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与思考

   安全生产形势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状况的综合反映和集中表现,它是各级领导评判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据此进行安全生产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而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本前提和要求是拥有足够充分的安全生产数据和相关情况,并进行准确、客观、系统、全面的分析。准确就是据以分析的数据、情况必须准确、分析的方法必须准确;客观就是分析的角度必须客观、反映的成绩和问题必须客观、得出的观点结论必须客观;系统就是指分析的数据要有系统性、连续性、可比性,重要数据、重要情况不缺项、不遗漏,数据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要严谨;全面就是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考虑长期因素又考虑短期因素,既考虑经常性因素又考虑突发性因素,既考虑表层次的因素又考虑深层次的因素。依据上述要求,对上半年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上半年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分析与判断

  

   在福建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基本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全省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总体较好。安全生产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四项指数”呈“三降一升”,部分地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保持较好的势头。就总体运行态势看,除1-4月的“四项指数”均为全面下降外,其余各月累计均呈“三降一升”。1-6月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434起,死亡2453人,受伤10809人,经济损失13458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下降32.6%、上升5.4%、下降19.8%和7.7%,其中事故起数下降幅度较大、死亡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是事故统计口径调整引起的,如从今年起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但从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原来属等外路、乡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列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仅此一项,5、6两月增加的死亡人数就达148人,若将这一因素剔除,按可比口径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新增死亡人数则为73人,同比上升3.1%。从行业类别情况看,除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外,大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为全面下降或“三降一升”,其中工矿企业事故192起、死亡181人、受伤48人、经济损失168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5%、11.3%、31.4%和14.8%;农业机械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21.7%、18.2%、20.8%和67.1%。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18.6%、88.2%和48.6%。从九个设区市情况看,厦门、福州、莆田、宁德等市安全生产形势相对较为平稳,厦门市“一枝独秀”,连续6个月保持“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势头,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404起、死亡160人、受伤748人、经济损失129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64.4%、12%、40.5%和58.1%。福州、莆田、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保持“三降一升”,其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0%、3.6%、2.8%,低于全省的平均升幅。

   (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增幅大致呈现“两头高,中间低”,其中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当月增幅变化呈“W”形态,各月累计增幅变化则呈“V”形态。上半年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当月增幅分别为9%、-6.3%、-2.2%、-13.7%、13.1%、38.2%,5、6两个月当月增幅迅速增大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当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较多所致。各月累计增幅具体分别为:1月9%、1-2月6%、1-3月2.3%、1-4月-0.9%、1-5月1.7%、1-6月5.4%。

   (三)重特大事故下降,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平稳奠定良好基础。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强化预防,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上半年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较多的情况下,保持了全省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发生重大事故起数及其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4.3%和18.7%。“五一”期间,我省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50%和50%和66.7%。1-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46起,死亡及失踪189人,同比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50人,分别下降13.2%和20.9%。从分行业类别的情况看,道路交通重大事故30起,死亡111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起,减少死亡17人,分别下降9.1%和13.3%;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3起,死亡及失踪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起,减少49人,分别下降72.7%和67.1%;铁路运输及水上交通未发生重大事故。从各设区市情况看,福州市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2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起,减少33人,分别下降41.7%和55.9%。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重大事故分别为5起、8起、1起、5起,均比去年同期减少2起,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3.2%、2.4%、75%和38.2%。厦门市重特大事故起数1起,死亡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0%和66.7%。

   (四)全省安全生产总体控制目标中大多数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从几项绝对数控制目标情况看: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2453人,占全年各类事故控制目标51.4%,超出半年控制目标数64人;工矿企业死亡人数181人,低于控制目标数;煤矿企业死亡人数51人,低于控制目标数;重特大事故46起,也少于半年的控制目标数。从几项相对数控制指标看:上半年全省亿元GDP死亡率为0.95,略超出控制目标0.05;10万人死亡率7.01,略超出按半年折算控制目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5.55,低于按半年折算的控制目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8.09,比控制目标高0.49。

