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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大朗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大朗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

《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

《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朗镇总体规划(2008-2020)》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志、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大朗镇镇域范围,总面积97.5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大朗镇总体规划(2008-2020)》,共划定八大功能区,包括: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金银朗行政服务区、毛织工贸区、黄洋居住片区、松佛创意产业区、高竹工业区、富民工业区、象山工业区。

第8条     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功能指引

打造集展创意展示、商业金融、体育文化、娱乐休闲和高尚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朗新的城市中心区,全镇甚至周边地区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中心。

优先发展大型商业地产(商贸办公)项目,鼓励发展文化休闲、特色餐饮、高尚居住等相关项目,禁止引进工业、物流仓储等项目。

第9条     金银朗行政服务区功能指引

立足改善旧城居住环境、提高旧城服务职能,其改造用地首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公共绿地等的建设需求,如建商业区、开发商住楼、联建农民公寓、主题文化公园建设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其次再考虑用作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用途开发;禁止引进工业项目。

第10条   毛织工贸区功能指引

依托周边毛织产业的转型升级及毛织商交易中心的建设,鼓励进行商住楼开发,适当增加商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为织者提供一个环境舒适、生活便利的居住空间。

第11条  黄洋居住片区功能指引

作为长盛中心区的辐射影响区和松山湖台湾高新科技园的产业配套区,发展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一方面作为长盛中心区的延伸区域,另一方面配套松山湖台湾高新科技园的发展;打造美景路沿线新的城市功能区,加快松(山湖)大(朗)地区的融合。

第12条  松佛创意产业区功能指引

大朗对接松山湖高科技园的门户形象地区。创意产业孵化基地,大朗产业升级的支点和引擎;集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服务、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松山湖配套服务区;具有地域特色的高尚居住之所和休闲娱乐之所。

第13条  高竹工业区功能指引

充分发挥临莞樟路和松山湖的区位优势,大力推进旧厂改造,生态线以内工业用地不得改造。

第14条  富民工业区功能指引

大朗镇东部重要的工业聚集点,大朗镇重要的毛纺集群产业基地之一。

第15条  象山工业区功能指引

以电子生产和装备制造业为龙头,集生产、服务、居住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产业区。沿松山湖适当配套居住、商业,形成相对独立的配套中心。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6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大朗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7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大朗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1042.2公顷,规划建设用地1042.2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11%。主要包括长盛片区和美景片区。

第18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大朗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2041.8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1127.2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3.3%。主要包括南部产业保障区、东部产业保障区、北部产业保障区。

第19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大朗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4977.2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51%,主要位于镇域东部的东莞市生态线内的连片地区。

第20条  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大朗镇划定的战略统筹区占地1201.8公倾,规划建设用地1159.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8%。包括佛新与长盛片区、毛织片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第21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2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大朗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945.6公顷,主要包括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毛织工贸北部片区、黄草朗片片、松佛片区、象山工业园北部片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257.4公顷,主要位于北部工业区。

第23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大朗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大朗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两处,面积294.9公顷,分别为中心区(含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黄草朗片区),面积247.2公顷;毛织工贸北部片区,面积47.7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4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大朗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公园。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5条  监管单元

大朗镇划定监管单元三个,分别是旧城片区监管单元1、旧城片区监管单元2、和象山片区监管单元,单元规模分别为48公顷、44.9公顷和33.4公顷。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26条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7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大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28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附件:东莞市大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图集.zip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的意见》、《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科学、有序地指导大朗镇的“三旧”改造工作,充分发挥“三旧”改造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保障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制定本规划。

第2条     改造原则

政府主导、规划管控、成片改造、计划实施。

第3条     意义和作用

本规划是大朗镇辖区范围内“三旧”改造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改造单元批次计划申报、改造单元前期研究报告编制、改造单元规划编制的依据,各项改造行为,不得违反本规划。

第4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三旧”改造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要点》;

《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莞市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实施“三旧”改造土地管理暂行办法》、《东莞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东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东莞市域生态控制线规划》;《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

《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大朗镇总体规划(2008-2020)》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志、规范。

第5条     规划范围

大朗镇镇域范围,总面积97.5平方公里。

第6条     规划期限

2015年-2020年。

第二章  改造功能指引

第7条     功能区划定

各样改造行为应符合本功能指引的要求,用地规划原则上不得违反本功能指引的安排。

根据《大朗镇总体规划(2008-2020)》,共划定八大功能区,包括: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金银朗行政服务区、毛织工贸区、黄洋居住片区、松佛创意产业区、高竹工业区、富民工业区、象山工业区。

第8条     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功能指引

打造集展创意展示、商业金融、体育文化、娱乐休闲和高尚居住等功能于一体的大朗新的城市中心区,全镇甚至周边地区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中心。

优先发展大型商业地产(商贸办公)项目,鼓励发展文化休闲、特色餐饮、高尚居住等相关项目,禁止引进工业、物流仓储等项目。

第9条     金银朗行政服务区功能指引

立足改善旧城居住环境、提高旧城服务职能,其改造用地首先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公共绿地等的建设需求,如建商业区、开发商住楼、联建农民公寓、主题文化公园建设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其次再考虑用作房地产开发及其他用途开发;禁止引进工业项目。

