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
2014年1月18日,杨某因发热1天就诊于某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血常规:白细胞6.1×109/L,胸部CT提示左肺下叶团片影,考虑感染性病变,建议治疗后复查;右肺下叶少量感染灶。杨某拒绝住院,某市人民医院予哌拉西林舒巴坦钠针及维生素C针等治疗。1月19日下午,杨某诉出汗较多,测体温37.8℃,阵发性咳嗽咳痰,某市人民医院诊断"左下肺炎,高血压",予吸氧、监护、加强抗感染治疗、留观。1月20日,杨某仍有发热,最高体温38.7℃,咳嗽咳痰,痰中带血,某市人民医院予舒普深针、阿奇霉素针、沐舒坦针等治疗,并联系住院。当天下午杨某入住某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否认活禽接触史,初步诊断:左侧社区获得性肺炎,高血压病。某市人民医院予相关检查,莫西沙星针、氨溴索针等治疗。1月21日,杨某仍发热,某市人民医院予物理降温,地塞米松针、复方甘草口服液等治疗。1月22日10时,某市人民医院查体:肺部湿罗音增多,提示感染较前加重,予复查胸部CT,加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针抗感染治疗。杨某白细胞2.7×109/L,血小板75×109/L,某市人民医院予利可君片、血美安片对症治疗。当日午饭后,杨某突感胸闷气促,血氧饱和度提示79%,血气分析提示I型呼吸衰竭,床边胸片提示肺部感染进展明显,某市人民医院考虑病毒性肺炎可能性大,予奥司他韦胶囊、甲强龙针、喘定针等治疗。19
时H7N9核酸可疑阳性,多专科会诊考虑H7N9疑似重症病例,与家属沟通后转入负压病房隔离治疗,途中行胸部CT检查,修正诊断: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重症病例,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重度),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病,低钾血症,低白蛋白血症。某市人民医院予特级护理,抗病毒、抗炎、抗感染等治疗。1月23日9时30分,杨某血氧饱和度进行性下降,某市人民医院予短暂无创通气后疗效欠佳,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加用白蛋白针、血浆等治疗,并请外院专家会诊。1月24日3时,杨某转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重症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呼吸衰竭,高血压病,予呼吸机辅助呼吸,抗病毒、抗细菌感染、抗炎等治疗。杨某总体病情未能改善,出现反复高热,循环衰竭,氧和不能维持,予CRRT治疗未见明显改善。2月5日晨,杨某出现室性心动过速,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死亡诊断:重症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呼吸衰竭,循环衰竭,高血压病。
后杨某家属就杨某医疗损害一案将某市人民医院告上法院,法院审理中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就“1.某市人民医院对杨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杨某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若某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在杨某死亡后果中的责任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浙江省医学会向本院出具浙江医鉴(2015)41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一份,鉴定意见为:专家组分析认为杨某死因系
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肺炎、呼吸循环衰竭。杨某高龄、所患疾病凶险、进展迅速、预后差。根据门诊病历记载,某市人民医院根据杨某病史、查体,予血液化验、胸部CT等检查,采取吸氧、抗感染、留观等措施,且发热门诊建议杨某行甲流胶体金检测及住院,未见违规。根据住院病历记载,杨某"否认活禽接触史",某市人民医院予流感抗体IgM检测、抗结核抗体、痰液查致病菌、血液培养等相关检查,杨某病情恶化时,某市人民医院予血气分析、床边胸片、胸部CT及人感染甲型禽流感抗原等检查,修正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重症病例,重症肺炎等,采取转负压病房、抗病毒、激素、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措施,诊疗过程合理。在当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疾病流行的大环境下,某市人民医院虽问及活禽接触史,但在杨某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的鉴别诊断及后续病程记录中均未提及该疾病,未尽早进行人感染甲型禽流感抗原检测,存在过错,该过错对杨某疾病的诊断、治疗有一定影响。综上,杨某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所致,但不排除与某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有关,专家组综合认定,某市人民医院承担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为:某市人民医院在对杨某的诊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杨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市人民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在某市人民医院处治疗,双方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明确。在当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疾病流行
的大环境下,某市人民医院虽问及活禽接触史,但在杨某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的鉴别诊断及后续病程记录中均未提及该疾病,未尽早进行人感染甲型禽流感抗原检测,存在过错。根据浙江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对杨某疾病的诊断、治疗有一定影响,与杨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杨某高龄、所患疾病凶险、进展迅速、预后差,当时的H7N9禽流感患者死亡率较高,并结合鉴定意见书认定某市人民医院的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酌定某市人民医院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如下:
一、某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165802元、死亡赔偿金220775元、丧葬费26874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417451元的20%计83490.2元;
