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虚拟货币风险的应对和监管策略
程丹
前言
虚拟货币是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并在迅速发展,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法律和经济体制带来了一定冲击,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如何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问题上,各方面利益群体和专家学者还存在一定争议,在此将就如何有有效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意见。
正文
首先,虚拟货币的运行涉及中央银行、网络运营商、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者,日前我国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2007年3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其重点内容在于规范网络游戏秩序,尤其“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 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 ,提出了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的冲击问题。
应该说,我国对虚拟货币是有一定规制的,但是这只停留在部门规定层面,效力太低,还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完善,明确网络运营商、消费者、中介机构相应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措施的落实不足,必须加强。
中国政法大学的邹恒教授认为应该设置相应的发行准入制度:一是考虑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设立进入门槛,根据虚拟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弹性地规定发行虚拟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并对发行方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和评价,要求网络运营商提供有关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的信息披露,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统计监控及认证体系,以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规定发行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汇率” 和相应比例的“准备金”,并以年审方式合理调整某一虚拟货币的“汇率” 和所需“准备金”。二是实行大额交易上报制度,审查其资金来源,让央行及时了解虚拟货币的流动情况。三是建立虚拟货币回笼机制。四是待时机成熟,设立虚拟世界通用币作为各虚拟世界的统一货币。五是立法保护虚拟货币。
而北京师范大学的张钰丹和朱梦冰教授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该调整宏观调控对象,由工业时代的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转变,而对虚拟货币征税不应操之过急。需要首先为法律空白打上“补丁”,例如虚拟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上尚属空白。其次要建立征管体系,完善有效率的税收体制才能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院的袁伟和翟皓则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强政府管制和监控上,对虚拟货币,需要政府部门严格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资格,监督互联网公司控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而中央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网络货币政策,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加强电子支付、虚拟货币反洗钱方面的监管。
此外他们还提出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型虚拟货币的企业应建立虚拟货币发行审批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对网络虚拟货币的
“假钞”漏洞,通过定期审核,发现虚拟货币使用量和发行量之间的差额,及时调整虚拟货币使用的范围和规则,抑制网络通货膨胀。
除此之外,还有专家学者提出对虚拟货币发行权实行有效监管,特别是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权进行备案,并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额度及其与人民币间的互换进行监督,以防范货币风险。
小结
综上,目前针对虚拟货币风险监管,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加强政府和央行的监管,同时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弥补目前的空白,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定。规范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流通关系,防范通货膨胀等货币风险。
我们认为,虚拟货币目前发展尚不完善,政府更多地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发展而非严厉的管制,因为虚拟货币是未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必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然而具体来说,目前还没有操作性和有效性兼备的措施,这也是我们将要重点研究和探讨的。
对虚拟货币风险的应对和监管策略
程丹
前言
虚拟货币是网络经济发展的重要产物并在迅速发展,在带来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对法律和经济体制带来了一定冲击,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在如何有效监管和防范风险的问题上,各方面利益群体和专家学者还存在一定争议,在此将就如何有有效监管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个人意见。
正文
首先,虚拟货币的运行涉及中央银行、网络运营商、消费者、中介机构等多方参与者,日前我国对其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2007年3月,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信息产业部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其重点内容在于规范网络游戏秩序,尤其“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 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 ,提出了虚拟货币对现实经济金融秩序的冲击问题。
应该说,我国对虚拟货币是有一定规制的,但是这只停留在部门规定层面,效力太低,还应该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完善,明确网络运营商、消费者、中介机构相应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措施的落实不足,必须加强。
中国政法大学的邹恒教授认为应该设置相应的发行准入制度:一是考虑以发放牌照的方式设立进入门槛,根据虚拟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弹性地规定发行虚拟货币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并对发行方的数量及其余额、流通速度等内容进行考核和评价,要求网络运营商提供有关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的信息披露,并建立与之对应的统计监控及认证体系,以化解可能产生的风险,同时规定发行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兑换“汇率” 和相应比例的“准备金”,并以年审方式合理调整某一虚拟货币的“汇率” 和所需“准备金”。二是实行大额交易上报制度,审查其资金来源,让央行及时了解虚拟货币的流动情况。三是建立虚拟货币回笼机制。四是待时机成熟,设立虚拟世界通用币作为各虚拟世界的统一货币。五是立法保护虚拟货币。
而北京师范大学的张钰丹和朱梦冰教授在此过程中政府应该调整宏观调控对象,由工业时代的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转变,而对虚拟货币征税不应操之过急。需要首先为法律空白打上“补丁”,例如虚拟物品的所有权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上尚属空白。其次要建立征管体系,完善有效率的税收体制才能为网络虚拟货币交易征税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院的袁伟和翟皓则认为应该把重点放在加强政府管制和监控上,对虚拟货币,需要政府部门严格规范网络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资格,监督互联网公司控制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而中央银行要加强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的规范和管理,防范虚拟货币冲击现实经济金融秩序,完善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修改相应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及时地研究、制定和执行有效的网络货币政策,防范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可能出现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加强电子支付、虚拟货币反洗钱方面的监管。
此外他们还提出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发型虚拟货币的企业应建立虚拟货币发行审批制度,实行“总量控制”;并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对网络虚拟货币的
“假钞”漏洞,通过定期审核,发现虚拟货币使用量和发行量之间的差额,及时调整虚拟货币使用的范围和规则,抑制网络通货膨胀。
除此之外,还有专家学者提出对虚拟货币发行权实行有效监管,特别是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权进行备案,并对网络虚拟货币发行额度及其与人民币间的互换进行监督,以防范货币风险。
小结
综上,目前针对虚拟货币风险监管,大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应该加强政府和央行的监管,同时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弥补目前的空白,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定。规范虚拟货币和人民币的兑换流通关系,防范通货膨胀等货币风险。
我们认为,虚拟货币目前发展尚不完善,政府更多地应该予以鼓励和支持发展而非严厉的管制,因为虚拟货币是未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与此同时,必须将其纳入法制轨道。然而具体来说,目前还没有操作性和有效性兼备的措施,这也是我们将要重点研究和探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