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 国籍: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第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来城〃中央大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来安县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单元】【层】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___,建筑层数地上___层,地下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_千__百
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政府房产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
(2)买受人不退房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叁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5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
应付款万分之 伍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30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伍(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9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
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每日收取人民币壹佰元保管费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负责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前水、电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水电) 2. 3.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2.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按国家相关规定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按国家相关规定 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归出卖人所有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5页,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备案壹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二○一 年__月__日 二○一 年__月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弹性涂料
2.内墙: 墙面水泥砂浆毛墙
3.顶棚: 滑石粉掺胶水批腻子
4.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5.门窗:塑钢中空玻璃,进户门为金属门,内门窗、隔断由业主自理
6.厨房:预留给水、排水接口,水泥砂浆粉刷毛墙到顶,厨具自理
7.卫生间:预留给水、排水接口,水泥砂浆粉刷毛墙到顶,洁具自理
8.阳台:不封闭,方管栏杆,水泥砂浆地面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购房款后余款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则应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按揭银行所需的全部按揭材料(如按揭银行需要增加或要求买受人重新提交按揭材料,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或按揭银行通知后7日内补齐相应的材料)。
2、按揭申请获银行批准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或银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妥按揭贷款的所有事宜(如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并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3、乙方的原因(如贷款材料不全或未及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或资信不佳等)造成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或按揭成数低于乙方申请的,则乙方应于收到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补足购房款差额。
4、乙方不履行上述1-3款约定之义务,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购置物业的产权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以及银行按揭所产生的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缴纳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商品房买卖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国土证登记费等相关产权办理费用。
三、商品房所在小区内的有关附属设施,除计入公摊部分的以外均归甲方享有。
四、车库、车位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购买车位时,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车位购买协议。乙方接到甲方销售车位通知60日内,乙方没有提出购买申请,视同放弃优先权。甲方有权对来城·中央大街之外的业主销售。
五、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交付期限及条件的补充:
1、本条所指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通过单体验收合格。
2、因政府行为的原因,甲方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补充。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办证通知后,须在七日内将办证所需手续的全部证明文件送交甲方,逾期视同甲方完成办证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变更合同乙方名称或变更产权登记所有人名称,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承担相关部门所需的办理费用,乙方同时承担总房款1%的手续费给甲方。
3、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交纳维修基金或相关契税等)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备案、产权分户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公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甲方到来安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房屋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在乙方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单位暂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的同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缴交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等。
八、本合同乙方填报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并确保甲方能够随时联系,若有变更,应当在发生之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照该个人信息发出的通知等,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收到或退回,均视同甲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告知、通知义务。双方约定:甲方书面通知买受人应采用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挂号信、传真、市级以上报刊公告、在客户服务中心张贴公告等。
九、来城·中央大街项目的宣传资料、模型、广告仅供参考,所有资料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附件约定内容为准。
十、1、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视为甲方已就本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条款向乙方进行解释,乙方已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 国籍: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
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第 号。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规划用途为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__月__日至 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 来城〃中央大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来安县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幢】【座】___【单元】【层】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属 框架 结构,层高为___,建筑层数地上___层,地下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币)每平方米 元, 总金额( 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 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币)__千__百
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1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政府房产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
(2)买受人不退房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3)
(4)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1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30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叁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30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5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
应付款万分之 伍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30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伍(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9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
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卖人每日收取人民币壹佰元保管费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出卖人负责整改直至达到约定标准。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交房前水、电达到使用条件(含临时水电) 2. 3.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双方协商解决; 2.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按国家相关规定 ;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按国家相关规定 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归出卖人所有_______。 第十八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_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15页,一式柒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备案壹份。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二○一 年__月__日 二○一 年__月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弹性涂料
2.内墙: 墙面水泥砂浆毛墙
3.顶棚: 滑石粉掺胶水批腻子
4.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5.门窗:塑钢中空玻璃,进户门为金属门,内门窗、隔断由业主自理
6.厨房:预留给水、排水接口,水泥砂浆粉刷毛墙到顶,厨具自理
7.卫生间:预留给水、排水接口,水泥砂浆粉刷毛墙到顶,洁具自理
8.阳台:不封闭,方管栏杆,水泥砂浆地面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购房款后余款向银行按揭贷款支付,则应遵守如下规定:
1、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提供按揭银行所需的全部按揭材料(如按揭银行需要增加或要求买受人重新提交按揭材料,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或按揭银行通知后7日内补齐相应的材料)。
2、按揭申请获银行批准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或银行通知之日起10日内办妥按揭贷款的所有事宜(如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并负责承担所有费用。
3、乙方的原因(如贷款材料不全或未及时提供按揭所需材料或资信不佳等)造成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或按揭成数低于乙方申请的,则乙方应于收到银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补足购房款差额。
4、乙方不履行上述1-3款约定之义务,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购置物业的产权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以及银行按揭所产生的保险费、抵押登记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缴纳由甲方代收代缴的商品房买卖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国土证登记费等相关产权办理费用。
三、商品房所在小区内的有关附属设施,除计入公摊部分的以外均归甲方享有。
四、车库、车位产权及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购买车位时,乙方与甲方另行签订车位购买协议。乙方接到甲方销售车位通知60日内,乙方没有提出购买申请,视同放弃优先权。甲方有权对来城·中央大街之外的业主销售。
五、本合同第十条关于交付期限及条件的补充:
1、本条所指商品房验收合格是指该商品房通过单体验收合格。
2、因政府行为的原因,甲方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证明,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交房,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补充。
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办证通知后,须在七日内将办证所需手续的全部证明文件送交甲方,逾期视同甲方完成办证义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变更合同乙方名称或变更产权登记所有人名称,在取得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承担相关部门所需的办理费用,乙方同时承担总房款1%的手续费给甲方。
3、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未交纳维修基金或相关契税等)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务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备案、产权分户手续,如办理公证,办理公证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乙双方协议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配合甲方到来安县房屋产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乙方应当承担房屋总价款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七、在乙方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物业管理单位暂由甲方指定,乙方应在办理房屋交接的同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服务合同,缴交物业管理费和公共设备维修基金等。
八、本合同乙方填报的个人信息准确无误,并确保甲方能够随时联系,若有变更,应当在发生之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按照该个人信息发出的通知等,如因乙方的原因不能收到或退回,均视同甲方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告知、通知义务。双方约定:甲方书面通知买受人应采用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数种:挂号信、传真、市级以上报刊公告、在客户服务中心张贴公告等。
九、来城·中央大街项目的宣传资料、模型、广告仅供参考,所有资料以政府最终批准的文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附件约定内容为准。
十、1、本补充协议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补充协议,视为甲方已就本补充协议等所有合同条款向乙方进行解释,乙方已充分理解所有合同条款。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