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落实“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四项制度”由市办事处和各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稽核监察部门配合,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三条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市办事处综合科负责,需要审计的通知市办事处稽核监察科进行审计;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所在联社人事部门负责。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
(一)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工作由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县级联社组织实施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分社主任、储蓄所负责人的异地交流,以及联社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换和挂职锻炼,报省联社****办事处审查备案。
(三)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轮换,由信用社组织实施,报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交流和轮换岗位时需要离任审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联社人事部门每年必须进行全面调查,为全体信合员
工建立岗位台账。台账上清楚记载每个员工岗位变动的起止时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岗位提供准确的依据。
(六)交流人员执行交流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强制休假
(一)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内部待岗审计工作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县级联社机关相关岗位、基层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工作由联社人力资源部与稽察部组织实施。
(三)对基层信用社,除信用社(含营业部及其他的联社前台部门)正副主任、网点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以外的一般员工岗位强制休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信用联社岗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社进行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以外岗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调整。
(四)市办事处和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和稽核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在年初对本单位落实强制休假工作提出计划,分别报办事处主任和县级联社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强制休假时,由人力资源部和稽察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并安排有关工作。
(六)强制休假时限一般为5-7天。对于信用社一般员工岗位可根据工作量提前1-2天通知本人并完成交接,休假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为3-5天。如业务检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深入调查,期限追溯可不以强制休假时间为限。
(七)强制休假期满,经稽核无问题的,可按时回原岗位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稽核处罚办法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近亲属回避
严格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凡需要回避的,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被确定为回避对象的信用社班子成员,无论任期时间长短,必须实行异地交流。
第六条 做好相应的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中,对涉及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岗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密钥和重要文件的保护,严防泄密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本细则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农村信用社落实“四项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高管人员交流制度、重要岗位人员轮岗制度、强制休假和离岗审计制度、近亲属回避制度(以下简称“四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经济案件的发生,确保信合事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落实“四项制度”由市办事处和各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稽核监察部门配合,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相关业务部门配合。
第三条 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市办事处综合科负责,需要审计的通知市办事处稽核监察科进行审计;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经理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四项制度”落实由所在联社人事部门负责。
第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
(一)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工作由办事处组织实施。
(二)县级联社组织实施信用社主任、副主任、分社主任、储蓄所负责人的异地交流,以及联社重要岗位工作人员轮换和挂职锻炼,报省联社****办事处审查备案。
(三)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轮换,由信用社组织实施,报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查备案。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在交流和轮换岗位时需要离任审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五)联社人事部门每年必须进行全面调查,为全体信合员
工建立岗位台账。台账上清楚记载每个员工岗位变动的起止时间,为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和轮换岗位提供准确的依据。
(六)交流人员执行交流社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四条 强制休假
(一)县级联社领导班子成员的强制休假内部待岗审计工作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县级联社机关相关岗位、基层信用社重要岗位人员的强制休假工作由联社人力资源部与稽察部组织实施。
(三)对基层信用社,除信用社(含营业部及其他的联社前台部门)正副主任、网点负责人、主管会计岗位以外的一般员工岗位强制休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信用联社岗位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社进行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以外岗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调整。
(四)市办事处和县级联社人力资源部和稽核监察部门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在年初对本单位落实强制休假工作提出计划,分别报办事处主任和县级联社理事长办公会批准。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强制休假时,由人力资源部和稽察部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本人,并安排有关工作。
(六)强制休假时限一般为5-7天。对于信用社一般员工岗位可根据工作量提前1-2天通知本人并完成交接,休假时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定为3-5天。如业务检查部门认为有必要深入调查,期限追溯可不以强制休假时间为限。
(七)强制休假期满,经稽核无问题的,可按时回原岗位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稽核处罚办法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近亲属回避
严格执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凡需要回避的,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被确定为回避对象的信用社班子成员,无论任期时间长短,必须实行异地交流。
第六条 做好相应的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落实“四项制度”工作中,对涉及保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岗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密钥和重要文件的保护,严防泄密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本细则由****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