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政党法

一 俄《政党法》的出台并非偶然,是普京当局旨在进一步

稳定政局、推进政治改革、实施以法治党的重大举措

俄独立后,由于叶利钦奉行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政治多元化政策,导致俄虽经济衰退、 人心涣散,但政治舞台一直热闹非凡,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党热”持续升温,政党数量 繁多杂乱。1991年上半年,俄罗斯建立的各种政党和政治组织有800多个,在俄罗斯司 法部登记的有700多个。到1993年年末,俄罗斯政党和政治组织的数量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达到1 000多个1 [1] 。1995年12月俄议会大选前再创新高,猛增到2 000多个。1996年俄罗 斯总统大选后,俄政局呈现出相对稳定态势,“政党热”逐渐降温,1997年年初共有政 党和政治组织1 500多个2 [2] 。 到1999年年初,俄各类政党和政治组织仍有数百个,其中全 联邦性政党和政治组织有140多个,位于当今世界各国之首3 [3] 。

俄罗斯政党数量之多,在俄罗斯独立后举行的几次国家杜马选举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1993年12月举行的独立后的第一届杜马选举中,共有13个政党和政党联盟(91个党 派组成)参加。在199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杜马选举中,共有2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 织参加,组成了43个竞选团体。在1999年12月举行的第三届国家杜马选举中,也有近 30个政党或竞选联盟参加选举。俄国家杜马共有450个席位,其中只有225个由政党和 竞选联盟分配,因此西方评论这是“僧多粥少”,可谓一语中的。

由于政党数量繁多,因而显得异常杂乱。具体表现为:第一,党员数量相差悬殊, 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拥有党员50多万,而有的政党或政治组织的人数只有几十人,被称为 “沙发党”或“夫妻店”。第二,社会基础迥然不同,俄共以普通民众为主,“亚博卢” 集团以知识分子为骨干,曾经红极一时后又迅速衰落的“我们的家园——俄罗斯”以及 目前发展势头正劲的“团结—祖国”党则以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为依托。第三,政治影响差别很大, 有的党在俄政坛上长期存在,是俄政坛上的重要力量,如俄共、“亚博卢”集团、自由民 主党都进入了三届国家杜马,其领导人都参加了独立后的俄罗斯总统大选,而更多的政 党则是在政治舞台上无所作为,有的甚至在召开所谓的成立大会后便偃旗息鼓,在俄社 会上的知名度几乎等于零。

俄罗斯政党繁多杂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原苏联和俄罗斯长期实行一党 制,人们的政治热情被禁锢,对苏共的不满会受到严惩。苏联解体后,人们的政治热情 空前高涨,参政议政的愿望极为活跃,各种思潮层出不穷,各种观点五花八门,建立政 党成为人们参与政治活动和表达政治倾向的首选活动。第二,在俄罗斯政坛斗争中,一 些精英人物为了扩大影响,把建立政党作为达到个人目的或捞取好处的重要途径。第三, 一些有影响的人物为在政治斗争中显示自己,不愿归附别人旗下,在参加某个政党后又 另立山头,组建自己领导的政党,体验担任党的“一把手”的政治乐趣,从中得到自我 满足。第四,还有一些党的领导人为扩大自身影响,不仅组建和领导一个政党,而且领 导两个甚至更多的政党或政治组织,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政党和政治组织的数量。第五, 俄罗斯独立后未形成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党,在政党发展过程中尽管有生有灭,有盛有衰, 但总体上是分化大于组合,使俄罗斯的政党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由于俄政党建立与活动无法可依,政党格局始终处于混乱局面,给俄政局带来了严 重消极影响,国内改革无法有序进行,政坛斗争接连不断,甚至引发了诸如总统“炮打 白宫”、议会试图弹劾总统等严重政治危机。经过多年的政治转轨,俄罗斯许多政治家已 经认识到,以法律来规范政党的建立与活动势在必行。 1999年12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后,在俄建立两党制和制定政党法的呼声渐 起。杜马第二大党“团结”运动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在俄建立两党或三党体制并尽快制定 政党法,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对此作出了积极反应,认为在俄制定政党法有助于结束俄 政坛上政党混乱局面,使俄政党体制运作早日步入正轨。与此同时,俄总统普京为改变 俄政党建立与活动的无序局面,一方面积极调整对议会各党派的态度,努力培植政权党, 另一方面多次强调要在俄建立一个西方式的政党体制,尽快制定《政党法》,使俄政局实 现稳定。

