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生物技术导论

现代生物技术导论结课论文

班级:工程管理09-2班 姓名:彭兆东 学号:0963131206 指导老师:张敏洁

浅谈克隆技术与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何为“克隆”技术

克隆是英文“clone”一词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即人工操作动物的繁殖过程。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教授郑昌学说,克隆通俗地讲就是“复制”、“拷贝”生物,而不是靠父母繁育。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克隆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大,只要是从一个细胞得到两个以上的细胞、细胞群或生物体,就可以称为克隆。由此分化所得到的细胞、生物体就是克隆细胞、克隆体。

克隆技术能否应用于复制人类

自1997年2月23日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羊“多利”(Dolly)诞生在英国苏格兰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以来,有关克隆技术及克隆人的讨论一直沸沸扬扬,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克隆技术不断成熟完善,继克隆羊之后克隆兔、克隆猪、克隆猴等不断获得成功。照这样的速度下去,过不了多久人类将很有可能“遭遇”克隆人。但是,是否应将克隆技术引向人类自身却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大讨论。

英国绵羊多利的出世,展示了这一技术最终有可能用于复制人类自身的前景。对此,人们一方面惊讶这一技术的神奇,另一方面则更多地是担忧。如担心它可能带来的伦理危机和可怕的灾难性后果,害怕日后有人会滥用这一技术再造出像希特勒那样的独裁者,或用工厂流水线生产出大批追随者等等。那么,人类能否用这一技术来复制自身呢?

赞成者:

①克隆技术符合自然规律,有性生殖和无性生殖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运用克隆技术,揭示了人类产生的另一种途径,为人类的未来增加一种新的可能。人类的生殖不应受宗教和信仰支配。人们在这一技术面前应该重新认识生命的本质和定义,正确地理解遗传、发育、进化的统一性。

②科学的进步与人类的宽容密不可分。科学进步的历史反复证明:人类正是在不断挑战自然中突破自身的局限,摆脱上帝的恩赐。输血技术、人体试验、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安乐死一开始无不被视为异端,但最终被人类逐步理解和接受。

③克隆技术有助于包括白血病、癌症、艾滋病和帕金森症在内的多种疾病的治疗。“迄今为止,已知人类基因病约在5000种以上,其中单基因病约占30%,多基因病约占70%” 。美国33位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联名向国会上书“那些试图阻止利用干细胞带来的医疗进步的人将要对那些饱受可怕疾病折磨的病人和他们的家庭负道义上的责任„„”。

反对者的意见是:

①“知识就是力量”的理性主义哲学给自然和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大自然的选择和上帝的安排是最完美的。在实验室里制造的生命,完全抛弃了上帝。

②生命的价值重于生命现象。克隆人技术诱发的道德风险足以摧毁现有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伦理秩序。有悖于由血缘确定的秩序及由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将被动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重新调整。” 届时,人类即便不会面对生存危机,也要时时面对秩序危机。克隆技术难保不会被滥用或用于制造“优秀人种”。

③克隆技术费用昂贵,成功率低。治疗一位病人的费用至少在10万美元以上。同时,以现有的技术克隆人的成功率不足5%,当年的“多利羊”也是在277次试验后才取得成功的。即便个体存活下来,也会产生其他诸如失明、耳聋、早衰等缺陷。

④从遗传学的角度看,克隆人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型的权利,不利于人种的进化。“整个自然界的物种进化是个自然过程,从物种进化看,进化靠变异,靠基因突变,突变积累了才能分叉,分化出新物种,这样才有物种的多样性。但克隆技术的基因完全来自同一个个体,来自单亲,克隆的物种完全是单纯的、保守的,形成不了物种的多样性,克隆技术不是进化的手段,它是反进化的,人类必须靠正常的婚姻,正常的两性结合才能发展,正是人类进行不断的男女婚配、组合,这样发展下来,人类才越来越聪明。”

⑤克隆人会造成人类性别的单一化。目前,“单亲无精生殖技术”已经可以使女人生孩子不需要男人的贡献,女同性恋者可以通过克隆技术拥有自己的孩子而不需要男人的精子。当然,由于缺乏男性基因,她们的孩子都是清一色的女孩。这样,势必会造成人类性别单一化,带来社会问题。

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应用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发展与科技伦理进步

从理论角度讲,我们可以使用基因重组技术把我们认为是决定好的性状的基因组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我们认为最优秀的人。在这里一个伦理问题又产生了,所谓的“好”是我们当代的理解,是我们自己现时的标准。下一代人和我们具有同样的理解吗?答案是否定的。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阐述了视界的不同和变化的问题。有无数不同的视界,造成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而又绝不会有封闭的视界。在他看来,“人类生活的历史运动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决不会完全束缚于任何一种观点,因此,绝不可能有真正封闭的视界。倒不如说,视界是我们悠游于其中,随我们而移动的东西”所以我们认为是“好”的特征他们可能不接受。举一个例子来说,唐代妇女以胖为美。如果以这种审美观点克隆胖美人,当她长大后发现不被人认为很美,她乐意吗?既然克隆人与我们具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我们的善恶观念和审美观念,通过技术的方法强加给他们呢?克隆技术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但是这种选择的权利我们怎样去使用?我们能做好造物主吗?准确的答案和方法目前还没有。在人类进化的若干年中,正是由于遗传具有不确定性,才构成了对人类的重要保障,以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出于他人意愿或目的、对个人命运进行预定的行为。如果早就能对个人命运进行控制,人类社会现在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得而知。出于对人类负责的态度,我们使用克隆技术要慎之又慎。

