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社会责任

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 2013-09-03 12:51:08 作者:段桂艳 黄乐平 叶明欣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0) 摘要:

[作者] 段桂艳 黄乐平 叶明欣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正文]

到2013年,我国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20万。其中的专职公益律师虽然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却数量极少,发展也受到资金、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掣肘。而商业律师作为律师中的最主要群体,如果能够广泛地参与到公益法律活动中,发挥其法律专业的优势,将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使更多人群受益,并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公益法律的理念。

一、对律师社会责任的理解

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包括免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不收取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只收取成本或低于市场价格收取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减免对慈善机构的法律服务收费、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如关于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等)、主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

笔者了解到,律师对自身社会责任的理解是多元的,对律师社会责任定位在普法宣传层面的律师最多,其次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免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及提起公益诉讼。履行社会责任时能否向弱势群体收费,在律师群体中的分歧比较大。还有的律师认为,律师能够自勉,做好一个法律人的本职工作,就已经属于履行了律师社会责任。

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在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内容中,提供过法律问题咨询的律师人数最多,高达76.5%的比例;其次是为弱势群体案件代理(含代写文书);再次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还有就是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以上几项的比重都在60%以上,是律师从事较多的社会责任活动类型。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起公益诉讼、主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等类型的律师社会责任活动,律师参与的比例均在41%以下。其他类型的律师社会责任活动主要是到媒体录制法制节目,参政议政等。

律师实际参加社会责任的形式和他们认同的社会责任形式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如80%以上的律师认同普法、法律教育,但在实践中只有60%采用这种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立法建议,认同率是60%以上,但实际操作率是40%;公益诉讼的差距就更大了,认同率是60%,但实际操作率只有23.5%。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则两者基本持平。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律师要参与某些形式社会责任活动,可能存在机会或操作上的困难。

在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收费形式中,50%多的律师在为弱势群体的代理案件、公益诉讼中无偿服务,比例较低,为弱势群体作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含代写文书)、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等几乎都采用了免费或无偿的形式。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一活动中,75.5%的律师接受了政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方式。这也体现出,涉及案件代理的公益法律服务,往往由于投入成本、牵涉精力比较大,律师自己完全承担的能力也更弱。

在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途径中,有律所安排、自发和他人委托三种缘由(途径)。在为弱势群体代理案件这一活动中,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例相差不大;为弱势群体作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含代写文书)比例最高的是律师的自发行为,占46.2%;律所安排和他人委托的比例接近,均在23%左右;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和提供立法建议属于自发行为的比例最高,均在50%以上;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比例最高的是律所安排的,占39.8%。这些律师社会责任活动,均存在律师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缘由(途径)而参与的情况。可见,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以自发为主,但律师事务所也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三、律师对社会责任的观点

在对社会责任的看法上,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律师应该有正义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是每个律师应尽的义务,是律师的使命之一,每个律师都应当力所能及地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是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方面,也是一种高尚品德的表现;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应切实承担起作为法律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帮助弱势群体。

在践行社会责任的方法上,有的律师认为,作为法律的宣传者,律师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其树立法治理念,使公众相信法律,信仰法律,使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要参与到高校的人才培养中去,哺育公益新人。也有律师认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在社会责任的作用上,有律师表示,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体现自身价值,也有助于提升律师声誉,改善律师职业形象,从而赢得社会尊重。

四、政策与建议

要进一步促进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需建立多方联动的机制。

1、政府与行业协会

政府主管部门与律师协会需加大对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宣传,表彰承担社会责任突出的律师,营造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氛围与风气,引导社会对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尊重和认可。最为基础的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为律师创造一个良好执业环境,让律师能够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得到应有的尊重。例如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减少对律师工作的不合理干涉,降低律师工作的风险度。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安心工作,从而也能更加从容、踏实地承担社会责任。

众多律师表示,由于没有合适的参与社会责任的机会而没有参与。针对此,政府和律协

可以更多地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披露弱势群体需求的信息,创造更多的律师参与立法建议、参政议政的机会,从而拓宽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渠道。

