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广“营改增”以来,全国减税效果明显,但是作为经济发展基础性服务行业的物流业来说,其税负不减反增。面对物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物流业如何解决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正确纳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对于实现我国物流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物流业,营改增,税负,对策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国务院批准的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一、“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从国际方面来看,首先全球17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其次征税范围大多数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从国内方面来看:(1)完善税制的需要。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2009年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但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加以改革。(2)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中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需要在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上形成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3)完善增值税立法的需要。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增值税法列入2010年提请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最为核心问题,必须先有所突破才能保障立法顺利成功。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现实意义:(1)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步骤,可以优化税制结构,同时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2)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3)采用购进扣税法,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完善有机的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4)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5)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降低相关行业纳税人的负担。 二、物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原因 自“营改增”扩大试点至全国后的8月、9月、10月看,3个月共减税432.17亿元,加上1至7月先期试点减税507.48亿元,今年前10个月共计减税939.65亿元,预计全年减税超1200亿元。但是据了解,不少物流运输类企业因“营改增”税负明显增加。税负增加的程度多在5%到20%之间,通常在10%多一点。物流业负担增加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一些投机性的缺乏保障性的小企业,车子租赁、司机雇用,车主、司机身份税务部门难以认定,不易管理协调,不但拿票难,车主还要预留一部分利润,一层层传递上去就会导致运输企业和物流企业抵扣难。一些企业适应了过去的粗放式经营,缺乏规范管理走正规发票的经验,产生了对税费环境的不适应。 第二,抵扣范围有限,成本支出较高的项目大多无法抵扣,如路桥费、房屋租金、异地加油费用等。物流运输业经营业务税率不一,准确划分难度较大,也导致抵扣难。 第三,抵扣范围内的项目抵扣难度较大。即便在试点地区内,仅在少数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和加油,才能拿到增值税发票,而许多随机需要的加油和维修是在规定企业外发生的。要在可拿增值税发票的油企加油,必须垫付一定额度现金,这比较影响小型企业的正常运作。运输车辆、设备等税改前多已购置到位的企业,无法纳入进项抵扣。 第四,增值税税率偏高,地方对政策进行自主调整等。一个大企业做过测算,按前期试点抵扣范围统计,11%的税率抵扣完实际税负约在7%-8%,如果能将税率降两三个点,如按9%征收,抵扣完就跟之前5%的营业税税负相当了。个别地区推行营改增时擅自调整,如某地规定抵扣额度不能超过40%,通过玻璃墙的设置,企业即便抵扣顺畅,抵扣完的实际税负也只能比营业税时高。 第五,扶持政策等优惠落实难。一是应许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一定额度能获得相关补偿的承诺兑现难,企业也厌烦期间需要查账核定。再者,抵扣流程的操作效率不高,有待改善。 三、物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面对物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物流业如何解决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正确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物流运营总目标等问题,对于实现我国物流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收入方面 1、详细划分各种收入类别,并分别签署合同。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运输配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其中运输配送适用11%的税率,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收入核算必须区分开来,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也必须区分开来,如果没有区分开来,将从高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部分业务适用货运代理,可签多方合同。第三方物流企业有部分业务需要委托外部资源来完成,可签署多方合同,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只收取代理费,适用6%的税率,外部供应商直接开发票给甲方。 (二)成本费用方面 1、选用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物流企业最难的是取得进项发票,所以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率的差距。 2、可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第三方企业大部分是轻资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应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特别是车辆资源的投入,不但是购入车辆时可以抵扣增值税,后续的使用(燃油)和维护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3、选用物流企业的仓库资源。如果租用仓库,应该选择物流企业的仓库资源,以仓储服务的方式利用仓库资源,业主方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物资、服务采购的增值税发票。日常办公、经营中的各类物资、服务采购,如:办公耗材、周转材料、广告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物流业“营改增”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改进意见和方法。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流行业在此次税制改革浪潮中经受住考验,并从中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模式。
