43(2)流窜作案、连续作案现象突出 在现阶段,为了逃避刑侦部门的打击,犯罪分子常常会选择这类手法作案, 也的确给侦查带来了难度。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居无定所,行踪不定,多会选择来 往便利的交通要道,得逞后犯罪分子借助于便利的交通工具而逃脱。而且这些流 窜犯、连续犯具有比较成熟的作案技巧和一定的反侦查水平。 (3)犯罪目标发生变化 盗窃金融机构、文物古墓、电力等无形财产、公共财产等的案件逐年增加, 并形成了盗窃的专门化, 即形成了专门偷窃某一特定物品或在某一特定场合进行 偷窃的盗窃团伙或个人。 这种盗窃具有更明确的盗窃目的及其对目的追求地更坚 定性和反复性, 因此为了这种目的实现, 组织更周密, 运用的犯罪技能更为先进, 反侦查手段更为高明。从已侦破的案件来看,专门的盗窃犯罪集团具有联合化趋 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随着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 方式和各种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具有传统盗窃犯罪所无可 比拟的优势,因此为更多的犯罪集团所青睐。这种新的技术犯罪迫使侦查技术也 得智能化和现代化。 以上特点仅是从盗窃案件的一般规律来归纳的,面对具体的案件,侦查人员 要灵活的运用侦查的策略和技巧,抓住主要的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争取尽快破获 案件,较少对社会的危害和减轻人民心中的不安全因素。二、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任何一类案件的成功侦破离不开诸多的线索把握和具体的侦查手段, 盗窃案 件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以下方法是侦破盗窃案件不可缺少的。 勘察现场, 1、 勘察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盗窃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以免现场遭到破坏,进入 现场后,要全面地勘察,不放过一丝一毫的怀疑,尤其是现场留下的痕迹和其他 物证,查清被盗物品的具体位置。但勘查现场并不是只要停留在现场,还要注意 现场周围的情况,了解犯罪分子进出的具体位置,为进一步查清犯罪分子提供线4索;同时要及时地向事主和周围群众了解案发时的情况,调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出 现,尽可能多地积累信息,形成信息库,以便发现有契合情形时,能使犯罪嫌疑 人更清晰的凸现出来。 深入调查研究, 2、 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的确如此。深入地向群众调查,能极大地为 侦破案件提供有利的线索。在众多的信息中,排查犯罪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 通过第一阶段的勘查现场,能发现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和具体的作案手段, 在这个发现的基础上,根据工具和手段分析盗窃动机、根据对事主和周围群众的 反映以及被盗物品的情况,推断犯罪发生的时间,在进行综合判断,把所有的信 息汇总,排查犯罪嫌疑人,确定是否是内部作案、内外勾结作案等。确定这些之 后,就能较容易的划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减小侦查的难度。 查找赃物, 3、 查找赃物,发现侦查线索 如前所述,赃物是认定案犯、最终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对赃物的处理明显 了反映出了案犯的心理特征。在侦破中,针对赃物的价值、性能、使用途径等特 点,要分析案犯可能会采取的转移赃物的途径,并加以及时、严密的控制,通过 控制赃物使案犯更快的暴露出来,及时破案。 查找犯罪嫌疑人, 4、 查找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作案时,由于比较紧张,不可避免地会失落衣物、打火机等细小物 品,针对此,在对现场进行条分缕析之后,可以组织事主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辨 认和鉴别,确定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然后,把所采集的指纹、足印、案犯遗留的 其他痕迹进行鉴定,并与已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特征进行比对,发现最终的 犯罪分子。以上方法只是用于侦查的一般盗窃案件,但由于盗窃案件的种类繁多,性质 各异。不同性质的盗窃案件应该采取不同的侦查方法,比如流窜盗窃案件的侦查 就可以并案侦查,集中打击;银行盗窃案件大多是内外勾结作案,可以采取侦查 内盗牵引出外盗的方式;等等。由于盗窃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它的多发性,刑侦部 门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侦查技术,必要的时候配合高科技侦查工具,及时地、严 厉地打击盗窃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的稳定。5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内容提要: 内容提要:盗窃犯罪是一种古老的犯罪形式,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盗窃这种多 发性犯罪也日益呈现出多样的特点, 新的特点与形式给我国刑侦部门带来了新的 挑战,笔者试对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进行探讨。 关键词: 关键词:盗窃 侦查盗窃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财产的犯罪,古已有之,发展到现在,已经成为了 我国刑事犯罪中的第一性的多发性犯罪形式,比如,1997 年全国立案的盗窃案 件占当年全部刑事案件的 65.6%, 1989 年人民法院判处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盗窃 案件占 48.7%,到 1997 年依然占 31.2%①。