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 -----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外汇交易平台指外汇市场上的一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货币的买卖价 格(即双向报价)24小时交易除了节假日,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平台可以持有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在市场成交稀交的时候,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平台出面承担交易的"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这样,会形成一种不间断的买卖,以维持市场流动性。概况的说就是一个外汇交易的场所。
目前在国内还并没有正规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国内大多数的外汇平台公司,都是以代理点,分公司形式出。在交易时,统一按美元进行交易结算,在外汇交易中,你很难去确定资金安全于否,平台稳定于否。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转手多次,这样就就加大了客户的资金安全风险。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客户的资金都难以追回。
案例一
一男子冒用国外一家公司炒汇平台招揽客户,将客户的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将客户入资的数额信息发送给平台软件的后台生成虚拟数据,使客户使用平台自己操作。因客户炒汇输钱的多,该男子共诈骗20余名客户钱财,涉案金额约16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魏家庄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抓获。目前,该男子被刑事拘留。记者 孙晓伟 实习生 唐美茹
A
设局
租教学培训软件 假冒炒外汇平台揽客户
今年34岁的李虎(化名)是济南人,此前曾是一公司职工。偶然间接触到外汇业务,便放弃正当工作开始专门炒外汇获利谋生,其间赔多赚少,却让他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炒外汇大部分都是赔钱的。2010年初,李虎成立了济南兴亚公司,意图从事炒外汇业务实施诈骗谋利。
于是,李虎以每年12万元的价格租用了广州一家公司的软件平台,本身仅仅是一个外汇买卖业务的教学培训软件平台,却让李虎假冒成国外某公司的正规外汇买卖业务软件平台,并伪造了营业执照实施炒外汇业务,客户可以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7的汇率选择美元和人民币入金,走公司的中转账户,资金受国外某银行作为第三方的托管。
万事俱备,李虎开始通过以前认识的一些操盘手、代理商寻找客户,帮忙揽客户。同时,承诺高额回扣给代理商。
B
诱饵
签订保本理财协议 赔钱会给补上
浸淫外汇业务多年的李虎对于炒外汇客户的心理有着很深刻的认识。由于正规外汇买卖业务的手续费高,并且进出门槛都会受到汇率变化影响,于是,李虎便承诺进出门槛不受汇率影响,都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7的汇率,同时,让代理商与客户签订保本理财协议,承
诺如果赔钱,会给补上。
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了不少投机心理的客户参与到外汇买卖业务中来,以期望能够获得利润。
而事实上,李虎将客户的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他将这些入资的数额信息发送给平台软件的后台,后台根据客户入资的数额信息在客户的交易账户上生成相应的金额,这些金额都是一些虚拟的数字,使客户可以使用平台自己操作。
因为一般客户炒外汇赔得多,赔的钱便赔在李虎的私人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李虎开始疯狂敛财。
C
败露
只赔不赚生疑惑 20多人被骗160多万元
通过操作平台发现投资的钱基本上都赔了,让不少客户产生了怀疑。遂到工商局查询,发现李虎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假的。
2012年1月19日,魏家庄派出所陆续接到20多名男子报案,称他们被济南兴亚公司经理李虎提供的炒汇平台骗了,涉案金额共计160余万元。
目前,该男子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一个自称是与国际外汇交易接轨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以小博大”
的炒汇投资方式进行炒汇。但基本上投资者都是投进去钱,最后所剩无几,甚至血本无归。这就是参与“成都某投资咨询公司”非法炒汇的结果。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非法炒汇案件,铲除了以张某为首的非法炒汇犯罪团伙,“成都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张某及公司管理人员共计5人被警方抓获。其中,张某等2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2007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借用朋友的身份证找中介公司虚假成立了“成都某投资咨询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未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非法买卖外汇的公司。