克隆人如果真的产生出来了,如何处理各种社会伦理关系将显得十分尴尬。假定一对夫妇使用丈夫的遗传物质克隆了一个小男孩,那妻子是这个小男孩的生

身母亲吗?如果说是,小男孩并不带有她的遗传物质。而说不是,他确由她所生。而对于丈夫来讲呢?小男孩是他儿子呢?还是另一个他自己?这样,世代的秩序和个人身份的确立被打乱了。而这种秩序和定位是构成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历练于其中,如果这种秩序和定位产生了混乱,人和社会的意义将发生偏移。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伦理规范。

总之,克隆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许多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甚至有些是根本性的问题。和对待其他事情一样,对待这些问题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恐惧,一提到克隆人,想到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便谈虎色变,避而远之,坚决禁止;另一种是对新事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惧怕后果,不顾各种阻挠,大力发展。这两种做法都不足取。后者遭到了社会有识之士包括许多科学家在内的反对,而前一种态度则貌似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态度,实则不然。技术是能禁止的了的吗?伦理原则必须要固守以前的框架吗?

克隆技术的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开放性

对于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许多组织和国家都作出了强烈的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11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中通过《关于人类染色体的一致宣言》,在其正文第11条中规定“那些损害人类尊严的行为,诸如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技术,应当予以禁止”。美国伦理咨询委员会在1997年6 月呈交给美国总统的一份报告中阐明了他们的立场:“不论是在公共范畴还是私人领域,试图以克隆方式,即通过移植体细胞核的方法制造一个婴儿,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从精神上不能接受的。”

来自不同层面的许多声音要求禁止人类克隆,然而,事实上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谁也没有终止克隆技术研究。这一点上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多莉”研究小组投资后不到1个月,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对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明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他们认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让它为人类造福。这表明了克隆技术还是要发展,不能因为可能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而禁止它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发展。这就涉及到技术发展规律和伦理学的开放性问题。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也有其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克隆技术也是如此,它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构成了它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但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人们对其产生忧虑并限制其发展其自身的规律和作用仍然存在。科学史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譬如避孕套刚发明的时候,许多人反对使用,但是很快就普及开来。

其次,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发明主体——科学家对未知的事情具有强烈的探索欲望。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美籍华人、实验物理学家丁肇中教授在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学术报告时说过一段话:“科学很大一个作用是满足人的好奇心,这是人和动物的原因。由于利益的存在,全面绝对的禁止无从谈起。上述英国政府的态度和开篇提到的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克隆人决议未获通过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而目前采取的限制手段也不可能阻挡住克隆技术的发展。

首先,科学和技术一经产生,它的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动力和一定的规律,就不是我们可以通过强制而随意控制和消灭得了的。技术的发展本身有其内在的

逻辑性,它具有在积累的前提下自我创新的能力,在一定规模上自我增长的能力,通过调整自身的状态和趋势适应环境的能力,自我扩大应用层面和范围的能力等。技术的运动是积极和开放的,即使人类介入并加以控制,的最大区别”。出于好奇而进行研究是科学家的本性,甚至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对克隆人有强烈的兴趣。政府不让搞,他们偷偷摸摸也要搞。这也是克隆技术不易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目前的一些伦理学原则来讲,也并没有要求我们全面停止这项技术的研究。现代功利主义对待这些问题采用的是“冒险—获利”原则,它要求对研究和应用技术进行详尽的分析,作出综合性评价,估算研究或试验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了可能受伤害的危险,冒险相对于利益及获得知识的重要性来说是否合理。获利大于伤害即是可行的。康德反复强调的是要充分考虑“人的尊严”、“人的自主权”、“个人的自决权”。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协商伦理学的原则,它通过社会各方的对话和反思,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并使各方在其中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在这里反复强调了对人的利益和需求的理解,提出以理性应对科学研究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和分担社会责任的思想。协商伦理不再认为道德具有绝对的特性,它可以随社会环境而改变。“道德是为人创造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由于和现时的伦理学不符而禁止克隆技术研究,与以上伦理学精神相悖。所以,与其要严格禁止克隆技术的发展,不如遵循因时而异的态度加以控制并引导其发展。

社会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保守性,但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会带来新鲜事物,产生新的情况,必然对已有的观念提出挑战。思想史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适应新的思想,增加对那些存有疑虑的技术的信任。时间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挥直接的作用,而是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促使产生了新的观念,新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近些年来,伦理学家对新的生物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公众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契机。伦理学应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去对待新事物的发展。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整个世界都在为之发生改变,它也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没有一成不变的伦理学,它应该具有开放的框架,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改进。这里有关克隆技术的伦理原则也应该是因时而异的原则。我们也应当接受每一代人对我们今天的文明准则有不同的阐释,应当看到,如果因为我们现时的见解而用禁止的办法来避免克隆人的出现,早晚必然要被修正,因为人们能够逐渐正确对待和处理克隆人的相关事情。2004年1月,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由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全国各相关单位。禁止生殖性克隆研究,允许人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提出了相关行为规范。这是对克隆技术发展的规范,是对待克隆技术的一种理性做法,它既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伦理学开放的原则。但是我们不能为此而产生丝毫松懈,以为克隆人不会出现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从技术上讲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前者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后者的进步。这种做法的着眼点是要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克隆技术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又要严格控制可能造成混乱的克隆人的出现,但同时必须抓紧做好社会各方面包括伦理学方面的工作,准备应对克隆人的出现。

巨大的利益诱惑和兴趣推动,构成了克隆人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它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不可预见的伦理和社会灾难又使人类望而却步。这便形成了一种进退

两难的境况。技术向前发展的趋势是难以逆转的,而伦理学的框架也是开放的。为此不能采取全面绝对禁止或大力支持的做法,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控制好技术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大力做好伦理等各方面的相关准备工作,为克隆技术发挥好导向和协调的作用,有控制地发展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2001年11月25日,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向全世界宣布,世界上第一例用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出的人类早起胚胎诞生了。一时间,世界舆论为之震惊。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及相关研究机构、社会名流纷纷发表言论,表示反对这种实验的进行;各国的有关机关也相继表示要出台有关法律,以禁止克隆人类的实验。

那么与克隆技术相关的到底有那一些法律问题呢?