盗窃犯罪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 扰乱了社会秩序,给人民的生活带来许多不稳定的因素,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主 要因素,加强对盗窃案件的侦查,是刑侦部门的一项主要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罪是指采取犯罪分子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 将公私财物非法地据为己有 的犯罪行为,盗窃案件就是此类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案件。盗窃犯罪 的手段多样,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来说,可以归纳为以 下几点: 1、 多有准备活动 盗窃犯罪分子通常会在着手前寻找犯罪目标,详细地了解目标的具体情况, 包括生活规律、周围环境等,不同性质的盗窃案件会进行不同的准备活动,比如 集团犯罪往往会在起意后进行具体的人员分工, 预测可能出现的阻碍犯罪目的实 现的种种状况并确定具体的反侦查措施,以期顺利地实现盗窃的目的,而个人作 案则会采取盯梢、跟踪的方式,伺机下手,等等。这种准备活动通常会留下蛛丝 马迹,为周围群众所知悉,有利于侦查部门调查研究时获悉破案线索。 2、 现场痕迹明显 盗窃犯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式进行,在进入现场时,会撬窗破门,破坏障碍 物,必然会留下被破坏的痕迹;而且犯罪分子的准备活动是为寻求好的时机,对①公安部《中国现阶段犯罪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 年出版1所盗物品的具体情况是不清楚的,因此在进入现场后,会翻箱倒柜寻找目的物, 这样会使现场一片狼藉,留下大量的痕迹;犯罪分子得手后,为了转移刑侦部门 的侦查视线,也会有意的搅乱现场的物品,等等。这些现场痕迹的存在有利于刑 侦部门确定盗窃物品,并进而缩小侦查范围。 3、 有赃物可供追查 不论基于什么动机,盗窃所作用的直接对象一般是财物,获取财物之后,犯 罪分子一般会迅速转移、变卖、挥霍所获得赃物,或者会隐匿以便为将来所需, 不管采取何种手段和方式,对赃物的处理会暴露犯罪人的心理动机,赃物本身也 是认定案犯、侦查案件的重要线索,只要在侦查过程中,及时地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赃物的流向渠道,通过辨认或技术鉴定确定赃物,逆向推出处理赃物的嫌疑 人,从而确定案犯的侦查范围。 4、 盗窃犯罪的习惯性 盗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就在于其习惯性。 分析已经侦破的 案件,不难发现许多盗窃案件在侵入方式、作案手段、采用工具及其所盗财物的 性质上常常反映其惯常的特点,比如入室盗窃案件,身手敏捷的犯罪人通常会采 取爬墙翻窗,而对开锁有经验的则会习惯配置多功能钥匙,等等,这些充分反映 了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如犯罪经验、心理状态、职业特点等,这有利于查找犯 罪资料档案,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线索。 盗窃案件由于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也可以说,它充分反 映了社会的进步,因为其本身的手段越来越来智能化和现代化,不仅如此,在新 的形势下,由于社会的复杂变化,盗窃案件在传统的作案手法、作案对象、犯罪 主体等各方面出现了新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复杂化 (1)犯罪主体复杂化 a、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比例逐年增大 青少年犯罪涉及到诸多社会、家庭、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也从 各方面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犯罪预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上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以来,这种状况令人堪忧,据 l979 年的统计,全国青少年犯 罪中,盗窃在全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是 79.92%。进入 80 年代以来,盗窃犯罪在 青少年犯罪中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 1985~1995 年统计资料,2在上海未成年人犯中,财产犯罪居第一位,占 85.69%,其中盗窃占 69.05%。②近几 年来,盗窃罪在青少年犯罪中的比例虽有下降趋势(目前,抢劫罪已经成为青少年 犯罪中的首恶,占到 50%以上),但目前看来,盗窃罪仍然是青少年的常发性犯罪 形态。不仅如此,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我控制能力比较薄弱,被教唆犯罪的 可能性极大,近年来由于多种因素的不良影响,未成年人有意识有目的地实施盗 窃财物行为也越来越低龄化,在作案方法上,已不单纯采取个人作案,更多地结 成团伙进行犯罪,盗窃对象逐渐摆脱了最初盗窃的偶然性,而更具有目的性,通 常为了追求生活的享受和安逸而实施犯罪。但不论怎样,青少年毕竟有着这一年 龄阶段的共同特点,在侦查过程中,只要紧紧地抓住这一点,并以教育为主,是 不难有所突破的。 b、团伙共同作案现象突出 在古代就已经出现了团伙的盗窃犯罪,但人数较少,手段也比较单一,而且 多是共同的实行犯,近年来从查获的盗窃案件来看,盗窃犯罪团伙化成为一个突 出的特征。