经过10多年政坛上的激烈斗争和政党分化组合,到普京上台后俄罗斯已基本上具备 了制定并通过政

党法的条件。第一,苏联共产党垮台后,在叶利钦执政时期,俄社会各 种政治力量急剧分化,形形色色的党派和其他政治组织一时风起云涌,党派之间相互攻 讦,争权夺利,造成社会思想混乱,政局不稳,10年来未能形成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并能凝 聚全国的政治主导力量。民众对这种局面已感厌烦,希望百川归流,以法治党,建立起 相对稳定的政党体制。第二,目前的政治格局和政党力量分配为制定政党法创造了有利 条件。拥护当局的“团结”党成为杜马第二大党,同时又占据了不少杜马重要委员会主 席的位置,明确表示支持普京的改革路线。俄一些小党和地方势力已表态将依附于“团 结”运动。随着“团结”运动力量的增大,使其有条件成为制定并通过政党法的有力支 持者之一。俄共经过叶利钦当局的多年打压,特点逐渐发生变化,在坚持社会主义和共 产主义观点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民主主义色彩。普京改变了过去叶利钦对俄共的仇 视态度,俄共出于扩大影响和巩固自己政治地位的需要,对当局制定政党法的想法也持 积极态度。第三,制定政党法符合俄社会发展潮流。俄社会经过10年大动荡,人心思定 成为主流,人们深切感到,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就不会有幸福安宁的生活,民众迫切 希望建立稳定的政党体制。第四,俄总统普京积极调整对各党派的态度,主动与各党派 在此问题上进行沟通,绝大多数党派对普京制定政党法的想法持支持态度,各派政治力 量基本达成共识。

在此情况下,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一些专家于2000年年初开始起草政党法,其他一 些党派为了反映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也着手制定自己的政党法。在起草政党法过程中, 大都参照了西方国家现有的政党法文本,吸取了其中的不少内容。到2001年年初,共有 5部成熟的政党法草案提交国家杜马讨论。2001年2月7日,国家杜马对5部《政党法》 草案进行一读审议,参加表决的代表人数为393人。在分别表决时,由于当局在杜马审 议前做了大量工作,加之在5部《政党法》草案中,由普京总统授意俄中央选举委员会 组织的专家提出的草案势大压人,结果在表决中,总统草案获280票赞成,109票反对; 舍宁草案获46票赞成;雷日科夫草案获90票赞成;尤申科夫草案获37票赞成;希施洛 夫草案获2l票赞成。总统草案在杜马一读中因获最多赞成票而胜出,其余草案则被淘汰。 在5月24日进行二读审议时,总统草案又以26l票赞成,56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获 得通过。在一读和二读讨论过程中,国家杜马代表曾对草案内容进行过激烈争论,并提 出了诸多修改意见。6月21日在杜马三读讨论时,以238票赞成、164票反对、无人弃 权的结果最终通过《政党法》4 [4]

从《政党法》三读表决进程看,支持总统草案的主要是“团结”党、“人民代表”议员 团、“祖国—全俄罗斯运动”、“亚博卢”集团和自民党。在杜马三读表决中,俄共议员团中有78人投反对票(俄共议员团的赞成票不详),“右翼力量联盟”党也投了反对票。政党 法在杜马通过后,于6月29日提交联邦上院审议,上院议员对《政党法》的基本内容给予很多好评,认为没有理由否定该法,最后几乎以全票通过。普京总统于7月11日签署了《政党法》,14日公布后正式生效。经过半年多的争论和修改,终于通过了以总统草案为蓝本的《政党法》。从该法内容来看,其草案与最终通过的文本存在一定差异。《政党法》的修改与通过反映了俄当局特别是普京总统以法治党的意图,是俄绝大多数党派为自身利益既唇枪舌剑又妥协折衷的结果。

二 《政党法》对政党的建立、活动进行了严密规范,既提高了

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也加强了国家对政党的全面监控

俄罗斯政党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国家保证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尊重政党的合法权益。该法的突出特点是:

