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见证方(简称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以人民币 万元整(¥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含土地、房屋、室内装修、室内设施等费用)。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 元)。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 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等由乙方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乙方付清售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原件( )、土地证原件(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等一并转交给乙方。甲乙双方进行房屋交接,并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后,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交付之前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一次结清。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甲方违约,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售房款,并按照售房款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购房款,并收回房产。
六、甲乙双方义务
1、只要房屋还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不论任何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或者委托授权给 代办(包括今后的房屋搬迁、拆迁、赔偿的相关手续)。
2、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并结清上述设施的使用费用,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付清房款之日把房屋交付乙方。
4、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擅自损坏房屋和房屋内的一切设施,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房产未过户之前,如因政府规划、设计原因导致该房屋需要搬迁或拆迁,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并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理搬迁、拆迁的相关手续或者甲方委托授权给 代办,包括土地、房屋的置换赔偿或者房屋的现金赔付,置换后的土地、房屋或者房屋的现金赔付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起诉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十、甲乙丙三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丙方(见证人):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3、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因年纪大身体状况不好,特委托授权给林祖仲(身份证号:[***********])全权代办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杯湖村委会一组(小李官营)3幢7号房屋(建筑面积429.15平方米,房产权证号:2006003669,土地证号: )的相关事项和相关手续。
此 致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见证方(简称丙方):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幢 号的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以人民币 万元整(¥ 元)的价格出售给乙方(含土地、房屋、室内装修、室内设施等费用)。
二、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购房款人民币 万元(¥ 元)。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无任何权属纠纷。 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全力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其他税费等由乙方负担。
四、本合同签订乙方付清售房款后,甲方将该房屋的(房产证原件( )、土地证原件( )、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等一并转交给乙方。甲乙双方进行房屋交接,并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后,房屋正式移交给乙方。交付之前发生的水、电等费用由甲方一次结清。自交付之日起,房屋及配套设施物品损坏或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甲方违约,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售房款,并按照售房款的10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购房款,并收回房产。
六、甲乙双方义务
1、只要房屋还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不论任何时候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上述房产及相关设施的过户手续或者委托授权给 代办(包括今后的房屋搬迁、拆迁、赔偿的相关手续)。
2、甲方签订合同之日将上述房产内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原有设施及相关资料交付给乙方,并结清上述设施的使用费用,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收到乙方付清房款之日把房屋交付乙方。
4、合同签订后如果甲方擅自损坏房屋和房屋内的一切设施,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5、在房产未过户之前,如因政府规划、设计原因导致该房屋需要搬迁或拆迁,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并在乙方的协助下办理搬迁、拆迁的相关手续或者甲方委托授权给 代办,包括土地、房屋的置换赔偿或者房屋的现金赔付,置换后的土地、房屋或者房屋的现金赔付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起诉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十、甲乙丙三方签字:
甲方: 乙方: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丙方(见证人):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2、买方身份证复印件
3、见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因年纪大身体状况不好,特委托授权给林祖仲(身份证号:[***********])全权代办位于玉溪市红塔区大营街镇杯湖村委会一组(小李官营)3幢7号房屋(建筑面积429.15平方米,房产权证号:2006003669,土地证号: )的相关事项和相关手续。
此 致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