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教材中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山西省太谷县第二中学校 教师 潘玮 [1**********]
[摘要] 高中教材中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历来高中历史一线教师的疑惑点之
一。由于各种教材的版本介绍各有道理,各有侧重点,这需要广大师生认真领会课标,深入细致地研究教材,把握好各版本介绍的时间段和基本概念。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和1875年宪法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和终结的过程。
[关键词] 国家元首 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 责任内阁制
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山西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西省祁县中学的张毅老师在《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思考》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好多老师在教研活动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民主代议制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课改后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必修一政治文明历程, 第44页本课要旨中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课本没有交待清楚, 许多同学有疑问。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经查阅了目前发行的岳麓版、大象版、人教版、人民版教材,四种教材,我发现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叙述有很大出入。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4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而人教2006年2月第2版选修二第五单元第三课第65-68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而岳麓版《历史必修1》第44页写道:“1875年,议会陆续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和制。”“1875年宪法的主要规定 1.参议院„„(省略与其它版本相同的内容,下同),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除第一年外,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可明确概括为: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议会制共和国。
再者大象版《历史必修1》第144页写道:“内阁起初由总统任命组成,后来改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它对议会(参议院)负责。”“这部宪法体现了总统、议会和内阁之间的权力平衡。”“甚至没有指明国家政治体制的条文。”在“学术窗口”中介绍“法国半总统制”时讲到:“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确立的政治制度,既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共和国,也不是原来的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共和国„„指出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发展变化,以“学术观点”的形式叙述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到底是共和制,还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还是„„? 我又参考了《法国通史》[1]等资料。
由此可见民主共和制也分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总统共和制指国家的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总统和议员分别由选举产生,并有特定任期,内阁是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2]。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是“虚位元首”而不掌握实权,他和议会君主政体中的君主的地位作用和享有权限相似,不同的是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为世袭继承[3]。在这种政体下,先进行议会选举,由在议会选举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上台执政,其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由虚位的国家元首(总统)任命为内阁总理,总理组织责任内阁,掌握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并对议会负责,所以人们往往也把这种议会共和制叫做责任内阁制。在这种政体下,国家元首(总统) 和政府首脑(总理) 是分离的。可见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3]。
第三共和国在1879--1899年的20年中,政坛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基本上是温和共和派。温和派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法国成为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国。原先欲与议会
抗衡的总统权力中心已然消失。议会不独握有立法权,还控制着内阁的命运。内阁不仅仅由议会产生,并且得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这期间,他们还努力实行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世俗化。举个例子,大力推行的教育改革的茹勒•费里内阁(1880---1885年总理)[4]。
1886年,法国兴起了布朗热运动,弗雷西内赢得了胜利并上台组阁;1899年6月,又轮到了瓦尔德克•卢梭,这也意味着着激进共和派正式掌权。此后,法国经历了孔勃、白里安、里博、潘勒韦等内阁时期,也曾有过权力争斗不断,丑闻迭出,但一直是共和派掌权,权力中心依然是议会。