公司成立后,张某大量对外招聘业务员,将目标瞄准了没有社会经验的毕业大学生,在招聘一批大学生后,公司对他们这批新“员工”进行了相关金融知识的免费培训,学习公司对外销售软件及操作的使用方法。在培训期间,讲师不断地给他们等人灌输一个概念——要赚钱,炒外汇才是一条捷径。“当然,炒外汇也有赔的时候,但我们在美国的总公司有很多专业人才,他们会把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只赚不赔。
之后,公司通过这批年轻业务员大肆对外进行宣传,并自称是日
内瓦国际银行授权的MT4外汇交易平台,可以进行“以小博大”的炒汇投资,保证让你的投资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该公司规定:客户只要向公司(自称是日内瓦国际银行授权的)交纳买卖外汇资金(也叫代转金)和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放大比例(可在1:50-400倍之间选择)和其他相关手续后,公司将把客户交易的账号(含客户交的买卖外汇资金金额)和交易密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客户。客户从该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日内瓦国际银行全球交易网MT4外汇交易平台(经查该外汇交易平台连接的服务器IP地址属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The Planet互联网服务公司所有,该公司是一家提供互联网域名租用服务的公司)后,公司将指导客户在公司或家里通过互联网在该外汇交易平台上买卖外汇,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向买卖外汇业务的客户或业务员按每买或卖一个标准手(交易一个标准手等于扣除1000美元的炒汇资金,交易一个迷你手等于扣除100美元的炒汇资金)收取20美元的佣金和买卖外汇点差等费用。
据调查,“网络炒汇”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指专门从事虚盘衍生金融产品跨境网络交易的平台。普遍做法是由境外投资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伙同我国境内的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网罗境内居民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通常情况,违法人员要求境内居民大多采用汇款的方式向境外邮寄一定数额的外汇作为保证金,就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将保证金放大几十倍甚至百倍进行外汇双向买卖。
这种“网络炒汇”交易不仅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和赌博性,而且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欺诈性,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许多从事网络炒汇公司在宣传时,刻意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投资回报率,欺骗投资者,并保证如果投资人发展了客户还可以提成分红,发展人数越多,获利越高。
二是利用群众对投资外汇不了解的特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一些公司未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从事网络炒汇业务,将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通过隐蔽渠道汇往国外账户,用于网上境外外汇买卖交易,并从中收取高额交易佣金,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更有甚者利用群众投资意识增强而又不熟悉外汇投资的特点,让其交易系统与境外外汇交易系统不连接,不做任何操作,造“假盘”或者提供虚假的对帐单,骗取投资者资金,或者干脆席卷客户保证金逃匿,从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三是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网络炒汇”的整个交易活动都在网上进行,在操作时,有些公司其网络交易平台系统所显示的汇价与正规外汇行情分析软件有别,在交易时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断电和网络故障,投资者的交易没有任何保障,只能通过密码查询帐户资金情况及业绩,而不能即时查询交易情况,不能确定资
金是否在真正交易。
四是将欺骗的对象瞄准了“80”后的年轻人。一些80后的年轻人,特别是大学刚毕业没有找到工作,一些所谓的投资公司就以寻找金融投资专业人才为名向年轻人抛出“橄榄枝”,以寻找人生“第一桶金”为名,鼓动这些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人继续蛊惑亲人、朋友参加非法炒汇活动。
