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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李弋强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2期
[摘 要]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协调的关系。社会舆论重视个案正义,体现直觉主义正义观,易缺乏严谨程序思维,忽略理性正义。而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最终目的及社会基础相同。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如果处理得当,会形成正和博弈。这种共赢结果需要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共同努力。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裁判;冲突;协调
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关系的讨论是近年来学术界的一个热点。现实生活中发生过因为社会舆论的影响,最终导致法院司法裁判结果改变的案例。例如:2007年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后,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最终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该案时,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指出这个判决是在法定刑下作出的,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这一些个案例中,我们能发现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实质影响。这种影响表明:当前部分社会舆论并不信任司法裁判,司法裁判往往得不到社会舆论的认同,进而导致司法裁判的权威受到了损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二者间的关系进行思考。
一、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
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冲突与对立的关系。
首先,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对某个案件的看法,往往体现了道德价值和朴素情感。社会公众并未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对待具体问题大都从自己个人认知角度予以评论。因此,社会舆论的形成,往往与社会道德价值存在密切联系,是社会某一时期朴素情感的体现。但是与此同时,这种道德价值以及朴素情感往往也具有情绪化、非理性、任意随意的特点。
而司法裁判做出方式与社会舆论不同,司法判决必须依据法律做出。法律在立法时就已经经过严谨的立法程序,法律条文的内容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因而法律是人的理性思维的体现,需要严谨的立法程序,同时司法裁判过程本身也需要理性的逻辑思辨。因此司法裁判并不是以道德价值和朴素情感做指导,而是以法律价值、理性价值为指导。这种价值观指导下的司法裁判,有时候会让社会公众感觉晦涩难懂、机械、呆板、忽视个案的差异。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的会与社会舆论产生冲突与对立。
其次,社会舆论往往体现了直觉主义正义观。罗尔斯认为:“直觉主义理论有两个特征:首先,它们是由一批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可能是冲突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出相反的指示;其次,它们不包括任何可以衡量那些原则的明确方法和更优先的规则,我们只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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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与协调 作者:李弋强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3年第02期
[摘 要]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存在着冲突与协调的关系。社会舆论重视个案正义,体现直觉主义正义观,易缺乏严谨程序思维,忽略理性正义。而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最终目的及社会基础相同。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如果处理得当,会形成正和博弈。这种共赢结果需要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共同努力。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裁判;冲突;协调
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之间关系的讨论是近年来学术界的一个热点。现实生活中发生过因为社会舆论的影响,最终导致法院司法裁判结果改变的案例。例如:2007年发生在广州的许霆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后,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最终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该案时,以同样的罪名判处许霆五年有期徒刑,判决书指出这个判决是在法定刑下作出的,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从这一些个案例中,我们能发现社会舆论对司法裁判的实质影响。这种影响表明:当前部分社会舆论并不信任司法裁判,司法裁判往往得不到社会舆论的认同,进而导致司法裁判的权威受到了损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二者间的关系进行思考。
一、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的冲突
社会舆论与司法裁判二者之间的确存在着冲突与对立的关系。
首先,社会舆论是社会公众对某个案件的看法,往往体现了道德价值和朴素情感。社会公众并未受过专业的法律训练,对待具体问题大都从自己个人认知角度予以评论。因此,社会舆论的形成,往往与社会道德价值存在密切联系,是社会某一时期朴素情感的体现。但是与此同时,这种道德价值以及朴素情感往往也具有情绪化、非理性、任意随意的特点。
而司法裁判做出方式与社会舆论不同,司法判决必须依据法律做出。法律在立法时就已经经过严谨的立法程序,法律条文的内容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因而法律是人的理性思维的体现,需要严谨的立法程序,同时司法裁判过程本身也需要理性的逻辑思辨。因此司法裁判并不是以道德价值和朴素情感做指导,而是以法律价值、理性价值为指导。这种价值观指导下的司法裁判,有时候会让社会公众感觉晦涩难懂、机械、呆板、忽视个案的差异。这种价值取向不可避免的会与社会舆论产生冲突与对立。
其次,社会舆论往往体现了直觉主义正义观。罗尔斯认为:“直觉主义理论有两个特征:首先,它们是由一批最初原则构成的,这些最初原则可能是冲突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给出相反的指示;其次,它们不包括任何可以衡量那些原则的明确方法和更优先的规则,我们只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