   (五)与全国安全生产情况相比,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增幅虽高于全国水平,但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而全国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则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可以说,我省的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仍处于较好水平。1-6月全国各类事故起数426283起、死亡63735人,分别同比下降12.8%和0.2%。我省各类事故起数下降幅度比全国多19.8个百分点,但事故死亡人数增幅比全国高5.6个百分点。从重特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特大事故下降是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情况看,1-6月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231起,死亡579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5%和1.35%,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特大事故1226起,死亡559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7%和4.2%;而我省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及死亡人数则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我省安全生产情况在全国的地位看,今年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呈快速增长势头,1-6月全省完成GDP2586.98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4个百分点,我省GDP总量占全国GDP总量的比重为4.4%,比去年同期提高0.13个百分点。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3.62%和3.84%,分别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和上升0.2个百分点,虽然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的比重略有上升,但亿元GDP死亡率仍好于去年,好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6月我省亿元GDP死亡率为0.95,比去年同期降低0.06,比今年同期全国的亿元GDP死亡率低0.13。而根据国家安监局的通报,在1-6月各省的事故(不含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农机和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中,我省排在第九位,为2357人,前八位的省份为:广东省(5831人)、浙江省(4193人)、山东省(3676人)、江苏省(3536人)、河南省(2923人)、四川省(2782人)、安徽省(2695人)、河北省(2520人)。

  

   二、当前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在总体保持相对平稳,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增加,上升的幅度仍较大。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2453人,增加125人,超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64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为3.84%,比去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扣除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农机和渔业船舶事故后的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的位次为第9位,比去年的位次前进1位,死亡人数增加160人,去年排在我省前面的湖南省原本居第9位,今年退到我省之后,处第10位,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19人。在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的因素中,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在下半年可能还会继续保持一定的上升幅度,因此年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难度还相当大。

   (二)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幅较大。从全省的事故起数情况看,道路交通、火灾是事故“大户”,两者合计的起数15022起,占全省各类事故起数的97.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1052起,占71.6%;火灾事故3970起,占25.7%,比去年同期上升1.4%,特别是一些地区、行业的火灾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死伤人数不多,却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上半年全省因火灾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078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3.8%,占今年同期全省各类事故经济损失的30.3%,比去年同期上升7.7个百分点。从事故的死亡人数看,道路交通及工矿企业事故则是死亡“大户”,两类事故死亡2305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4%,其中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7.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124人,占全省的86.6%,比去年同期的比重上升4.9个百分点,新增死亡22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1.6%,比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上升幅度高出9.2个百分点。道路交通事故增加的直接原因:一是全省机动车辆大量增加,2003年新增54万多辆,今年上半年新增近30万辆,在万车死亡率略高于全国的情况下(2003年我省万车死亡率12.10比全国高1.12),随着车辆数的增加,事故死亡人数也会相应增加。二是5月1日起的统计口径因素影响。如5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79人,上升26.2%,6月份增加126人,上升50%,5、6两个月合计增加205人,占1-6月累计增加死亡人数的92.76%。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新增加死亡人数在抵销工矿、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五类事故合计的死亡减少101人后还多出120人。铁路运输事故虽然在各类事故中的比重不大,但今年上半年共发生80起、死亡50人、受伤30人、经济损失77.2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2.9%、11.1%、7.1%和46.5%,是全省唯一“四项指数”全面上升的行业。

   (三)部分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上半年全省除厦门市外,八个设区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事故起数下降幅度小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福州(下降30.5%)、漳州(下降28.5%)、泉州(下降25.1%)、南平(下降17.8%)、龙岩(下降5.4%)、宁德(下降18.0%)。死亡人数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三明(上升32%)、漳州(上升24.2%)、南平(上升15.6%)、泉州(上升9.7%)。对照年初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上半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目标的设区市共有7个,其中3个市的超控幅度较大,分别为:南平市(超出控制目标25人,幅度13.7%)、三明市(超出控制目标25人,超出幅度12.4%)、漳州(超出控制目标28人,超幅10%)。下半年如果这几个超控制目标幅度较大的设区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的势头降不下来,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难度将相当大,并且可能直接影响到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