第10条   毛织工贸区功能指引

依托周边毛织产业的转型升级及毛织商交易中心的建设,鼓励进行商住楼开发,适当增加商业服务功能,完善配套,为织者提供一个环境舒适、生活便利的居住空间。

第11条  黄洋居住片区功能指引

作为长盛中心区的辐射影响区和松山湖台湾高新科技园的产业配套区,发展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一方面作为长盛中心区的延伸区域,另一方面配套松山湖台湾高新科技园的发展;打造美景路沿线新的城市功能区,加快松(山湖)大(朗)地区的融合。

第12条  松佛创意产业区功能指引

大朗对接松山湖高科技园的门户形象地区。创意产业孵化基地,大朗产业升级的支点和引擎;集商业零售、商务办公、酒店服务、教育培训于一体的松山湖配套服务区;具有地域特色的高尚居住之所和休闲娱乐之所。

第13条  高竹工业区功能指引

充分发挥临莞樟路和松山湖的区位优势,大力推进旧厂改造,生态线以内工业用地不得改造。

第14条  富民工业区功能指引

大朗镇东部重要的工业聚集点,大朗镇重要的毛纺集群产业基地之一。

第15条  象山工业区功能指引

以电子生产和装备制造业为龙头,集生产、服务、居住于一体的生态型综合产业区。沿松山湖适当配套居住、商业,形成相对独立的配套中心。

第三章  改造政策分区

第16条  改造政策分区

东莞市的“三旧”改造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政策,所有“三旧”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各类改造政策分区的管控要求。

大朗镇人民政府将镇域范围划定为:改造核心区、产业保障区、生态保护区、战略统筹区。

第17条  改造核心区

除以产业类改造、公益性改造、旧村改造为主或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改造单元以外,改造单元应集中于改造核心区内。

不在改造核心区范围内,改居住、商住的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或者微调)实施。

大朗镇划定改造核心区面积1042.2公顷,规划建设用地1042.2公顷,占镇域规划建设用地的11%。主要包括长盛片区和美景片区。

第18条  产业保障区

产业保障区是以发展工业、仓储、科研设计、公共设施为主的区域,可适量发展金融保险、贸易咨询等项目。

产业保障区内,除按控规实施(或微调)及经市政府特别批准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允许“工改居”。区内的“工改居”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工改居”指现状工业、仓储等产业用地改造为居住、商住用地的项目。

大朗镇划定的产业保障区2041.8公顷,其中规划的产业用地1127.2公顷,占镇域规划产业用地的83.3%。主要包括南部产业保障区、东部产业保障区、北部产业保障区。

第19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指基于生态保护的要求,划定严禁拆除重建的地区。生态保护区内的现状建筑应逐步清退并复绿。对生态保护区的现状建筑进行清退和复绿的,可获得建设量指标奖励,该指标可转移,具体奖励及转移办法另行制定。

大朗镇划定的生态保护区面积4977.2公顷,占镇域总用地的51%,主要位于镇域东部的东莞市生态线内的连片地区。

第20条  战略统筹区

战略统筹区是指为提升战略节点的开发水平,政府提前预控的区域。

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由政府优先收储。战略统筹区内由政府收储并公开出让的连片改造区域,在规划调整申请、容积率指标确定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弹性。

大朗镇划定的战略统筹区占地1201.8公倾,规划建设用地1159.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24.8%。包括佛新与长盛片区、毛织片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

第21条  其他

不在任何改造政策分区或只在战略统筹区内的改造项目,除旧村为主的改造外原则上只能按控规实施(或微调)。

第四章  重点改造区域

第22条  改造区域

改造区域是大朗镇客观需要进行改造的区域,面积945.6公顷,主要包括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毛织工贸北部片区、黄草朗片片、松佛片区、象山工业园北部片区。

其中“工改工”区域257.4公顷,主要位于北部工业区。

第23条   重点改造区域

重点改造区域,大朗镇政府近期重点推进的连片改造区域,是申报单元批次计划的优先准入区域。新增用地指标、财政投入、社会资金引导等应向重点改造区域倾斜和集中。

大朗镇划定重点改造区域两处,面积294.9公顷,分别为中心区(含长盛商贸文化中心区、黄草朗片区),面积247.2公顷;毛织工贸北部片区,面积47.7公顷。

第五章 公共设施统筹

第24条  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

大朗镇现状紧缺的公共设施类型包括: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设施、、公园。

“拆三留一”须优先配套上述设施,后续改造工作须重点加强上述设施的建设。

第25条  监管单元

大朗镇划定监管单元三个,分别是旧城片区监管单元1、旧城片区监管单元2、和象山片区监管单元,单元规模分别为48公顷、44.9公顷和33.4公顷。

原则上应以监管单元整体范围申报改造单元批次计划,并确保监管单元内规划的主要设施与经营性改造项目得以联动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26条  成果构成和法律效力

本规划成果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效力,同时使用。

第27条  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大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28条  规划解释权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东莞市城乡规划局。

附件:东莞市大朗镇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图集.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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