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的功能:
①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②为幼儿入小学做准备,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③解放劳动力,减轻家长教育孩子的负担
④对环境不利幼儿给予补偿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职责的内容:
一,明确政府学前教育职责的提出背景
①法律规定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职责
②目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力
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职责:
①适应各地实际的事业发展规划
②加大财政收入,扩大普惠性资源
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监督机制
幼儿园的权利:
一,民事权利
二,教育权利:①招收新生权 ②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 ③自主管理权 ④学籍管理 ⑤人事聘任权 ⑥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 ⑦排除非法干涉权 ⑧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教师权利:
①教育权(最重要) ②科学研究权 ③管理幼儿权 ④获取报酬待遇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
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保教任务
3、对幼儿开展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并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幼儿,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活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保教业务水平
幼儿权利:
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姓名肖像权、著作权、财产权、宗教信仰权、游戏权 幼儿法律权利的保障遵循以下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2、公平、平等,儿童不受任何歧视的原则
3、保障儿童生存,生命和发展的原则
4、尊重儿童的原则
幼儿园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教标准,保证保教质量的义务
3、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合法权利的义务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发展状况等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义务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
6、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
监督: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
幼儿园开办资质与程序:
一、开办幼儿园主体资格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具有法人资格(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
二、开办幼儿园的实体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幼儿园建筑:园舍建筑面积:辅导用房、办公及辅导用房、生活用房
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性质:
1、是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具有教育性
2、是一项公共事业,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
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定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这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和组织
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行为,人身行为,财产 内容:主体依据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方向:
制定、加大、关注、理顺、提高
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如何做)?
1、制定学前教育法规,完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基金
3、关注弱势儿童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4、理顺政府 与专业组织的关系,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5、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
教育法律概念: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
联系:1、两者本质上一致
2、政策指导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法规使政策定型的规范
区别:①制定者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约束力不同 ④执行方式不同 ⑤稳定程度不同 ⑥调整范围不同
政府通过对幼儿园施加义务的方式来实现幼儿教育的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幼儿
享有教育权的形式应当以游戏为主,由幼儿园和幼儿教师保障实现
>1989年9月11日发布 1990年2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幼儿户外体育活动 不得少于1小时
教育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
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百分之4
学前教育的功能:
①对幼儿实施全面发展的教育
②为幼儿入小学做准备,为幼儿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③解放劳动力,减轻家长教育孩子的负担
④对环境不利幼儿给予补偿教育
学前教育政府职责的内容:
一,明确政府学前教育职责的提出背景
①法律规定发展学前教育是政府的职责
②目前各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责任落实不力
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职责:
①适应各地实际的事业发展规划
②加大财政收入,扩大普惠性资源
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④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机构监督机制
幼儿园的权利:
一,民事权利
二,教育权利:①招收新生权 ②组织实施保育教育活动权 ③自主管理权 ④学籍管理 ⑤人事聘任权 ⑥设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权 ⑦排除非法干涉权 ⑧其他合法权益
幼儿教师权利:
①教育权(最重要) ②科学研究权 ③管理幼儿权 ④获取报酬待遇权 ⑤民主管理权 ⑥进修培训
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损害幼儿身心健康行为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的保教计划,履行聘用合同,完成保教任务
3、对幼儿开展符合幼儿身心特点并且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保教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全面发展
5、保护幼儿,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指导幼儿家长的家庭教育活动,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和保教业务水平
幼儿权利:
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名誉权、姓名肖像权、著作权、财产权、宗教信仰权、游戏权 幼儿法律权利的保障遵循以下原则:
1、儿童优先原则
2、公平、平等,儿童不受任何歧视的原则
3、保障儿童生存,生命和发展的原则
4、尊重儿童的原则
幼儿园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保教标准,保证保教质量的义务
3、维护幼儿,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合法权利的义务
4、以适当方式为幼儿监护人了解幼儿发展状况等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义务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并公开收费项目的义务
6、依法接受监督的义务
监督:国家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社会监督:政治或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公民的直接监督
幼儿园开办资质与程序:
一、开办幼儿园主体资格
1、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具有法人资格(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被剥夺政治权利不可以
二、开办幼儿园的实体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幼儿园建筑:园舍建筑面积:辅导用房、办公及辅导用房、生活用房
用地面积: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及道路用地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前教育性质:
1、是教育事业组成部分具有教育性
2、是一项公共事业,具有福利性和公益性
教育法律关系:
是教育法律规定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在这关系中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和组织
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行为,人身行为,财产 内容:主体依据法律关系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主要方向:
制定、加大、关注、理顺、提高
学前教育运行机制改革的主要方向(如何做)?
1、制定学前教育法规,完善学前教育法规体系
2、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专项基金
3、关注弱势儿童群体,促进教育公平
4、理顺政府 与专业组织的关系,保证学前教育质量
5、提高学前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
教育法律概念:
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学前教育政策与学前教育法规的联系:
联系:1、两者本质上一致
2、政策指导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法规使政策定型的规范
区别:①制定者不同 ②表现形式不同 ③约束力不同 ④执行方式不同 ⑤稳定程度不同 ⑥调整范围不同
政府通过对幼儿园施加义务的方式来实现幼儿教育的幼儿园的教育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幼儿
享有教育权的形式应当以游戏为主,由幼儿园和幼儿教师保障实现
>1989年9月11日发布 1990年2月1日起执行
幼儿园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
幼儿户外体育活动 不得少于1小时
教育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幼儿园应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20年,普及学前教育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至3岁婴幼儿教育。
明确政府职责: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地位,维护教师权益,改善教师待遇。
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2012年达到百分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