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教师资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只有一次,测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测试都通过以后,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考生在能力考察报名时须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能力考察合格后自动转入认定阶段。 对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需要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而言,整个流程需9个月时间,如申请认定2008年教师资格,则从2007年10月报名开始,到2008年6月颁发“教师资格证”结束。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通常是每年的10月8日开始,详情请关注当年文件通知。 2、报名形式。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缴费,领取听课证。 3、报名地点。网上报名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现场确认在考生户口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教委人事科,在校学生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委人事科。户口和档案均不在重庆市的考生不予受理。 4、考试费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费用为40元/考生。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 1、补修时间。每年11月份,通常在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通知。 2、补修费用。每科72元,于考试报名时一同缴费。 3、补修不是培训,具有强制性。是针对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生而设置集中学习课程,以学时教学计算,修满学时为补修合格,因此补修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必经程序。 4、对于应该补修而没有参加补修和补修学时未达标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考试时间。通常为每年12月上旬,具体日期请关注当年文件通知。 2、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即为考试地点,主城区考生在重庆教育学院考试。 3、成绩查询。考试后1个月后公布成绩,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对成绩有疑义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查询。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培训 1、培训为自愿参加,聘请一线教师,学科专家通过讲授,模拟考场等形式帮助考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培训时间。通常为当年二月底三月初。 3、培训地点。重庆教育学院组织初中,高中类的培训,部分区县也可能组织相关培训,请关注重庆教育学院和各区县教委的网站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1、报名条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均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能力考察。 2、报名形式。同理论考试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 3、考察内容。包括备课,说课,上课,答辩四个环节(第一学历符和相应层次的师范类毕业生只参加答辩环节) 4、考察流程。环节依次为:现场抽题,45分钟备课,进入测试室,离开,每个考生的考察时间为20分钟左右。 5、考察地点: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在重庆教育学院,万州进行考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由区县教委人事科组织考察。 6、成绩公布。高中及以上能力考察于5月10日前后成绩公布,初中以下的考察成绩请咨询区县教委。 教师资格认定 1、提交材料。以下材料于能力考察报名时一并提交: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7)由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非师范生报考 一、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 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
考教师资格证具体流程如下: 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只有一次,测试分为理论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考察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的测试都通过以后,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考生在能力考察报名时须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能力考察合格后自动转入认定阶段。 对于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和需要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生而言,整个流程需9个月时间,如申请认定2008年教师资格,则从2007年10月报名开始,到2008年6月颁发“教师资格证”结束。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 1、报名时间。通常是每年的10月8日开始,详情请关注当年文件通知。 2、报名形式。报名分为两个阶段,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关材料并缴费,领取听课证。 3、报名地点。网上报名请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现场确认在考生户口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教委人事科,在校学生也可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委人事科。户口和档案均不在重庆市的考生不予受理。 4、考试费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费用为40元/考生。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 1、补修时间。每年11月份,通常在周末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上通知。 2、补修费用。每科72元,于考试报名时一同缴费。 3、补修不是培训,具有强制性。是针对没有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生而设置集中学习课程,以学时教学计算,修满学时为补修合格,因此补修是申请教师资格的必经程序。 4、对于应该补修而没有参加补修和补修学时未达标的考生将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 “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1、考试时间。通常为每年12月上旬,具体日期请关注当年文件通知。 2、考试地点。原则上报名地点即为考试地点,主城区考生在重庆教育学院考试。 3、成绩查询。考试后1个月后公布成绩,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查询,对成绩有疑义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查询。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培训 1、培训为自愿参加,聘请一线教师,学科专家通过讲授,模拟考场等形式帮助考生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培训时间。通常为当年二月底三月初。 3、培训地点。重庆教育学院组织初中,高中类的培训,部分区县也可能组织相关培训,请关注重庆教育学院和各区县教委的网站通知。
教育教学能力考察 1、报名条件。“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均合格的考生才有资格参加能力考察。 2、报名形式。同理论考试报名程序,网上报名后到现场确认。 3、考察内容。包括备课,说课,上课,答辩四个环节(第一学历符和相应层次的师范类毕业生只参加答辩环节) 4、考察流程。环节依次为:现场抽题,45分钟备课,进入测试室,离开,每个考生的考察时间为20分钟左右。 5、考察地点: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在重庆教育学院,万州进行考察,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由区县教委人事科组织考察。 6、成绩公布。高中及以上能力考察于5月10日前后成绩公布,初中以下的考察成绩请咨询区县教委。 教师资格认定 1、提交材料。以下材料于能力考察报名时一并提交: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二份; 7)由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 非师范生报考 一、准备材料: 1.二表: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2.六证: ①身份证原件和影印件, ②学历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③户籍证明, ④体检合格证明,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 ⑥教育学、心理学学习成绩证明。 说明: ①“二表”均由申请人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常设在当地教育委员会 或教育局)领取;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公章; ③体检合格证明由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须经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机构
共同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的测试后获得。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向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上述 材料; 2.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对应的认定机构分别为: ①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②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向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③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部分经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文委托,可以认定本校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该类高校拟聘人员可直接向本校提出认定申请。 三、初步审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无误后,将通知申请人面试、试讲的具体时间。 四、基本素质、能力考察: 除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外,其他申请人需参加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专家审查委员举 办的面试和试讲,接受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 五、得到通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通过认定的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六、领取证书: 申请人经认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的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并由个人保管。 除了获得普通话等级测试相应的证书和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即可。 若《教育学》《心理学》两科在学历学习过程中修过,且获得合格成绩,则可不考;或者参加相应的自考。这类考试申报时间的公布距离申报时间通常都很近,所以你要密切与教育局人事科和政工科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