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广场联营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联合经营甲方场地(地址 : )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之 店,档口面积10㎡,共公使用面积30 ㎡,经营项目包括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给付甲方2个月的基本管理费作为补偿。
3、联营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联营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联营合同。否则,本合同自联营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联营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万五千元(¥15000元)卫生质量保证金.一万元(¥10000元)设备押金。进场费暂定.设备押金和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没有任何卫生或设备损坏问题给予无息退还。
2、甲方每天收取人民币160元作为基本管理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3、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电费、燃气费按使用面积,收费标准按标准统一分摊。
7、空调费用按每平12元/月按使用面积收取..
8、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100倍对乙方处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9、销售款每半月结算一次,每月30日以前结算上半月款项(遇节假日顺延)。
10、甲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证照,证照费用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品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由乙甲方确定,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主管部门,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私下议价,私下打折和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2、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顾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五、人员管理:
1、乙方自派销售人员 人,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2、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所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4、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制作,提供健康证,服装证章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停业半天以内(含半天),甲方有权处于1000元以上处罚,超过1天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场地,所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自行安装任何设备、仪器和进行装修及改造。
3、甲方根据店内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做相应的调整。
4、要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处理。
5、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等,甲方根据物价成本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七、其他:
1、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且无条件收回乙方经营场地。在合同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一切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一切费用不予退回。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和避免的意外事故影响(地震、水灾、火灾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将互不追究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4、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履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互相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美食广场联营合同范本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联合经营甲方场地(地址 : )事宜,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经营地点及范围:
甲、乙双方联营场地在甲方之 店,档口面积10㎡,共公使用面积30 ㎡,经营项目包括 。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乙方如需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必须用书面的形式向甲方申请并获得准许后方可改变或扩大经营范围,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限:1、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前,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撤离的,应给付甲方2个月的基本管理费作为补偿。
3、联营期满前,乙方欲继续合作,必须在联营期满前二个月内,同甲方重新签订联营合同。否则,本合同自联营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三、联营方式及付款方式: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一万五千元(¥15000元)卫生质量保证金.一万元(¥10000元)设备押金。进场费暂定.设备押金和质量保证金期满后没有任何卫生或设备损坏问题给予无息退还。
2、甲方每天收取人民币160元作为基本管理费,无需支付其他费用。
3、甲方代乙方收取营业款,乙方自用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公共电费、燃气费按使用面积,收费标准按标准统一分摊。
7、空调费用按每平12元/月按使用面积收取..
8、乙方销售款一律由甲方统一收银,若乙方销售人员自行收银,甲方有权按其所收金额10-100倍对乙方处罚,此款项从营业结算款中扣除。
9、销售款每半月结算一次,每月30日以前结算上半月款项(遇节假日顺延)。
10、甲方实行统一收银、统一价格管理、统一销售凭证、统一工服、统一上下班、统一服务形象、统一市场推广。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销售人员及经营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服从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如遇乙方违规或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各项证照,证照费用以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商品管理:
1、商品零售价格由乙甲方确定,价格调整或打折应提前五天书面通知甲方主管部门,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必须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不得私下议价,私下打折和场外交易,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
2、乙方提供之商品应确保干净卫生,严禁销售超过商品保质期或变质、腐烂、伪劣的商品,如有销售此类商品现象引起的其他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对顾客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遇顾客投诉,必须接受甲方裁决处理。
五、人员管理:
1、乙方自派销售人员 人,须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有关部门办理入场手续,经甲方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
2、乙方自派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各种保险及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相关税收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派人员与乙方发生的劳动纠纷,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3、当乙方自派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该员工立即辞退。所有的涉案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而与甲方无关。
4、乙方员工统一着装,服装由甲方制作,提供健康证,服装证章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经营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营业时间,不得无故停业。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同意而自行停业半天以内(含半天),甲方有权处于1000元以上处罚,超过1天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的场地,所收一切费用不予退还。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用途,不得占用公共场地。乙方负责经营场地范围内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自行安装任何设备、仪器和进行装修及改造。
3、甲方根据店内的实际经营情况,有权对布局及位置、面积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无条件配合并做相应的调整。
4、要经营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乙方经营商品的品种价格、陈列、促销等提出意见,乙方须配合并立即做相应的调整。对于超出本合同经营品种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没收处理。
5、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等,甲方根据物价成本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七、其他:
1、乙方在经营期内必须守法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给予批评、教育、处罚。严重者停业整顿,直至终止合同且无条件收回乙方经营场地。在合同期间,乙方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诉讼等,一切与甲方无关。
2、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个人作抵押、担保、转让、转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一切费用不予退回。
3、合同期内,由于不可抗力、不可预测和避免的意外事故影响(地震、水灾、火灾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将互不追究责任,损失各自承担。
4、甲方负责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公共照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于紧急情况,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公共设备损坏,甲方在无须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便可进行抢修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履约期满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提前解除时,属于乙方可移动物品,由乙方自行处理,固定装修不得拆除,否则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6、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互相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