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遵义县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龙坑镇华林饭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督人员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饭店经营者邵某、合伙人陈某进行了询问调查,证实了该饭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监督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华林饭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该饭店的个体经营者邵某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案情
近日,遵义县消防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龙坑镇华林饭庄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监督人员当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对饭店经营者邵某、合伙人陈某进行了询问调查,证实了该饭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监督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作出对华林饭庄责令停止使用,并对该饭店的个体经营者邵某处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