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提升项目以及各参建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操作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

理性,确保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使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制定本制度,各参

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

2、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总包施工单位拟定,

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分包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

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总包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

4、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

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

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5、 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

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封闭施工区域内保持整洁,工地周边50米、

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6、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

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7、 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

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

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

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

料净脚下清”,平均每800平方-1000平方至少配备1人以上专人负责卫生迂回

清理。

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

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

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0、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有保卫措施方案,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

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

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动火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

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

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1、各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

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

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

训,并且取得上岗操作证件,必须要做到“安全第一”。

12、分包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由总包单位指定)上班,且必

须定时清洗。

13、分包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

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现场监理,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

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

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14、分包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

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各分包

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5、每天分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责任班组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

应向总包单位现场代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

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

将作为衡量分包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6、在夜间施工时,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

报总包单位单位。

17、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管理提供工人花名册,总包安全

管理人员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工人详细了解安全技术重要性,并

作好学习考试资料签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督查。

18、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执行“三不伤害、四不放过原则”。

19、 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

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

由此给建设单位或分包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每

次每人处罚金3000-5000元)。

19、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现措施不

到位或损坏,由分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施工单位

按计算损失双倍向总包单位进行赔偿。

20、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环境,总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严

禁践踏、污染、破坏。

2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迂回施工现场,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整改,对分包施工单

位每次不得低于1000元的罚款,整改符合要求后恢复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上报项目部,按规范要求立即监督整改,并对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每次不低于

10000元的罚款。

二、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

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总包单位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开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

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拆除之前,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建

设方现场代表复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分包施工单位组织总

包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总包单位和监理,建设单

位,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分包施工单

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

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并限期

整改,整改过程影响工程进度的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

次的罚款,给相关工程造成返工的按返工产生的实际费用双倍赔偿,记录在案,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6、分包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

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复测时,分包施工单位

应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 分包施工单位都应按要

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根据情况申请

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分包施工单位

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分包施工单位

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分包施工单位

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做施

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分包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分包施工单

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

后可大面积施工。

10、若分包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

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

合规定,总包单位有权勒令分包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1000

-5000元/次的罚款。同时分包施工单位对其浪费材料按市场价格2倍对总

包单位进行赔偿,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损失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

11、如因分包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

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分包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

明显错误或矛盾(如装饰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

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总包单位单位,若分包分包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造成

的一切损失概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同时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施工

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2、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

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提

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

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

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总包单位有权将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

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3、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总包单位现场(整改通知单)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

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总包单位有权按1000元/天对分包施工

单位进行罚款)。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现场代表提出,经允

许后方可延期。

14、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如

发生有渗漏,必须追究责任单位负责返工一切费用,并按每处处以1000元的罚

款。

三、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及建设方监理方提供现场各级管

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总包

单位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分包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总包单位项目部,总包单位有权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

理人员的提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留退。

2、 各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并保证通讯电话畅通,保持随时

联系。

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

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在临时设施施工前向总包单位提交相应临时设施安排方案,

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我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签字认

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包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

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

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

内完善正规手续。

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

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

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总包

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并应严格按照文件

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总包

单位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

行事。

10、分包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总包单位制定的作为

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分包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

管理制度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总包单位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施工单,分包施工单位认

可但未立即执行的,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项/次的罚款。

12、下班后施工用电管理:施工时间结束后,各分包单位有义务将用电设施设备关

闭后方可离开。除正常加班或经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需要开起的用电设施以

外,对私自开起(或未关闭)用电设施设备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权依据实际发

生情况对责任分包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四、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总包单位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

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

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200

元/人,缺席者罚款5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

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3、 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

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

题的论证解决等。

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

甲方进行汇总整理(工作联系单发监理及建设方)。

五、工期管理制度

1、分包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A.开工日期:单项工期以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B.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

虑:

C、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D、建设单位总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