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一方面,它强调社会各主体间的契约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规范社会市场秩序和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规制国家与社会。这两方面共同的作用,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制度框架。

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滞后性。什么叫做法律的滞后性?它是指任何一种法律只可能针对社会已经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需要一定的实施过程,而立法工作又须有严谨的论证和谨慎的举措,所以,法律的出台就往往显得要远远迟滞于社会现实的产生。尤其在有深厚判例法传统的国家,比如英国,更是要求在实际案件及纠纷已经产生的情况下,通过判例的方式进行立法。这样, 法律对社会现实的依赖和保守的特点就愈加明显。

之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滞后性,是本着这样一种信念,即法律应当作为社会最后救济手段,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因而法律的制定、实施都要十分的谨慎。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必须建立在切实的社会现实之上,不能搞建立在推测或是幻想、空想上的“空中楼阁”式的法律;这既不够严肃,也不够慎重,更不能体现对社会和个人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立法上最需要考虑的,便是对于一些先进科学技术的立法规制。科学技术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在于科学的规律性要大大超过一般社会实践的规律性。根据这一规律性,我们常常可以推测出一些尚未进入实际操作程序的实验将指向的结果,预知科学技术可能发展的方向和它将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对于这样一种情况,是否可以作出有超前意义的立法?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超前立法,我们面对突然而至的社会现实就有可能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引发社会混乱,导致对人们利益保护的不力;超前立法,我们又必须考虑到,科学预测毕竟还只是预测,即使在逻辑上,我们也不能穷尽甚至不能肯定,现实到底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因而立法是否符合法律的客观性这一基本性质就很值得怀疑。

从历史实践上看,对于科学技术的立法不乏体现超前性的先例,但更多的还是采取了较为谨慎和保守的态度。比如,1978年第一例经人工受精产下的婴儿在英国诞生,而直到1990年英国才在有关法案中正式承认有限制的人工受精生殖技术的合法地位。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国家对于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的立法十分重视,但实际行动仍然大多保守,这与上面分析的原因应当有相当重要的关系。

有关法律、伦理方面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

将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从生物学家和医学家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是为了探索生命奥秘,揭开生命本质问题的面纱,进一步了解自身,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利用克隆技术和基因技术治疗一些有关的疾病,造福人类。

当然,将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我们必然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即生殖克隆是否可以被允许;相应的,这一问题可能导致整个人类社会道德、伦理、法律体系的大震荡。这也正是现在社会舆论界、伦理界、法律界对有关研究一片反对之声的原因。

对于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克隆技术绝非简单的生物体复制,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所谓“复制”、“拷贝”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是人类的生殖克隆,也不仅不可能违背基本的科学规律,而且只有遵循科学的规律,实验才能成功。比如,认得诞生必须是由精卵结合的细胞发育而成,同性的生殖细胞之间无论如何进行核移植或合成,都没有可能产生新的生命体;而要让男性孕育新的生命,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没有捐献卵和人造子宫,这种实验同样不会成功。

克隆技术用于人类,尤其是用于生殖,会导致人类在家庭、婚姻关系上的一些不便,因为一个以克隆方式孕育出来的生命,按照现有的法律应当是你的子女,但是从生物遗传学的角度来看,他(她)又是你的弟弟(妹妹),这无疑给人类的家庭伦理和法律制度带来了混乱。但是,相应的问题在人工受精的领域也引发过

争论,但最终大家还是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解决了家庭身份关系的问题。那么为 什么在克隆的问题上就决不可能有这种解决的办法呢?

还有,克隆技术对人类尊严和人格权利也有冲击。比如,克隆技术将使为解救身患非基因性疾病子女的父母再作一次生育更为方便。用克隆技术在生育一个孩子,等于为病人创造了一个孪生弟弟或妹妹,他们的基因是完全一样的,移植血液、骨髓甚至器官等等,都绝不会出现排异。但是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引发生育孩子的目的地讨论。反对这所持的观点会是,因为这种目的而进行的生育,违背了人类繁衍生命的普遍价值标准,损害了人的尊严和人格权利;赞同者则会质疑,繁衍生命的普遍价值究竟是否存在,况且为一个家庭增添一个生命未尝不是一件喜事和一对夫妇的权利,而假如这一生命又能够拯救一个危在旦夕的生命,将更是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的体现。然而,我们在讨论这种问题的时候必须认识到,相应的问题即使没有克隆技术,也同样会出现。那么这又怎么能成为反对克隆技术研究、推广的理由呢?