   (四)在全省各类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领域重特大事故却出现多发势头,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安全生产的“热点”地区和领域。从行业、领域情况看,工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8起、死亡增加3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5起,死亡增加24人,上升167%和240%,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重特大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7.39%和17.99%,分别同比的比重上升11.73个百分点和13.8百分点。重特大火灾事故3起、死亡4人,分别同比上升50%和27.3%。从地区情况看,三明、南平两市重大事故多发,死亡人增幅较大,三明市重大事故8起、死亡30人,比增5起、24人,分别上升167%和172%,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占全省重特大事故起及死亡人数17.39%和15.87%,分别同比上升11.73个百分点和11.27个百分点。南平市重大事故7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3起、增加3人,分别上升75%和15%,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占全省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5.22%和12.17%,分别同比上升7.67个百分点和3.81个百分点。此外,罗源、龙海、东山、漳浦、晋江、大田、建阳、新罗、霞浦等县(市、区)均发生两起以上重特大事故,合计20起,死亡及失踪192人,分别同比上升50%和87.8%,分别占同期全省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43.48%和48.68%,比去年同期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和28.18个百分点。

  

   三、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体上看,做好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和难度还相当大,困难也很多。一是在我省国民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下,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矛盾加剧,与此相关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然要开足马力,增加运输、生产能力,客观上可能导致各类事故隐患增加;二是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可能还会延续一段时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难度加大;三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任务更重、压力与责任更大,如何适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面临的新情况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解决;四是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平稳是建立在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高压”办法和突击性措施的情况下取得的,其赖以支持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和脆弱,一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有所松动,安全生产形势就容易出现反弹,陷入时好时坏时紧时松的不稳定状态。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现有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目标,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主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努力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具体工作上,除有序推进原有各项部署安排的落实外,还应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主线,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一是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有关指标超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部门及地方,要及时进行预警,督促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二是抓紧研究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与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较为客观、合理的评价,为严格兑现奖惩提供依据;三是及时了解并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二)突出重点,努力遏制重点地区、行业或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增加、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运行态势的基本平稳。一是以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治超”行动,千方百计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幅度,保持重特大道路事故下降的势头;二是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全面实施,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控制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三是针对三明、南平、漳州三个市死亡人数增幅较大、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及时向三个市的行政一把手通报情况,将三个市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督查市,并将罗源、晋江、龙海、东山、漳浦、新罗、大田、建阳、霞浦等九个县(市、区)作为重点督促县(市、区),督促各有关政府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三)强化主体,落实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全面到位。一是加强对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那些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幅较大的地区应进行预警和问责,使各级各部门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一级比一级具体、一级比一级负责、一级比一级落实;二是逐步探索建立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制度,强化人大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三是市、县(市、区)两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的执行者、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者、安全生产日常活动的有效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担者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受益者,最终实现“安全自管、隐患自查、投入自筹、整改自负、责任自担”,真正做到“企业全面负责”。

   (四)加强监管,突出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对今年上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的“回头看”,对那些整改投入不落实,整改责任不明确、对隐患久拖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以曝光,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二是对今年以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检查,凡是没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没有认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整改措施落实的有关政府、部门予以通报。三是逐步建立并实行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隐患整改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新闻公布制度,以强化社会力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

   (五)搞好协调,提高安全生产态势的综合分析及监控水平,搞好预警分析,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一是建立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大协调力度;二是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和社会稳定情况分析会的专题内容之一,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更了解、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逐步研究制度反映安全生产运行动态的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和预警分析,定期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向社会提供或公布安全生产运行及其预警情况,使各级领导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使社会各界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提高安全生产调度水平及权威性。

   安全生产形势是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状况的综合反映和集中表现,它是各级领导评判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据此进行安全生产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而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基本前提和要求是拥有足够充分的安全生产数据和相关情况,并进行准确、客观、系统、全面的分析。准确就是据以分析的数据、情况必须准确、分析的方法必须准确;客观就是分析的角度必须客观、反映的成绩和问题必须客观、得出的观点结论必须客观;系统就是指分析的数据要有系统性、连续性、可比性,重要数据、重要情况不缺项、不遗漏,数据之间内在的逻辑关联要严谨;全面就是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既考虑长期因素又考虑短期因素,既考虑经常性因素又考虑突发性因素,既考虑表层次的因素又考虑深层次的因素。依据上述要求,对上半年福建省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的分析,对于我们做好下一步的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一、上半年福建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分析与判断

  