案例三
虽然外管局与公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的打击力度,但是,不少投资者对于什么样的炒汇行为合法、何种行为又是违法,并不是很清楚。
很多公司打着让投资者“狂赚”、“高收益理财”的旗号敛客。但是,在这种所谓的“高回报”背后,蕴藏着更高的风险,有投资者为此甚至倾家荡产
北京市民甄先生最近很郁闷。在别人的介绍下,他到北京一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设外汇保证金账户,从2009年7月开户到2010年5月,共开设5个外汇账户,在交易中获得了相当大的利润,但是这些利润却莫名其妙取不出来,最后不但没有赚到钱还亏了不少。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说出自己的这段经历,就是想让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如何操作诱骗客户资金的,让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
金融公司“强强联手”忽悠你
记者从这家公司网站上了解到,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北京最早成立的专业投资担保公司之一。其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等。
而甄先生所称的另一家金融公司———美国CSC金融集团,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显示为,CSC自称“世界上最大的外汇批发商”,向全球投资者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以及国际金融贸易服务。
甄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9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了这家公司的总监。公司以美国CSC外汇交易商中国总代理身份,为甄先生先后开设了5个外汇保证金账户,并与甄先生签订了《个人代理佣金分配补充协议》,账户由甄先生自己操作,公司提供CSC的交易平台,收取佣金。
甄先生说,他在交易中获得了相当大的利润,账户内的净值一直在上涨,可是到2010年5月,他准备将利润转出时却发现无法登录,到2010年5月27日能够登录时,发现5个账户内的大部分资金都
没有了,5个账户净值损失了46000美元。至今,这家公司没有对他的损失负责。
他在查阅了大量的英文资料后发现,CSC本应受到美国全国期货业协会(NFA)的监管,但是在今年8月,NFA告诉他,CSC外汇交易商早在2008年7月就不是他们的会员了,他们无权对CSC进行监管,甄先生的损失只有自己担着了。
记者致电北京的这家公司,询问他们是否在办理炒汇业务,前台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不做了”,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又以想炒汇为由,向另一名工作人员咨询,她说:“现在不做这项业务了,中间衔接方面有一些问题,不做了。我们一直只做房地产的担保等业务。” 但甄先生认为,他们现在可能不开新账户了,而他自己的几个账户并没有注销,每个账户中还有少量的美元在。
甄先生说,他到这家公司后,是工作人员通过一个网站为他开设的账户。记者登录甄先生所说的名为新财网的网站,点击名称为GHT的栏目,网页上有一套完整的注册开户程序,按照说明就能完成网上注册。而且,打开该网页,立即有一个漂亮的工作人员图像跳出来,在线解答问题。记者请教她如何办理炒汇事项,GHT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她说:“GHT公司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会员,同时受美国NFA监管,是个合法公司,交易平台点差固定,交易顺畅,资金有
保障,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交易。”她让记者留下电话和姓名,称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就在她和记者交流过程中,不断有人来电,她说“线路太忙了”,足见想炒汇的人不少。
案例四
在虚假的交易平台上投资,在神不知鬼不觉中,投资进去的钱就莫名“蒸发”了。这是梁某在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炒外汇的结果,投进去的10万元人民币,到最后分文不剩。
其实,兴汇公司是一家非法买卖外汇的公司,非法介绍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到美国的GFX(基非客斯)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从2007年1月到2008年7月,该公司涉嫌经营额高达21亿元人民币,仅昆明一地,上百投资者参与的结果都是赔上了老本,这是云南省破获的首例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炒卖外汇的案件。昨日(22日)从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目前,警方已抓获14名涉案成员,该案正在进一步深审中。
