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筹备组成员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深圳市 小区将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第 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立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和第34条的规定(届内选举由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办法及推荐期限:
推荐时间: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下午17止。请业主将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 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超过推荐期限无效。业主自愿参加筹备组工作的,请到 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领取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格。筹备组组长将依照相关法规、程序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若对相关事项不了解,请业主在公告期7天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到 社区工作站咨询(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筹备组业主代表需先提交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登记中心打印查档清单原件或街道办事处和工作站签章校核的产权证复印件(任期内换届选举筹备组由原业委会组织),防止备案时遗漏。
关于推选筹备组成员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深圳市 小区将召开 小区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第 届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成立是按照《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筹备组由五至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社区工作站负责人一名、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一名、业主代表三至五名。筹备组组长由社区工作站负责人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社区工作站在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且有一定人数业主推荐的业主中确定。筹备组成员不得担任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需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和第34条的规定(届内选举由本届业主委员会成员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办法及推荐期限:
推荐时间: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时间由 年 月 日至 月 日下午17止。请业主将推荐表在规定时间内交到 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超过推荐期限无效。业主自愿参加筹备组工作的,请到 社区工作站或设在管理处代办点领取筹备组业主代表推荐表格。筹备组组长将依照相关法规、程序指导召开业主大会。若对相关事项不了解,请业主在公告期7天内以书面形式署名到 社区工作站咨询(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告知。
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签章: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筹备组业主代表需先提交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产权登记中心打印查档清单原件或街道办事处和工作站签章校核的产权证复印件(任期内换届选举筹备组由原业委会组织),防止备案时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