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领域渎职犯罪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呈现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同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竞争激烈,诱惑力大,仍然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而这类型的渎职侵权犯罪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因此,抓住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堵源截流,尤为重要。本文从渎职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工程领域 渎职犯罪 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1-02      近年来,豆腐渣工程的新闻逐渐多了起来。“楼垮挎”,“楼歪歪”,“楼脆脆”,在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人们真的不知道自己所住的楼房什么时候会歪下去、垮下来。在建房屋倒塌,在建桥梁折断,都让人们的担心有增无减。工程建设领域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每一个豆腐渣工作背后都极有可能隐藏着一宗渎职犯罪。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现状   1.涉及范围广泛。工程建设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涉及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   2.作案环节颇多。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工期长,投资大,渎职犯罪环节多,机会多。从项目审批到土地征用,从工程预算到图纸设计,从工程招标到办理工程签证,从设备选购到质量监督,从工程款结算到工程验收等等诸多环节,都客观地存在着渎职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纰漏,滋生腐败。   3.危害后果严重。工程项目往往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一旦演变成豆腐渣工程,不但浪费了巨额的资金,而且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烟台市汽车东站大楼,耗资将近4000万,却在仅仅5年左右的时间里就变成了危楼。当地老百姓把它叫“楼垮垮”。   二、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   1.违规乱上“形象工程”。工程建设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决策程序,盲目决策,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乱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一些领导干部超越权限、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镇规划审批,在招投标时以权谋私,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的渎职犯罪较为突出。   2.非法征用占用工地。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征用、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虚假“招拍挂”,非法低价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方法粗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3.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   4.工程项目监管薄弱。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管薄弱,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   5.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中玩忽职守,签订、履行合同被骗。因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造成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案时有出现。在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以权谋私现象较为突出。   三、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之所以日益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观原因   1.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不重视,不以为罪。实际工作中,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将渎职看作工作失误,将渎职犯罪当作是一般的执法过错或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公不犯法”等错误思想作怪,更容易混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程建设项目工期长,投资大,渎职犯罪环节多,机会多,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的过程,如果法制观念不强,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价值观错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权谋私的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客观原因   1.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有章不循,管理混乱。对现有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是工程领域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对本应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而采取暗箱操作,直接发包;或虽然招投标,但招标人与投标人暗中勾结,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或将工程建设项目肢解,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部分工程建设直接发包,这就容易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监督机制不健全,部门间职责不清,制约不力。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以强化首长负责制为名,大权独揽,家长式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一句话,一人说了算,个人意志常常不受牵制地进入权力过程。虽然有许多监督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能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的现象客观存在,使那些握有权力的人更加有恃无恐,无所顾忌,甩开各种制约和监督的羁绊,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3.打击不力,恶性蔓延。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渎职案件大幅上升,而在司法实践中,举报概率和立案概率仍然过低。由于渎职犯罪多是“不揣腰包的犯罪”,各方面更愿意站在个人、局部、近期的角度来看待、理解和评价,考虑“有情可原”多而考虑“有法必依”少。同时,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事件往往责任分散、取证困难,体谅的多、说情的多,处理不易,即使最终被查处,也往往处罚偏轻,难以达到震慑效果,在工程建设这种涉及巨额资金投入的项目上,更容易导致渎职犯罪的蔓延。   四、减少工程领域渎职犯罪的对策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发展而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工程建设之际,有效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是保障《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能犯罪,从根本上遏制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大查办工程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充分利用职务犯罪的关联性特点,扩大个案战果,做到“查一案、带一串、端一窝”。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渎职犯罪案件中,不仅要严惩腐败份子,保持查办渎职犯罪的强劲势头,坚持“从严治吏”的原则,对于以权谋私者,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后台多硬,关系网多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留情,不手软,使以权谋私者和忽视职责者望而生畏。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行业,加强系统查案工作,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声势。

  (二)强化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从思想深处明白手中权力的来源和用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压得住物欲,顶得住诱惑,不做金钱的俘虏,不为“五斗米”折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一尘不染的高风亮节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认认真真地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   (三)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因为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所以必须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监督不配套等问题。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权力的动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减少决策的随意性。三是加强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侧面进行监督,整合各种监督合力,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强化招标投标的行为规范   凡按规定应该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任何人不得“开口子”私自“放水”。设有标底的,严格封闭式制标,防止标底的泄露。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开标、评标、定标严格按规定操作,防止随心所欲和“搞小动作”以及明招暗定走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推行阳光作业,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全程预防,对重要环节,重点监督,重点预防。   (五)努力发挥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特殊作用   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均是职务犯罪多发的关键环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加强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结合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教育和咨询,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   针对《规划纲要》带来的新一轮工程项目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应拓展预防工作思路,积极参与到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投资金额巨大的公共工程的运作中去,进行实时的预防性监督和全程跟踪监督。   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方向重点。从治理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兼顾源头预防和行业、专项预防,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分析原因,探索规律,准确预测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及时预警。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了解有关行业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信息,敏锐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参考文献:   [1]浅谈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法律论文网.2008-07-09.   [2]预防渎职犯罪工作手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预防厅编.   [3]最高检披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五大特点.法制日报.2009-08-26.