(一)严格政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程序,对党员人数、地区组织及其成员人数的最低 标准予以限定 政党法规定,政党是社会团体,创立的目的是俄罗斯联邦公民通过形成和表达自己 的政治意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加社会和政治活动,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在国家权 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里代表公民利益。政党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俄罗斯联邦一半以 上主体拥有地区组织,且该政党在每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内只能建立一个地区组织;成员 不得少于1万名,且在一半以上联邦主体的地区组织的党员数不得少于l00名,在其余 联邦主体的地区组织的党员数不得少于50名。政党的主要宗旨为: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 和培训;反映公民对任何社会生活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和国家权力机关进行传达;推举 候选人参加国家立法

(代表)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代表机构选举,参加上述机构的选举 及其工作。政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名称,以及公民的名和 姓,并应符合俄罗斯联邦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立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损害种族、 民族、宗教感情的名称,非政党的社会团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党”一词。 政党活动要以自愿、平等、自治、合法和公开为原则,不应损害受俄罗斯联邦宪法 保护的人权以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政党活动应公开,有关其创立的文件和纲领性文件 的信息也应公开。在政党的领导机关、推举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代表选举 的候选人中,政党应为所有党员创造平等的权利,无论其性别、民族属性如何。禁止以 下政党创立和活动:政党的宗旨和活动旨在用暴力推翻宪法体制,破坏俄罗斯联邦的完 整,破坏国家安全,创立武装和军事化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不得 按照职业、种族、民族或宗教属性创立政党。政党的分支机构只能按照地域特征创立和 活动。不得在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执法和其他国家机 关、国家和非国家组织中创立政党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国 家权力的立法或代表机关、地方自治的代表机关除外)、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执法和其 他国家机关、国家权力的立法或代表机关的办事机构、国家组织中开展政党及其分支机 构的活动。

(二)明确规定党纲、党章所必须包含的内容及建党和登记注册的程序等

政党法规定,政党应拥有确定其活动原则、宗旨、任务及完成既定宗旨和任务途径 的纲领。修改补充后的政党党纲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联邦登记机关备案。政党及其地区组 织和其他分支机构应在政党章程的基础上开展活动。

政党章程应包含以下条款:政党的宗旨和任务;政党的名称,包括简称,如果有政 党象征物,应对其进行描述;吸收和开除党员的条件和程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党 成员登记程序;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和其他分支机构创立、改组和取消的程序;政党及其 地区组织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领导机关、监察机构的选举程序、任期和权限;对政党章程 及其纲领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程序;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和分支机构对经费和其他财产的管 理权限、财务会计责任及核算程序;政党选举代表候选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 关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的程序;政党召回其已推举的候选人或已登记的 代表候选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的理由和程序;政党章 程中可以包含其他与政党活动相关的、符合法律的条款。在就修改和补充党章进行登记 时,联邦登记机关无权向政党提出与修改、补充党章无关的要求。

(三)提高了政党的作用,明确了政党的权利及义务

政党法规定,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政党有权:自由发布有关自己活动 的信息,宣传自己的立场、宗旨和任务;在本联邦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 参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有关决议的制定工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参加选 举和全民公决;创建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包括拥有法人资格的上述组织,通过改组 和取消这些组织的决定;组织会议、集会、示威、游行及其他公开活动;创建出版社、 通讯社、印刷企业、大众媒体和成人教育机构;平等利用国家、市政所属大众媒体;与 其他政党、社会团体建立协会和联盟,但不能成为法人;维护自身权利和代表本党成员 合法利益;与国外政党、社会团体建立联系,加入国际性的联盟和协会;根据俄罗斯联 邦立法和政党章程规定开展经济活动;政党完全有权从事俄罗斯联邦立法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政党法还明确规定,政党是有权独立推举代表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经选举任职的候选 人(候选人名单)的惟一社会组织形式。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在党章规定的情况下有权 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在政党向登记机关提供其在一半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中拥有地区 组织的国家登记证明文件后,正式公布准备参加选举或全民公决的决定。政党有权独立 或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同其它政党、其它全俄社会组织、全俄社会运动组成竞选联盟 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在推举代表及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时,政党和竞选联盟必须根据选举法中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公布自己 的纲领。

政党的义务是:在其活动中,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其他俄罗斯联邦法规、 法令,遵守政党章程;每年向登记机关提供各地区组织党员人数信息、现行领导机关在 指定地点开展活动的情况、向俄罗斯联邦税务机关提交政党财务综合报表及其地区组织 和其他有法人权利的分支机构(包括后来登记的分