   在福建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基本保持相对平稳的态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遏制,全省经济发展的安全生产环境总体较好。安全生产运行呈现以下特点: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四项指数”呈“三降一升”,部分地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保持较好的势头。就总体运行态势看,除1-4月的“四项指数”均为全面下降外,其余各月累计均呈“三降一升”。1-6月全省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434起,死亡2453人,受伤10809人,经济损失13458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以下简称“同比”)下降32.6%、上升5.4%、下降19.8%和7.7%,其中事故起数下降幅度较大、死亡人数增加的原因之一是事故统计口径调整引起的,如从今年起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列入事故统计范围,但从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原来属等外路、乡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列入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仅此一项,5、6两月增加的死亡人数就达148人,若将这一因素剔除,按可比口径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新增死亡人数则为73人,同比上升3.1%。从行业类别情况看,除道路交通、铁路运输外,大部分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为全面下降或“三降一升”,其中工矿企业事故192起、死亡181人、受伤48人、经济损失168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5%、11.3%、31.4%和14.8%;农业机械事故“四项指数”分别下降21.7%、18.2%、20.8%和67.1%。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下降18.6%、88.2%和48.6%。从九个设区市情况看,厦门、福州、莆田、宁德等市安全生产形势相对较为平稳,厦门市“一枝独秀”,连续6个月保持“四项指数”全面下降的势头,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404起、死亡160人、受伤748人、经济损失1297万元,分别同比下降64.4%、12%、40.5%和58.1%。福州、莆田、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数”保持“三降一升”,其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上升2.0%、3.6%、2.8%,低于全省的平均升幅。

   (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增幅大致呈现“两头高,中间低”,其中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当月增幅变化呈“W”形态,各月累计增幅变化则呈“V”形态。上半年各月事故死亡人数当月增幅分别为9%、-6.3%、-2.2%、-13.7%、13.1%、38.2%,5、6两个月当月增幅迅速增大的直接原因主要是当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增加较多所致。各月累计增幅具体分别为:1月9%、1-2月6%、1-3月2.3%、1-4月-0.9%、1-5月1.7%、1-6月5.4%。

   (三)重特大事故下降,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平稳奠定良好基础。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监管,强化预防,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上半年重大节日、重大政治活动较多的情况下,保持了全省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发生重大事故起数及其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14.3%和18.7%。“五一”期间,我省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下降50%和50%和66.7%。1-6月全省共发生各类重特大事故46起,死亡及失踪189人,同比起数减少7起,死亡人数减少50人,分别下降13.2%和20.9%。从分行业类别的情况看,道路交通重大事故30起,死亡111人,比去年同期减少3起,减少死亡17人,分别下降9.1%和13.3%;渔业船舶重特大事故3起,死亡及失踪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8起,减少49人,分别下降72.7%和67.1%;铁路运输及水上交通未发生重大事故。从各设区市情况看,福州市发生重大事故7起,死亡26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起,减少33人,分别下降41.7%和55.9%。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重大事故分别为5起、8起、1起、5起,均比去年同期减少2起,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3.2%、2.4%、75%和38.2%。厦门市重特大事故起数1起,死亡3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50%和66.7%。

   (四)全省安全生产总体控制目标中大多数目标完成情况较好。从几项绝对数控制目标情况看: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2453人,占全年各类事故控制目标51.4%,超出半年控制目标数64人;工矿企业死亡人数181人,低于控制目标数;煤矿企业死亡人数51人,低于控制目标数;重特大事故46起,也少于半年的控制目标数。从几项相对数控制指标看:上半年全省亿元GDP死亡率为0.95,略超出控制目标0.05;10万人死亡率7.01,略超出按半年折算控制目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5.55,低于按半年折算的控制目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8.09,比控制目标高0.49。