  摘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建设呈现日新月异的发展态势。在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同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领域涉及面广,竞争激烈,诱惑力大,仍然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而这类型的渎职侵权犯罪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因此,抓住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产生的深层次问题进行研究,堵源截流,尤为重要。本文从渎职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工程领域 渎职犯罪 职务犯罪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41-02      近年来,豆腐渣工程的新闻逐渐多了起来。“楼垮挎”,“楼歪歪”,“楼脆脆”,在不断刺激着人们的神经。人们真的不知道自己所住的楼房什么时候会歪下去、垮下来。在建房屋倒塌,在建桥梁折断,都让人们的担心有增无减。工程建设领域是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每一个豆腐渣工作背后都极有可能隐藏着一宗渎职犯罪。惩治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一、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现状   1.涉及范围广泛。工程建设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涉及建设单位、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工程上马、干部下马”的现象。   2.作案环节颇多。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工期长,投资大,渎职犯罪环节多,机会多。从项目审批到土地征用,从工程预算到图纸设计,从工程招标到办理工程签证,从设备选购到质量监督,从工程款结算到工程验收等等诸多环节,都客观地存在着渎职犯罪产生的土壤和条件,稍有不慎,就容易出现纰漏,滋生腐败。   3.危害后果严重。工程项目往往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一旦演变成豆腐渣工程,不但浪费了巨额的资金,而且会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如烟台市汽车东站大楼,耗资将近4000万,却在仅仅5年左右的时间里就变成了危楼。当地老百姓把它叫“楼垮垮”。   二、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   1.违规乱上“形象工程”。工程建设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决策程序,盲目决策,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乱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一些领导干部超越权限、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城镇规划审批,在招投标时以权谋私,虚假招标、评标不公的渎职犯罪较为突出。   2.非法征用占用工地。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方面,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征用、占用土地。违法违规审批立项,虚假“招拍挂”,非法低价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方法粗暴,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3.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用途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给人民群众造成严重损失。   4.工程项目监管薄弱。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方面,负有监管职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管薄弱,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法规制度,不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导致重大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出现。   5.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方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中玩忽职守,签订、履行合同被骗。因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造成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重大损失的玩忽职守案时有出现。在工程建设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以权谋私现象较为突出。   三、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原因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之所以日益猖獗,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主观原因   1.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不重视,不以为罪。实际工作中,法制观念不强、对渎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往往会将渎职看作工作失误,将渎职犯罪当作是一般的执法过错或违纪、违法行为。特别是“为公不犯法”等错误思想作怪,更容易混淆渎职犯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程建设项目工期长,投资大,渎职犯罪环节多,机会多,建设单位、监管部门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公权的过程,如果法制观念不强,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2.渎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现价值观错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有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问题没有足够的认识,极少数干部轻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放松对自己人生观、世界观的改造,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权谋私的思想,致使某些部位和环节权力失控,个别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违法犯罪分子。   (二)客观原因   1.工作机制不健全,导致有章不循,管理混乱。对现有制度不落实,疏于管理,淡化责任,是工程领域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产生渎职违法违纪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如由于建设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不规范,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我行我素的状况依然存在。对本应该公开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按规定公开招投标,而采取暗箱操作,直接发包;或虽然招投标,但招标人与投标人暗中勾结,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或将工程建设项目肢解,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部分工程建设直接发包,这就容易使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2.监督机制不健全,部门间职责不清,制约不力。一些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以强化首长负责制为名,大权独揽,家长式管理,在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上决策一句话,一人说了算,个人意志常常不受牵制地进入权力过程。虽然有许多监督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监督机制不畅,监督措施不力,监督效能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不好监督的现象客观存在,使那些握有权力的人更加有恃无恐,无所顾忌,甩开各种制约和监督的羁绊,个人决断,滥用权力,最终滑向腐败的深渊.   3.打击不力,恶性蔓延。近年来,在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渎职案件大幅上升,而在司法实践中,举报概率和立案概率仍然过低。由于渎职犯罪多是“不揣腰包的犯罪”,各方面更愿意站在个人、局部、近期的角度来看待、理解和评价,考虑“有情可原”多而考虑“有法必依”少。同时,行政执法人员的渎职事件往往责任分散、取证困难,体谅的多、说情的多,处理不易,即使最终被查处,也往往处罚偏轻,难以达到震慑效果,在工程建设这种涉及巨额资金投入的项目上,更容易导致渎职犯罪的蔓延。   四、减少工程领域渎职犯罪的对策   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发展而启动新一轮大规模工程建设之际,有效惩治和预防渎职犯罪,是保障《规划纲要》顺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彻底铲除产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使其不敢犯罪,不愿犯罪,不能犯罪,从根本上遏制渎职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加大查办工程领域渎职犯罪案件工作力度   进一步拓宽案源渠道,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举报宣传,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切实加强案件线索管理与分析研判,深挖窝案串案,努力提高线索利用率和自行发现犯罪的能力。充分利用职务犯罪的关联性特点,扩大个案战果,做到“查一案、带一串、端一窝”。在办理工程建设领域中的渎职犯罪案件中,不仅要严惩腐败份子,保持查办渎职犯罪的强劲势头,坚持“从严治吏”的原则,对于以权谋私者,不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后台多硬,关系网多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不留情,不手软,使以权谋私者和忽视职责者望而生畏。尤其要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行业,加强系统查案工作,形成办案的规模效应,增强打击和震慑犯罪的声势。