更多的反对者提出,克隆技术用于生殖可能会导致社会上男女比例失调。可是,只要稍微有些遗传学之时的人就知道,生男生女的奥秘其实并不玄妙,即使没有克隆技术,人们照样可以通过对饮食、生活习惯、居住环境等等方面的控制,轻而易举的达到控制后代性别的目的。

当然,生殖克隆在目前的世界社会来看,还不是必须的生物技术,而且人们的意识不可能在一时间得以扭转,加上克隆技术本身存在的技术缺陷,将生殖克隆合法化的时机尚不成熟;而医疗克隆和用作科学研究的克隆技术的发展,最终结果必然是克隆技术的普遍化和生殖克隆的普遍化。因此,在相关问题上采审慎的立法态度还是可取的。

不过,正因为克隆技术尚不完善,对生命本质的探索还将继续,相关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问题又是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因此对有关问题的关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是很有意义的。我们也将与世界一起继续对有关问题加以研

究,希望有一天能真正将科学进步与人类生活进一步联系起来,达到为人类造福的目的。

克隆绵羊“多利”的问世,同样引起了我国科学家的极大关注,如何正确看待和应用这一技术,专家们的意见主要有:

①不能因噎废食,要继续进行我国克隆技术的研究。不能因为看到克隆人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在伦理道德上的不利影响就禁止克隆技术的研究,那样就会重演科学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悲剧。我国的克隆技术也很先进,我国科学家已用胚胎细胞成功克隆出了兔、羊、牛、猪等哺乳动物,如有适当经费,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因而,有关专家认为,我们一定要在原有克隆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步伐,争取在生物高技术领域作出更多的贡献。

②坚持正确的宣传引导。工程院院士曾溢涛指出,不少传媒过多地渲染“人类复制”问题,使人们的兴趣都集中到了这一方面。他认为,首先要弄清“多利”羊的科学意义,不要误导。国际上权威科学家对此的评估,同现在新闻界、政界发表的言论差别很大。有一位科学家最近警告道:“放任对克隆技术不懂的新闻媒介对公众进行片面宣传,可以导致哥白尼式的悲剧,从而使伟大的科学发现停滞。”应该让科学家直接出来向大众宣传,要把这件事本身的科学价值宣传够。

③提高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科学的社会应用虽然不取决于科学家,但总要通过科学家。因此,科学家一定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品格素养,要努力使科学成果为人类造福而不要为祸害,对于克隆技术的应用应采取慎而不慎的态度。

④加强伦理制约。如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新技术出来了,应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其造福人类。克隆技术的应用也同样如此。

⑤ 通过立法制约。一些人士认为,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从社会发展来说,我国都没有克隆人的需求,不仅如此,对于一些用生物工程培育出的新品种也应加以限制。近日,中国人类基因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委员会成立,对可能进行的人体无性繁殖将尽快宣布予以禁止。总之,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并抑制其负面效应。

现代生物技术导论结课论文

班级:工程管理09-2班 姓名:彭兆东 学号:0963131206 指导老师:张敏洁

浅谈克隆技术与伦理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何为“克隆”技术

克隆是英文“clone”一词的音译,简单讲就是一种人工诱导的无性繁殖方式,即人工操作动物的繁殖过程。这门生物技术叫克隆技术。清华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系教授郑昌学说,克隆通俗地讲就是“复制”、“拷贝”生物,而不是靠父母繁育。随着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克隆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大,只要是从一个细胞得到两个以上的细胞、细胞群或生物体,就可以称为克隆。由此分化所得到的细胞、生物体就是克隆细胞、克隆体。

克隆技术能否应用于复制人类

自1997年2月23日世界上第一头克隆羊“多利”(Dolly)诞生在英国苏格兰爱丁堡罗斯林研究所以来,有关克隆技术及克隆人的讨论一直沸沸扬扬,始终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克隆技术不断成熟完善,继克隆羊之后克隆兔、克隆猪、克隆猴等不断获得成功。照这样的速度下去,过不了多久人类将很有可能“遭遇”克隆人。但是,是否应将克隆技术引向人类自身却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大讨论。

英国绵羊多利的出世,展示了这一技术最终有可能用于复制人类自身的前景。对此,人们一方面惊讶这一技术的神奇,另一方面则更多地是担忧。如担心它可能带来的伦理危机和可怕的灾难性后果,害怕日后有人会滥用这一技术再造出像希特勒那样的独裁者,或用工厂流水线生产出大批追随者等等。那么,人类能否用这一技术来复制自身呢?

赞成者:

①克隆技术符合自然规律,有性生殖和无性生殖在自然界中普遍存在。运用克隆技术,揭示了人类产生的另一种途径,为人类的未来增加一种新的可能。人类的生殖不应受宗教和信仰支配。人们在这一技术面前应该重新认识生命的本质和定义,正确地理解遗传、发育、进化的统一性。

②科学的进步与人类的宽容密不可分。科学进步的历史反复证明:人类正是在不断挑战自然中突破自身的局限,摆脱上帝的恩赐。输血技术、人体试验、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安乐死一开始无不被视为异端,但最终被人类逐步理解和接受。

③克隆技术有助于包括白血病、癌症、艾滋病和帕金森症在内的多种疾病的治疗。“迄今为止,已知人类基因病约在5000种以上,其中单基因病约占30%,多基因病约占70%” 。美国33位获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联名向国会上书“那些试图阻止利用干细胞带来的医疗进步的人将要对那些饱受可怕疾病折磨的病人和他们的家庭负道义上的责任„„”。

反对者的意见是:

①“知识就是力量”的理性主义哲学给自然和人类社会带来了许多问题。大自然的选择和上帝的安排是最完美的。在实验室里制造的生命,完全抛弃了上帝。

②生命的价值重于生命现象。克隆人技术诱发的道德风险足以摧毁现有以血缘为纽带,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伦理秩序。有悖于由血缘确定的秩序及由此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家庭观念和家庭制度将被动摇,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重新调整。” 届时,人类即便不会面对生存危机,也要时时面对秩序危机。克隆技术难保不会被滥用或用于制造“优秀人种”。

