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_翟浩川

2003年12月           ACTAPETROLEISINICA(PETROLEUMPROCESSINGSECTION)第19卷第6期石油学报(石油加工)文章编号:1001-8719(2003)06-0088-04

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

ABRIEFDISCUSSIONONTHEFILINGANDDRAFTINGOF

APATENTAPPLICATIONONAFORMULA

翟浩川

ZHAIHao-chua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3)

(ResearchInstituteofPetroleumProcessing,SINOPEC,Beijing100083,China)

摘要:根据化学领域配方的特点,提出了将配方申请专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介绍了配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技巧。

关 键 词:配方;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Basedonthecharacteristicsofformulasinchemistryfield,thefactorstobeconsideredwhenfilingapatentapplicationonaformulaarepresented.Sometechniquesonhowtodrafttheclaimsanddescriptionofaformulapatentapplicationareintroduced.

Keywords:formula;patent;application;claim;description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将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但是在石油产品、精细化工等领域,许多发明创造是以组合物,即配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配方该不该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的问题,发明人常常拿不定主意。例如,有些配方虽然筛选过程艰辛曲折,但筛选出的配方却简单明了、易于调配。如果将这些配方申请专利,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必须充分公开配方的内容,那么他人是不是就很容易照着专利说明书仿制呢?如果自己不申请专利,而别人申请了同样内容的专利会不会反而限制了自己的使用?这些疑问和担心在从事配方研制的科研人员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将根据自己多年从事专利代理的经验,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叙述有关如何决定是否将配方申请专利和如何撰写配方专利申请文件等内容。文中所称“专利”指中国专利,所称“专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 如何判断配方的专利性

在决定是否将配方申请专利之前,首先要判断配方是否具有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有具备专利性,专利申请才可能获得授权。专利性的判断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问题,笔者只将技术人员需要了解的有关内容作一个简单介绍。

1.1 配方的新颖性

配方的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配方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配方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判断配方的新颖性时,需将本配方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章以及其它公开出版的技术资料等,但目前不包括互联网上登载的信息)逐一对比,如果均不完全相同,可初步判断该配方 收稿日期:2003-05-26

 第6期                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                    具有新颖性。

1.2 配方的创造性

配方的创造性是指同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配方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配方的创造性时,需将本配方与已有的1篇或多篇现有技术资料进行组合对比,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初步认为其具有创造性。

(1)本发明的配方克服了现有技术的偏见;

(2)本发明的配方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技术问题;

(3)本发明的配方提供了一种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基本上能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4)本发明配方产生出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效果。

1.3 配方的实用性

配方的实用性是指本发明的配方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中的实用性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商业实用性的概念完全不同。如果一个配方能够实际调配出来并可产生积极有益的经济、技术或社会效果,就具有实用性。至于是否可能工业实施并且获得经济效益(以下称商业实用性)在所不论。

通过以上对专利性概念的介绍可以看出,判断一个配方是否具有专利性,需要参照专利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文献检索,只有依据最准确的现有技术,才能对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如何决定是否将配方申请专利

2.1 对于不具有商业实用性的配方,要考虑申请专利是否符合企业的专利战略

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和科研院所来说,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确保发明创造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如果一个配方由于成本昂贵、原料稀缺等因素不具有商业实用性,是否还有必要申请专利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要结合企业的专利战略或专利规划来考虑。专利权的作用除了上述提到的使企业获得垄断地位以外,还由此派生出一些其它的作用。例如提供虚假情报,迷惑竞争对手;抢占新技术的开发空间,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为企业作形象宣传,增加企业在对外交往合作中的筹码,等等。因此成功运用专利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就成为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任务。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大公司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很大,但实施率并不高,这就是因为相当一部分专利的申请是围绕着专利战略,而不仅仅是为了实施。

2.2 对于具有商业实用性的配方,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

(1)如果申请专利,在满足专利法所要求的充分公开的前提下,他人是否能够完整的实施本发明,申请人是否容易发现他人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依照本条规定,专利说明书必须对配方的内容充分公开,否则专利申请有可能被驳回,这就需要根据配方本身的特点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有的配方是多种常规组分的简单复配,配制过程没有什么诀窍,如果将其申请专利并公开,他人就可以很容易地依照专利说明书,再现本发明并且达到同样的效果,那无疑对申请人是不利的。但是,如果配方具有某种特殊性质,使其便于识别,或者配方的应用范围较窄,易于跟踪调查,那么申请专利也是可行的。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侵权,可以先通过警告的方式迫使侵权方购买专利许可;如果侵权方不予理睬,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或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专利保护。

另外有些配方的配制过程包含技术秘密,或其中某一组分的制备或来源属于技术秘密,而且这些技术秘密可以不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如果该配方的其它特征符合专利性要求,就不需要再公开这些技术,

                  石油学报(石油加工)                  第19卷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就可能竞争不过专利产品,对专利权人应当不会造成很大损失。

(2)如果不申请专利,配方是否容易被破解?是否容易保守技术秘密?