  (二)强化领导干部的素质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法制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对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使他们进一步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从思想深处明白手中权力的来源和用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自觉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根基,压得住物欲,顶得住诱惑,不做金钱的俘虏,不为“五斗米”折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人一尘不染的高风亮节和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认认真真地履行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   (三)强化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   因为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失控,所以必须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切实解决好当前存在的对领导干部,尤其是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监督不配套等问题。一是健全各项制度,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二是建立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规范权力的动作,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防止个人说了算,减少决策的随意性。三是加强监督,综合运用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渠道、不同的侧面进行监督,整合各种监督合力,有效地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强化招标投标的行为规范   凡按规定应该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招投标,任何人不得“开口子”私自“放水”。设有标底的,严格封闭式制标,防止标底的泄露。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确定评委、开标、评标、定标严格按规定操作,防止随心所欲和“搞小动作”以及明招暗定走程序,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推行阳光作业,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全程预防,对重要环节,重点监督,重点预防。   (五)努力发挥渎职犯罪预防工作的特殊作用   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发生腐败――招标投标、资金拨付、工程验收等均是职务犯罪多发的关键环节。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结合、注重预防”的方针不动摇,积极开展预防工作,加强个案预防和行业预防,结合典型案例深化警示教育,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讲、教育和咨询,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   针对《规划纲要》带来的新一轮工程项目建设,基层检察机关应拓展预防工作思路,积极参与到当地有重大影响的或者投资金额巨大的公共工程的运作中去,进行实时的预防性监督和全程跟踪监督。   在办案过程中要加强分析研判,明确方向重点。从治理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兼顾源头预防和行业、专项预防,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分析原因,探索规律,准确预测职务犯罪发展趋势,及时预警。建立预防工作信息库和信息共享机制,深入了解有关行业单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人员信息,敏锐发现案件线索。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法院、审计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参考文献:   [1]浅谈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法律论文网.2008-07-09.   [2]预防渎职犯罪工作手册.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预防厅编.   [3]最高检披露:工程建设领域渎职犯罪呈现五大特点.法制日报.2009-08-26.


相关内容

  • 浅谈我国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
  • 浅谈我国林业监管部门的渎职犯罪 [内容提要]:目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不断拓展办案领域,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办案效果,切实加强对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但是,就当前查处的涉林渎职犯罪案件来看,森林资源管理类失职渎职犯罪仍处高发. ...

  • 201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两高报告)
  • 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 3月11日(星期五)下午3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建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 ...

  • 我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 456无障碍阅读 配色方案 字体大小 A A A 旧版回顾         投稿中心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检察院 首页 致辞 机构 刊物 互动 鄂州检讯 当前位置:首页>>鄂州市检察院>>鄂州检讯 我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答记者问 时间:2015 ...

  • 土地出让领域渎职犯罪分析/栗潇华
  • 近年来,我院反渎部门查办了多起国土资源领域的渎职案件,尤其是在开展打击国土资源领域不交少交土地出让金及契税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已立案6件6人,其中5人均为科级干部,并且6人均已被人民法院做有罪判决.通过对此类案件的分析研究,我们发现在国土资源领域土地出让及办证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有些可 ...

  • 新农合渎职案例
  • 对农村合作医疗领域职务犯罪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3-11-11 作者:李立坤 新闻来源: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 [字号:大 | 中 | 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为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一项惠民工程.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把犯罪"黑手"伸向了农民的"救命钱& ...

  • 对加大预防和打击渎职犯罪力度的思考
  • [摘要]当前,我国渎职犯罪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给党和国家事业.人民权益造成极大损害.渎职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文章认为,加大预防和打击渎职犯罪力度,需抓好对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完善对干部队伍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大对渎职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切实健全和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协调配合. [关键 ...

  • 浅议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
  • 一.我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概况 安全生产领域渎职犯罪是指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和人民遭受损失的犯罪.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确定在渎职犯罪案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罪名2个,即 ...

  • 浅析建设领域中的职务犯罪预防
  • 摘 要 近年来,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成上升趋势,如何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成为新的问题.本文在研究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特点的基础上,对职务犯罪的成因做了详尽分析,同时指出预防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建设领域 职务犯罪 犯罪预防 作者简介:马�|,河南检察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 ...

  • 最高检:上半年逾6千名公职人员涉渎职被立案|最高检|公职人员|渎职
  • 最高检:上半年逾6000名损害群众利益的公职人员涉渎职被立案 新华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陈菲)记者从最高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288件6007人.最高检要求各地反渎部门继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