二、某市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沈天姬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医疗纠纷案例
2014年1月18日,杨某因发热1天就诊于某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血常规:白细胞6.1×109/L,胸部CT提示左肺下叶团片影,考虑感染性病变,建议治疗后复查;右肺下叶少量感染灶。杨某拒绝住院,某市人民医院予哌拉西林舒巴坦钠针及维生素C针等治疗。1月19日下午,杨某诉出汗较多,测体温37.8℃,阵发性咳嗽咳痰,某市人民医院诊断"左下肺炎,高血压",予吸氧、监护、加强抗感染治疗、留观。1月20日,杨某仍有发热,最高体温38.7℃,咳嗽咳痰,痰中带血,某市人民医院予舒普深针、阿奇霉素针、沐舒坦针等治疗,并联系住院。当天下午杨某入住某市人民医院呼吸内科,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否认活禽接触史,初步诊断:左侧社区获得性肺炎,高血压病。某市人民医院予相关检查,莫西沙星针、氨溴索针等治疗。1月21日,杨某仍发热,某市人民医院予物理降温,地塞米松针、复方甘草口服液等治疗。1月22日10时,某市人民医院查体:肺部湿罗音增多,提示感染较前加重,予复查胸部CT,加用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针抗感染治疗。杨某白细胞2.7×109/L,血小板75×109/L,某市人民医院予利可君片、血美安片对症治疗。当日午饭后,杨某突感胸闷气促,血氧饱和度提示79%,血气分析提示I型呼吸衰竭,床边胸片提示肺部感染进展明显,某市人民医院考虑病毒性肺炎可能性大,予奥司他韦胶囊、甲强龙针、喘定针等治疗。19
时H7N9核酸可疑阳性,多专科会诊考虑H7N9疑似重症病例,与家属沟通后转入负压病房隔离治疗,途中行胸部CT检查,修正诊断: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重症病例,重症肺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重度),I型呼吸衰竭,高血压病,低钾血症,低白蛋白血症。某市人民医院予特级护理,抗病毒、抗炎、抗感染等治疗。1月23日9时30分,杨某血氧饱和度进行性下降,某市人民医院予短暂无创通气后疗效欠佳,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加用白蛋白针、血浆等治疗,并请外院专家会诊。1月24日3时,杨某转至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治疗。入院诊断:重症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呼吸衰竭,高血压病,予呼吸机辅助呼吸,抗病毒、抗细菌感染、抗炎等治疗。杨某总体病情未能改善,出现反复高热,循环衰竭,氧和不能维持,予CRRT治疗未见明显改善。2月5日晨,杨某出现室性心动过速,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死亡诊断:重症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呼吸衰竭,循环衰竭,高血压病。
后杨某家属就杨某医疗损害一案将某市人民医院告上法院,法院审理中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就“1.某市人民医院对杨某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2.某市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杨某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3.若某市人民医院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在杨某死亡后果中的责任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浙江省医学会向本院出具浙江医鉴(2015)41号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书一份,鉴定意见为:专家组分析认为杨某死因系
人感染H7N9禽流感、重症肺炎、呼吸循环衰竭。杨某高龄、所患疾病凶险、进展迅速、预后差。根据门诊病历记载,某市人民医院根据杨某病史、查体,予血液化验、胸部CT等检查,采取吸氧、抗感染、留观等措施,且发热门诊建议杨某行甲流胶体金检测及住院,未见违规。根据住院病历记载,杨某"否认活禽接触史",某市人民医院予流感抗体IgM检测、抗结核抗体、痰液查致病菌、血液培养等相关检查,杨某病情恶化时,某市人民医院予血气分析、床边胸片、胸部CT及人感染甲型禽流感抗原等检查,修正诊断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危重症病例,重症肺炎等,采取转负压病房、抗病毒、激素、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等措施,诊疗过程合理。在当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疾病流行的大环境下,某市人民医院虽问及活禽接触史,但在杨某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的鉴别诊断及后续病程记录中均未提及该疾病,未尽早进行人感染甲型禽流感抗原检测,存在过错,该过错对杨某疾病的诊断、治疗有一定影响。综上,杨某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所致,但不排除与某市人民医院的医疗过错有关,专家组综合认定,某市人民医院承担轻微责任。鉴定结论为:某市人民医院在对杨某的诊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杨某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市人民医院承担轻微责任。
法院认为:杨某在某市人民医院处治疗,双方之间形成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明确。在当时人感染H7N9禽流感疾病流行
的大环境下,某市人民医院虽问及活禽接触史,但在杨某入院后首次病程记录的鉴别诊断及后续病程记录中均未提及该疾病,未尽早进行人感染甲型禽流感抗原检测,存在过错。根据浙江省医学会出具的医疗损害鉴定书,某市人民医院在诊疗活动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对杨某疾病的诊断、治疗有一定影响,与杨某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杨某高龄、所患疾病凶险、进展迅速、预后差,当时的H7N9禽流感患者死亡率较高,并结合鉴定意见书认定某市人民医院的责任程度为轻微责任,法院酌定某市人民医院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如下:
一、某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医疗费165802元、死亡赔偿金220775元、丧葬费26874元、鉴定费4000元,合计417451元的20%计83490.2元;
二、某市人民医院余姚市人民医院赔偿原告沈天姬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