一个配方是否容易被破解,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配方组分的多少及其结构的复杂性,二是分析手段的先进性。一般来说,配方的组分越多,每个组分的结构越复杂,破解的难度越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原来认为无法破解的配方也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被准确定性和定量。因此,需要对配方的经济寿命和破解配方所需要的时间进行客观的估计和比较。如果认为配方在近期被破解的可能性较大,而配方的经济寿命较长,则以申请专利为上策。

另一方面,如果决定不将配方以专利的形式公开,而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那么应当考虑技术秘密的管理是否健全和有效?目前完整知晓该配方的人是否可以做到严守秘密?配方在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是否容易被泄漏或非法获得?如果认为难以对配方进行有效保密时,应当考虑申请专利。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决定一个配方是否申请专利,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也很复杂。简而言之,当一个配方没有商业实用性时,可以根据企业专利战略决定;当一个配方有商业实用性时,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专利和作为技术秘密的利弊。

3 如何撰写配方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自己撰写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人需向其提供技术交底书。不论申请文件是由自己撰写还是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人或发明人均应对申请文件的撰写具备基本的知识,以判断是否撰写得当,并且使配方得到最好的保护。

配方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包括摘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基础。权利要求书由至少一个权利要求构成,记载配方的组成、含量等技术特征,以确定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或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几个部分。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撰写得当的配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具有以下作用:(1)有助于专利申请授权;(2)专利权人凭借授权专利能够有效制止侵权和仿冒行为;(3)他人仅凭专利说明书达不到配方的最佳效果。

要做到以上几点,在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 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宽而适当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所确定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要足够宽。但这个“宽”的含义并不是指配方的组分越多越好,恰恰相反,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来说,组分越少,限定越少,特征越少,则保护的范围越宽。因此,放宽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一个办法就是只将配方的必要组分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谓“必要组分”是指使配方满足专利性要求的必不可少的组分。一些本领域通用的添加剂、助剂等,以及一些对配方的效果起到“锦上添花”作用的其它辅助组分,都可以作为非必要组分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而不是独立权利要求中。

另一个扩大保护范围的方法就是合理放宽数据范围。这里的“数据”既包括组分的范围,也包括含量的范围。所谓“合理放宽数据范围”是指将通过实验证明有效的数据范围根据本领域特点经过合理推测,放宽到仍然能达到配方基本效果的最宽范围。例如,一个配方中某一组分的含量在实验中只做了两个点,即0.5%和0.7%,那么该组分在配方中的含量范围就是0.5%~0.7%吗?不一定,可以设想一下,如果0.5%的效果不错,那么0.49%的效果是不是也可以呢?0.4%呢?0.3%呢?同理,0.8%或0.9%的效果是不是也可以满足要求呢?因此该组分最终确定的含量范围有可能是0.4%~0.8%,也有可能是0.1%~1%,具体是多少要依据本领域的技术特点所决定。同样对于组分的选择范围也可以适当放宽,例如实验中使用了丙二酸或丁二酸作为配方的某一组分,那么可以设想一下,其它的二元羧酸

 第6期                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                    为C2~C6的二元羧酸,而不只是丙二酸和丁二酸。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没有实验支持的情况下放宽数据范围,一定要结合本领域的技术特点,同样是0.1%的数值变化,在不同的领域产生的效果是很悬殊的。如果脱离本领域的技术特点,把数据范围放宽到不适当的程度,那么该范围可能会因得不到实施例的支持而不被批准。因此推荐的做法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地取得实验数据,只有在确实无法取得实验数据的情况下,再通过合理推测放宽数据范围。

