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文件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成武残„2005‟22号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残联、区属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解决在接受教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最终顺利就业奠定基础,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我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建立“自强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区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
家庭子女。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已辍学且愿意复学的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或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小学至博士后阶段);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其它受助对象。
二、受助对象的条件
(一)具有武侯区常住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二)受助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受助者为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未享受当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者;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持有《低保证》。
三、资助标准
(一)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需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500元学习费用补助;
(二)对正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1000元学习费用补助;
(三)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生(含高职),审批当年给予1500元学习费用补助;
(四)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录取的大学本科生,审批当年给予2000元学习费用补助;
(五)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育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审批当年给予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2500元,博士3000元,博士后3500元;
(六)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四、经费来源
“自强助学金”经费从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中小学
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低保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分别填写《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学费发票、学历证书、《低保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分别填写《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残联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残联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批准。此类受助者的资助经费按人头及标准划拨到受助学生就读学校,市、区教育局、市残联不定期抽查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
校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经户口所在街道残联公示后,由区残联提出意见,经市残联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六、发放时间和形式
申请时间为7—8月,发放时间为9—11月。
符合受助条件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的受助助学金,由所在学校管理,专项用于开支受助者的学习等费用。
符合受助条件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学生,由区残联将资助款一次性发放给受助者。
七、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自强助学金的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附件:
1、《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2、《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3、《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4、《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表》
5、《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
6、《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教育 助学金 通知
抄 送:区审计局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印
(共印80份)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文件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成武残„2005‟22号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 “自强助学金”发放办法
各街道办事处残联、区属学校:
为贯彻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帮助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解决在接受教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最终顺利就业奠定基础,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从我区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建立“自强助学金”,专项用于资助我区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
家庭子女。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正在就读或因经济困难已辍学且愿意复学的生活困难的残疾学生或享受低保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小学至博士后阶段);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以及经区政府批准同意的其它受助对象。
二、受助对象的条件
(一)具有武侯区常住户口,且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
(二)受助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受助者为家庭经济较困难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四)未享受当年度“政府奖学金”和“帮困助学专项救助工程”者;
(五)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需持有《低保证》。
三、资助标准
(一)对正在小学(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和需入小学学习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500元学习费用补助;
(二)对正在中等学校(包括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中专、成都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受助对象,审批当年给予1000元学习费用补助;
(三)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被录取的大专生(含高职),审批当年给予1500元学习费用补助;
(四)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考试并录取的大学本科生,审批当年给予2000元学习费用补助;
(五)对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教育并被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审批当年给予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硕士2500元,博士3000元,博士后3500元;
(六)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受助对象,凡审批当年修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者,给予一次性学习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中专毕业1200元,大专(含高职)毕业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2000元。
四、经费来源
“自强助学金”经费从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五、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需携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并由学生本人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分别填写《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中小学
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开具的学费发票、《低保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分别填写《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需携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学费发票、学历证书、《低保证》,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分别填写《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并附以上相关证件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
申请助学金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残联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市残联审核后由评审委员会批准。此类受助者的资助经费按人头及标准划拨到受助学生就读学校,市、区教育局、市残联不定期抽查资助经费使用情况。
申请助学金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
校学习并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毕业文凭的学生,经户口所在街道残联公示后,由区残联提出意见,经市残联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批准。
六、发放时间和形式
申请时间为7—8月,发放时间为9—11月。
符合受助条件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已辍学希望复学的小学、中等学校学生以及因经济原因入学困难的适龄儿童的受助助学金,由所在学校管理,专项用于开支受助者的学习等费用。
符合受助条件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经过成人高考进入成人高校学习并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学生、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学生,由区残联将资助款一次性发放给受助者。
七、监督检查
切实加强自强助学金的财务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附件:
1、《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2、《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中小学生申请审批表》
3、《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审批表》
4、《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高等学校学生申请表》
5、《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自强助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
6、《成都市武侯区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自强助学金”基本情况统计表》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 成都市武侯区财政局
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残疾人 教育 助学金 通知
抄 送:区审计局
成都市武侯区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05年3月23日印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