【摘要】我国自2013年8月1日在全国推广“营改增”以来,全国减税效果明显,但是作为经济发展基础性服务行业的物流业来说,其税负不减反增。面对物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物流业如何解决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正确纳税,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以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目标,对于实现我国物流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物流业,营改增,税负,对策 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国务院批准的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内容。 一、“营改增”实施的必要性和意义 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从国际方面来看,首先全球170个国家和地区开征增值税,“营改增”已是大势所趋,其次征税范围大多数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从国内方面来看:(1)完善税制的需要。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的税制格局。2009年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但对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仍然存在很多问题,迫切需要加以改革。(2)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对我国的经济产生了较大冲击。中央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需要在体制机制和利益导向上形成相应的制度性安排,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3)完善增值税立法的需要。200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增值税法列入2010年提请初次审议的法律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增值税改革最为核心问题,必须先有所突破才能保障立法顺利成功。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现实意义:(1)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步骤,可以优化税制结构,同时也是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2)有利于减少营业税重复征税,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影响;(3)采用购进扣税法,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完善有机的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4)有利于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税收环境;(5)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促进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降低相关行业纳税人的负担。 二、物流业实施“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原因 自“营改增”扩大试点至全国后的8月、9月、10月看,3个月共减税432.17亿元,加上1至7月先期试点减税507.48亿元,今年前10个月共计减税939.65亿元,预计全年减税超1200亿元。但是据了解,不少物流运输类企业因“营改增”税负明显增加。税负增加的程度多在5%到20%之间,通常在10%多一点。物流业负担增加的原因主要有:第一,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一些投机性的缺乏保障性的小企业,车子租赁、司机雇用,车主、司机身份税务部门难以认定,不易管理协调,不但拿票难,车主还要预留一部分利润,一层层传递上去就会导致运输企业和物流企业抵扣难。一些企业适应了过去的粗放式经营,缺乏规范管理走正规发票的经验,产生了对税费环境的不适应。 第二,抵扣范围有限,成本支出较高的项目大多无法抵扣,如路桥费、房屋租金、异地加油费用等。物流运输业经营业务税率不一,准确划分难度较大,也导致抵扣难。 第三,抵扣范围内的项目抵扣难度较大。即便在试点地区内,仅在少数指定的企业进行维修和加油,才能拿到增值税发票,而许多随机需要的加油和维修是在规定企业外发生的。要在可拿增值税发票的油企加油,必须垫付一定额度现金,这比较影响小型企业的正常运作。运输车辆、设备等税改前多已购置到位的企业,无法纳入进项抵扣。 第四,增值税税率偏高,地方对政策进行自主调整等。一个大企业做过测算,按前期试点抵扣范围统计,11%的税率抵扣完实际税负约在7%-8%,如果能将税率降两三个点,如按9%征收,抵扣完就跟之前5%的营业税税负相当了。个别地区推行营改增时擅自调整,如某地规定抵扣额度不能超过40%,通过玻璃墙的设置,企业即便抵扣顺畅,抵扣完的实际税负也只能比营业税时高。 第五,扶持政策等优惠落实难。一是应许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一定额度能获得相关补偿的承诺兑现难,企业也厌烦期间需要查账核定。再者,抵扣流程的操作效率不高,有待改善。 三、物流业应对“营改增”的对策 面对物流业的发展现状以及相关税收制度的复杂性,物流业如何解决在目前的税收政策下正确纳税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物流运营总目标等问题,对于实现我国物流业的长足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拟采取措施如下: (一)收入方面 1、详细划分各种收入类别,并分别签署合同。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包括运输配送、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其中运输配送适用11%的税率,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运代理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收入核算必须区分开来,和甲方签署的合同也必须区分开来,如果没有区分开来,将从高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2、部分业务适用货运代理,可签多方合同。第三方物流企业有部分业务需要委托外部资源来完成,可签署多方合同,此时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只收取代理费,适用6%的税率,外部供应商直接开发票给甲方。 (二)成本费用方面 1、选用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物流企业最难的是取得进项发票,所以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应尽量选择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税率的差距。 2、可增加固定资产投入。第三方企业大部分是轻资产企业,“营改增”政策后,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应增加固定资产的投入,特别是车辆资源的投入,不但是购入车辆时可以抵扣增值税,后续的使用(燃油)和维护也可以抵扣增值税。 3、选用物流企业的仓库资源。如果租用仓库,应该选择物流企业的仓库资源,以仓储服务的方式利用仓库资源,业主方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其他物资、服务采购的增值税发票。日常办公、经营中的各类物资、服务采购,如:办公耗材、周转材料、广告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应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文提出了一些关于物流业“营改增”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改进意见和方法。希望有助于我国物流行业在此次税制改革浪潮中经受住考验,并从中探索新形势下行业发展的新动力和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