3.2 说明书在充分公开的前提下保留技术诀窍

前面已经介绍,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但是配方有其特殊性,有的配方简单明了,易于调配,如果将这样的配方如实公开,即使获得专利权,恐怕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退一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的真正含义也并不是要将配方“毫无保留地源源本本地公开”,而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凭借专利说明书的介绍,辅以必要的经验和常识,能够将配方调配出来,并且达到配方的基本效果,但不一定是最佳效果。因此,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在主要发明点已经能满足专利性要求的情况下,隐藏次要发明点。例如配方本身具有专利性,而配制过程中还含有小诀窍,那么这个小诀窍就可以不公开。再例如,一个配方包含某一开创性组分,该组分可以从市场购买,但是自制的效果更好,那么自制的方法就可以不公开。还有一类配方,组分之间有协同效应,满足专利性要求,而且按照某一加料顺序配制比简单混合效果要好,那么这种加料顺序则可以不公开。

(2)在实施例中不出现最佳配方。为了使成本和效果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商业配方的数据范围往往是很窄的,甚至缩成一个点。例如某配方中a组分的含量0.5%,b组分的含量0.1%,c组分的含量0.2%,等等。如果将这样的配方如实地写进实施例中,无疑对申请人是不利的,最好的方法是在保证配方基本效果的前提下,将各组分的含量做适当的调整,如可以写为配方中a组分的含量0.4%,b组分的含量0.2%,c组分的含量0.1%。另外,最好提供多个实施例,花一些心思巧妙安排各个实施例的数据,掩盖其中的规律性,使本领域的行家不至于从实施例中推算出最佳配方。

总之,配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包含着许多小窍门,处理不得当,有可能给专利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建议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之前向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咨询,最好委托一家信誉可靠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作者简介:

翟浩川(1970-),女,知识产权律师,硕士,现主要从事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2003年12月           ACTAPETROLEISINICA(PETROLEUMPROCESSINGSECTION)第19卷第6期石油学报(石油加工)文章编号:1001-8719(2003)06-0088-04

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

ABRIEFDISCUSSIONONTHEFILINGANDDRAFTINGOF

APATENTAPPLICATIONONAFORMULA

翟浩川

ZHAIHao-chuan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3)

(ResearchInstituteofPetroleumProcessing,SINOPEC,Beijing100083,China)

摘要:根据化学领域配方的特点,提出了将配方申请专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介绍了配方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技巧。

关 键 词:配方;专利;申请;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中图分类号:G306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Basedonthecharacteristicsofformulasinchemistryfield,thefactorstobeconsideredwhenfilingapatentapplicationonaformulaarepresented.Sometechniquesonhowtodrafttheclaimsanddescriptionofaformulapatentapplicationareintroduced.

Keywords:formula;patent;application;claim;description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许多人已经认识到将科研成果及时申请专利的重要性。但是在石油产品、精细化工等领域,许多发明创造是以组合物,即配方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对于配方该不该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的问题,发明人常常拿不定主意。例如,有些配方虽然筛选过程艰辛曲折,但筛选出的配方却简单明了、易于调配。如果将这些配方申请专利,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必须充分公开配方的内容,那么他人是不是就很容易照着专利说明书仿制呢?如果自己不申请专利,而别人申请了同样内容的专利会不会反而限制了自己的使用?这些疑问和担心在从事配方研制的科研人员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笔者将根据自己多年从事专利代理的经验,依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叙述有关如何决定是否将配方申请专利和如何撰写配方专利申请文件等内容。文中所称“专利”指中国专利,所称“专利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 如何判断配方的专利性

在决定是否将配方申请专利之前,首先要判断配方是否具有专利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有具备专利性,专利申请才可能获得授权。专利性的判断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问题,笔者只将技术人员需要了解的有关内容作一个简单介绍。

1.1 配方的新颖性

配方的新颖性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配方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配方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在判断配方的新颖性时,需将本配方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资料(包括专利、文章以及其它公开出版的技术资料等,但目前不包括互联网上登载的信息)逐一对比,如果均不完全相同,可初步判断该配方 收稿日期:2003-05-26

 第6期                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                    具有新颖性。

1.2 配方的创造性

配方的创造性是指同专利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本发明的配方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在判断配方的创造性时,需将本配方与已有的1篇或多篇现有技术资料进行组合对比,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初步认为其具有创造性。

(1)本发明的配方克服了现有技术的偏见;

(2)本发明的配方解决了长期没有解决的技术问题;

(3)本发明的配方提供了一种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基本上能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