③克隆技术费用昂贵,成功率低。治疗一位病人的费用至少在10万美元以上。同时,以现有的技术克隆人的成功率不足5%,当年的“多利羊”也是在277次试验后才取得成功的。即便个体存活下来,也会产生其他诸如失明、耳聋、早衰等缺陷。

④从遗传学的角度看,克隆人破坏了人拥有独特基因型的权利,不利于人种的进化。“整个自然界的物种进化是个自然过程,从物种进化看,进化靠变异,靠基因突变,突变积累了才能分叉,分化出新物种,这样才有物种的多样性。但克隆技术的基因完全来自同一个个体,来自单亲,克隆的物种完全是单纯的、保守的,形成不了物种的多样性,克隆技术不是进化的手段,它是反进化的,人类必须靠正常的婚姻,正常的两性结合才能发展,正是人类进行不断的男女婚配、组合,这样发展下来,人类才越来越聪明。”

⑤克隆人会造成人类性别的单一化。目前,“单亲无精生殖技术”已经可以使女人生孩子不需要男人的贡献,女同性恋者可以通过克隆技术拥有自己的孩子而不需要男人的精子。当然,由于缺乏男性基因,她们的孩子都是清一色的女孩。这样,势必会造成人类性别单一化,带来社会问题。

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应用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发展与科技伦理进步

从理论角度讲,我们可以使用基因重组技术把我们认为是决定好的性状的基因组合起来,从而产生出我们认为最优秀的人。在这里一个伦理问题又产生了,所谓的“好”是我们当代的理解,是我们自己现时的标准。下一代人和我们具有同样的理解吗?答案是否定的。德国著名哲学家伽达默尔阐述了视界的不同和变化的问题。有无数不同的视界,造成不同的理解和判断。而又绝不会有封闭的视界。在他看来,“人类生活的历史运动在于这个事实,即它决不会完全束缚于任何一种观点,因此,绝不可能有真正封闭的视界。倒不如说,视界是我们悠游于其中,随我们而移动的东西”所以我们认为是“好”的特征他们可能不接受。举一个例子来说,唐代妇女以胖为美。如果以这种审美观点克隆胖美人,当她长大后发现不被人认为很美,她乐意吗?既然克隆人与我们具有不同的理解,我们有什么权利将我们上一代人的价值标准,我们的善恶观念和审美观念,通过技术的方法强加给他们呢?克隆技术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可能,但是这种选择的权利我们怎样去使用?我们能做好造物主吗?准确的答案和方法目前还没有。在人类进化的若干年中,正是由于遗传具有不确定性,才构成了对人类的重要保障,以防止任何可能发生的出于他人意愿或目的、对个人命运进行预定的行为。如果早就能对个人命运进行控制,人类社会现在究竟是什么样子我们不得而知。出于对人类负责的态度,我们使用克隆技术要慎之又慎。

克隆人如果真的产生出来了,如何处理各种社会伦理关系将显得十分尴尬。假定一对夫妇使用丈夫的遗传物质克隆了一个小男孩,那妻子是这个小男孩的生

身母亲吗?如果说是,小男孩并不带有她的遗传物质。而说不是,他确由她所生。而对于丈夫来讲呢?小男孩是他儿子呢?还是另一个他自己?这样,世代的秩序和个人身份的确立被打乱了。而这种秩序和定位是构成人和社会的最基本的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历练于其中,如果这种秩序和定位产生了混乱,人和社会的意义将发生偏移。这个问题如何解决呢?对这些问题,还没有一套社会认同和接受的伦理规范。

总之,克隆技术给我们带来了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许多问题是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的,甚至有些是根本性的问题。和对待其他事情一样,对待这些问题有两种极端的态度,一种是恐惧,一提到克隆人,想到它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便谈虎色变,避而远之,坚决禁止;另一种是对新事物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不惧怕后果,不顾各种阻挠,大力发展。这两种做法都不足取。后者遭到了社会有识之士包括许多科学家在内的反对,而前一种态度则貌似一种理性的负责的态度,实则不然。技术是能禁止的了的吗?伦理原则必须要固守以前的框架吗?

克隆技术的发展与科技伦理的开放性

对于克隆技术可能带来的一系列伦理问题,许多组织和国家都作出了强烈的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7年11月11日的全体会议中通过《关于人类染色体的一致宣言》,在其正文第11条中规定“那些损害人类尊严的行为,诸如以生殖为目的的克隆技术,应当予以禁止”。美国伦理咨询委员会在1997年6 月呈交给美国总统的一份报告中阐明了他们的立场:“不论是在公共范畴还是私人领域,试图以克隆方式,即通过移植体细胞核的方法制造一个婴儿,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从精神上不能接受的。”

来自不同层面的许多声音要求禁止人类克隆,然而,事实上几年来克隆技术的发展表明,世界各科技大国谁也没有终止克隆技术研究。这一点上英国政府的态度非常具有代表性,在1997年2月底宣布中止对“多莉”研究小组投资后不到1个月,英国科技委员会就对克隆技术发表专题报告,表明英国政府将重新考虑这一决定,他们认为盲目禁止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明智之举,关键在于建立一定的规范让它为人类造福。这表明了克隆技术还是要发展,不能因为可能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而禁止它的发展,问题的关键在于怎么发展。这就涉及到技术发展规律和伦理学的开放性问题。