此外,政府可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额度,更好地调动年轻律师的积极性。

2、律师事务所

众多律师表示,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经常或有时组织公益活动,但另一方面又表示对自己而言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这一表面矛盾的背后是律所在分配这种机会的时候,未必均衡地考虑到了每位律师。所以,律师事务所可以让更多律师参与到律所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中来。

同时,律所应加强对律师队伍的保障,尤其是对律师基本生活的保障。许多律师事务所不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甚至很多律所对实习律师是不发工资的。很多实习律师和执业5年以内的律师的收入很少,甚至低于社会低保水平,生活十分艰难。只有律师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终日为自己的生活担忧,才能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当前已经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在倡导律师社会责任,如设立公益律师基金,发布律所社会责任报告等。倡议更多的律师事务所以律所身份加入公益法律服务中去,既为律师提供了更多机会,也在行业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其他律师和律所树立良好的榜样。

3、律师自身

作为律师个体来讲,律师对社会责任的认同感有待进一步加强。律师作为法律人,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既要清醒认识到社会、经济方面的压力,但同时又不能被动地等待社会环境的改善,要积极投身公益行动,推进社会的改良。这就需要律师们积极参与弱者保护、公益诉讼、立法建议、推进司法改革等。同时,律师可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开拓公益服务的方式和路径,例如更加充分地利用新媒体、自媒体传播公益,扩大公益影响。

4、民间机构

民间公益机构可以为缺少参与公益活动的律师提供更多机会,包括短期或长期的志愿活动,也可通过建立多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为律师寻找到更为合适的机会。

谈律师的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 2013-09-03 12:51:08 作者:段桂艳 黄乐平 叶明欣 来源: 本站原创 我要评论(0) 摘要:

[作者] 段桂艳 黄乐平 叶明欣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

[正文]

到2013年,我国的律师人数已经超过20万。其中的专职公益律师虽然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却数量极少,发展也受到资金、社会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掣肘。而商业律师作为律师中的最主要群体,如果能够广泛地参与到公益法律活动中,发挥其法律专业的优势,将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使更多人群受益,并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公益法律的理念。

一、对律师社会责任的理解

律师社会责任是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从业者,不以营利为目的,自主自愿地向他人提供法律服务,不收取或者只收取低于市场价格费用的公益行为。包括免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不收取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只收取成本或低于市场价格收取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减免对慈善机构的法律服务收费、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如关于政府信息不公开的行政诉讼等)、主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

笔者了解到,律师对自身社会责任的理解是多元的,对律师社会责任定位在普法宣传层面的律师最多,其次是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免除弱势群体的法律服务费用及提起公益诉讼。履行社会责任时能否向弱势群体收费,在律师群体中的分歧比较大。还有的律师认为,律师能够自勉,做好一个法律人的本职工作,就已经属于履行了律师社会责任。

二、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

在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内容中,提供过法律问题咨询的律师人数最多,高达76.5%的比例;其次是为弱势群体案件代理(含代写文书);再次是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还有就是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以上几项的比重都在60%以上,是律师从事较多的社会责任活动类型。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提起公益诉讼、主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等类型的律师社会责任活动,律师参与的比例均在41%以下。其他类型的律师社会责任活动主要是到媒体录制法制节目,参政议政等。

律师实际参加社会责任的形式和他们认同的社会责任形式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如80%以上的律师认同普法、法律教育,但在实践中只有60%采用这种形式;向政府部门提出立法建议,认同率是60%以上,但实际操作率是40%;公益诉讼的差距就更大了,认同率是60%,但实际操作率只有23.5%。但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比例则两者基本持平。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律师要参与某些形式社会责任活动,可能存在机会或操作上的困难。

在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收费形式中,50%多的律师在为弱势群体的代理案件、公益诉讼中无偿服务,比例较低,为弱势群体作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含代写文书)、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等几乎都采用了免费或无偿的形式。在向政府申请代理法律援助案件这一活动中,75.5%的律师接受了政府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方式。这也体现出,涉及案件代理的公益法律服务,往往由于投入成本、牵涉精力比较大,律师自己完全承担的能力也更弱。