(4)本发明配方产生出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效果。

1.3 配方的实用性

配方的实用性是指本发明的配方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中的实用性与人们通常理解的商业实用性的概念完全不同。如果一个配方能够实际调配出来并可产生积极有益的经济、技术或社会效果,就具有实用性。至于是否可能工业实施并且获得经济效益(以下称商业实用性)在所不论。

通过以上对专利性概念的介绍可以看出,判断一个配方是否具有专利性,需要参照专利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因此,在申请专利之前一定要进行全面的文献检索,只有依据最准确的现有技术,才能对是否申请专利以及如何申请专利的问题做出正确的决策。

2 如何决定是否将配方申请专利

2.1 对于不具有商业实用性的配方,要考虑申请专利是否符合企业的专利战略

目前,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和科研院所来说,申请专利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确保发明创造在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但是,如果一个配方由于成本昂贵、原料稀缺等因素不具有商业实用性,是否还有必要申请专利呢?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要结合企业的专利战略或专利规划来考虑。专利权的作用除了上述提到的使企业获得垄断地位以外,还由此派生出一些其它的作用。例如提供虚假情报,迷惑竞争对手;抢占新技术的开发空间,保持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为企业作形象宣传,增加企业在对外交往合作中的筹码,等等。因此成功运用专利制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就成为企业专利战略的重要任务。一些国际上知名的大公司每年的专利申请量很大,但实施率并不高,这就是因为相当一部分专利的申请是围绕着专利战略,而不仅仅是为了实施。

2.2 对于具有商业实用性的配方,在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时,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

(1)如果申请专利,在满足专利法所要求的充分公开的前提下,他人是否能够完整的实施本发明,申请人是否容易发现他人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依照本条规定,专利说明书必须对配方的内容充分公开,否则专利申请有可能被驳回,这就需要根据配方本身的特点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有的配方是多种常规组分的简单复配,配制过程没有什么诀窍,如果将其申请专利并公开,他人就可以很容易地依照专利说明书,再现本发明并且达到同样的效果,那无疑对申请人是不利的。但是,如果配方具有某种特殊性质,使其便于识别,或者配方的应用范围较窄,易于跟踪调查,那么申请专利也是可行的。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他人侵权,可以先通过警告的方式迫使侵权方购买专利许可;如果侵权方不予理睬,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或通过司法途径获得专利保护。

另外有些配方的配制过程包含技术秘密,或其中某一组分的制备或来源属于技术秘密,而且这些技术秘密可以不在专利说明书中公开(如果该配方的其它特征符合专利性要求,就不需要再公开这些技术,

                  石油学报(石油加工)                  第19卷侵权产品在市场上就可能竞争不过专利产品,对专利权人应当不会造成很大损失。

(2)如果不申请专利,配方是否容易被破解?是否容易保守技术秘密?

一个配方是否容易被破解,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配方组分的多少及其结构的复杂性,二是分析手段的先进性。一般来说,配方的组分越多,每个组分的结构越复杂,破解的难度越大;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原来认为无法破解的配方也有可能在将来的某一天被准确定性和定量。因此,需要对配方的经济寿命和破解配方所需要的时间进行客观的估计和比较。如果认为配方在近期被破解的可能性较大,而配方的经济寿命较长,则以申请专利为上策。

另一方面,如果决定不将配方以专利的形式公开,而是作为技术秘密保护起来,那么应当考虑技术秘密的管理是否健全和有效?目前完整知晓该配方的人是否可以做到严守秘密?配方在使用和转让过程中,是否容易被泄漏或非法获得?如果认为难以对配方进行有效保密时,应当考虑申请专利。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决定一个配方是否申请专利,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也很复杂。简而言之,当一个配方没有商业实用性时,可以根据企业专利战略决定;当一个配方有商业实用性时,则要综合考虑申请专利和作为技术秘密的利弊。

3 如何撰写配方专利申请文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国内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可以自己撰写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如果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申请人需向其提供技术交底书。不论申请文件是由自己撰写还是由专利代理人撰写,申请人或发明人均应对申请文件的撰写具备基本的知识,以判断是否撰写得当,并且使配方得到最好的保护。

配方专利申请文件一般包括摘要、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是基础。权利要求书由至少一个权利要求构成,记载配方的组成、含量等技术特征,以确定请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中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还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对独立权利要求或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的进一步限定。说明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和具体实施方式(实施例)几个部分。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

