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中共襄樊市委员会

2009年第12期 ——政治建设

近年来,襄樊市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精神,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使人大工作在政治上“有地位”、在工作上“有作为”、在监督上“有权威”,人大工作为推动襄樊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大“有地位”

市委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将党委工作与人大工作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一同谋划、统筹安排、一起落实。市委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向人大通报制度;坚持市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人大委室主任参加全市重要工作会议制度。市委主要领导注重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人大工作,对人大的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重要会议亲自到会讲话,具体困难亲自过问。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视察、检查活动,市委常委以普通代表身份积极参加。近几年来,市委注重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在“四大家”领导机关中,人大干部交流最多、办公条件最好、经费保障最有力。在工作上,党委宣传、组织、纪检部门以及审计监督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一府两院”加强与人大协调沟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重要作用,支持人大“有作为”

市委对人大工作政治上高看厚爱、组织上关心支持,在全局工作部署上,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加强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契合,支持人大“有作为”,发挥人大促进发展的作用。

一是交任务,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优势,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2008年,市委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阳光新政”的重大部署,要求人大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对市直部门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流程情况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对15个涉及工业项目审批的重点部门开展优化经济环境视察活动。对视察中发现的4起破坏经济环境的典型案件和11名违规人员,市委进行公开处理,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目前,全市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减幅达60%以上。近年来,市委先后就“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招商引资等,向人大交任务、压担子,人大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视察、调查、检查、听取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保证了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是提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构建和谐襄樊当好桥梁和纽带。市委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去年以来,先后邀请133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50名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视察活动。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争一述职”活动(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提优质议案建议、争做先进人大工作者,代表回选区和选举单位述职)方案。今年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在襄阳区召开代表述职现场观摩会,4名人大代表在会上向800多名选民述职,目前这一活动已在全市普遍开展。200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每个提出议案原案和优秀建议的领衔代表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是出题目,充分发挥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优势,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每年给人大出题目、定课题,要求人大开展调研,当好参谋。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市委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人大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人大“有权威”

市委支持人大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使人大政治地位得到保证,工作权威得到维护。

(一)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在《襄樊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县(市)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相继撰写体会文章,阐述落实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市“一府两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并组织4万多人次参加监督法知识竞赛。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预算监督、审计监督细则,进一步强化对预算、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政府除报告专项工作之外,每年还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为加强人大监督,今年市委支持人大对市直7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个垂直管理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市委任用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列入评议对象的62个市直部门由人大代表投票进行全年工作综合评价。

(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市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创建文明城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等作出决议、决定,保障襄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我们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对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任免事项,事先同人大常委会党组沟通;在履行完法律程序后再将党内职务任免到位,不搞先入为主。对不属市委提名的“两院”拟任干部,由人大内司委进行任前了解后提请任免。换届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任后监督。对拟任人员,坚持任前考试、供职发言制度。供职发言在媒体上刊登,接受社会监督。为有序解决人大人事任免监督滞后问题,2008年换届时,市委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办法,每个考察组安排1名人大干部参加,扩大了人大对拟任对象的知情权,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近年来,市委组织的“公开选拔年轻干部”等重大人事监督活动,都特别安排人大代表作评委。

(四)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为人大履职尽责提供保障。2005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市委协调、帮助人大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保障了人大依法履职。市委专门下发文件,大幅度增加市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市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设置得到调整充实。乡镇人大主席全部配齐,有的乡镇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和工作人员。人大干部的职级待遇得到落实。人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大,为人大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市十五届人大换届之际,市委着眼人大工作发展需要,遴选了7名同志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并专门研究下发了常委会议纪要,保证专职委员工作有任务、活动有经费、办公有地点、待遇有保障。市委坚持把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作为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具体行动,在经费预算、人员编制、活动安排等方面,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较好地保证了人大工作运转。■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中共襄樊市委员会

2009年第12期 ——政治建设

近年来,襄樊市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精神,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使人大工作在政治上“有地位”、在工作上“有作为”、在监督上“有权威”,人大工作为推动襄樊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大“有地位”

