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新改造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
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标 准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 建立 □ 更新改造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 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 二、 标准名称
建立项目:按JJF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要求填写。
更新改造项目:按《计量标准证书》上“计量标准名称”一栏填写。
三、 项目类别
在相应方框中打“√”。在填写后面栏目时,更新改造项目需填写“目前情况”和“建立或更新改造后”栏,建立项目只需填写“建立或更新改造后”栏。 四、 建立或更新改造的必要性
说明建立或更新改造的理由、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包括:
1. 本装置量值传递所覆盖的地域;
2. 主要服务行业、对象,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 3. 预计年工作量。如是更新改造项目,应当说明原工作量和增加量;
4. 预计该装置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如是更新改造项目,应当有对比性描述;
5. 若缺少本项目,请举例说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 6. 更新改造项目应当从原理(原理改变)、功能(增加功能)或折旧(自然损坏)等方面进行对比性描述,补充说明理由。
五、 本装置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描述本装置向上溯源及向下传递的三级框图,各级框内应有相应的名称、技术指标、技术依据等内容。
六、 预计整套装置的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整套装置的测量范围”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格式填写。 七、 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标准器(配套设备)名称:按铭牌填写。
测量范围: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计量标准器”栏中“测量范围”格式填写。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计量标准器”栏中“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格式填写。 八、 开展项目及技术依据
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开展检定项目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格式填写。
技术依据:填写检定规程或者其他技术规范的全称和代号。
九、 实验室条件
根据检定规程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规定填写“应具备的”栏;按实验室现状填写“目前情况”栏。 十、 从事计量检定人员
“岗位”一栏填写“建标负责人”或“检定员”;“建标负责人”为负责建立计量标准的人员,不一定是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检定员”为从事该计量标准开展检定项目的检定人员,不一定是该项目的课题参加者。以上人员栏目均按管理部门存档资料据实填写。
十一、经费来源及预算费用
经费来源:在市局更新改造费用、自筹以及其他相应方框中打“√”。如在“其他”方框栏中打“√”,请简述。
经费预算:按前期调研、仪器(设备)购置或研制、实验室环境改造和其他费用四个大类,分细目做出实事求是的预算。 十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市级项目不填此栏。区县级项目由区县局根据要求提出明确意见。
注:本填写说明由市局计量处负责解释。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表
(背页)
说 明
1.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3) 如申请单位不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单位应提供法人机构资质复印件一份。
2.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延期应当提供上一周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原件和《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3.填写《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
建立、更新改造上海市社会公用计量标
准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标 准 名 称 项 目 类 别 □ 建立 □ 更新改造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 申请单位名称 填写申请单位全称。 二、 标准名称
建立项目:按JJF1022—1991《计量标准命名》技术规范要求填写。
更新改造项目:按《计量标准证书》上“计量标准名称”一栏填写。
三、 项目类别
在相应方框中打“√”。在填写后面栏目时,更新改造项目需填写“目前情况”和“建立或更新改造后”栏,建立项目只需填写“建立或更新改造后”栏。 四、 建立或更新改造的必要性
说明建立或更新改造的理由、迫切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包括:
1. 本装置量值传递所覆盖的地域;
2. 主要服务行业、对象,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要作用; 3. 预计年工作量。如是更新改造项目,应当说明原工作量和增加量;
4. 预计该装置产生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如是更新改造项目,应当有对比性描述;
5. 若缺少本项目,请举例说明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状况; 6. 更新改造项目应当从原理(原理改变)、功能(增加功能)或折旧(自然损坏)等方面进行对比性描述,补充说明理由。
五、 本装置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描述本装置向上溯源及向下传递的三级框图,各级框内应有相应的名称、技术指标、技术依据等内容。
六、 预计整套装置的测量范围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
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整套装置的测量范围”和“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格式填写。 七、 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标准器(配套设备)名称:按铭牌填写。
测量范围: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计量标准器”栏中“测量范围”格式填写。
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计量标准器”栏中“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格式填写。 八、 开展项目及技术依据
参照《计量标准证书》上“开展检定项目名称”、“测量范围”、“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格式填写。
技术依据:填写检定规程或者其他技术规范的全称和代号。
九、 实验室条件
根据检定规程或其他技术规范的规定填写“应具备的”栏;按实验室现状填写“目前情况”栏。 十、 从事计量检定人员
“岗位”一栏填写“建标负责人”或“检定员”;“建标负责人”为负责建立计量标准的人员,不一定是该项目的课题负责人。“检定员”为从事该计量标准开展检定项目的检定人员,不一定是该项目的课题参加者。以上人员栏目均按管理部门存档资料据实填写。
十一、经费来源及预算费用
经费来源:在市局更新改造费用、自筹以及其他相应方框中打“√”。如在“其他”方框栏中打“√”,请简述。
经费预算:按前期调研、仪器(设备)购置或研制、实验室环境改造和其他费用四个大类,分细目做出实事求是的预算。 十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
市级项目不填此栏。区县级项目由区县局根据要求提出明确意见。
注:本填写说明由市局计量处负责解释。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表
(背页)
说 明
1.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一份;
3) 如申请单位不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单位应提供法人机构资质复印件一份。
2.申请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延期应当提供上一周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原件和《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3.填写《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申请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