撰写得当的配方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具有以下作用:(1)有助于专利申请授权;(2)专利权人凭借授权专利能够有效制止侵权和仿冒行为;(3)他人仅凭专利说明书达不到配方的最佳效果。

要做到以上几点,在撰写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3.1 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宽而适当

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所确定的,因此独立权利要求的范围要足够宽。但这个“宽”的含义并不是指配方的组分越多越好,恰恰相反,对于独立权利要求来说,组分越少,限定越少,特征越少,则保护的范围越宽。因此,放宽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一个办法就是只将配方的必要组分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中。所谓“必要组分”是指使配方满足专利性要求的必不可少的组分。一些本领域通用的添加剂、助剂等,以及一些对配方的效果起到“锦上添花”作用的其它辅助组分,都可以作为非必要组分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而不是独立权利要求中。

另一个扩大保护范围的方法就是合理放宽数据范围。这里的“数据”既包括组分的范围,也包括含量的范围。所谓“合理放宽数据范围”是指将通过实验证明有效的数据范围根据本领域特点经过合理推测,放宽到仍然能达到配方基本效果的最宽范围。例如,一个配方中某一组分的含量在实验中只做了两个点,即0.5%和0.7%,那么该组分在配方中的含量范围就是0.5%~0.7%吗?不一定,可以设想一下,如果0.5%的效果不错,那么0.49%的效果是不是也可以呢?0.4%呢?0.3%呢?同理,0.8%或0.9%的效果是不是也可以满足要求呢?因此该组分最终确定的含量范围有可能是0.4%~0.8%,也有可能是0.1%~1%,具体是多少要依据本领域的技术特点所决定。同样对于组分的选择范围也可以适当放宽,例如实验中使用了丙二酸或丁二酸作为配方的某一组分,那么可以设想一下,其它的二元羧酸

 第6期                浅谈配方专利的申请和撰写                    为C2~C6的二元羧酸,而不只是丙二酸和丁二酸。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没有实验支持的情况下放宽数据范围,一定要结合本领域的技术特点,同样是0.1%的数值变化,在不同的领域产生的效果是很悬殊的。如果脱离本领域的技术特点,把数据范围放宽到不适当的程度,那么该范围可能会因得不到实施例的支持而不被批准。因此推荐的做法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地取得实验数据,只有在确实无法取得实验数据的情况下,再通过合理推测放宽数据范围。

3.2 说明书在充分公开的前提下保留技术诀窍

前面已经介绍,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创造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但是配方有其特殊性,有的配方简单明了,易于调配,如果将这样的配方如实公开,即使获得专利权,恐怕也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退一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的真正含义也并不是要将配方“毫无保留地源源本本地公开”,而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凭借专利说明书的介绍,辅以必要的经验和常识,能够将配方调配出来,并且达到配方的基本效果,但不一定是最佳效果。因此,在撰写专利说明书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在主要发明点已经能满足专利性要求的情况下,隐藏次要发明点。例如配方本身具有专利性,而配制过程中还含有小诀窍,那么这个小诀窍就可以不公开。再例如,一个配方包含某一开创性组分,该组分可以从市场购买,但是自制的效果更好,那么自制的方法就可以不公开。还有一类配方,组分之间有协同效应,满足专利性要求,而且按照某一加料顺序配制比简单混合效果要好,那么这种加料顺序则可以不公开。

(2)在实施例中不出现最佳配方。为了使成本和效果达到一个最佳结合点,商业配方的数据范围往往是很窄的,甚至缩成一个点。例如某配方中a组分的含量0.5%,b组分的含量0.1%,c组分的含量0.2%,等等。如果将这样的配方如实地写进实施例中,无疑对申请人是不利的,最好的方法是在保证配方基本效果的前提下,将各组分的含量做适当的调整,如可以写为配方中a组分的含量0.4%,b组分的含量0.2%,c组分的含量0.1%。另外,最好提供多个实施例,花一些心思巧妙安排各个实施例的数据,掩盖其中的规律性,使本领域的行家不至于从实施例中推算出最佳配方。

总之,配方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包含着许多小窍门,处理不得当,有可能给专利权利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建议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之前向有经验的专利代理人咨询,最好委托一家信誉可靠的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作者简介:

翟浩川(1970-),女,知识产权律师,硕士,现主要从事专利代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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