曾报道过的的“老虎总理”克里孟梭(1906、1917年两次出任总理)大家也许还记得。因为政府开展积极外交,在一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的国际“分赃”会议在巴黎召开,商讨解决战后世界和平的重大问题。大会由协约国的“三巨头”组成最高委员会,他们是:法国总理克里孟梭,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美国总统威尔逊。大家来想,参加协约国最高会议的,英国是掌握实权的首相,而不是国王,美国是由掌握最高权力的总统而不是由专管外交的国务卿,按照国际会议对等的原则,法国也应该是一个掌握最高实权的人物---总理克里孟梭,而不是法国总统。克里孟梭还是巴黎和会协约国最高委员会主席,显然职位自然不会让一位普通的法国政治人物担当。在历史上,无论是巴黎和会的“三巨头”还是雅尔塔的“三巨头”,都有本国握有最高实权的人物来担当,不能是一个普通的外交代表,毕竟他们要决定的是关系世界战争与和平的。
从1875年法国宪法来看,法国总统拥有国家元首本身所具有的全部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实际上的还是形式上的呢?判断一个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质上最高权力的关键在于看总理(或首相)或有关部长(或内阁大臣)对国家元首的法令、命令是否拥有副署权,如果有副署权,那么国家元首的巨大权力则是象征性的或是形式上的,如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颁布之后,国王的法令要由内阁相关的大臣副署才能生效,此后,英国国王权力逐步被内阁架空,内阁逐渐掌握实权;还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临时大总统的法令必须要由总理或相关部长副署才能生效,也使临时大总统(国家元首)的权力成为一种摆设。如果国家元首(总统)的法令不存在任何人副署即可生效,那么它就掌握了实际的权力,如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从不需要任何内阁成员的副署就可生效,因此美国总统则是掌握国家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5]。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有叙述说:法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有法国1875年宪法在第三条列举总统权
力后,紧接着一项是——“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副署” [6]。很明显,部长对总统的命令或国家政策负有责任,一旦政策或命令出了问题或是重大失误,承担责任的就是相关部长(或是内阁总理),在这个时候,内阁就要下台,执政党就要下野。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政策没有重大失误,对于副署总统的行政命令自然要格外小心。因此内阁也就是利用这条规定架空总统、掌握行政实权,使总统的巨大权力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了。
总之,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说明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共和政体和宪法内容,而没有介绍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但从表达宪法内容看,它没有先介绍1875年1月30日瓦隆提出的 “共和国总统选举”宪法修正案,而先介绍了1875年2--7月议会先后通过的《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机关间组织的法律》三个宪法性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属于议会„„后介绍了“国家行政大权由总统掌握„„根据我国介绍事物的一般习惯和排版位次,我们可以看出编者倾向于“共和政体”中权力重心在议会。至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则是各自理解的看法问题了。
而且大象版《历史必修1》第144页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宪法的介绍不仅指出了其政体和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而且还介绍了主要的学术观点。这样编写符合新课标的理念,比较到位。
比较而言,岳麓版专家编写的这部分内容最贴近《法国通史》的观点和史实。 以上各种教材的版本介绍各有道理,各有侧重点,这需要广大师生认真领会课标,深入细致地研究教材,把握好各版本介绍的时间段和基本概念。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一个产生、发展、完善与终结的过程,我们要辨析,整体地看问题,以史实为源,考虑当时环境,正清史实,以换出结论。教材表述内容中没有的概念,历史教育者不要妄意强加。
[参考文献]
[1]《法国通史》吕一民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7年版
[2] [3]《政治学基础》王浦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184页
[4]《比较政治学——变化中的国家和理论》[美]劳伦斯·迈耶 等著 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0页
[5]《法国通史》吕一民著 2007年上海社科院版 第242页
[6]《世界通史资料选辑》周一良 吴于廑著 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第87页
High school teaching materials of the third republic regime
[Abstract] High school teaching materials of the third republic regime, a line is always high school history teacher doubt one of the points. Because of various textbooks version introduces the reasonable, have their own focus, this requires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grasp curriculum earnestly, research teaching materials deeply and in detail, grasp the good time and the basic concept of each version is introduced. Third republic of government andthe 1875 constitution is a process of emergence, development, improve and end.
[Key Words] The head of state, President of a republic, parliamentary republic,
responsibility cabinet
致谢: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领导和同行的帮助。其中特别是太谷二中的同事们,更是在百忙之中不厌其烦的一次次的帮我校对。在此,我将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2014年2月16日