虚拟炒汇吸引新人
梁某去年大学毕业,在人才市场里没转了几天,一家名为“汇盈”的公司就对梁某抛出了“橄榄枝”。其实,梁某引起该公司注意的其实是他刚毕业没有社会经验,以及他父母在大公司工作的背景。
进公司的前三天,梁某等一批新“员工”就接受了相关金融知识的免费培训,学习公司对外销售软件的使用方法。在培训期间,讲师不断地给梁某等人灌输一个概念——要赚钱,炒外汇才是一条捷径。“当然,炒外汇也有赔的时候,但我们在美国的总公司有很多专业人才,他们会把风险降到最低,到目前为止,我们80%的客户都是赚钱的。”
经过3天的培训,梁某和几个人留了下来,再进行第二次为期3个月的培训。在这段时间里,公司提供给他们每个人一个外汇交易模拟账户,并设臵了5万美元的额度让他们练手炒外汇。一个星期后,在这场虚拟交易中,大部分人都获得了一笔不错的盈利,虽然这些盈利也是虚拟的,但无形中增长了梁某等人的信心。
于是,梁某回家跟父母要了5万元,存入汇盈公司提供的一个深圳账户中,加入了这场炒外汇的热潮中。
并没产生实际操作
梁某等人进公司时得知,汇盈公司是深圳淘金指公司在全国16家分公司其中的一家,他们所有的钱都是通过淘金指在美国GFX进行交易。但梁某和其他人的资金,其实是由公司一名许姓总监和他的两个妹妹在炒,而投资者自己仍是在虚拟交易,并没有产生实际操作。
“在交易平台上,梁某等人的资金被放大了100倍,因为GFX炒汇交易中以5万美元为一个基准单位(以下称一手),内地客户只需交纳500美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手外汇。但每交易一手,许某兄妹就有30美元的提成。”民警介绍说,汇盈公司最多的时候,一个人一天可以交易100多笔。许某兄妹三人每天从中牟利大笔不义之财,而这些钱,并不是真正炒汇所得,而是梁某等投资者的钱是不在乎盈利的前提下被进行反复买卖。
在被可以控制的虚拟交易中,梁某的“运气”始终不好,经常因“操作不当亏损”导致保证金不够面临停止交易的局面,所以只能投更多的钱接着炒才有翻身的可能。直到有一天,互联网上关于深圳淘金指公司老总落网的消息传开来,梁某等人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他们来到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投资者中无人盈利
警方调查发现,深圳淘金指公司表面上是一家对外经营销售期货、
炒股软件的合法公司,但实际上,它的前身已因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外汇交易而被澳门、香港多次取缔,在境外无法生存后,老板才转战深圳成立了淘金指总公司,随后又陆续在全国16个省(市)开设了分公司。
外汇局:远离非法炒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外汇部门与公安机关正联手打击非法网络炒汇行动,并再次提醒投资者要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避免投资风险。
网络炒汇活动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近年来,这一活动在我国一些城市渐呈蔓延趋势。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据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避免不
必要的损失,外汇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居民个人投资者,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合理的外汇投资活动。
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外汇市场的标准合约为每手10万元(指的是基础货币,就是货币对的前一个币种),如果经纪商提供的杠杆比例为20倍,则买卖一手需要5000元(如果买卖的货币与账户保证金币种不同,则需要折算)的保证金;如果杠杆比例为100倍,则买卖一手需要1000元保证金。
外汇市场的交易集中在七大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组成的六个品种上,即欧元/美元、英镑/美元、澳元/美元、美元/日元、美元/瑞郎、美元/加元。
因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有预购和预售特色,允许双向投资。投资者不但可以在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中获利,也可以从高价先卖出,在低价买入而获利。
目前已有国内数家银行推出了类似于保证金交易的外汇交易方
式,但融资比例多在10倍左右,交易费用较高
外汇黑代理害人不浅,一定严防黑代理;下面教大家12招:
1、在中国接受人民币,用个人帐户接收资金来开户(100%是假的);
2、瞎编或者改称注册监管部门的名称;
3、用普通有限公司注册号,来编造监管部门的注册号;
4、入金帐号为私人账户;
5、接受虚拟银行汇款、第三方汇款;
6、提供没有监管能力的无效部门和协会,声称有注册牌照;
7、交易网站地址和公司注册地不符,没有可靠的地址,很多用的是网络电话,可以转接到任何国家;
8、特别是海外注册的骗子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注册空壳公司并且开的有当地银行户头,实际股东从来没有去香港;电话是秘书公司代理接听,或者转接到中国的任一电话上;
9、当地不保护海外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有牌照公司私设对赌平台;
