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_琼民源事件始末(1997年)

琼民源事件始末(1997年)

2008年09月26日 17:47凤凰财经【大 中 小】 【打印】

琼民源案件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件。

1、琼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

6.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从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

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6.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1997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管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

琼民源事件始末(1997年)

2008年09月26日 17:47凤凰财经【大 中 小】 【打印】

琼民源案件是我国证券市场自建立以来最严重的一起证券欺诈案件。

1、琼民源事件背景

1988年7月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口注册成立。1992年9月,在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STAQ)系统中募集法人股3000万股,实收股本3000万元。1993年4月30日,以琼民源A股(证券代码:0508)的名义在深圳上市,成为当时在深圳上市的5家异地企业之一。上市后的第二年,“琼民源”公司便开始走下坡路,经营业绩不挂,其股票无人问津,在1995年公布的年报中,”琼民源”每股收益不足0.001元,年报公布日(1996年4月30日)其股价仅为3.65元。从1996年7月1日起,“琼民源’的股价以4.45元起步,在短短几个月内股价已窜升至20元,翻了数倍。在被某些无形之手悉心把玩之后,”‘琼民源”成了创造1996年中国股市神话中的一匹“大黑马”。 经过一番精心包装之后,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琼民源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

6.57亿元。年报赫然显示:每股收益0.867元,净利润比去年同比增长1290.68倍,分配方案为每10股转送9.8万股。年报一公布,“琼民源”股价便赫然飙升至26.18元。 1997年1月22日和2月1日,海南民源现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琼民源”,证券代码:0508)在《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称,1996年该公司实现利润5.7亿余元,本年度资本公积金增加6.57亿元。年报登出后,市场反映强烈,琼民源由垃圾股变成了投资者追捧的“绩优股”,加上10送3的题材,取代深发展成为深市走强的领头羊,该公司股价波动异常。从1996年4月1日的2.08元,涨至1997年1月的26.18元,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升幅高达16倍!

1997年3月,琼民源公司全部董事在讨论琼民源利润分配的股东大会上集体辞职,导致琼民源无人申请复牌。为此,国务院证券委会同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琼民源公布的1996年公司业绩进行了调查。

2、已查实的违规问题

琼民源业绩的突变,引起管理层和投资者的疑虑。1998年4月29日,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了长达一年多的调查之后,公布:琼民源1996年年度报告和补充公告所称1996年“实现利润5.7亿余元”,“资本公积增加6.57亿元”的内容严重失实,虚构利润5.4亿元,虚增资本公积6.57亿元。其中5.4亿元虚构利润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通过与关联公司及他人签订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合作建房、权益转让等无效合同编造的;而6.57亿元资本公积是琼民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对四个投资项目的资产评估而编造的。

琼民源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欺骗股东和社会公众,其行为误导了广大投资者,严重损害琼民源股东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构成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犯罪行为。该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已涉嫌犯罪,1997年7月公安机关己将犯罪嫌疑人依法拘留,己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为琼民源出具1996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其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

调查组同时发现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与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联手,于琼民源公布1996年中期报告“利好消息”之前,大量买进琼民源股票,1997年3月前大量抛出,获取暴利。这两家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有关金融、证券法规,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3、处理结果

①将制造虚假财务数据的有关材料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其所在公司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各项职务;对琼民源公司及有关董事处以警告。

②建议由琼民源的控股股东民源海南公司的上管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小组,负责处理琼民源的日常工作,并依法召开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新的董事会。在新的董事会对已公布的虚假财务报告进行更正并重新披露后,依照有关规定向深交所申请复牌。

③建议有关上管部门撤销直接为琼民源进行审计的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对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处以警告,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6个月,对该事务所在琼民源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对海南大正会计帅事务所罚款30万元,暂停其从事证券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资格6个月,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资格3年。

④对民源海南公司和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6651万元和6630万元,并各罚款200万元。建议有关部门对深圳有色金属财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998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琼民源案”做出一审判决:琼民源原任董事长马玉和因犯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公司聘用会计班文昭也以同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据悉,这是1997年10月实施新刑法后,首次使用证券犯罪条款判处的个案。在查处案件的同时,监管部门着手琼民源重组工作。

1998年12月4日,北京住总宣布入主琼民源;1999年1月5日琼民源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资产核查和公司重组;6月8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发起设立,定向发行,等量置换,新增发行”重组方案。1999年7月12日,中关村(证券代码:000931)上市,琼民源终止上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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