高中教材中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
山西省太谷县第二中学校 教师 潘玮 [1**********]
[摘要] 高中教材中的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历来高中历史一线教师的疑惑点之
一。由于各种教材的版本介绍各有道理,各有侧重点,这需要广大师生认真领会课标,深入细致地研究教材,把握好各版本介绍的时间段和基本概念。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和1875年宪法有一个产生、发展、完善和终结的过程。
[关键词] 国家元首 总统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 责任内阁制
新一轮课改2004年从山东、吉林等省开始后,山西省于2008年也加入了行列中,随着新教材的使用和知识的扩展,师生们在教学中不断遇到一些新问题。 一些教师或在刊物上和博客里发表文章,或在网络论坛中交流: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如:山西省祁县中学的张毅老师在《教材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思考》一文中对此问题作了探究,好多老师在教研活动中也试图说明此问题。然而,遗憾的是,他们无论是从教材进行分析,还是从民主代议制的基本原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5年宪法以及1875年——1940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治实践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最后得出结论,都有不能令人信服之处。
还有课改后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 必修一政治文明历程, 第44页本课要旨中说,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是共和派与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课本没有交待清楚, 许多同学有疑问。这些问题也引起了我的高度关注和继续探索。经查阅了目前发行的岳麓版、大象版、人教版、人民版教材,四种教材,我发现对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叙述有很大出入。
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4页明确指出“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从法律上正式确立了共和政体。”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颁布后,资产阶级共和派经过艰苦斗争,终于掌握了众议院、参议院、内阁和总统等关键职位。资产阶级共和政体的确立和巩固„„只是指明共和制政体,而没有说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而人教2006年2月第2版选修二第五单元第三课第65-68页在“法国资产阶级共和制度的最终确立”一目中写到:“宪法规定法国的议会实行两院制,下议院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上议院实行间接选举;总统由两院联席会议共同选出,拥有统帅军队、任命文武官员,宣布特赦等大权。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总理由总统任命在议会两院获得多数支持的政党领袖担任,由内阁总理组织内阁”。也没有明确指出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
而岳麓版《历史必修1》第44页写道:“1875年,议会陆续通过了宪法的全部条文,确立了共和制。”“1875年宪法的主要规定 1.参议院„„(省略与其它版本相同的内容,下同),众议院由普选产生(妇女、军人无投票权)。2.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按照宪法,第三共和国实行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在实践中,由于内阁对议会负责,总统的实际权力十分有限。除第一年外,总统再也没有行使解散议会的权力。法国实际上成为议会制共和国。”由此,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可明确概括为:共和制---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制度--- 议会制共和国。
再者大象版《历史必修1》第144页写道:“内阁起初由总统任命组成,后来改由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它对议会(参议院)负责。”“这部宪法体现了总统、议会和内阁之间的权力平衡。”“甚至没有指明国家政治体制的条文。”在“学术窗口”中介绍“法国半总统制”时讲到:“1958年建立的法兰西第五共和国确立的政治制度,既不是美国式的总统制共和国,也不是原来的法兰西第三和第四共和国时期的议会制共和国„„指出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的发展变化,以“学术观点”的形式叙述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为议会制共和国。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到底是共和制,还是总统制,还是议会制,还是„„? 我又参考了《法国通史》[1]等资料。
由此可见民主共和制也分议会共和制和总统共和制。总统共和制指国家的最高权力由总统和议会按照不同的职能分别执掌和行使,总统和议员分别由选举产生,并有特定任期,内阁是总统组织并对总统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2]。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内阁由议会选举产生并对议会负责,总统是“虚位元首”而不掌握实权,他和议会君主政体中的君主的地位作用和享有权限相似,不同的是前者由选举产生,后者为世袭继承[3]。在这种政体下,先进行议会选举,由在议会选举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上台执政,其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由虚位的国家元首(总统)任命为内阁总理,总理组织责任内阁,掌握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受议会监督,并对议会负责,所以人们往往也把这种议会共和制叫做责任内阁制。在这种政体下,国家元首(总统) 和政府首脑(总理) 是分离的。可见确认一种政体是否是议会制的关键,是其总理是否是实际意义上的首脑[3]。
第三共和国在1879--1899年的20年中,政坛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基本上是温和共和派。温和派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使法国成为典型的议会制共和国。原先欲与议会