10、在平台中任意加点差和佣金的公司,通过加平台中点差或佣金使得平台改变,这样的公司一般也会改变平台的稳定;
11、可以更改点差的平台也应该注意;
12、香港外汇保证金公司,称能做1:100的杠杆甚至更高,要留意,香港法律规定外汇保证金杠杆不得超过1:20,超过20倍杠杆的,一律有大问题!大家一定切记
地下炒汇可定“非法经营罪”
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国家规定的外汇管理场所”,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外汇交易中心、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由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买卖业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 -----外汇是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凭证。外汇交易平台指外汇市场上的一些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交易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报出货币的买卖价 格(即双向报价)24小时交易除了节假日,并在该价位上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平台可以持有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在市场成交稀交的时候,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平台出面承担交易的"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这样,会形成一种不间断的买卖,以维持市场流动性。概况的说就是一个外汇交易的场所。
目前在国内还并没有正规合法的外汇交易平台,国内大多数的外汇平台公司,都是以代理点,分公司形式出。在交易时,统一按美元进行交易结算,在外汇交易中,你很难去确定资金安全于否,平台稳定于否。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转手多次,这样就就加大了客户的资金安全风险。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客户的资金都难以追回。
案例一
一男子冒用国外一家公司炒汇平台招揽客户,将客户的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将客户入资的数额信息发送给平台软件的后台生成虚拟数据,使客户使用平台自己操作。因客户炒汇输钱的多,该男子共诈骗20余名客户钱财,涉案金额约160余万元。接到报案后,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魏家庄派出所民警将该男子抓获。目前,该男子被刑事拘留。记者 孙晓伟 实习生 唐美茹
A
设局
租教学培训软件 假冒炒外汇平台揽客户
今年34岁的李虎(化名)是济南人,此前曾是一公司职工。偶然间接触到外汇业务,便放弃正当工作开始专门炒外汇获利谋生,其间赔多赚少,却让他发现了一个规律,那就是炒外汇大部分都是赔钱的。2010年初,李虎成立了济南兴亚公司,意图从事炒外汇业务实施诈骗谋利。
于是,李虎以每年12万元的价格租用了广州一家公司的软件平台,本身仅仅是一个外汇买卖业务的教学培训软件平台,却让李虎假冒成国外某公司的正规外汇买卖业务软件平台,并伪造了营业执照实施炒外汇业务,客户可以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7的汇率选择美元和人民币入金,走公司的中转账户,资金受国外某银行作为第三方的托管。
万事俱备,李虎开始通过以前认识的一些操盘手、代理商寻找客户,帮忙揽客户。同时,承诺高额回扣给代理商。
B
诱饵
签订保本理财协议 赔钱会给补上
浸淫外汇业务多年的李虎对于炒外汇客户的心理有着很深刻的认识。由于正规外汇买卖业务的手续费高,并且进出门槛都会受到汇率变化影响,于是,李虎便承诺进出门槛不受汇率影响,都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7的汇率,同时,让代理商与客户签订保本理财协议,承
诺如果赔钱,会给补上。
一系列优惠措施吸引了不少投机心理的客户参与到外汇买卖业务中来,以期望能够获得利润。
而事实上,李虎将客户的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他将这些入资的数额信息发送给平台软件的后台,后台根据客户入资的数额信息在客户的交易账户上生成相应的金额,这些金额都是一些虚拟的数字,使客户可以使用平台自己操作。
因为一般客户炒外汇赔得多,赔的钱便赔在李虎的私人账户上,通过这种方式李虎开始疯狂敛财。
C
败露
只赔不赚生疑惑 20多人被骗160多万元
通过操作平台发现投资的钱基本上都赔了,让不少客户产生了怀疑。遂到工商局查询,发现李虎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假的。
2012年1月19日,魏家庄派出所陆续接到20多名男子报案,称他们被济南兴亚公司经理李虎提供的炒汇平台骗了,涉案金额共计160余万元。
目前,该男子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
一个自称是与国际外汇交易接轨的平台,投资者可以通过“以小博大”