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对人类有利的一面,也有其可能产生不利的一面。克隆技术也是如此,它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利益,这构成了它向前发展的巨大动力;但它也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的后果,这是人们对其产生忧虑并限制其发展其自身的规律和作用仍然存在。科学史上的许多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譬如避孕套刚发明的时候,许多人反对使用,但是很快就普及开来。

其次,科学技术的创造和发明主体——科学家对未知的事情具有强烈的探索欲望。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美籍华人、实验物理学家丁肇中教授在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作学术报告时说过一段话:“科学很大一个作用是满足人的好奇心,这是人和动物的原因。由于利益的存在,全面绝对的禁止无从谈起。上述英国政府的态度和开篇提到的联合国大会关于禁止克隆人决议未获通过的事实说明了这一点。而目前采取的限制手段也不可能阻挡住克隆技术的发展。

首先,科学和技术一经产生,它的发展就具有了内在的动力和一定的规律,就不是我们可以通过强制而随意控制和消灭得了的。技术的发展本身有其内在的

逻辑性,它具有在积累的前提下自我创新的能力,在一定规模上自我增长的能力,通过调整自身的状态和趋势适应环境的能力,自我扩大应用层面和范围的能力等。技术的运动是积极和开放的,即使人类介入并加以控制,的最大区别”。出于好奇而进行研究是科学家的本性,甚至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对克隆人有强烈的兴趣。政府不让搞,他们偷偷摸摸也要搞。这也是克隆技术不易控制的一个重要因素。

就目前的一些伦理学原则来讲,也并没有要求我们全面停止这项技术的研究。现代功利主义对待这些问题采用的是“冒险—获利”原则,它要求对研究和应用技术进行详尽的分析,作出综合性评价,估算研究或试验所带来的利益是否超过了可能受伤害的危险,冒险相对于利益及获得知识的重要性来说是否合理。获利大于伤害即是可行的。康德反复强调的是要充分考虑“人的尊严”、“人的自主权”、“个人的自决权”。德国著名哲学家哈贝马斯提出了协商伦理学的原则,它通过社会各方的对话和反思,建立起相应的伦理道德原则,并使各方在其中实现自己的预期利益。在这里反复强调了对人的利益和需求的理解,提出以理性应对科学研究对人类带来的风险和分担社会责任的思想。协商伦理不再认为道德具有绝对的特性,它可以随社会环境而改变。“道德是为人创造的,而不是人为了道德”。由于和现时的伦理学不符而禁止克隆技术研究,与以上伦理学精神相悖。所以,与其要严格禁止克隆技术的发展,不如遵循因时而异的态度加以控制并引导其发展。

社会伦理观念具有一定的传统性和保守性,但是,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会带来新鲜事物,产生新的情况,必然对已有的观念提出挑战。思想史表明,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会逐渐适应新的思想,增加对那些存有疑虑的技术的信任。时间本身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挥直接的作用,而是新事物的不断涌现促使产生了新的观念,新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近些年来,伦理学家对新的生物伦理学理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公众也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提供了契机。伦理学应该根据面临的实际情况,提出新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去对待新事物的发展。

当今时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整个世界都在为之发生改变,它也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的伦理道德。没有一成不变的伦理学,它应该具有开放的框架,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化而改进。这里有关克隆技术的伦理原则也应该是因时而异的原则。我们也应当接受每一代人对我们今天的文明准则有不同的阐释,应当看到,如果因为我们现时的见解而用禁止的办法来避免克隆人的出现,早晚必然要被修正,因为人们能够逐渐正确对待和处理克隆人的相关事情。2004年1月,我国《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由科技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全国各相关单位。禁止生殖性克隆研究,允许人胚胎干细胞和治疗性克隆研究,提出了相关行为规范。这是对克隆技术发展的规范,是对待克隆技术的一种理性做法,它既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伦理学开放的原则。但是我们不能为此而产生丝毫松懈,以为克隆人不会出现了,那就大错特错了。治疗性克隆和生殖性克隆从技术上讲没有什么大的不同,前者的发展同时也意味着后者的进步。这种做法的着眼点是要紧跟世界科技发展的潮流,充分利用克隆技术为人类带来巨大利益,又要严格控制可能造成混乱的克隆人的出现,但同时必须抓紧做好社会各方面包括伦理学方面的工作,准备应对克隆人的出现。

巨大的利益诱惑和兴趣推动,构成了克隆人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它可能给人类带来的不可预见的伦理和社会灾难又使人类望而却步。这便形成了一种进退

两难的境况。技术向前发展的趋势是难以逆转的,而伦理学的框架也是开放的。为此不能采取全面绝对禁止或大力支持的做法,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控制好技术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大力做好伦理等各方面的相关准备工作,为克隆技术发挥好导向和协调的作用,有控制地发展克隆技术。

克隆技术相关的法律问题

2001年11月25日,美国先进细胞技术公司向全世界宣布,世界上第一例用人类胚胎干细胞克隆出的人类早起胚胎诞生了。一时间,世界舆论为之震惊。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及相关研究机构、社会名流纷纷发表言论,表示反对这种实验的进行;各国的有关机关也相继表示要出台有关法律,以禁止克隆人类的实验。

那么与克隆技术相关的到底有那一些法律问题呢?