   (五)与全国安全生产情况相比,我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增幅虽高于全国水平,但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均有所下降,而全国的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则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可以说,我省的安全生产状况在全国仍处于较好水平。1-6月全国各类事故起数426283起、死亡63735人,分别同比下降12.8%和0.2%。我省各类事故起数下降幅度比全国多19.8个百分点,但事故死亡人数增幅比全国高5.6个百分点。从重特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特大事故下降是反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重要标志之一)情况看,1-6月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231起,死亡5798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5%和1.35%,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的重特大事故1226起,死亡559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7%和4.2%;而我省重特大事故的起数及死亡人数则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我省安全生产情况在全国的地位看,今年以来我省国民经济呈快速增长势头,1-6月全省完成GDP2586.98亿元,同比增长13.1%,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3.4个百分点,我省GDP总量占全国GDP总量的比重为4.4%,比去年同期提高0.13个百分点。我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3.62%和3.84%,分别同比下降1.05个百分点和上升0.2个百分点,虽然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的比重略有上升,但亿元GDP死亡率仍好于去年,好于全国的平均水平,1-6月我省亿元GDP死亡率为0.95,比去年同期降低0.06,比今年同期全国的亿元GDP死亡率低0.13。而根据国家安监局的通报,在1-6月各省的事故(不含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农机和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中,我省排在第九位,为2357人,前八位的省份为:广东省(5831人)、浙江省(4193人)、山东省(3676人)、江苏省(3536人)、河南省(2923人)、四川省(2782人)、安徽省(2695人)、河北省(2520人)。

  

   二、当前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在总体保持相对平稳,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主要是:

   (一)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增加,上升的幅度仍较大。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2453人,增加125人,超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64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占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比重为3.84%,比去年同期上升0.2个百分点,扣除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农机和渔业船舶事故后的事故死亡人数在全国的位次为第9位,比去年的位次前进1位,死亡人数增加160人,去年排在我省前面的湖南省原本居第9位,今年退到我省之后,处第10位,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减少119人。在导致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的因素中,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在下半年可能还会继续保持一定的上升幅度,因此年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难度还相当大。

   (二)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幅较大。从全省的事故起数情况看,道路交通、火灾是事故“大户”,两者合计的起数15022起,占全省各类事故起数的97.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1052起,占71.6%;火灾事故3970起,占25.7%,比去年同期上升1.4%,特别是一些地区、行业的火灾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死伤人数不多,却造成重大财产损失,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上半年全省因火灾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078万元,比去年同期上升23.8%,占今年同期全省各类事故经济损失的30.3%,比去年同期上升7.7个百分点。从事故的死亡人数看,道路交通及工矿企业事故则是死亡“大户”,两类事故死亡2305人,占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94%,其中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占全省的7.4%,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2124人,占全省的86.6%,比去年同期的比重上升4.9个百分点,新增死亡221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1.6%,比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上升幅度高出9.2个百分点。道路交通事故增加的直接原因:一是全省机动车辆大量增加,2003年新增54万多辆,今年上半年新增近30万辆,在万车死亡率略高于全国的情况下(2003年我省万车死亡率12.10比全国高1.12),随着车辆数的增加,事故死亡人数也会相应增加。二是5月1日起的统计口径因素影响。如5月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79人,上升26.2%,6月份增加126人,上升50%,5、6两个月合计增加205人,占1-6月累计增加死亡人数的92.76%。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新增加死亡人数在抵销工矿、火灾、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五类事故合计的死亡减少101人后还多出120人。铁路运输事故虽然在各类事故中的比重不大,但今年上半年共发生80起、死亡50人、受伤30人、经济损失77.2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42.9%、11.1%、7.1%和46.5%,是全省唯一“四项指数”全面上升的行业。

   (三)部分地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上半年全省除厦门市外,八个设区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事故起数下降幅度小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有福州(下降30.5%)、漳州(下降28.5%)、泉州(下降25.1%)、南平(下降17.8%)、龙岩(下降5.4%)、宁德(下降18.0%)。死亡人数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有三明(上升32%)、漳州(上升24.2%)、南平(上升15.6%)、泉州(上升9.7%)。对照年初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明确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上半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目标的设区市共有7个,其中3个市的超控幅度较大,分别为:南平市(超出控制目标25人,幅度13.7%)、三明市(超出控制目标25人,超出幅度12.4%)、漳州(超出控制目标28人,超幅10%)。下半年如果这几个超控制目标幅度较大的设区市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增加的势头降不下来,完成全年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难度将相当大,并且可能直接影响到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完成。