的炒汇投资方式进行炒汇。但基本上投资者都是投进去钱,最后所剩无几,甚至血本无归。这就是参与“成都某投资咨询公司”非法炒汇的结果。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分局成功侦破一起利用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进行非法炒汇案件,铲除了以张某为首的非法炒汇犯罪团伙,“成都某投资咨询公司”负责人张某及公司管理人员共计5人被警方抓获。其中,张某等2人已被依法执行逮捕。
2007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借用朋友的身份证找中介公司虚假成立了“成都某投资咨询公司”,并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该公司是一家未经国家金融主管机关批准,非法买卖外汇的公司。
公司成立后,张某大量对外招聘业务员,将目标瞄准了没有社会经验的毕业大学生,在招聘一批大学生后,公司对他们这批新“员工”进行了相关金融知识的免费培训,学习公司对外销售软件及操作的使用方法。在培训期间,讲师不断地给他们等人灌输一个概念——要赚钱,炒外汇才是一条捷径。“当然,炒外汇也有赔的时候,但我们在美国的总公司有很多专业人才,他们会把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只赚不赔。
之后,公司通过这批年轻业务员大肆对外进行宣传,并自称是日
内瓦国际银行授权的MT4外汇交易平台,可以进行“以小博大”的炒汇投资,保证让你的投资风险最小化,利润最大化。
该公司规定:客户只要向公司(自称是日内瓦国际银行授权的)交纳买卖外汇资金(也叫代转金)和选择外汇保证金交易放大比例(可在1:50-400倍之间选择)和其他相关手续后,公司将把客户交易的账号(含客户交的买卖外汇资金金额)和交易密码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客户。客户从该公司的网站上下载日内瓦国际银行全球交易网MT4外汇交易平台(经查该外汇交易平台连接的服务器IP地址属于美国德克萨斯州达拉斯市The Planet互联网服务公司所有,该公司是一家提供互联网域名租用服务的公司)后,公司将指导客户在公司或家里通过互联网在该外汇交易平台上买卖外汇,按照与客户的约定向买卖外汇业务的客户或业务员按每买或卖一个标准手(交易一个标准手等于扣除1000美元的炒汇资金,交易一个迷你手等于扣除100美元的炒汇资金)收取20美元的佣金和买卖外汇点差等费用。
据调查,“网络炒汇”又称外汇保证金交易,指专门从事虚盘衍生金融产品跨境网络交易的平台。普遍做法是由境外投资公司提供网络交易平台,伙同我国境内的投资咨询公司或个人,网罗境内居民从事外汇保证金交易。通常情况,违法人员要求境内居民大多采用汇款的方式向境外邮寄一定数额的外汇作为保证金,就可以通过交易平台将保证金放大几十倍甚至百倍进行外汇双向买卖。
这种“网络炒汇”交易不仅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和赌博性,而且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欺诈性,其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人。许多从事网络炒汇公司在宣传时,刻意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投资回报率,欺骗投资者,并保证如果投资人发展了客户还可以提成分红,发展人数越多,获利越高。
二是利用群众对投资外汇不了解的特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目前,一些公司未经过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就擅自从事网络炒汇业务,将投资者提交的保证金通过隐蔽渠道汇往国外账户,用于网上境外外汇买卖交易,并从中收取高额交易佣金,进行非法经营犯罪活动;更有甚者利用群众投资意识增强而又不熟悉外汇投资的特点,让其交易系统与境外外汇交易系统不连接,不做任何操作,造“假盘”或者提供虚假的对帐单,骗取投资者资金,或者干脆席卷客户保证金逃匿,从而进行诈骗犯罪活动。
三是利用网络进行交易,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网络炒汇”的整个交易活动都在网上进行,在操作时,有些公司其网络交易平台系统所显示的汇价与正规外汇行情分析软件有别,在交易时经常出现莫名其妙的断电和网络故障,投资者的交易没有任何保障,只能通过密码查询帐户资金情况及业绩,而不能即时查询交易情况,不能确定资
金是否在真正交易。
四是将欺骗的对象瞄准了“80”后的年轻人。一些80后的年轻人,特别是大学刚毕业没有找到工作,一些所谓的投资公司就以寻找金融投资专业人才为名向年轻人抛出“橄榄枝”,以寻找人生“第一桶金”为名,鼓动这些容易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人继续蛊惑亲人、朋友参加非法炒汇活动。
案例三
虽然外管局与公安部门加大了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的打击力度,但是,不少投资者对于什么样的炒汇行为合法、何种行为又是违法,并不是很清楚。
很多公司打着让投资者“狂赚”、“高收益理财”的旗号敛客。但是,在这种所谓的“高回报”背后,蕴藏着更高的风险,有投资者为此甚至倾家荡产
北京市民甄先生最近很郁闷。在别人的介绍下,他到北京一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开设外汇保证金账户,从2009年7月开户到2010年5月,共开设5个外汇账户,在交易中获得了相当大的利润,但是这些利润却莫名其妙取不出来,最后不但没有赚到钱还亏了不少。
