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认定的企业及中介机构必备的条件

企业必备的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六大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中介机构必备的条件: 一、中介机构的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中介机构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1)、中介机构应提交《中介机构备案表》;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4)、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5)、由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当年任职注册会计师名单; (6)、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企业用表:

附1:

企业注册登记表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 报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 单位:万元

企业填报人签字 中介机构签字(公章):

日 期: 日 期:

中介机构用表:

中介机构备案表

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企业必备的条件: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六大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中介机构必备的条件: 一、中介机构的备案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全年月平均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相关政策。 二、中介机构备案需报送的材料

(1)、中介机构应提交《中介机构备案表》;

(2)、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中介机构执业证书复印件; (4)、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5)、由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当年任职注册会计师名单; (6)、资质证明、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企业用表:

附1:

企业注册登记表

附2: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在地区: 省 市(区) 认定机构办公室: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编制

二○○八年七月 填 报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本表内的所有财务数据须出自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专项审计报告。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 “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研发项目”:详见《工作指引》四、(一)、1中“研究开发活动定义”。 4.“技术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规定的内容。 “其他领域”是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外的内容。 5.“近3年”是指:申报当年以前的连续3年(不含申报当年)。

6.“企业近1年财务状况”是指:企业申报当年前1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数据。 “销售收入”是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

“总资产”是指: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等的总和,等于企业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和。

7.“技术来源”是指:企业自有技术、其他企业技术、中央属科研院所、地方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引进技术本企业消化创新、国外技术。

8.“知识产权类别”是指:已授权的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9.“知识产权获得方式”是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或拥有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

10.“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11. RD代表研究开发项目编号;PS代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编号。RD和PS后取两位数(01、02、……)。

一、企业基本信息表

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近3年执行的项目,按单一项目填报)

三、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按单一产品(服务)填报)

四、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

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3年每年分别填报) 年度 单位:万元

企业填报人签字 中介机构签字(公章):

日 期: 日 期:

中介机构用表:

中介机构备案表

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中介机构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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