在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途径中,有律所安排、自发和他人委托三种缘由(途径)。在为弱势群体代理案件这一活动中,以上三种方式所占比例相差不大;为弱势群体作具体法律问题咨询(含代写文书)比例最高的是律师的自发行为,占46.2%;律所安排和他人委托的比例接近,均在23%左右;为弱势群体提供概括性的法律知识和提供立法建议属于自发行为的比例最高,均在50%以上;为社区、学校等提供法律教育和普法宣传比例最高的是律所安排的,占39.8%。这些律师社会责任活动,均存在律师由于两种或两种以上缘由(途径)而参与的情况。可见,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以自发为主,但律师事务所也在其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

三、律师对社会责任的观点

在对社会责任的看法上,绝大多数律师认为:律师应该有正义感,推动社会公平正义;参与律师社会责任活动是每个律师应尽的义务,是律师的使命之一,每个律师都应当力所能及地承担一些社会责任,这是社会法治进程的重要方面,也是一种高尚品德的表现;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应切实承担起作为法律工作人员的社会责任,帮助弱势群体。

在践行社会责任的方法上,有的律师认为,作为法律的宣传者,律师要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传播法律知识,帮助其树立法治理念,使公众相信法律,信仰法律,使法律至上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积极参加法律援助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要参与到高校的人才培养中去,哺育公益新人。也有律师认为,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运用自身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

在社会责任的作用上,有律师表示,律师承担社会责任,既有利于体现自身价值,也有助于提升律师声誉,改善律师职业形象,从而赢得社会尊重。

四、政策与建议

要进一步促进律师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公益法律服务,需建立多方联动的机制。

1、政府与行业协会

政府主管部门与律师协会需加大对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宣传,表彰承担社会责任突出的律师,营造律师参与社会责任活动的氛围与风气,引导社会对律师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尊重和认可。最为基础的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应该为律师创造一个良好执业环境,让律师能够在一个法治的国家得到应有的尊重。例如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减少对律师工作的不合理干涉,降低律师工作的风险度。只有这样,律师才能安心工作,从而也能更加从容、踏实地承担社会责任。

众多律师表示,由于没有合适的参与社会责任的机会而没有参与。针对此,政府和律协

可以更多地向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披露弱势群体需求的信息,创造更多的律师参与立法建议、参政议政的机会,从而拓宽律师承担社会责任的渠道。

此外,政府可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额度,更好地调动年轻律师的积极性。

2、律师事务所

众多律师表示,自己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经常或有时组织公益活动,但另一方面又表示对自己而言没有足够的机会参与。这一表面矛盾的背后是律所在分配这种机会的时候,未必均衡地考虑到了每位律师。所以,律师事务所可以让更多律师参与到律所组织的社会责任活动中来。

同时,律所应加强对律师队伍的保障,尤其是对律师基本生活的保障。许多律师事务所不为律师缴纳社会保险,甚至很多律所对实习律师是不发工资的。很多实习律师和执业5年以内的律师的收入很少,甚至低于社会低保水平,生活十分艰难。只有律师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不用终日为自己的生活担忧,才能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

当前已经有一些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在倡导律师社会责任,如设立公益律师基金,发布律所社会责任报告等。倡议更多的律师事务所以律所身份加入公益法律服务中去,既为律师提供了更多机会,也在行业内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其他律师和律所树立良好的榜样。

3、律师自身

作为律师个体来讲,律师对社会责任的认同感有待进一步加强。律师作为法律人,作为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既要清醒认识到社会、经济方面的压力,但同时又不能被动地等待社会环境的改善,要积极投身公益行动,推进社会的改良。这就需要律师们积极参与弱者保护、公益诉讼、立法建议、推进司法改革等。同时,律师可以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开拓公益服务的方式和路径,例如更加充分地利用新媒体、自媒体传播公益,扩大公益影响。

4、民间机构

民间公益机构可以为缺少参与公益活动的律师提供更多机会,包括短期或长期的志愿活动,也可通过建立多机构的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为律师寻找到更为合适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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