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

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

处于5000-10000/天的罚款。

六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项目部协调安排我方人员)

1、总包单位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总包

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分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

录起始数字,报交我方现场管理人员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总包单位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北京嘉艺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提升项目以及各参建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操作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

理性,确保项目能保质按期的顺利完成,使工程顺利竣工验收制定本制度,各参

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

2、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标语标牌由总包施工单位拟定,

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分包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仓库管理制度并严格

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

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证卡由总包单位拟定内容及形式。

4、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

在施工前,必须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

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5、 分包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

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封闭施工区域内保持整洁,工地周边50米、

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6、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

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7、 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

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

设施。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

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

料净脚下清”,平均每800平方-1000平方至少配备1人以上专人负责卫生迂回

清理。

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

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

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

灾的地方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0、在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有保卫措施方案,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

报,不得延误和隐瞒。需要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必须立即按有关规定办理《用

工证》、《外来人员就业证》和暂住证、《动火证》。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施工

区和生活区,严禁在建工程内安排人员住宿,做好宿舍的卫生及安全管理,做到

窗明地净,生活用品叠放整齐,并做好宿舍安全用电及消防预防措施。

11、各单位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

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安全

平网必须隔层铺设并及时清理,严防高空坠物。特种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安全培

训,并且取得上岗操作证件,必须要做到“安全第一”。

12、分包施工单位操作工人必须穿着统一的工作服(由总包单位指定)上班,且必

须定时清洗。

13、分包施工单位在主体结构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悬

挂,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现场监理,经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

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

架连墙杆及外架基础松动等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管。

14、分包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

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各分包

施工单位应相互协调,制定防碰撞措施,严防发生塔吊碰撞事故。

15、每天分包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责任班组长应准时到施工现场,如有急事,

应向总包单位现场代表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应随时有负责人,如施工

负责人不在,必须指定有资质的临时负责人。我公司现场代表对其的考核结果,

将作为衡量分包施工单位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

16、在夜间施工时,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班名单应上

报总包单位单位。

17、在施工前,各施工工长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管理提供工人花名册,总包安全

管理人员组织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施工工人详细了解安全技术重要性,并

作好学习考试资料签字记录,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单位的督查。

18、安全管理人人有责,坚决执行“三不伤害、四不放过原则”。

19、 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现场人员的管理约束,合同履行期间严禁发生任

何性质的打架斗殴事件。若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除赔偿

由此给建设单位或分包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按规定进行罚款(每

次每人处罚金3000-5000元)。

19、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总包单位的要求做好成品保护措施,如发现措施不

到位或损坏,由分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包施工单位

按计算损失双倍向总包单位进行赔偿。

20、为了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环境,总包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严

禁践踏、污染、破坏。

21、工程管理人员必须迂回施工现场,发现一般性安全隐患整改,对分包施工单

位每次不得低于1000元的罚款,整改符合要求后恢复施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立即上报项目部,按规范要求立即监督整改,并对分包施工单位进行每次不低于

10000元的罚款。

二、工地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1、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

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2、各分包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

完善的质量、进度保障体系,且必须有经总包单位审查批准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和各项专项施工方案;未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能开工。

3、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上的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必须向工人进行认真的技术交底,

并存有相应的文字记录待查。

4、 建筑物在开挖拆除之前,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向甲方提供《放线记录》,经建

设方现场代表复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经分包施工单位组织总

包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于正式验收前24小时通知总包单位和监理,建设单

位,并提供有关合格的资料,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经分包施工单

位进行“三检”后的验收项目,在甲方、监理检查过程中若发现三处以上不合

格的有权不予验收。同样情况出现三次以上的有权要求更换管理人员,并限期

整改,整改过程影响工程进度的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

次的罚款,给相关工程造成返工的按返工产生的实际费用双倍赔偿,记录在案,

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扣除。

6、分包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严禁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一经发现必须进行