部分人员由于有着相似的经历、特点或者共同地追求享乐的目标,因 而结成犯罪团伙,明确具体的分工及“利润”的分配,这就使得盗窃团伙内部具 有很强的凝聚力,由于交叉的影响,各成员间在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等各方面越 来越趋于同一。并且通过交流和不断的共同作案,彼此间的联系更加紧密,真正 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 ,反社会的意识也更加强烈,对法律惩罚的害怕程度也 因为团体作案而得以慢慢消解。团伙盗窃的出现有着很多深层次的原因,在具体 的作案过程中,不同的犯罪人也有着不同的复杂的心理状态。刑侦人员在侦查此 类案件时,应针对这一特点,各个突破,以取得全局的胜利。 c、两劳人员重新犯罪的比率增大 据统计,在盗窃案件中有违法经历者占全部案件的 20%,③ 两劳人员在两劳 期间由于接触交叉感染的几率大,使之在作案技巧与经验上更为成熟,一旦得到 释放,由于社会的歧视及自身好逸恶劳的习性没有根除,往往会重操旧业,积习 难改。对待这一类案件,由于有着犯罪档案的纪录,一般来说,嫌疑人比较容易 暴露。②康树华 石芳《当前我国盗窃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社会治安研究》2001-12③李新生《盗窃案件浅析》 《犯罪研究》1994-43(2)流窜作案、连续作案现象突出 在现阶段,为了逃避刑侦部门的打击,犯罪分子常常会选择这类手法作案, 也的确给侦查带来了难度。这类案件的犯罪人居无定所,行踪不定,多会选择来 往便利的交通要道,得逞后犯罪分子借助于便利的交通工具而逃脱。而且这些流 窜犯、连续犯具有比较成熟的作案技巧和一定的反侦查水平。 (3)犯罪目标发生变化 盗窃金融机构、文物古墓、电力等无形财产、公共财产等的案件逐年增加, 并形成了盗窃的专门化, 即形成了专门偷窃某一特定物品或在某一特定场合进行 偷窃的盗窃团伙或个人。 这种盗窃具有更明确的盗窃目的及其对目的追求地更坚 定性和反复性, 因此为了这种目的实现, 组织更周密, 运用的犯罪技能更为先进, 反侦查手段更为高明。从已侦破的案件来看,专门的盗窃犯罪集团具有联合化趋 势,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且随着现代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生活 方式和各种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利用网络进行犯罪具有传统盗窃犯罪所无可 比拟的优势,因此为更多的犯罪集团所青睐。这种新的技术犯罪迫使侦查技术也 得智能化和现代化。 以上特点仅是从盗窃案件的一般规律来归纳的,面对具体的案件,侦查人员 要灵活的运用侦查的策略和技巧,抓住主要的线索进行追根溯源,争取尽快破获 案件,较少对社会的危害和减轻人民心中的不安全因素。二、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任何一类案件的成功侦破离不开诸多的线索把握和具体的侦查手段, 盗窃案 件也不例外。笔者认为以下方法是侦破盗窃案件不可缺少的。 勘察现场, 1、 勘察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盗窃案件发生后,侦查人员要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以免现场遭到破坏,进入 现场后,要全面地勘察,不放过一丝一毫的怀疑,尤其是现场留下的痕迹和其他 物证,查清被盗物品的具体位置。但勘查现场并不是只要停留在现场,还要注意 现场周围的情况,了解犯罪分子进出的具体位置,为进一步查清犯罪分子提供线4索;同时要及时地向事主和周围群众了解案发时的情况,调查是否有异常情况出 现,尽可能多地积累信息,形成信息库,以便发现有契合情形时,能使犯罪嫌疑 人更清晰的凸现出来。 深入调查研究, 2、 深入调查研究,确定侦查范围和方向 常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的确如此。深入地向群众调查,能极大地为 侦破案件提供有利的线索。在众多的信息中,排查犯罪嫌疑人,确定侦查方向。 通过第一阶段的勘查现场,能发现犯罪分子使用的作案工具和具体的作案手段, 在这个发现的基础上,根据工具和手段分析盗窃动机、根据对事主和周围群众的 反映以及被盗物品的情况,推断犯罪发生的时间,在进行综合判断,把所有的信 息汇总,排查犯罪嫌疑人,确定是否是内部作案、内外勾结作案等。确定这些之 后,就能较容易的划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减小侦查的难度。 查找赃物, 3、 查找赃物,发现侦查线索 如前所述,赃物是认定案犯、最终侦破案件的重要线索。对赃物的处理明显 了反映出了案犯的心理特征。在侦破中,针对赃物的价值、性能、使用途径等特 点,要分析案犯可能会采取的转移赃物的途径,并加以及时、严密的控制,通过 控制赃物使案犯更快的暴露出来,及时破案。 查找犯罪嫌疑人, 4、 查找犯罪嫌疑人,确定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作案时,由于比较紧张,不可避免地会失落衣物、打火机等细小物 品,针对此,在对现场进行条分缕析之后,可以组织事主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辨 认和鉴别,确定相关的犯罪嫌疑人。然后,把所采集的指纹、足印、案犯遗留的 其他痕迹进行鉴定,并与已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特征进行比对,发现最终的 犯罪分子。以上方法只是用于侦查的一般盗窃案件,但由于盗窃案件的种类繁多,性质 各异。不同性质的盗窃案件应该采取不同的侦查方法,比如流窜盗窃案件的侦查 就可以并案侦查,集中打击;银行盗窃案件大多是内外勾结作案,可以采取侦查 内盗牵引出外盗的方式;等等。由于盗窃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它的多发性,刑侦部 门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侦查技术,必要的时候配合高科技侦查工具,及时地、严 厉地打击盗窃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生活的稳定。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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