支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允许登记机关的代表参加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其他分支机构的公开活动(其中包括党的 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全体会议);将推荐本党代表候选人、其他国家权力机构及地方自 治机构中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的活动情况预先通知相应级别的选举委员 会,允许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参加这些活动;政党及其地区组织每年向登记机关提供本党 及本党地区组织、其他分支机构(包括竞选联盟)推举的登记竞选代表和其他国家权力 机构、地方自治机构中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人数,以及选举委员会登记的代表候选人名 单的信息。上述材料应以经相应级别选举委员会确认的选举结果备忘录复印件形式提供。

(四)国家将对政党予以财政支持

政党法规定,俄罗斯国家政权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 通过以下方式对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和其他分支机构给予同等的帮助:保障其以平等条件 利用国家和市政新闻媒介;创造与国家、市政机关平等的条件向其提供国有或市政机关 所有的场所、通讯设备;保障以平等条件参加竞选、全民公决及社会和政治活动;通过 财政拨款的途径实现国家对政党的帮助。

国家对政党的拨款方式是:国家根据政党参加选举所用支出,用按照本联邦法规定 的联邦预算资金以国家拨款的方式对政党进行帮助。国家拨给政党的联邦预算资金应在 相应的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表中单独注明。国家拨给政党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前一年3 月1日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数额的0.005乘上参加最近一次俄罗斯联邦联邦会 议国家杜马议员选举或总统选举的选民人数。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政党有权获得联 邦预算资金:政党或竞选联盟提出联邦候选人名单,政党根据该候选人名单参加俄罗斯 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议员的选举,并获得联邦选区不低于3%参加投票选民选票的政党; 根据该选区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议员的选举结果,政党或竞选联盟推举的候选 人至少有12人获胜(前提条件是政党或竞选联盟提出的联邦候选人名单获得不低于3%参 加投票选民的选票);政党或竞选联盟推举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并参加俄罗斯联邦总 统的选举,获得不少于3%参加投票选民选票的政党。

(五)加强联邦登记机关及地区登记机关监督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活动的力度,对中止和取缔政党活动作了详细规定

政党法规定,由俄罗斯联邦各级登记机关监督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遵 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情况,以及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的活动是否符合政党 章程规定的条例、目标和任务。当政党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政党法和其他联邦法时, 联邦登记机关将向政党提出对其违法行为的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两个月内改正。当在规定 的期限内这些违法行为未改正、联邦登记机关的警告也未被上诉到法院时,俄罗斯联邦 最高法院可根据联邦登记机关的申请作出在6个月以内中止政党活动的决定。当政党的 联邦选举名单在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中获得分配代表席位权时,从上 述选举投票之日起4年内不能中止该政党的活动。自正式公布关于进行俄罗斯联邦联邦 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决定之日至正式公布相应选举结果期间 不得中止政党活动。

根据法院决议中止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活动期间,中止政党、其地区 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创立者的权利,禁止其使用国家或市政大众传播 媒介组织和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讲演及其他公开活动,不许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 不许使用银行存款,但与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相关的结算、偿还 其活动的亏损、清偿税款和按照劳动协议(合同)支出的款项除外。如果在法院规定的 中止政党、其地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活动的期限内,中止活动的原因已被消除,则在 上述期限结束后,政党、其地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恢复活动。

在下列情况下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决议取缔政党:政党未执行政党法的有关 要求;在法院决议规定的期限内,未消除中止政党活动的原因;政党连续5年未参加选 举;政党在一半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区组织中人数均少于100人;党员人数低于必 要的最低标准。当政党的联邦选举名单在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中获得 分配代表席位权时,从上述选举投票之日起4年内不得取缔该政党。自正式公布关于进 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决定之日至正式公布 相应选举结果期间不得取缔政党。