抗衡的总统权力中心已然消失。议会不独握有立法权,还控制着内阁的命运。内阁不仅仅由议会产生,并且得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这期间,他们还努力实行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世俗化。举个例子,大力推行的教育改革的茹勒•费里内阁(1880---1885年总理)[4]。
1886年,法国兴起了布朗热运动,弗雷西内赢得了胜利并上台组阁;1899年6月,又轮到了瓦尔德克•卢梭,这也意味着着激进共和派正式掌权。此后,法国经历了孔勃、白里安、里博、潘勒韦等内阁时期,也曾有过权力争斗不断,丑闻迭出,但一直是共和派掌权,权力中心依然是议会。
曾报道过的的“老虎总理”克里孟梭(1906、1917年两次出任总理)大家也许还记得。因为政府开展积极外交,在一战后,第一次世界大战战胜国的国际“分赃”会议在巴黎召开,商讨解决战后世界和平的重大问题。大会由协约国的“三巨头”组成最高委员会,他们是:法国总理克里孟梭,英国首相劳合•乔治和美国总统威尔逊。大家来想,参加协约国最高会议的,英国是掌握实权的首相,而不是国王,美国是由掌握最高权力的总统而不是由专管外交的国务卿,按照国际会议对等的原则,法国也应该是一个掌握最高实权的人物---总理克里孟梭,而不是法国总统。克里孟梭还是巴黎和会协约国最高委员会主席,显然职位自然不会让一位普通的法国政治人物担当。在历史上,无论是巴黎和会的“三巨头”还是雅尔塔的“三巨头”,都有本国握有最高实权的人物来担当,不能是一个普通的外交代表,毕竟他们要决定的是关系世界战争与和平的。
从1875年法国宪法来看,法国总统拥有国家元首本身所具有的全部权力,但是这种权力是实际上的还是形式上的呢?判断一个国家元首是否拥有实质上最高权力的关键在于看总理(或首相)或有关部长(或内阁大臣)对国家元首的法令、命令是否拥有副署权,如果有副署权,那么国家元首的巨大权力则是象征性的或是形式上的,如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颁布之后,国王的法令要由内阁相关的大臣副署才能生效,此后,英国国王权力逐步被内阁架空,内阁逐渐掌握实权;还有《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临时大总统的法令必须要由总理或相关部长副署才能生效,也使临时大总统(国家元首)的权力成为一种摆设。如果国家元首(总统)的法令不存在任何人副署即可生效,那么它就掌握了实际的权力,如美国总统的行政命令从不需要任何内阁成员的副署就可生效,因此美国总统则是掌握国家实际权力的国家元首[5]。岳麓2008年版《历史必修1》有叙述说:法国“总统的命令须经各部部长副署。” 《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有法国1875年宪法在第三条列举总统权
力后,紧接着一项是——“共和国总统的每项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一人副署” [6]。很明显,部长对总统的命令或国家政策负有责任,一旦政策或命令出了问题或是重大失误,承担责任的就是相关部长(或是内阁总理),在这个时候,内阁就要下台,执政党就要下野。因此,为了保证国家政策没有重大失误,对于副署总统的行政命令自然要格外小心。因此内阁也就是利用这条规定架空总统、掌握行政实权,使总统的巨大权力只具有形式上的意义了。
总之,人教版《历史必修1》第45页说明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共和政体和宪法内容,而没有介绍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但从表达宪法内容看,它没有先介绍1875年1月30日瓦隆提出的 “共和国总统选举”宪法修正案,而先介绍了1875年2--7月议会先后通过的《关于参议院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组织的法律》、《关于政权机关间组织的法律》三个宪法性法律的内容:“立法权属于议会„„后介绍了“国家行政大权由总统掌握„„根据我国介绍事物的一般习惯和排版位次,我们可以看出编者倾向于“共和政体”中权力重心在议会。至于“是议会制还是总统制”,则是各自理解的看法问题了。
而且大象版《历史必修1》第144页关于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和宪法的介绍不仅指出了其政体和宪法内容的发展变化,而且还介绍了主要的学术观点。这样编写符合新课标的理念,比较到位。
比较而言,岳麓版专家编写的这部分内容最贴近《法国通史》的观点和史实。 以上各种教材的版本介绍各有道理,各有侧重点,这需要广大师生认真领会课标,深入细致地研究教材,把握好各版本介绍的时间段和基本概念。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政体是一个产生、发展、完善与终结的过程,我们要辨析,整体地看问题,以史实为源,考虑当时环境,正清史实,以换出结论。教材表述内容中没有的概念,历史教育者不要妄意强加。
[参考文献]
[1]《法国通史》吕一民著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7年版
[2] [3]《政治学基础》王浦劬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第184页
[4]《比较政治学——变化中的国家和理论》[美]劳伦斯·迈耶 等著 华夏出版社 2001年版第180页
[5]《法国通史》吕一民著 2007年上海社科院版 第242页
[6]《世界通史资料选辑》周一良 吴于廑著 商务印书馆 1986年版 第87页
High school teaching materials of the third republic regime
[Abstract] High school teaching materials of the third republic regime, a line is always high school history teacher doubt one of the points. Because of various textbooks version introduces the reasonable, have their own focus, this requires the teachers and students grasp curriculum earnestly, research teaching materials deeply and in detail, grasp the good time and the basic concept of each version is introduced. Third republic of government andthe 1875 constitution is a process of emergence, development, improve and end.
[Key Words] The head of state, President of a republic, parliamentary republic,
responsibility cabinet
致谢:在本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领导和同行的帮助。其中特别是太谷二中的同事们,更是在百忙之中不厌其烦的一次次的帮我校对。在此,我将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2014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