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说出自己的这段经历,就是想让大家都知道,他们是如何操作诱骗客户资金的,让其他人从中吸取教训。”
金融公司“强强联手”忽悠你
记者从这家公司网站上了解到,公司成立于2003年,是北京最早成立的专业投资担保公司之一。其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租赁及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个人消费信贷担保;投资管理;投资顾问;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咨询;信息咨询等。
而甄先生所称的另一家金融公司———美国CSC金融集团,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显示为,CSC自称“世界上最大的外汇批发商”,向全球投资者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以及国际金融贸易服务。
甄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09年6月经人介绍认识了这家公司的总监。公司以美国CSC外汇交易商中国总代理身份,为甄先生先后开设了5个外汇保证金账户,并与甄先生签订了《个人代理佣金分配补充协议》,账户由甄先生自己操作,公司提供CSC的交易平台,收取佣金。
甄先生说,他在交易中获得了相当大的利润,账户内的净值一直在上涨,可是到2010年5月,他准备将利润转出时却发现无法登录,到2010年5月27日能够登录时,发现5个账户内的大部分资金都
没有了,5个账户净值损失了46000美元。至今,这家公司没有对他的损失负责。
他在查阅了大量的英文资料后发现,CSC本应受到美国全国期货业协会(NFA)的监管,但是在今年8月,NFA告诉他,CSC外汇交易商早在2008年7月就不是他们的会员了,他们无权对CSC进行监管,甄先生的损失只有自己担着了。
记者致电北京的这家公司,询问他们是否在办理炒汇业务,前台一名工作人员说“现在不做了”,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又以想炒汇为由,向另一名工作人员咨询,她说:“现在不做这项业务了,中间衔接方面有一些问题,不做了。我们一直只做房地产的担保等业务。” 但甄先生认为,他们现在可能不开新账户了,而他自己的几个账户并没有注销,每个账户中还有少量的美元在。
甄先生说,他到这家公司后,是工作人员通过一个网站为他开设的账户。记者登录甄先生所说的名为新财网的网站,点击名称为GHT的栏目,网页上有一套完整的注册开户程序,按照说明就能完成网上注册。而且,打开该网页,立即有一个漂亮的工作人员图像跳出来,在线解答问题。记者请教她如何办理炒汇事项,GHT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她说:“GHT公司是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会员,同时受美国NFA监管,是个合法公司,交易平台点差固定,交易顺畅,资金有
保障,客户完全可以放心交易。”她让记者留下电话和姓名,称可以安排工作人员与记者联系。
就在她和记者交流过程中,不断有人来电,她说“线路太忙了”,足见想炒汇的人不少。
案例四
在虚假的交易平台上投资,在神不知鬼不觉中,投资进去的钱就莫名“蒸发”了。这是梁某在昆明兴汇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炒外汇的结果,投进去的10万元人民币,到最后分文不剩。
其实,兴汇公司是一家非法买卖外汇的公司,非法介绍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到美国的GFX(基非客斯)公司进行外汇交易,并从中收取佣金,从2007年1月到2008年7月,该公司涉嫌经营额高达21亿元人民币,仅昆明一地,上百投资者参与的结果都是赔上了老本,这是云南省破获的首例利用网络进行非法炒卖外汇的案件。昨日(22日)从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获悉,目前,警方已抓获14名涉案成员,该案正在进一步深审中。
虚拟炒汇吸引新人
梁某去年大学毕业,在人才市场里没转了几天,一家名为“汇盈”的公司就对梁某抛出了“橄榄枝”。其实,梁某引起该公司注意的其实是他刚毕业没有社会经验,以及他父母在大公司工作的背景。
进公司的前三天,梁某等一批新“员工”就接受了相关金融知识的免费培训,学习公司对外销售软件的使用方法。在培训期间,讲师不断地给梁某等人灌输一个概念——要赚钱,炒外汇才是一条捷径。“当然,炒外汇也有赔的时候,但我们在美国的总公司有很多专业人才,他们会把风险降到最低,到目前为止,我们80%的客户都是赚钱的。”
经过3天的培训,梁某和几个人留了下来,再进行第二次为期3个月的培训。在这段时间里,公司提供给他们每个人一个外汇交易模拟账户,并设臵了5万美元的额度让他们练手炒外汇。一个星期后,在这场虚拟交易中,大部分人都获得了一笔不错的盈利,虽然这些盈利也是虚拟的,但无形中增长了梁某等人的信心。
于是,梁某回家跟父母要了5万元,存入汇盈公司提供的一个深圳账户中,加入了这场炒外汇的热潮中。
并没产生实际操作
梁某等人进公司时得知,汇盈公司是深圳淘金指公司在全国16家分公司其中的一家,他们所有的钱都是通过淘金指在美国GFX进行交易。但梁某和其他人的资金,其实是由公司一名许姓总监和他的两个妹妹在炒,而投资者自己仍是在虚拟交易,并没有产生实际操作。