一 俄《政党法》的出台并非偶然,是普京当局旨在进一步

稳定政局、推进政治改革、实施以法治党的重大举措

俄独立后,由于叶利钦奉行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政治多元化政策,导致俄虽经济衰退、 人心涣散,但政治舞台一直热闹非凡,与此相适应的是“政党热”持续升温,政党数量 繁多杂乱。1991年上半年,俄罗斯建立的各种政党和政治组织有800多个,在俄罗斯司 法部登记的有700多个。到1993年年末,俄罗斯政党和政治组织的数量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达到1 000多个1 [1] 。1995年12月俄议会大选前再创新高,猛增到2 000多个。1996年俄罗 斯总统大选后,俄政局呈现出相对稳定态势,“政党热”逐渐降温,1997年年初共有政 党和政治组织1 500多个2 [2] 。 到1999年年初,俄各类政党和政治组织仍有数百个,其中全 联邦性政党和政治组织有140多个,位于当今世界各国之首3 [3] 。

俄罗斯政党数量之多,在俄罗斯独立后举行的几次国家杜马选举中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1993年12月举行的独立后的第一届杜马选举中,共有13个政党和政党联盟(91个党 派组成)参加。在1995年12月举行的第二届杜马选举中,共有2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 织参加,组成了43个竞选团体。在1999年12月举行的第三届国家杜马选举中,也有近 30个政党或竞选联盟参加选举。俄国家杜马共有450个席位,其中只有225个由政党和 竞选联盟分配,因此西方评论这是“僧多粥少”,可谓一语中的。

由于政党数量繁多,因而显得异常杂乱。具体表现为:第一,党员数量相差悬殊, 俄罗斯联邦共产党拥有党员50多万,而有的政党或政治组织的人数只有几十人,被称为 “沙发党”或“夫妻店”。第二,社会基础迥然不同,俄共以普通民众为主,“亚博卢” 集团以知识分子为骨干,曾经红极一时后又迅速衰落的“我们的家园——俄罗斯”以及 目前发展势头正劲的“团结—祖国”党则以中央和地方的官员为依托。第三,政治影响差别很大, 有的党在俄政坛上长期存在,是俄政坛上的重要力量,如俄共、“亚博卢”集团、自由民 主党都进入了三届国家杜马,其领导人都参加了独立后的俄罗斯总统大选,而更多的政 党则是在政治舞台上无所作为,有的甚至在召开所谓的成立大会后便偃旗息鼓,在俄社 会上的知名度几乎等于零。

俄罗斯政党繁多杂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原苏联和俄罗斯长期实行一党 制,人们的政治热情被禁锢,对苏共的不满会受到严惩。苏联解体后,人们的政治热情 空前高涨,参政议政的愿望极为活跃,各种思潮层出不穷,各种观点五花八门,建立政 党成为人们参与政治活动和表达政治倾向的首选活动。第二,在俄罗斯政坛斗争中,一 些精英人物为了扩大影响,把建立政党作为达到个人目的或捞取好处的重要途径。第三, 一些有影响的人物为在政治斗争中显示自己,不愿归附别人旗下,在参加某个政党后又 另立山头,组建自己领导的政党,体验担任党的“一把手”的政治乐趣,从中得到自我 满足。第四,还有一些党的领导人为扩大自身影响,不仅组建和领导一个政党,而且领 导两个甚至更多的政党或政治组织,这也在客观上增加了政党和政治组织的数量。第五, 俄罗斯独立后未形成一个强大有力的政党,在政党发展过程中尽管有生有灭,有盛有衰, 但总体上是分化大于组合,使俄罗斯的政党数量一直居高不下。 由于俄政党建立与活动无法可依,政党格局始终处于混乱局面,给俄政局带来了严 重消极影响,国内改革无法有序进行,政坛斗争接连不断,甚至引发了诸如总统“炮打 白宫”、议会试图弹劾总统等严重政治危机。经过多年的政治转轨,俄罗斯许多政治家已 经认识到,以法律来规范政党的建立与活动势在必行。 1999年12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选举后,在俄建立两党制和制定政党法的呼声渐 起。杜马第二大党“团结”运动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在俄建立两党或三党体制并尽快制定 政党法,俄共领导人久加诺夫对此作出了积极反应,认为在俄制定政党法有助于结束俄 政坛上政党混乱局面,使俄政党体制运作早日步入正轨。与此同时,俄总统普京为改变 俄政党建立与活动的无序局面,一方面积极调整对议会各党派的态度,努力培植政权党, 另一方面多次强调要在俄建立一个西方式的政党体制,尽快制定《政党法》,使俄政局实 现稳定。