法律是一种社会行为规范。一方面,它强调社会各主体间的契约关系,通过这种关系规范社会市场秩序和人际关系;另一方面,它又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规制国家与社会。这两方面共同的作用,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的制度框架。

法律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滞后性。什么叫做法律的滞后性?它是指任何一种法律只可能针对社会已经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因为任何一种行为都需要一定的实施过程,而立法工作又须有严谨的论证和谨慎的举措,所以,法律的出台就往往显得要远远迟滞于社会现实的产生。尤其在有深厚判例法传统的国家,比如英国,更是要求在实际案件及纠纷已经产生的情况下,通过判例的方式进行立法。这样, 法律对社会现实的依赖和保守的特点就愈加明显。

之所以要强调法律的滞后性,是本着这样一种信念,即法律应当作为社会最后救济手段,保护个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因而法律的制定、实施都要十分的谨慎。尤为重要的,是法律必须建立在切实的社会现实之上,不能搞建立在推测或是幻想、空想上的“空中楼阁”式的法律;这既不够严肃,也不够慎重,更不能体现对社会和个人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立法上最需要考虑的,便是对于一些先进科学技术的立法规制。科学技术与传统意义上的社会实践有着较大的区别,主要在于科学的规律性要大大超过一般社会实践的规律性。根据这一规律性,我们常常可以推测出一些尚未进入实际操作程序的实验将指向的结果,预知科学技术可能发展的方向和它将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对于这样一种情况,是否可以作出有超前意义的立法?这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不超前立法,我们面对突然而至的社会现实就有可能手足无措、无所适从,引发社会混乱,导致对人们利益保护的不力;超前立法,我们又必须考虑到,科学预测毕竟还只是预测,即使在逻辑上,我们也不能穷尽甚至不能肯定,现实到底会发展成什么样子,因而立法是否符合法律的客观性这一基本性质就很值得怀疑。

从历史实践上看,对于科学技术的立法不乏体现超前性的先例,但更多的还是采取了较为谨慎和保守的态度。比如,1978年第一例经人工受精产下的婴儿在英国诞生,而直到1990年英国才在有关法案中正式承认有限制的人工受精生殖技术的合法地位。

就目前而言,大多数国家对于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的立法十分重视,但实际行动仍然大多保守,这与上面分析的原因应当有相当重要的关系。

有关法律、伦理方面理论研究的焦点问题

将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从生物学家和医学家的角度来说,一方面是为了探索生命奥秘,揭开生命本质问题的面纱,进一步了解自身,另一方面,则是为了利用克隆技术和基因技术治疗一些有关的疾病,造福人类。

当然,将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我们必然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即生殖克隆是否可以被允许;相应的,这一问题可能导致整个人类社会道德、伦理、法律体系的大震荡。这也正是现在社会舆论界、伦理界、法律界对有关研究一片反对之声的原因。

对于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克隆技术绝非简单的生物体复制,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所谓“复制”、“拷贝”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是人类的生殖克隆,也不仅不可能违背基本的科学规律,而且只有遵循科学的规律,实验才能成功。比如,认得诞生必须是由精卵结合的细胞发育而成,同性的生殖细胞之间无论如何进行核移植或合成,都没有可能产生新的生命体;而要让男性孕育新的生命,虽然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是没有捐献卵和人造子宫,这种实验同样不会成功。

克隆技术用于人类,尤其是用于生殖,会导致人类在家庭、婚姻关系上的一些不便,因为一个以克隆方式孕育出来的生命,按照现有的法律应当是你的子女,但是从生物遗传学的角度来看,他(她)又是你的弟弟(妹妹),这无疑给人类的家庭伦理和法律制度带来了混乱。但是,相应的问题在人工受精的领域也引发过

争论,但最终大家还是通过法律认可的方式解决了家庭身份关系的问题。那么为 什么在克隆的问题上就决不可能有这种解决的办法呢?

还有,克隆技术对人类尊严和人格权利也有冲击。比如,克隆技术将使为解救身患非基因性疾病子女的父母再作一次生育更为方便。用克隆技术在生育一个孩子,等于为病人创造了一个孪生弟弟或妹妹,他们的基因是完全一样的,移植血液、骨髓甚至器官等等,都绝不会出现排异。但是这样的行为必然会引发生育孩子的目的地讨论。反对这所持的观点会是,因为这种目的而进行的生育,违背了人类繁衍生命的普遍价值标准,损害了人的尊严和人格权利;赞同者则会质疑,繁衍生命的普遍价值究竟是否存在,况且为一个家庭增添一个生命未尝不是一件喜事和一对夫妇的权利,而假如这一生命又能够拯救一个危在旦夕的生命,将更是保护人权和人道主义的体现。然而,我们在讨论这种问题的时候必须认识到,相应的问题即使没有克隆技术,也同样会出现。那么这又怎么能成为反对克隆技术研究、推广的理由呢?

更多的反对者提出,克隆技术用于生殖可能会导致社会上男女比例失调。可是,只要稍微有些遗传学之时的人就知道,生男生女的奥秘其实并不玄妙,即使没有克隆技术,人们照样可以通过对饮食、生活习惯、居住环境等等方面的控制,轻而易举的达到控制后代性别的目的。

当然,生殖克隆在目前的世界社会来看,还不是必须的生物技术,而且人们的意识不可能在一时间得以扭转,加上克隆技术本身存在的技术缺陷,将生殖克隆合法化的时机尚不成熟;而医疗克隆和用作科学研究的克隆技术的发展,最终结果必然是克隆技术的普遍化和生殖克隆的普遍化。因此,在相关问题上采审慎的立法态度还是可取的。

不过,正因为克隆技术尚不完善,对生命本质的探索还将继续,相关的问题尤其是法律问题又是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的,因此对有关问题的关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将是很有意义的。我们也将与世界一起继续对有关问题加以研

究,希望有一天能真正将科学进步与人类生活进一步联系起来,达到为人类造福的目的。

克隆绵羊“多利”的问世,同样引起了我国科学家的极大关注,如何正确看待和应用这一技术,专家们的意见主要有:

