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行为,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形成绿色信息服务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在校园网上开办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和利用交互类栏目上传、发布、转载信息的行为,
均适用本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是指在校园网上开办的网上用户可以公开上传并发表
信息的各类栏目,包括BBS、论坛、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讨论区、文件传输(包括FTP)等交互性网络信息服务。个人主页是指所有个人或组织负责管理其内容(含其链接直接指向的网页)的主页。
三、学校网络管理办公室(网管办)主管学校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全
校学生、教职工利用校园网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发布信息的行为及全校的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管理机构负责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学校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学校网管办对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进行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与发布行为检查,落实有关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的法
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处理违反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反交
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审定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计算机信
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是校内网络用户信息交流的平台,单位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三)
(四)
(五)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有专门的管理员和健全的管理工作队伍。
六、校内开设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校信息管理部门办理专项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电子公告服务,做到谁主办谁负责。
七、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单位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凡不能执行这一制度的单位均不
得开通电子公告服务系统。 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用户必须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员工和在籍大学生。用户申请账户需填写注册单,提供真实姓名、学号(或工号)、身份证号、班级或工作单位等资料,经一定的核实程序,方能成为电子公告服务的合法用户。
八、校内所有开办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站都应设立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站的业务管
理。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站长一人、副站长和站务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站长原则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站务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按委员会的组织章程选任,并须报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九、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站点站务管理人员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
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十一、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站点站务管理委员会人员应当记录在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栏目中
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十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单位必须对电子公告服务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害信息,
应在保存有关记录后,即时删除。 发现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信息,要及时向单位责任人和网管办反映,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制作、复制、发布有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校内所有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站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十月
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行为,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形成绿色信息服务环境,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在校园网上开办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和利用交互类栏目上传、发布、转载信息的行为,
均适用本规定。
二、本办法所称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是指在校园网上开办的网上用户可以公开上传并发表
信息的各类栏目,包括BBS、论坛、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讨论区、文件传输(包括FTP)等交互性网络信息服务。个人主页是指所有个人或组织负责管理其内容(含其链接直接指向的网页)的主页。
三、学校网络管理办公室(网管办)主管学校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全
校学生、教职工利用校园网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发布信息的行为及全校的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管理机构负责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学校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学校网管办对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进行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与发布行为检查,落实有关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的法
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处理违反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反交
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审定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计算机信
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系统是校内网络用户信息交流的平台,单位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办法; 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三)
(四)
(五) 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 有专门的管理员和健全的管理工作队伍。
六、校内开设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校信息管理部门办理专项备案手续,
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电子公告服务,做到谁主办谁负责。
七、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单位要严格实行用户实名注册制度。凡不能执行这一制度的单位均不
得开通电子公告服务系统。 校园网电子公告服务用户必须是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职员工和在籍大学生。用户申请账户需填写注册单,提供真实姓名、学号(或工号)、身份证号、班级或工作单位等资料,经一定的核实程序,方能成为电子公告服务的合法用户。
八、校内所有开办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的网站都应设立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站的业务管
理。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站长一人、副站长和站务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站长原则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站务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按委员会的组织章程选任,并须报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九、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站点站务管理人员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
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十一、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站点站务管理委员会人员应当记录在交互类网络信息服务栏目中
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十二、电子公告服务提供单位必须对电子公告服务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如发现有害信息,
应在保存有关记录后,即时删除。 发现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信息,要及时向单位责任人和网管办反映,并协助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制作、复制、发布有害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
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校内所有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站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和实施细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
二00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