重新验收;重要隐蔽部位应通知质量监督和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

7、甲方、监理对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复测时,分包施工单位

应积极配合。对隐蔽工程提出质量疑问要求重新检验的, 分包施工单位都应按要

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改。检验合格的,根据情况申请

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分包施工单位

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同时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5000-10000

元/次的罚款。

8、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代表验收合格签字后(分包施工单位

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及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

工序施工,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9、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的质量通病的地方,分包施工单位

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确认,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做施

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等),样板经甲方验收

合格后分包施工单位可按照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砌体工程开始后,分包施工单

位应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户型图完成砌体和水电定位施工标准间,经建设单位确认

后可大面积施工。

10、若分包施工单位多次不按合同约定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

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

合规定,总包单位有权勒令分包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1000

-5000元/次的罚款。同时分包施工单位对其浪费材料按市场价格2倍对总

包单位进行赔偿,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一切损失由分包施工单位负责。

11、如因分包施工单位原因,造成与施工图不符,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与费用由

乙方承担。作为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分包施工单位理应及时发现施工图纸中

明显错误或矛盾(如装饰图与结施图不符,尺寸错误,照图施工房屋使用功能明

显不合理等)并及时告知总包单位单位,若分包分包施工单位未及时发现而造成

的一切损失概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顺延。同时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施工

单位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2、所有进场材料均需提供材质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报审,要求送检的材料必须经

当地质量监督站认可的试验室试验合格后方能应用于现场。各分包施工单位应提

前做好材料的送检试验工作,并保持相应的质量记录待查,届时若因未及时送检

而造成工期延误的,全部责任由分包施工单位承担。对违反上述规定或虽经甲方

许可而中途偷梁换柱者,除责令其返工外,总包单位有权将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

5000-10000元/次的罚款。

13、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在收到总包单位现场(整改通知单)代表整改通知后2小

时内开始整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逾期总包单位有权按1000元/天对分包施工

单位进行罚款)。有特殊原因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现场代表提出,经允

许后方可延期。

14、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厨房、卫生间、屋面的防水施工成品保护工作,如

发生有渗漏,必须追究责任单位负责返工一切费用,并按每处处以1000元的罚

款。

三、工地现场协调管理制度

1、各分包单位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向总包单位及建设方监理方提供现场各级管

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总包

单位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分包施工单位更换管理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总包单位项目部,总包单位有权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现场管

理人员的提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留退。

2、 各分包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并保证通讯电话畅通,保持随时

联系。

3、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天24小时

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分包施工单位应在临时设施施工前向总包单位提交相应临时设施安排方案,

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我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包单位项目部签字认

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服从总包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

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

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

内完善正规手续。

7、 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

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责任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

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总包

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并应严格按照文件

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总包

单位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

行事。

10、分包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总包单位制定的作为

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分包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

管理制度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总包单位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施工单,分包施工单位认

可但未立即执行的,总包单位有权对分包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项/次的罚款。

12、下班后施工用电管理:施工时间结束后,各分包单位有义务将用电设施设备关

闭后方可离开。除正常加班或经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同意需要开起的用电设施以

外,对私自开起(或未关闭)用电设施设备的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有权依据实际发

生情况对责任分包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罚款。

四、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总包单位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

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确定,分包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

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责任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200

元/人,缺席者罚款5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

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200元/人/次。

3、 对分包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

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况。配合协调情况、

约定事项的执行情况、材料供应情况、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

题的论证解决等。

4、 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形成正式文本报

甲方进行汇总整理(工作联系单发监理及建设方)。

五、工期管理制度

1、分包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A.开工日期:单项工期以总包方项目经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B.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

虑:

C、可能出现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D、建设单位总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分包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

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

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责任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

处于5000-10000/天的罚款。

六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项目部协调安排我方人员)

1、总包单位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总包

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分包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

录起始数字,报交我方现场管理人员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总包单位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北京嘉艺尚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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