经过10多年政坛上的激烈斗争和政党分化组合,到普京上台后俄罗斯已基本上具备 了制定并通过政

党法的条件。第一,苏联共产党垮台后,在叶利钦执政时期,俄社会各 种政治力量急剧分化,形形色色的党派和其他政治组织一时风起云涌,党派之间相互攻 讦,争权夺利,造成社会思想混乱,政局不稳,10年来未能形成一个具有重要影响并能凝 聚全国的政治主导力量。民众对这种局面已感厌烦,希望百川归流,以法治党,建立起 相对稳定的政党体制。第二,目前的政治格局和政党力量分配为制定政党法创造了有利 条件。拥护当局的“团结”党成为杜马第二大党,同时又占据了不少杜马重要委员会主 席的位置,明确表示支持普京的改革路线。俄一些小党和地方势力已表态将依附于“团 结”运动。随着“团结”运动力量的增大,使其有条件成为制定并通过政党法的有力支 持者之一。俄共经过叶利钦当局的多年打压,特点逐渐发生变化,在坚持社会主义和共 产主义观点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社会民主主义色彩。普京改变了过去叶利钦对俄共的仇 视态度,俄共出于扩大影响和巩固自己政治地位的需要,对当局制定政党法的想法也持 积极态度。第三,制定政党法符合俄社会发展潮流。俄社会经过10年大动荡,人心思定 成为主流,人们深切感到,没有稳定就没有发展,就不会有幸福安宁的生活,民众迫切 希望建立稳定的政党体制。第四,俄总统普京积极调整对各党派的态度,主动与各党派 在此问题上进行沟通,绝大多数党派对普京制定政党法的想法持支持态度,各派政治力 量基本达成共识。

在此情况下,俄中央选举委员会组织一些专家于2000年年初开始起草政党法,其他一 些党派为了反映自己的意愿和利益,也着手制定自己的政党法。在起草政党法过程中, 大都参照了西方国家现有的政党法文本,吸取了其中的不少内容。到2001年年初,共有 5部成熟的政党法草案提交国家杜马讨论。2001年2月7日,国家杜马对5部《政党法》 草案进行一读审议,参加表决的代表人数为393人。在分别表决时,由于当局在杜马审 议前做了大量工作,加之在5部《政党法》草案中,由普京总统授意俄中央选举委员会 组织的专家提出的草案势大压人,结果在表决中,总统草案获280票赞成,109票反对; 舍宁草案获46票赞成;雷日科夫草案获90票赞成;尤申科夫草案获37票赞成;希施洛 夫草案获2l票赞成。总统草案在杜马一读中因获最多赞成票而胜出,其余草案则被淘汰。 在5月24日进行二读审议时,总统草案又以26l票赞成,56票反对,1票弃权的结果获 得通过。在一读和二读讨论过程中,国家杜马代表曾对草案内容进行过激烈争论,并提 出了诸多修改意见。6月21日在杜马三读讨论时,以238票赞成、164票反对、无人弃 权的结果最终通过《政党法》4 [4]

从《政党法》三读表决进程看,支持总统草案的主要是“团结”党、“人民代表”议员 团、“祖国—全俄罗斯运动”、“亚博卢”集团和自民党。在杜马三读表决中,俄共议员团中有78人投反对票(俄共议员团的赞成票不详),“右翼力量联盟”党也投了反对票。政党 法在杜马通过后,于6月29日提交联邦上院审议,上院议员对《政党法》的基本内容给予很多好评,认为没有理由否定该法,最后几乎以全票通过。普京总统于7月11日签署了《政党法》,14日公布后正式生效。经过半年多的争论和修改,终于通过了以总统草案为蓝本的《政党法》。从该法内容来看,其草案与最终通过的文本存在一定差异。《政党法》的修改与通过反映了俄当局特别是普京总统以法治党的意图,是俄绝大多数党派为自身利益既唇枪舌剑又妥协折衷的结果。

二 《政党法》对政党的建立、活动进行了严密规范,既提高了

政党的地位和作用,也加强了国家对政党的全面监控

俄罗斯政党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承认政治多元化和多党制,国家保证各政党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保证尊重政党的合法权益。该法的突出特点是:

