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摘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无法律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精神及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自由选择力。由于立法的缺失及观念上的误区,我国法律很少直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处于无序状态,应得到我们的重视。

[关键词]民事诉讼 事实认定 自由裁量权

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享有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是由审判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也是法官行使审判权过程中的一项固有权力,它一直客观存在于我们的司法实践活动中。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指出:“法律的历史表明,人们始终是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来回摆动,在无法司法和严格依法之间不断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因此,自由裁量是司法活动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我国学者也指出:“要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彻底除去人的因素是不切实际的,我们所能讨论的也只能是除却到什么程度是一种是最佳状态。”笔者试从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角度来探究法官自由裁量权之运用,以期对民事案件的具体审理提供一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涵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无法律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精神及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自由选择力。它是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它是法官在个案中享有的权力,且该权力的行使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它具有以下内涵:1.法官自由裁量权由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行使;2.它是法官在具体个案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裁量;3.该权力的行使并非随心所欲,要受到相关规则与制度的约束,契合当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识。

二、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处于一种比较无序的状态。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并不承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在法律阶级性观点影响下,主流观点认为,自由心证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与不可知论,为主观臆测、武断专横,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相容,与法院独立审判相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直接规定了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但从实践来看,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当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及上访案件,引起了司法的信任危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矛盾地运行于过度克制与过度能动之间。

论民事诉讼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摘要]法官自由裁量权,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无法律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精神及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自由选择力。由于立法的缺失及观念上的误区,我国法律很少直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处于无序状态,应得到我们的重视。

[关键词]民事诉讼 事实认定 自由裁量权

在司法活动中,法官享有必要的自由裁量权是由审判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的,也是法官行使审判权过程中的一项固有权力,它一直客观存在于我们的司法实践活动中。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指出:“法律的历史表明,人们始终是在严格规则与自由裁量之间来回摆动,在无法司法和严格依法之间不断循环往复的运动过程。”因此,自由裁量是司法活动的应有之义,体现了司法的能动性。我国学者也指出:“要在法律的运作过程中彻底除去人的因素是不切实际的,我们所能讨论的也只能是除却到什么程度是一种是最佳状态。”笔者试从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角度来探究法官自由裁量权之运用,以期对民事案件的具体审理提供一点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涵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指法官在诉讼过程中,在无法律具体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精神及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原则灵活处理案件的一种自由选择力。它是法官酌情作出决定的权力,并且这种决定在当时情况下应是正义、公正、正确和合理的。它是法官在个案中享有的权力,且该权力的行使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它具有以下内涵:1.法官自由裁量权由法官在法无明文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行使;2.它是法官在具体个案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裁量;3.该权力的行使并非随心所欲,要受到相关规则与制度的约束,契合当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普遍认识。

二、我国民事诉讼活动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运用现状

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来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处于一种比较无序的状态。我国司法实践长期以来并不承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在法律阶级性观点影响下,主流观点认为,自由心证的理论基础是主观唯心主义与不可知论,为主观臆测、武断专横,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不相容,与法院独立审判相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首次直接规定了民事诉讼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但从实践来看,由于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当引发了大量的争议及上访案件,引起了司法的信任危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矛盾地运行于过度克制与过度能动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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