①不能因噎废食,要继续进行我国克隆技术的研究。不能因为看到克隆人可能带来的危害和在伦理道德上的不利影响就禁止克隆技术的研究,那样就会重演科学史上曾经发生过的悲剧。我国的克隆技术也很先进,我国科学家已用胚胎细胞成功克隆出了兔、羊、牛、猪等哺乳动物,如有适当经费,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因而,有关专家认为,我们一定要在原有克隆技术研究的基础上加快步伐,争取在生物高技术领域作出更多的贡献。

②坚持正确的宣传引导。工程院院士曾溢涛指出,不少传媒过多地渲染“人类复制”问题,使人们的兴趣都集中到了这一方面。他认为,首先要弄清“多利”羊的科学意义,不要误导。国际上权威科学家对此的评估,同现在新闻界、政界发表的言论差别很大。有一位科学家最近警告道:“放任对克隆技术不懂的新闻媒介对公众进行片面宣传,可以导致哥白尼式的悲剧,从而使伟大的科学发现停滞。”应该让科学家直接出来向大众宣传,要把这件事本身的科学价值宣传够。

③提高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科学的社会应用虽然不取决于科学家,但总要通过科学家。因此,科学家一定要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和品格素养,要努力使科学成果为人类造福而不要为祸害,对于克隆技术的应用应采取慎而不慎的态度。

④加强伦理制约。如试管婴儿、器官移植等新技术出来了,应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其造福人类。克隆技术的应用也同样如此。

⑤ 通过立法制约。一些人士认为,无论从伦理道德还是从社会发展来说,我国都没有克隆人的需求,不仅如此,对于一些用生物工程培育出的新品种也应加以限制。近日,中国人类基因组伦理、法律和社会问题委员会成立,对可能进行的人体无性繁殖将尽快宣布予以禁止。总之,社会控制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人类服务并抑制其负面效应。


相关内容

  • VERYCD上目前已有的一些开放课程
  • 附录一 VERYCD上目前已有的一些开放课程 (1)麻省理工学院 <麻省理工开放课程:微积分重点>(Highlights of Calculus) <麻省理工开放课程:单变量微积分>(Single Variable Calculus) <麻省理工开放课程:多变量微积分& ...

  • 2017西工大现代科学技术导论试题
  • 现代科学技术导论试题 1. 名词解释(汉字解释不超过五个) 自然:物质世界 科学:系统化知识 技术:可重复技巧 非线性:非比例关系 自组织:混沌变结构 宇航:宇宙航行 环境:周围的地方 进化:发展变化 宇宙大爆炸:时间的开始 2. 简答题(不超过30个字) 宇宙运动的基本性质:1.时间有始无终 2. ...

  • 网络工程专业就业及考研
  • 本文由aaa99992贡献 pdf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 <网络工程专业导论>课程 <网络工程专业导论>课程 (Introduction to Network Engineering) (Introduction to ...

  • 学习通信工程专业导论感想报告.doc
  • 学习<通信工程专业导论>之我见 姓名:殷 伟 班级:10通信2W 学号:10313233 在古代,人们通过驿站.飞鸽传书.烽火报警.符号.身体语言.眼神.触碰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到了今天,随着科学水平的飞速发展,相继出现了无线电.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互联网甚至视讯电话等各种通信方式.通信 ...

  • 工程导论结课论文
  • 工程导论结课论文 摘要:通过学习工程导论这门学科,自己对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理解及自我感悟 关键词:当今形势 能力 自我感悟 引言: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国把信息技术列为21世纪发展战略计划的首位.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是需要电子信息工程作为强大支柱的.因此电子信息工 ...

  • 北理生命科学导论结课论文
  • 现代生物学技术与社会生活 摘要: 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而生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尤其使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生命科学与我们的生活的连系越来越紧密,悄悄地改变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本文将针对"现代生物技术与社会生活&q ...

  • 创造发明学导论
  • <创造发明学导论>课程论文 我很荣幸的在这年的补退选课当中,选到了<创造发明学论>这门课程,在历经两个多月的学习之后,终于将圆满完结这门课程,回想起学习这门课程时,从中我受益颇多.于是,在这学期的最后一节课程当中,我愿意把我的硕果分享与大家. 创造发明学是一门即神奇而又有无限 ...

  • 地理科学导论
  • <地理科学导论>75个重点.考点 1.地球的圈层构造:地球的内部圈层:地核.地幔.地壳. 大气圈层: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热成层.电离层.外逸层(散逸层) 宇宙构成:总星系,恒星系,类星系,恒星,行星,卫星,其他星体,星云以及星际物质 2. 宇宙因素的地理效应: A. 太阳的地理效应: ...

  • [军事理论导论]课程感悟
  • <军事理论导论>课程感悟 姓名:xxx 学号:xxxxxxxx 一.我看"人民战争思想" 谈到伟人一词,在军理课上,给我印象最深的便是伟大领袖毛主席,他的人格魅力.雄才大略以及高瞻远瞩的军事思想留给我的不仅仅是一句感慨,更是一份对我军未来发展的希望. 毛泽东军事思想是 ...

  • 计算机导论论文
  • 计算机科学与导论论文 摘要:文中简述了对培养方案的认识.对专业课程的思考和对 个人前景的规划. 1. 引言 "计算机科学与导论"这门课程形象具体的向我们介绍了有关计算科学的知识,使我们对计算科学有了初步的了解:除此之外,谷老师的深入讲解更为我们接下来的课程学习和研究打下了坚实的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