(一)严格政党的组织形式和注册程序,对党员人数、地区组织及其成员人数的最低 标准予以限定 政党法规定,政党是社会团体,创立的目的是俄罗斯联邦公民通过形成和表达自己 的政治意志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参加社会和政治活动,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在国家权 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里代表公民利益。政党应符合以下要求:应在俄罗斯联邦一半以 上主体拥有地区组织,且该政党在每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内只能建立一个地区组织;成员 不得少于1万名,且在一半以上联邦主体的地区组织的党员数不得少于l00名,在其余 联邦主体的地区组织的党员数不得少于50名。政党的主要宗旨为:对公民进行政治教育 和培训;反映公民对任何社会生活问题的意见,向社会和国家权力机关进行传达;推举 候选人参加国家立法

(代表)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代表机构选举,参加上述机构的选举 及其工作。政党的名称不得使用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名称,以及公民的名和 姓,并应符合俄罗斯联邦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立法的规定,禁止使用损害种族、 民族、宗教感情的名称,非政党的社会团体在名称中不得使用“党”一词。 政党活动要以自愿、平等、自治、合法和公开为原则,不应损害受俄罗斯联邦宪法 保护的人权以及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政党活动应公开,有关其创立的文件和纲领性文件 的信息也应公开。在政党的领导机关、推举参加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代表选举 的候选人中,政党应为所有党员创造平等的权利,无论其性别、民族属性如何。禁止以 下政党创立和活动:政党的宗旨和活动旨在用暴力推翻宪法体制,破坏俄罗斯联邦的完 整,破坏国家安全,创立武装和军事化组织,煽动社会、种族、民族或宗教仇恨。不得 按照职业、种族、民族或宗教属性创立政党。政党的分支机构只能按照地域特征创立和 活动。不得在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执法和其他国家机 关、国家和非国家组织中创立政党的分支机构。不得在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国 家权力的立法或代表机关、地方自治的代表机关除外)、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执法和其 他国家机关、国家权力的立法或代表机关的办事机构、国家组织中开展政党及其分支机 构的活动。

(二)明确规定党纲、党章所必须包含的内容及建党和登记注册的程序等

政党法规定,政党应拥有确定其活动原则、宗旨、任务及完成既定宗旨和任务途径 的纲领。修改补充后的政党党纲应在一个月内提交联邦登记机关备案。政党及其地区组 织和其他分支机构应在政党章程的基础上开展活动。

政党章程应包含以下条款:政党的宗旨和任务;政党的名称,包括简称,如果有政 党象征物,应对其进行描述;吸收和开除党员的条件和程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党 成员登记程序;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和其他分支机构创立、改组和取消的程序;政党及其 地区组织和其他分支机构的领导机关、监察机构的选举程序、任期和权限;对政党章程 及其纲领进行修改和补充的程序;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和分支机构对经费和其他财产的管 理权限、财务会计责任及核算程序;政党选举代表候选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 关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的程序;政党召回其已推举的候选人或已登记的 代表候选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的理由和程序;政党章 程中可以包含其他与政党活动相关的、符合法律的条款。在就修改和补充党章进行登记 时,联邦登记机关无权向政党提出与修改、补充党章无关的要求。

(三)提高了政党的作用,明确了政党的权利及义务

政党法规定,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政党有权:自由发布有关自己活动 的信息,宣传自己的立场、宗旨和任务;在本联邦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内, 参与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有关决议的制定工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参加选 举和全民公决;创建地区、地方、基层组织,包括拥有法人资格的上述组织,通过改组 和取消这些组织的决定;组织会议、集会、示威、游行及其他公开活动;创建出版社、 通讯社、印刷企业、大众媒体和成人教育机构;平等利用国家、市政所属大众媒体;与 其他政党、社会团体建立协会和联盟,但不能成为法人;维护自身权利和代表本党成员 合法利益;与国外政党、社会团体建立联系,加入国际性的联盟和协会;根据俄罗斯联 邦立法和政党章程规定开展经济活动;政党完全有权从事俄罗斯联邦立法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政党法还明确规定,政党是有权独立推举代表或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经选举任职的候选 人(候选人名单)的惟一社会组织形式。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在党章规定的情况下有权 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在政党向登记机关提供其在一半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中拥有地区 组织的国家登记证明文件后,正式公布准备参加选举或全民公决的决定。政党有权独立 或根据选举法规定的程序同其它政党、其它全俄社会组织、全俄社会运动组成竞选联盟 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在推举代表及其他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时,政党和竞选联盟必须根据选举法中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公布自己 的纲领。