   (四)在全省各类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一些地区、领域重特大事故却出现多发势头,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安全生产的“热点”地区和领域。从行业、领域情况看,工矿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8起、死亡增加34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5起,死亡增加24人,上升167%和240%,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分别占全省重特大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7.39%和17.99%,分别同比的比重上升11.73个百分点和13.8百分点。重特大火灾事故3起、死亡4人,分别同比上升50%和27.3%。从地区情况看,三明、南平两市重大事故多发,死亡人增幅较大,三明市重大事故8起、死亡30人,比增5起、24人,分别上升167%和172%,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占全省重特大事故起及死亡人数17.39%和15.87%,分别同比上升11.73个百分点和11.27个百分点。南平市重大事故7起、死亡23人,同比增加3起、增加3人,分别上升75%和15%,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占全省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15.22%和12.17%,分别同比上升7.67个百分点和3.81个百分点。此外,罗源、龙海、东山、漳浦、晋江、大田、建阳、新罗、霞浦等县(市、区)均发生两起以上重特大事故,合计20起,死亡及失踪192人,分别同比上升50%和87.8%,分别占同期全省重特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的43.48%和48.68%,比去年同期的比重上升24.6个百分点和28.18个百分点。

  

   三、做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总体上看,做好下半年全省安全生产面临的压力和难度还相当大,困难也很多。一是在我省国民经济依然保持较快增长的态势下,煤、电、油、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矛盾加剧,与此相关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必然要开足马力,增加运输、生产能力,客观上可能导致各类事故隐患增加;二是上半年全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势头可能还会延续一段时间,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难度加大;三是随着《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的全面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任务更重、压力与责任更大,如何适应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后面临的新情况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亟待解决;四是上半年安全生产形势的相对平稳是建立在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高压”办法和突击性措施的情况下取得的,其赖以支持的基础还较为薄弱和脆弱,一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压”态势有所松动,安全生产形势就容易出现反弹,陷入时好时坏时紧时松的不稳定状态。因此,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针对现有安全生产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持安全生产平稳态势为目标,以实现全省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为主线,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努力为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具体工作上,除有序推进原有各项部署安排的落实外,还应特别注意抓好以下工作:

   (一)狠抓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为主线,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从而确保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一是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通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够落实、有关指标超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部门及地方,要及时进行预警,督促有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二是抓紧研究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与相应的评价标准,对各级各部门落实2004年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较为客观、合理的评价,为严格兑现奖惩提供依据;三是及时了解并督促有关方面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

   (二)突出重点,努力遏制重点地区、行业或领域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增加、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全省安全生产运行态势的基本平稳。一是以全面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力度,抓好“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深入开展“治超”行动,千方百计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幅度,保持重特大道路事故下降的势头;二是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全面实施,继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建筑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控制工矿企业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三是针对三明、南平、漳州三个市死亡人数增幅较大、重特大事故多发的状况,及时向三个市的行政一把手通报情况,将三个市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督查市,并将罗源、晋江、龙海、东山、漳浦、新罗、大田、建阳、霞浦等九个县(市、区)作为重点督促县(市、区),督促各有关政府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坚决扭转重特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

   (三)强化主体,落实市、县(市、区)和乡镇三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全面到位。一是加强对市、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那些事故多发、死亡人数增幅较大的地区应进行预警和问责,使各级各部门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一级比一级具体、一级比一级负责、一级比一级落实;二是逐步探索建立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定期听取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汇报制度,强化人大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三是市、县(市、区)两级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职责范围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使企业真正成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者、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的执行者、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者、安全生产日常活动的有效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承担者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受益者,最终实现“安全自管、隐患自查、投入自筹、整改自负、责任自担”,真正做到“企业全面负责”。

   (四)加强监管,突出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一是对今年上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认真的“回头看”,对那些整改投入不落实,整改责任不明确、对隐患久拖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加以曝光,并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该处罚的要进行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二是对今年以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这些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必要的回访检查,凡是没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没有认真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抓好整改措施落实的有关政府、部门予以通报。三是逐步建立并实行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及隐患整改进度定期通报制度,新闻公布制度,以强化社会力量对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力度。

   (五)搞好协调,提高安全生产态势的综合分析及监控水平,搞好预警分析,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系统性。一是建立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大协调力度;二是逐步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运行综合分析会和社会稳定情况分析会的专题内容之一,使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更了解、关心、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逐步研究制度反映安全生产运行动态的相关指标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和预警分析,定期向各级各部门领导、向社会提供或公布安全生产运行及其预警情况,使各级领导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真实情况,使社会各界了解安全生产工作动态,提高安全生产调度水平及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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