市委始终坚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总体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建立将党委工作与人大工作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各项制度,确保人大工作与党委工作一同谋划、统筹安排、一起落实。市委坚持定期听取人大工作汇报,研究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向人大通报制度;坚持市委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列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人大委室主任参加全市重要工作会议制度。市委主要领导注重以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重视支持人大工作,对人大的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重要会议亲自到会讲话,具体困难亲自过问。对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大视察、检查活动,市委常委以普通代表身份积极参加。近几年来,市委注重为人大工作营造良好环境,在“四大家”领导机关中,人大干部交流最多、办公条件最好、经费保障最有力。在工作上,党委宣传、组织、纪检部门以及审计监督部门积极配合支持,“一府两院”加强与人大协调沟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为人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充分发挥人大的重要作用,支持人大“有作为”

市委对人大工作政治上高看厚爱、组织上关心支持,在全局工作部署上,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加强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契合,支持人大“有作为”,发挥人大促进发展的作用。

一是交任务,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优势,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2008年,市委提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实施“阳光新政”的重大部署,要求人大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对市直部门优化工业项目审批流程情况实施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对15个涉及工业项目审批的重点部门开展优化经济环境视察活动。对视察中发现的4起破坏经济环境的典型案件和11名违规人员,市委进行公开处理,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目前,全市工业项目审批事项减幅达60%以上。近年来,市委先后就“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招商引资等,向人大交任务、压担子,人大不辱使命,不负重托,以视察、调查、检查、听取工作报告等方式开展监督,保证了党委决策的贯彻实施。

二是提要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优势,为构建和谐襄樊当好桥梁和纽带。市委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代表工作创新。去年以来,先后邀请133名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50名公民旁听人大会议和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视察活动。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四争一述职”活动(争当优秀人大代表、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提优质议案建议、争做先进人大工作者,代表回选区和选举单位述职)方案。今年5月初,市人大常委会在襄阳区召开代表述职现场观摩会,4名人大代表在会上向800多名选民述职,目前这一活动已在全市普遍开展。2006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对每个提出议案原案和优秀建议的领衔代表进行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三是出题目,充分发挥人大开展调查研究的优势,为促进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委每年给人大出题目、定课题,要求人大开展调研,当好参谋。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国企改革、新农村建设等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市委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人大调研提出的意见建议,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人大“有权威”

市委支持人大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使人大政治地位得到保证,工作权威得到维护。

(一)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出台后,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在《襄樊日报》发表署名文章,各县(市)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相继撰写体会文章,阐述落实措施。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举办了3期培训班,对市“一府两院”中层以上干部进行培训,并组织4万多人次参加监督法知识竞赛。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预算监督、审计监督细则,进一步强化对预算、审计工作的监督力度。市政府除报告专项工作之外,每年还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办理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情况。为加强人大监督,今年市委支持人大对市直7个政府组成部门和3个垂直管理单位开展专项工作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市委任用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未列入评议对象的62个市直部门由人大代表投票进行全年工作综合评价。

(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市委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创建文明城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工业园区建设等作出决议、决定,保障襄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支持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我们把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起来,对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任免事项,事先同人大常委会党组沟通;在履行完法律程序后再将党内职务任免到位,不搞先入为主。对不属市委提名的“两院”拟任干部,由人大内司委进行任前了解后提请任免。换届之后,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了对拟任人员的任前了解、任后监督。对拟任人员,坚持任前考试、供职发言制度。供职发言在媒体上刊登,接受社会监督。为有序解决人大人事任免监督滞后问题,2008年换届时,市委改革完善干部考察办法,每个考察组安排1名人大干部参加,扩大了人大对拟任对象的知情权,实现了监督关口前移。近年来,市委组织的“公开选拔年轻干部”等重大人事监督活动,都特别安排人大代表作评委。

(四)加强人大队伍建设,为人大履职尽责提供保障。2005年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市委协调、帮助人大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保障了人大依法履职。市委专门下发文件,大幅度增加市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市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设置得到调整充实。乡镇人大主席全部配齐,有的乡镇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和工作人员。人大干部的职级待遇得到落实。人大干部交流力度加大,为人大干部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在市十五届人大换届之际,市委着眼人大工作发展需要,遴选了7名同志为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并专门研究下发了常委会议纪要,保证专职委员工作有任务、活动有经费、办公有地点、待遇有保障。市委坚持把改善人大工作条件作为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具体行动,在经费预算、人员编制、活动安排等方面,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实际需要,较好地保证了人大工作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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