政党的义务是:在其活动中,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其他俄罗斯联邦法规、 法令,遵守政党章程;每年向登记机关提供各地区组织党员人数信息、现行领导机关在 指定地点开展活动的情况、向俄罗斯联邦税务机关提交政党财务综合报表及其地区组织 和其他有法人权利的分支机构(包括后来登记的分

支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允许登记机关的代表参加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其他分支机构的公开活动(其中包括党的 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全体会议);将推荐本党代表候选人、其他国家权力机构及地方自 治机构中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候选人名单)的活动情况预先通知相应级别的选举委员 会,允许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参加这些活动;政党及其地区组织每年向登记机关提供本党 及本党地区组织、其他分支机构(包括竞选联盟)推举的登记竞选代表和其他国家权力 机构、地方自治机构中经选举任职的候选人人数,以及选举委员会登记的代表候选人名 单的信息。上述材料应以经相应级别选举委员会确认的选举结果备忘录复印件形式提供。

(四)国家将对政党予以财政支持

政党法规定,俄罗斯国家政权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 通过以下方式对政党及其地区组织和其他分支机构给予同等的帮助:保障其以平等条件 利用国家和市政新闻媒介;创造与国家、市政机关平等的条件向其提供国有或市政机关 所有的场所、通讯设备;保障以平等条件参加竞选、全民公决及社会和政治活动;通过 财政拨款的途径实现国家对政党的帮助。

国家对政党的拨款方式是:国家根据政党参加选举所用支出,用按照本联邦法规定 的联邦预算资金以国家拨款的方式对政党进行帮助。国家拨给政党的联邦预算资金应在 相应的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表中单独注明。国家拨给政党的资金总额不应少于前一年3 月1日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劳动报酬数额的0.005乘上参加最近一次俄罗斯联邦联邦会 议国家杜马议员选举或总统选举的选民人数。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政党有权获得联 邦预算资金:政党或竞选联盟提出联邦候选人名单,政党根据该候选人名单参加俄罗斯 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议员的选举,并获得联邦选区不低于3%参加投票选民选票的政党; 根据该选区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议员的选举结果,政党或竞选联盟推举的候选 人至少有12人获胜(前提条件是政党或竞选联盟提出的联邦候选人名单获得不低于3%参 加投票选民的选票);政党或竞选联盟推举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并参加俄罗斯联邦总 统的选举,获得不少于3%参加投票选民选票的政党。

(五)加强联邦登记机关及地区登记机关监督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活动的力度,对中止和取缔政党活动作了详细规定

政党法规定,由俄罗斯联邦各级登记机关监督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遵 守俄罗斯联邦法律的情况,以及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的活动是否符合政党 章程规定的条例、目标和任务。当政党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政党法和其他联邦法时, 联邦登记机关将向政党提出对其违法行为的书面警告并规定在两个月内改正。当在规定 的期限内这些违法行为未改正、联邦登记机关的警告也未被上诉到法院时,俄罗斯联邦 最高法院可根据联邦登记机关的申请作出在6个月以内中止政党活动的决定。当政党的 联邦选举名单在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中获得分配代表席位权时,从上 述选举投票之日起4年内不能中止该政党的活动。自正式公布关于进行俄罗斯联邦联邦 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决定之日至正式公布相应选举结果期间 不得中止政党活动。

根据法院决议中止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活动期间,中止政党、其地区 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创立者的权利,禁止其使用国家或市政大众传播 媒介组织和进行集会、游行、示威、讲演及其他公开活动,不许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 不许使用银行存款,但与政党、其地区组织及其他分支机构经营活动相关的结算、偿还 其活动的亏损、清偿税款和按照劳动协议(合同)支出的款项除外。如果在法院规定的 中止政党、其地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活动的期限内,中止活动的原因已被消除,则在 上述期限结束后,政党、其地区组织或其他分支机构恢复活动。

在下列情况下根据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决议取缔政党:政党未执行政党法的有关 要求;在法院决议规定的期限内,未消除中止政党活动的原因;政党连续5年未参加选 举;政党在一半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地区组织中人数均少于100人;党员人数低于必 要的最低标准。当政党的联邦选举名单在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中获得 分配代表席位权时,从上述选举投票之日起4年内不得取缔该政党。自正式公布关于进 行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决定之日至正式公布 相应选举结果期间不得取缔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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