“在交易平台上,梁某等人的资金被放大了100倍,因为GFX炒汇交易中以5万美元为一个基准单位(以下称一手),内地客户只需交纳500美元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手外汇。但每交易一手,许某兄妹就有30美元的提成。”民警介绍说,汇盈公司最多的时候,一个人一天可以交易100多笔。许某兄妹三人每天从中牟利大笔不义之财,而这些钱,并不是真正炒汇所得,而是梁某等投资者的钱是不在乎盈利的前提下被进行反复买卖。
在被可以控制的虚拟交易中,梁某的“运气”始终不好,经常因“操作不当亏损”导致保证金不够面临停止交易的局面,所以只能投更多的钱接着炒才有翻身的可能。直到有一天,互联网上关于深圳淘金指公司老总落网的消息传开来,梁某等人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他们来到五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
投资者中无人盈利
警方调查发现,深圳淘金指公司表面上是一家对外经营销售期货、
炒股软件的合法公司,但实际上,它的前身已因通过互联网非法经营外汇交易而被澳门、香港多次取缔,在境外无法生存后,老板才转战深圳成立了淘金指总公司,随后又陆续在全国16个省(市)开设了分公司。
外汇局:远离非法炒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披露,外汇部门与公安机关正联手打击非法网络炒汇行动,并再次提醒投资者要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避免投资风险。
网络炒汇活动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开展外汇保证金(外汇按金)、外汇期货等外汇衍生产品交易。近年来,这一活动在我国一些城市渐呈蔓延趋势。目前境内各种媒体上所载境外交易提供商都未获得过境内经营许可,某些投资或咨询公司、代表处组织境内居民个人参与这种交易活动均属于违法行为,投资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不受我国法律保护。
据了解,境内居民个人参与非法外汇保证金或外汇期货交易大部分遭受了巨额损失,其中既有交易本身风险较高,居民个人投资者缺乏必要的外汇理财常识等因素,也不乏少数境内机构和个人打着境外投资公司或交易商的幌子,伺机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避免不
必要的损失,外汇管理局郑重提醒广大居民个人投资者,远离非法网络炒汇活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合理的外汇投资活动。
外汇保证金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又称按金交易,就是投资者用自有资金作为担保,从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融资放大来进行外汇交易,也就是放大投资者的交易资金。外汇市场的标准合约为每手10万元(指的是基础货币,就是货币对的前一个币种),如果经纪商提供的杠杆比例为20倍,则买卖一手需要5000元(如果买卖的货币与账户保证金币种不同,则需要折算)的保证金;如果杠杆比例为100倍,则买卖一手需要1000元保证金。
外汇市场的交易集中在七大国家或地区的货币组成的六个品种上,即欧元/美元、英镑/美元、澳元/美元、美元/日元、美元/瑞郎、美元/加元。
因为外汇保证金交易有预购和预售特色,允许双向投资。投资者不但可以在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中获利,也可以从高价先卖出,在低价买入而获利。
目前已有国内数家银行推出了类似于保证金交易的外汇交易方
式,但融资比例多在10倍左右,交易费用较高
外汇黑代理害人不浅,一定严防黑代理;下面教大家12招:
1、在中国接受人民币,用个人帐户接收资金来开户(100%是假的);
2、瞎编或者改称注册监管部门的名称;
3、用普通有限公司注册号,来编造监管部门的注册号;
4、入金帐号为私人账户;
5、接受虚拟银行汇款、第三方汇款;
6、提供没有监管能力的无效部门和协会,声称有注册牌照;
7、交易网站地址和公司注册地不符,没有可靠的地址,很多用的是网络电话,可以转接到任何国家;
8、特别是海外注册的骗子公司,通过中介公司注册空壳公司并且开的有当地银行户头,实际股东从来没有去香港;电话是秘书公司代理接听,或者转接到中国的任一电话上;
9、当地不保护海外投资人的资金安全,有牌照公司私设对赌平台;
10、在平台中任意加点差和佣金的公司,通过加平台中点差或佣金使得平台改变,这样的公司一般也会改变平台的稳定;
11、可以更改点差的平台也应该注意;
12、香港外汇保证金公司,称能做1:100的杠杆甚至更高,要留意,香港法律规定外汇保证金杠杆不得超过1:20,超过20倍杠杆的,一律有大问题!大家一定切记
地下炒汇可定“非法经营罪”
1998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里的“国家规定的外汇管理场所”,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外汇交易中心、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由国家外汇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外汇买卖业务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即构成“情节严重”。
按照刑法第225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